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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三部委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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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并決定建立新材料首次應用的保險補償機制并開展試點工作。針對新材料推廣應用中存在的特殊風險,保監會將引導保險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產品(以下簡稱新材料保險),承保新材料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所涵蓋的質量風險主要包括合同用戶企業因新材料質量缺陷導致的更換或退貨風險。所涵蓋的責任風險主要包括新材料質量缺陷導致合同用戶企業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風險。首批新材料分保機制的責任限額將根據采購合同金額和產品可能造成的責任損失金額綜合確定。政府補助責任限額原則上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倍,最高不超過5億元,最高保險費率不超過3%。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申請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基金,補貼金額為年度參保保費的80%。保險期限為1年,企業可根據需要續保。補貼時間按照保險期限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保費補貼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預算安排,用于現有產業轉型升級(中國制造2025)。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啟動第一批重點新材料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聯原〔2017〕222號,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保監局及相關中央企業:為貫徹落實國家新材料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和《新材料產業開發指南》提出的重點任務,為推動《中國制造2025》的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以下簡稱三部門)決定建立第一批新材料保險補償機制(以下簡稱第一批新材保險機制)并開展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充分認識建立新材料第一保險機制的重要意義。新材料是先進制造業的支撐和基礎,其性能、技術和工藝直接影響電子信息、高端設備等下游領域的產品質量和生產安全。在新材料進入市場的初期,需要長期的應用評估和大量的資金投入。下游用戶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風險,客觀上導致了“材料不好用,好材料不敢用”、生產應用脫節、創新產品難以推廣應用等問題。建立新材料第一批保險機制,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旨在通過市場化手段對新材料應用示范的風險控制和共享做出制度安排,突破新材料應用的初始市場瓶頸,具有重要意義,激活和釋放下游產業對新材料產品的有效需求,加快新材料創新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傳統材料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我國新材料產業整體發展水平。二、。第一部分的主要內容……

新材料保險機制觀察(一)試點對象和范圍工業和信息化部圍繞2025年中國制造、軍民共享的新材料,組織編制了第一批重點新材料示范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第一批次新材料是用戶第一年購買使用的《目錄》中品種和技術規格相同的新材料產品。用戶在《目錄》有效期內首次購買新材料、新產品的時間為計算第一年的起始時間。生產第一批新材料的企業是保險補償政策的支持對象。使用首批新材料的企業是保險的受益者。《目錄》將根據新材料產業發展和試點工作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已享受保險賠償政策的第一套設備所使用的材料不受本政策的支持。(二) 保險類型和保障范圍針對新材料推廣應用中存在的特殊風險,保監會將引導保險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產品(以下簡稱新材料保險),覆蓋新材料的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所涵蓋的質量風險主要包括合同用戶企業因新材料質量缺陷導致的更換或退貨風險。所涵蓋的責任風險主要包括新材料質量缺陷導致合同用戶企業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風險。首批新材料分保機制的責任限額將根據采購合同金額和產品可能造成的責任損失金額綜合確定。政府補助責任限額原則上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倍,最高不超過5億元,最高保險費率不超過3%。鼓勵保險公司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供貨物運輸保險等責任保險等創新保險產品,擴大保險范圍。(三) 運行機制1。公布承銷機構。中國保監會會商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明確了參與試點的保險市場主體名單并予以公布。企業自愿投保。新材料生產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新材料保險。3.申請保費補貼資金。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申請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基金,補貼金額為年度參保保費的80%。保險期限為1年,企業可根據需要續保。補貼時間按照保險期限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保費補貼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預算安排,用于現有產業轉型升級(中國制造2025)。4.改進和優化運營。參與試點工作的保險公司應認真落實相關文件要求,建立專業團隊和快速理賠通道,加強對新材料的保險服務,不斷積累保險數據,優化保險方案,提高企業識別和化解新材料生產和應用風險的能力。保險公司應統一使用示范條款開展承保業務(示范條款另行發布)。關于首批新材料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由中國保監會另行發布。二、試點工作安排(1)企業申請保費補貼資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從事《目錄》所列新材料和新產品的生產。3.擁有申請保費補貼資金的產品的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4、具有較強的開發和產業化能力及技術條件……

。(二)自2017年起,每年組織保費補貼資金申請,財政資金以貼補方式安排。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要求提交申請文件。地方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而中央企業則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委托全國新材料產業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審查專家建議清單,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安排發放保費補貼資金。(3) 為做好2017年工作,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參保企業應于12月1日至15日提交相關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將于12月25日前將審計意見及相關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以加強未來監管。其他年份的具體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四)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保監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組織協調、宣傳解讀工作,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投保。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認真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加強對第一批材料使用情況的事后監督和效果抽查,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保險和賠償的企業和保險公司應追回財政補貼,并在三部門網站上曝光。聯系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魏立兵010-68205591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刁成成010-68552878徐佳,中國保監會發展改革司010-66286707附件:首批新材料次保費補貼資金相關材料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2017年8月31日。9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并決定建立新材料首次應用的保險補償機制并開展試點工作。針對新材料推廣應用中存在的特殊風險,保監會將引導保險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產品(以下簡稱新材料保險),承保新材料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所涵蓋的質量風險主要包括合同用戶企業因新材料質量缺陷導致的更換或退貨風險。所涵蓋的責任風險主要包括新材料質量缺陷導致合同用戶企業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風險。首批新材料分保機制的責任限額將根據采購合同金額和產品可能造成的責任損失金額綜合確定。政府補助責任限額原則上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倍,最高不超過5億元,最高保險費率不超過3%。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申請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基金,補貼金額為年度參保保費的80%。保險期限為1年,企業可根據需要續保。補貼時間應計入……

