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廣東省發布《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根據規劃,2016-2020年充電設施建設總投資預計約540億元。到2020年,全省將建設約1490個集中充電站,其中公交充電站590個,出租車充電站170個,物流充電站170座。已建成分散式充電樁約35萬個,其中事業單位專用充電樁約7萬個,公共充電樁約8萬個,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20萬個,可滿足全省約41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實現電動汽車“跑遍珠三角,通達所有城市”。根據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或預留接口安裝充電設施的比例應達到100%。
附件下載:《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岳發蓋能電站[2016]632號
地方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有關省級單位、廣東電網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
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本市行政區域內充電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協調加快本市行政區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級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廣東電網公司等電網企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積極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本設施促進聯盟、全省統一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合作。
請向我們的委員會報告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9月30日
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省以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并不斷加大政策支持和專項資金支持力度,有力地促進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截至2015年底,我省民用汽車約1468萬輛,其中電動汽車約4.3萬輛,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區。已建成充電站298個,其中公交充換電站187個,出租車充換電站45個,城市公共充電站12個,城際快速充電站4個;分布式充電樁2.26萬個(不含充電站內樁,下同),其中公共充電樁4000個,內部專用充電樁5900個,私人充電樁1.26萬個。已建成的充電站和充電樁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充換電站的主要投資者是公交車、客車、出租車運營商和物流環衛企業,充電樁的主要投資者包括政府、機構和電網企業。
從我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情況來看,目前主要存在四個問題:一是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發展不協調。充電基礎設施的規模和密度仍然不能滿足電動汽車的基本需求,而且由于布局不合理、通用性差,一些充電設施的利用率不高。其次,存在許多建設方面的制約因素。建設用地難問題普遍存在,涉及利益相關方多,協調難度大;
住宅區大量老舊或非專用停車位不具備各種安裝條件。此外,還涉及公共電網、用戶側電力設施、道路和管道改造以及建設和運營安全保障。第三,尚未形成成熟的商業模式。公共充電服務領域的商業模式仍處于探索的初級階段,充電服務企業普遍虧損,投資熱情不高。第四,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的技術發展尚不成熟。續航里程短、充電時間長仍是電動汽車普及應用的瓶頸,充電技術發展的不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的難度。
第二,需求預測
(1) 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預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發〔2015〕7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廣東發〔2016〕23號)廣東省政府),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要求(發改能源[2015]1454號),預計到2020年,全省純電動公交車的比例將超過65%。該省的私人電動客車數量已達20萬輛。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的比例不低于90%;在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的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更新或新增的車輛中,純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純電動汽車在省級和珠三角地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中的比例不低于95%。
(2) 充電設施的需求預測。
在公共服務領域,公交車充換電站的樁車比不低于1:4,出租車充換電站樁車比不得低于1/10,物流、環衛等特種車輛充電站樁車比不宜低于1:2.5,公共充電站和公共充電樁的樁車比不小于1∶2.5。在特殊領域,公共機構和私人專用充電樁按照樁車比1:1配置。預計到2020年底,站外將有約1490個充電站和約35萬個分布式充電樁。
(三)投資規模計算及實施效果。
2016年至2020年,充電設施建設總投資預計約為540億元(包括設立各種設施的成本、基礎設施投資和征地補償),預計將推動動力電池和電動汽車產值增長約420億元。該省電動汽車每年充電超過2200億千瓦時,節省了310多萬噸替代燃料,減少了140多萬噸二氧化碳排放。
第三,分配原則
-適度領先。按照“車樁聯動,樁站先行”的模式,提前規劃建設充電設施,充電設施的整體服務能力能夠滿足全省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需要。
-合理布局。遵循“市場主導、速度輔助”的指導,根據不同類型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分類合理安排充電設施,加快建設以自用和專用充電設施為主導的停車場充電設施;
推進公共停車場、商業、公共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構建充電設施網絡,基本覆蓋車輛日常行駛區域,確保車輛在行駛范圍內及時快速充電。
-地區差異。基于全省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差異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需求,珠三角地區的9個城市被視為加速發展充電設施的地區,廣東省東部和西部地區的12個城市被視為推廣充電設施的地區。
四、 發展目標
(a) 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將建設約1490個集中充電站,其中:590個公交充電站、170個出租車充電站、300個物流環衛等專用車充電站、330個公共充電站、100個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城際快速充電站;已建成分散式充電樁約35萬個,其中事業單位專用充電樁約7萬個,公共充電樁約8萬個,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20萬個,可滿足全省約41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實現電動汽車“跑遍珠三角,通達所有城市”。
充電設施基本覆蓋珠三角地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5,城市核心區服務半徑不超過0.9公里;粵東粵西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7,城市核心區服務半徑不超過2公里。以高速公路網為基礎,加強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充電網絡將通過城際快速充電站從珠江三角洲地區輻射至廣東東部和西部地區,形成京滬港澳G4(韶關-廣珠-珠海)、沈海G15(潮州-廣珠-珠江)、,廣昆高速公路G80(廣州-云浮)和長深高速公路G25(深圳-梅州)。
(2) 階段性目標。
1.2016-2018年示范階段。重點建設珠三角地區城市公共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優先在公交車站、出租車站、大型商場、超市、文化體育場館、工業園區、風景名勝區等選擇具有示范功能的公共場所,引導市場消費,逐步擴大市場規模。充電服務覆蓋率超過60%;重點在粵東、粵西、粵東地區建設公交充電站示范點,充電服務覆蓋率超過30%。
2.2019-2020年的推廣階段。推動充電服務商業化,社會投資積極參與。充電網絡已全面形成,充電設施基本滿足電動汽車的發展需求。充電服務基本覆蓋珠三角地區,粵東、粵西、粵東地區覆蓋率超過60%。
五、加快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加快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以公共交通和租賃站點、用戶住宅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場提供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提供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以社會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位為輔助,以高速公路服務區提供的城市快速充電站和城際快速充電站為補充。
(1) 重點推進公交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滿足珠江三角洲地區公交車電氣化的需求,鼓勵公交公司在停車場建設專用充電站,以滿足電動公交車的日常運營需求。公交車充電設施以大容量直流充電為主,電力交換為輔。從2016年到2020年,全省將新建405個公交充電站。到2018年底,珠三角周邊城市的公交充電站數量將比2015年翻一番;
粵東、粵西、粵東城市積極推進公交充電站建設。
(2) 大力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出租車、環衛、物流等企業在自有停車場建設充電站,滿足自身電動汽車發展需求。出租車充電站和專用車充電站主要集中建設直流快速充電樁。2016年至2020年,全省將新建出租車充電站125個,物流、環衛等特種車輛充電站251個。
(3) 加快用戶住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有固定車位的用戶,應優先結合車位建設充電樁,確保私人充電樁建設與電動私家車推廣同步進行。私人充電樁主要致力于建設交流慢速充電樁。從2016年到2020年,全省將新增約18.7萬個私人充電樁。
(4) 積極開展事業單位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各種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的需求,利用本單位內部停車場合理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樁。鼓勵供電企業依托變電站和營業廳建設充電設施。公共機構主要專注于交替慢速灌注樁的施工。2016年至2020年,全省事業單位新增充電樁約6.8萬個;2016-2018年,全省各級政府機構和電網公司各類品牌營業廳、功能營業廳、辦公樓完成了內部停車場充電樁建設。
(5) 加快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按照從市中心到邊緣、從優先發展區域到一般區域的步驟,逐步提高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分布密度。推廣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一體化停車充電設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公共充電站主要建設直流快充樁,分布式公共充電樁的直流快充電樁和交流慢充電樁按:4的比例配置。結合大型商場、文化體育場館等建筑、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建設停車換乘fP+R)等社會公共停車場,開展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適當建設獨立占地的公共快速充電站。在廣州、深圳等城市開展停車充電一體化建設運營試點,鼓勵電網企業或其他充電服務企業參與建設運營。對于沒有固定車位的居民用戶,鼓勵相關企業建設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增公共充電站319個,公共充電樁約8萬個。2016-2018年,城市核心區大型商場、文化體育場館和停車換乘(C+R)配套停車場的充電設施將基本建成。
(6) 大力推進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依托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充換電設施將逐步覆蓋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優先建設珠三角地區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實現區域間互聯互通;
及時推進廣東省東西部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2016年至2020年,高速公路服務區將建設100個城際快速充電站。2016-2018年,基本建成“一縱一橫兩輻射”的高速公路收費網絡。
第六,完善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體系建設。
(1) 打造充電智能月費服務平臺。1月4日,廣東省發布《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根據規劃,2016-2020年充電設施建設總投資預計約540億元。到2020年,全省將建設約1490個集中充電站,其中公交充電站590個,出租車充電站170個,物流充電站170座。已建成分散式充電樁約35萬個,其中事業單位專用充電樁約7萬個,公共充電樁約8萬個,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20萬個,可滿足全省約41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實現電動汽車“跑遍珠三角,通達所有城市”。根據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或預留接口安裝充電設施的比例應達到100%。
附件下載:《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岳發蓋能電站[2016]632號
地方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有關省級單位、廣東電網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年)》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
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本市行政區域內充電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協調加快本市行政區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級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廣東電網公司等電網企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積極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本設施促進聯盟、全省統一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合作。
請向我們的委員會報告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9月30日
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
一、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省以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并不斷加大政策支持和專項資金支持力度,有力地促進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截至2015年底,我省民用汽車約1468萬輛,其中電動汽車約4.3萬輛,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區。已建成充電站298個,其中公交充換電站187個,出租車充換電站45個,城市公共充電站12個,城際快速充電站4個;