適用于保險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保費補貼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預算安排,用于現有產業轉型升級(中國制造2025)。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啟動第一批重點新材料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聯原〔2017〕222號,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保監局及相關中央企業:為貫徹落實國家新材料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和《新材料產業開發指南》提出的重點任務,為推動《中國制造2025》的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以下簡稱三部門)決定建立第一批新材料保險補償機制(以下簡稱第一批新材保險機制)并開展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充分認識建立新材料第一保險機制的重要意義。新材料是先進制造業的支撐和基礎,其性能、技術和工藝直接影響電子信息、高端設備等下游領域的產品質量和生產安全。在新材料進入市場的初期,需要長期的應用評估和大量的資金投入。下游用戶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風險,客觀上導致了“材料不好用,好材料不敢用”、生產應用脫節、創新產品難以推廣應用等問題。建立新材料第一批保險機制,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旨在通過市場化手段對新材料應用示范的風險控制和共享做出制度安排,突破新材料應用的初始市場瓶頸,具有重要意義,激活和釋放下游產業對新材料產品的有效需求,加快新材料創新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傳統材料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我國新材料產業整體發展水平。二、。第一批新材料保險機制主要內容(一)試點對象和范圍工業和信息化部圍繞2025年中國制造、軍民共享的新材料,組織編制了第一批重點新材料示范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第一批次新材料是用戶第一年購買使用的《目錄》中品種和技術規格相同的新材料產品。用戶在《目錄》有效期內首次購買新材料、新產品的時間為計算第一年的起始時間。生產第一批新材料的企業是保險補償政策的支持對象。使用首批新材料的企業是保險的受益者。《目錄》將根據新材料產業發展和試點工作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已享受保險賠償政策的第一套設備所使用的材料不受本政策的支持。(二) 保險類型和保障范圍針對新材料推廣應用中存在的特殊風險,保監會將引導保險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產品(以下簡稱新材料保險),覆蓋新材料的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所涵蓋的質量風險主要包括合同用戶企業因新材料質量缺陷導致的更換或退貨風險。承保的責任風險主要包括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或……的風險……

新材料質量缺陷導致合同用戶企業死亡。首批新材料分保機制的責任限額將根據采購合同金額和產品可能造成的責任損失金額綜合確定。政府補助責任限額原則上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倍,最高不超過5億元,最高保險費率不超過3%。鼓勵保險公司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供貨物運輸保險等責任保險等創新保險產品,擴大保險范圍。(三) 運行機制1。公布承銷機構。中國保監會會商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明確了參與試點的保險市場主體名單并予以公布。企業自愿投保。新材料生產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新材料保險。3.申請保費補貼資金。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申請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基金,補貼金額為年度參保保費的80%。保險期限為1年,企業可根據需要續保。補貼時間按照保險期限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保費補貼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預算安排,用于現有產業轉型升級(中國制造2025)。4.改進和優化運營。參與試點工作的保險公司應認真落實相關文件要求,建立專業團隊和快速理賠通道,加強對新材料的保險服務,不斷積累保險數據,優化保險方案,提高企業識別和化解新材料生產和應用風險的能力。保險公司應統一使用示范條款開展承保業務(示范條款另行發布)。關于首批新材料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由中國保監會另行發布。二、試點工作安排(1)企業申請保費補貼資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從事《目錄》所列新材料和新產品的生產。3.擁有申請保費補貼資金的產品的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4、具有較強的開發和產業化能力及技術團隊。(二) 自2017年起,每年組織保費補貼資金申請,財政資金以貼補方式安排。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要求提交申請文件。地方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而中央企業則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委托全國新材料產業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審查專家建議清單,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安排發放保費補貼資金。(3) 為做好2017年工作,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參保企業應于12月1日至15日提交相關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將于12月25日前將審計意見及相關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以加強未來監管。其他年份的具體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四)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各級科技部門、財政部門、保監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組織協調、宣傳解讀工作,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投保。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認真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加強對第一批材料使用情況的事后監督和效果抽查,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保險和賠償的企業和保險公司應追回財政補貼,并在三部門網站上曝光。聯系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魏立兵010-68205591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刁成成010-68552878徐佳,中國保監會發展改革司010-66286707附件:首批新材料次保費補貼資金相關材料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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