分布式充電樁2.26萬個(不含充電站內樁,下同),其中公共充電樁4000個,內部專用充電樁5900個,私人充電樁1.26萬個。已建成的充電站和充電樁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充換電站的主要投資者是公交車、客車、出租車運營商和物流環衛企業,充電樁的主要投資者包括政府、機構和電網企業。
從我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情況來看,目前主要存在四個問題:一是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發展不協調。充電基礎設施的規模和密度仍然不能滿足電動汽車的基本需求,而且由于布局不合理、通用性差,一些充電設施的利用率不高。其次,存在許多建設方面的制約因素。建設用地難問題普遍存在,涉及利益相關方多,協調難度大;住宅區大量老舊或非專用停車位不具備各種安裝條件。此外,還涉及公共電網、用戶側電力設施、道路和管道改造以及建設和運營安全保障。第三,尚未形成成熟的商業模式。公共充電服務領域的商業模式仍處于探索的初級階段,充電服務企業普遍虧損,投資熱情不高。第四,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的技術發展尚不成熟。續航里程短、充電時間長仍是電動汽車普及應用的瓶頸,充電技術發展的不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的難度。
第二,需求預測
(1) 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預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發〔2015〕7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廣東發〔2016〕23號)廣東省政府),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要求(發改能源[2015]1454號),預計到2020年,全省純電動公交車的比例將超過65%。該省的私人電動客車數量已達20萬輛。從2016年開始,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的比例不低于90%;在珠三角地區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的比例不低于2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更新或新增的車輛中,純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
純電動汽車在省級和珠三角地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中的比例不低于95%。
(2) 充電設施的需求預測。
在公共服務領域,公交車充換電站的樁車比不低于1:4,出租車充換電站樁車比不得低于1/10,物流、環衛等特種車輛充電站樁車比不宜低于1:2.5,公共充電站和公共充電樁的樁車比不小于1∶2.5。在特殊領域,公共機構和私人專用充電樁按照樁車比1:1配置。預計到2020年底,站外將有約1490個充電站和約35萬個分布式充電樁。
(三)投資規模計算及實施效果。
2016年至2020年,充電設施建設總投資預計約為540億元(包括設立各種設施的成本、基礎設施投資和征地補償),預計將推動動力電池和電動汽車產值增長約420億元。該省電動汽車每年充電超過2200億千瓦時,節省了310多萬噸替代燃料,減少了140多萬噸二氧化碳排放。
第三,分配原則
-適度領先。按照“車樁聯動,樁站先行”的模式,提前規劃建設充電設施,充電設施的整體服務能力能夠滿足全省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需要。
-合理布局。遵循“市場主導、速度輔助”的指導,根據不同類型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分類合理安排充電設施,加快建設以自用和專用充電設施為主導的停車場充電設施;推進公共停車場、商業、公共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構建充電設施網絡,基本覆蓋車輛日常行駛區域,確保車輛在行駛范圍內及時快速充電。
-地區差異。基于全省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差異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需求,珠三角地區的9個城市被視為加速發展充電設施的地區,廣東省東部和西部地區的12個城市被視為推廣充電設施的地區。
四、 發展目標
(a) 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將建設約1490個集中充電站,其中:590個公交充電站、170個出租車充電站、300個物流環衛等專用車充電站、330個公共充電站、100個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城際快速充電站;已建成分散式充電樁約35萬個,其中事業單位專用充電樁約7萬個,公共充電樁約8萬個,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20萬個,可滿足全省約41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實現電動汽車“跑遍珠三角,通達所有城市”。
充電設施基本覆蓋珠三角地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5,城市核心區服務半徑不超過0.9公里;
粵東粵西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7,城市核心區服務半徑不超過2公里。以高速公路網為基礎,加強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充電網絡將通過城際快速充電站從珠江三角洲地區輻射至廣東東部和西部地區,形成京滬港澳G4(韶關-廣珠-珠海)、沈海G15(潮州-廣珠-珠江)、,廣昆高速公路G80(廣州-云浮)和長深高速公路G25(深圳-梅州)。
(2) 階段性目標。
1.2016-2018年示范階段。重點建設珠三角地區城市公共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優先在公交車站、出租車站、大型商場、超市、文化體育場館、工業園區、風景名勝區等選擇具有示范功能的公共場所,引導市場消費,逐步擴大市場規模。充電服務覆蓋率超過60%;重點在粵東、粵西、粵東地區建設公交充電站示范點,充電服務覆蓋率超過30%。
2.2019-2020年的推廣階段。推動充電服務商業化,社會投資積極參與。充電網絡已全面形成,充電設施基本滿足電動汽車的發展需求。充電服務基本覆蓋珠三角地區,粵東、粵西、粵東地區覆蓋率超過60%。
五、加快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加快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以公共交通和租賃站點、用戶住宅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場提供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提供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以社會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位為輔助,以高速公路服務區提供的城市快速充電站和城際快速充電站為補充。
(1) 重點推進公交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滿足珠江三角洲地區公交車電氣化的需求,鼓勵公交公司在停車場建設專用充電站,以滿足電動公交車的日常運營需求。公交車充電設施以大容量直流充電為主,電力交換為輔。從2016年到2020年,全省將新建405個公交充電站。到2018年底,珠三角周邊城市的公交充電站數量將比2015年翻一番;
粵東、粵西、粵東城市積極推進公交充電站建設。
(2) 大力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出租車、環衛、物流等企業在自有停車場建設充電站,滿足自身電動汽車發展需求。出租車充電站和專用車充電站主要集中建設直流快速充電樁。2016年至2020年,全省將新建出租車充電站125個,物流、環衛等特種車輛充電站251個。
(3) 加快用戶住宅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于有固定車位的用戶,應優先結合車位建設充電樁,確保私人充電樁建設與電動私家車推廣同步進行。私人充電樁主要致力于建設交流慢速充電樁。從2016年到2020年,全省將新增約18.7萬個私人充電樁。
(4) 積極開展事業單位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各種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更新計劃和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的需求,利用本單位內部停車場合理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充電樁。鼓勵供電企業依托變電站和營業廳建設充電設施。公共機構主要專注于交替慢速灌注樁的施工。2016年至2020年,全省事業單位新增充電樁約6.8萬個;2016-2018年,全省各級政府機構和電網公司各類品牌營業廳、功能營業廳、辦公樓完成了內部停車場充電樁建設。
(5) 加快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按照從市中心到邊緣、從優先發展區域到一般區域的步驟,逐步提高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分布密度。推廣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一體化停車充電設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公共充電站主要建設直流快充樁,分布式公共充電樁的直流快充電樁和交流慢充電樁按:4的比例配置。結合大型商場、文化體育場館等建筑、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建設停車換乘fP+R)等社會公共停車場,開展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建設公共快速充電設施,適當建設獨立占地的公共快速充電站。在廣州、深圳等城市開展停車充電一體化建設運營試點,鼓勵電網企業或其他充電服務企業參與建設運營。對于沒有固定車位的居民用戶,鼓勵相關企業建設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增公共充電站319個,公共充電樁約8萬個。2016-2018年,城市核心區大型商場、文化體育場館和停車換乘(C+R)配套停車場的充電設施將基本建成。
(6) 大力推進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依托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充換電設施將逐步覆蓋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優先建設珠三角地區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實現區域間互聯互通;
及時推進廣東省東西部城際快速充電網絡建設。2016年至2020年,高速公路服務區將建設100個城際快速充電站。2016-2018年,基本建成“一縱一橫兩輻射”的高速公路收費網絡。
第六,完善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體系建設。
(1) 打造充電智能月費服務平臺。融合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加快全省統一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建設,通過“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動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之間的能源和信息互動,為用戶提供收費導航、狀態查詢、收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增值服務,提高運營效率,提高智能化水平。
(2) 加強配套電網的支撐能力。加強相應配套電網建設,滿足充電基礎設施的供電需求。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建充電站主要接入電壓等級為10千伏的電網,配套配電變壓器總容量增加約338萬千伏安;
分布式充電樁直接接入低壓配電網,總容量增加約321萬kva。重點抓好公交車站、大型住宅小區、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工業園區等場所的供電設施,對供電能力不足的配電網進行改造升級。
(3) 促進收費標準化。根據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等相關標準,對現有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改革,實現充電標準的統一,促進不同制造商的充電設備與不同品牌電動汽車的兼容性。進一步完善收費基礎設施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和計量、計費、結算等操作標準,強化管理規范。及時制定完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地消防等安全技術措施的相關標準,明確消防安全要求。加快建立道路交通標志體系和充電基礎設施規范。
(四)支持關鍵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推動無線充電、移動充電等充換電新技術、新設備的研發,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電池梯級利用、無人值守自助服務、樁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依托示范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與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的融合發展。
七、探索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
(1) 發揮電網企業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充分發揮電網企業技術實力強、規模大、運營方便等優勢,推動電網企業積極參與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電網企業組織成立專業公司負責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率先投入充電設施開發初期,大力參與省內城際快速充電站建設,在電網企業營業廳等辦公場所建設專用充電樁,積極在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公共充電樁,推進城市公共充電站示范項目建設。
(2) 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賃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培育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建設和運營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和智能服務平臺。加快形成私人用戶住宅和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機制。支持提供充電設施搜索、充電信息咨詢、充電費電子支付等相關服務的企業發展,構建統一、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
(3) 鼓勵拓展各種商業模式。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引導商場、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根據用戶需求和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授權提供充電服務,探索地方充電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停車位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參與住宅區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鼓勵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電管理、多用戶分時等創新運營模式,鼓勵探索整體智能充電……
居住區的管理模式。鼓勵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基礎設施。支持企業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并直接辦理報電、接電手續,鼓勵充電服務企業和車企在銷售和售后服務方面創新業務合作模式。
六、。配套保障措施
(1) 加強規劃指導。加強與綜合交通、停車設施、能源發展等專項規劃的銜接,將充電設施及其配套電網改造作為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的相關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應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要求,明確建筑物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的建設條件要求和比例。
(2) 簡化審批程序。落實國務院[2015]73號文件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個人在自己的車庫、停車位以及各類住宅小區、單位現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不需要同時辦理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將獨立占用的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事業經營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可利用的國有建設用地優先供地。如果新項目的土地供應需要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可以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積極利用現有場館設施,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4) 完善財政、稅收和金融支持政策。落實國務院〔2015〕73號文件要求,逐步完善充電基礎設施財政支持政策并向社會公布,安排省級財政資金對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給予必要獎勵,鼓勵地方城市和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財政激勵政策。相關單位的充電基礎設施可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落實國家對充電設施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創新金融產品,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特許經營質押、發行綠色債券等融資模式,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發展。
(5) 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2020年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由各地市物價部門制定調整。結合充換電設施服務市場的發展,充換電服務費將逐步放開,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備安裝接入的運營集中充電設施用電量,執行大型工業用電價格,暫免20年前基本電費;
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用電量執行規定的峰谷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支持電動汽車充電設備運營商通過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滿足充電需求。
(六)推進示范工程建設。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領域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我們將積極開展各類示范項目,進一步理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運行管理機制,探索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推動無人值守自助、無線充電、,移動充電、智能電網和儲能設備。
(7) 加強安全監督。各行業主管部門敦促運營和使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安裝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及其安裝場所的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充電設施運營維護企業應當建立電動汽車和基礎設施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實時監控充電設施,完善應急措施。
(八)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應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和布局的宣傳,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揭露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融合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加快全省統一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建設,通過“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動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之間的能源和信息互動,為用戶提供收費導航、狀態查詢、收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增值服務,提高運營效率,提高智能化水平。
(2) 加強配套電網的支撐能力。加強相應配套電網建設,滿足充電基礎設施的供電需求。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建充電站主要接入電壓等級為10千伏的電網,配套配電變壓器總容量增加約338萬千伏安;
分布式充電樁直接接入低壓配電網,總容量增加約321萬kva。重點抓好公交車站、大型住宅小區、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工業園區等場所的供電設施,對供電能力不足的配電網進行改造升級。
(3) 促進收費標準化。根據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等相關標準,對現有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改革,實現充電標準的統一,促進不同制造商的充電設備與不同品牌電動汽車的兼容性。進一步完善收費基礎設施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和計量、計費、結算等操作標準,強化管理規范。及時制定完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地消防等安全技術措施的相關標準,明確消防安全要求。加快建立道路交通標志體系和充電基礎設施規范。
(四)支持關鍵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推動無線充電、移動充電等充換電新技術、新設備的研發,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電池梯級利用、無人值守自助服務、樁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依托示范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與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的融合發展。
七、探索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
(1) 發揮電網企業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充分發揮電網企業技術實力強、規模大、運營方便等優勢,推動電網企業積極參與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電網企業組織成立專業公司負責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率先投入充電設施開發初期,大力參與省內城際快速充電站建設,在電網企業營業廳等辦公場所建設專用充電樁,積極在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公共充電樁,推進城市公共充電站示范項目建設。
(2) 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賃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培育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建設和運營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和智能服務平臺。加快形成私人用戶住宅和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機制。支持提供充電設施搜索、充電信息咨詢、充電費電子支付等相關服務的企業發展,構建統一、開放、競爭的充電服務市場。
(3) 鼓勵拓展各種商業模式。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引導商場、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根據用戶需求和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授權提供充電服務,探索地方充電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停車位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參與住宅區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鼓勵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電管理、多用戶分時等創新運營模式,鼓勵探索整體智能充電……
居住區的管理模式。鼓勵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向社會開放充電基礎設施。支持企業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并直接辦理報電、接電手續,鼓勵充電服務企業和車企在銷售和售后服務方面創新業務合作模式。
六、。配套保障措施
(1) 加強規劃指導。加強與綜合交通、停車設施、能源發展等專項規劃的銜接,將充電設施及其配套電網改造作為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的相關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應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要求,明確建筑物停車場和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的建設條件要求和比例。
(2) 簡化審批程序。落實國務院[2015]73號文件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個人在自己的車庫、停車位以及各類住宅小區、單位現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不需要同時辦理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將獨立占用的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事業經營網點用地范圍,按照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可利用的國有建設用地優先供地。如果新項目的土地供應需要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可以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積極利用現有場館設施,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4) 完善財政、稅收和金融支持政策。落實國務院〔2015〕73號文件要求,逐步完善充電基礎設施財政支持政策并向社會公布,安排省級財政資金對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給予必要獎勵,鼓勵地方城市和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財政激勵政策。相關單位的充電基礎設施可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落實國家對充電設施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創新金融產品,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特許經營質押、發行綠色債券等融資模式,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發展。
(5) 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2020年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由各地市物價部門制定調整。結合充換電設施服務市場的發展,充換電服務費將逐步放開,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備安裝接入的運營集中充電設施用電量,執行大型工業用電價格,暫免20年前基本電費;
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用電量執行規定的峰谷電價政策。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支持電動汽車充電設備運營商通過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滿足充電需求。
(六)推進示范工程建設。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領域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我們將積極開展各類示范項目,進一步理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運行管理機制,探索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推動無人值守自助、無線充電、,移動充電、智能電網和儲能設備。
(7) 加強安全監督。各行業主管部門敦促運營和使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安裝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及其安裝場所的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充電設施運營維護企業應當建立電動汽車和基礎設施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實時監控充電設施,完善應急措施。
(八)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應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和布局的宣傳,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揭露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
標簽:
1日5日,吉利汽車公布了2016年全年銷量,數據顯示作為吉利首款純電動車帝豪EV全年銷量突破17萬輛,在中國A級純電動轎車銷量榜中排名第二。
1900/1/1 0:00:00日前,微軟公司推出了基于Azure系統的車聯網云平臺技術,汽車生產商可以使用這一平臺開發自己汽車品牌的車聯網技術與服務。
1900/1/1 0:00:002017CES消費類電子產品展覽會上,松下帶來了一款自動駕駛概念車,這款車展示了松下在自動駕駛等方面的理念,據悉松下著眼于將來為汽車廠商提供技術或者接受設計外包等。
1900/1/1 0:00:00據外媒12月30日報道,最新的一份報告顯示,全球互聯汽車市場預計到2019年將增長到1319億美元約合人民幣91436億元,有望成為與汽車行業緊密聯系的獨立業務領域。
1900/1/1 0:00:0012月27日,上海市經信委發布“上海市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專用車備案信息表”,根據信息表我們得知,截至2016年12月,上海已發布4批新能源汽車備案目錄,進入的車型共有95款。
1900/1/1 0:00:0012月27日,北京市經信委發布公告稱,根據工信部前四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及本市新能源汽車備案工作等相關要求,自2016年12月8日起,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