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必須設置機動車年檢和保險標志的規定首次出現在2004年5月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實施辦法》也有相關規定。
建議修改法律
影響美觀并造成安全隱患。昨天,許多專家、律師和網友建議取消對車輛標志的強制性規定,采用電子管理。當條件成熟時,甚至可以取消紙質標志的發放。
昨日,成都商報報道稱,車輛年檢難、保險標志拆除難,不僅影響美觀,還存在安全隱患,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天,許多專家、律師和網友建議取消對車輛標志的強制性規定,采用電子管理。當條件成熟時,甚至可以取消紙質標志的發放。
市政協委員:
建議修改現行法律,取消強制粘貼
在擋風玻璃上貼上年檢、環保等標志,確實給市民帶來了一些不便。昨天,成都市政協委員楊文興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視,并有一個更新更好的方法來取代在擋風玻璃上粘貼標志的做法。建議修改現行法律中關于車輛標志必須貼在擋風玻璃上的強制性規定
楊文興認為,“準備一本專門用于貼標簽的小冊子,并要求它與車輛一起攜帶,這是一個好方法。”楊文興還表示,如果能利用新的技術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那就太好了。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廖華律師表示,強制要求在擋風玻璃上粘貼標志只是考慮了管理部門的方便,沒有考慮到公眾的方便。廖華結合自己和朋友的生活經歷,表示交警部門并沒有故意對標志是否貼有擋風玻璃的現象進行處罰。
公民之聲:
交警沒有嚴格執行“空缺”規定,應該改變
市民劉先生說, “事實上,無論是否粘貼了標志,管理部門都有很多方法來‘卡’未購買交強險或未經過年審的車輛。例如,未購買交強險的汽車無法加蓋年審章,甚至無法登記轉讓、報廢,甚至購買新車w車。“由于一些市民認為這些規定不合理,交警部門沒有“嚴格執行”這些規定,這已經成為一個“空缺”的規定,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或必要性。他還呼吁相關部門通過創新管理和科技“升級”管理來修改這一規定。
對于電子管理的技術條件,成都市效率辦公室一位負責電子信息的官員昨日介紹,如果只使用電子管理來驗證車輛的年檢和保險記錄,“我相信這應該不難
法律專家:
時代變了,不再翻閱紙質檔案
事實上,公眾長期以來一直呼吁取消紙質年檢和保險標志的張貼。2007年初,四川志高壽民律師事務所律師任立強撰文分析了機動車是否有必要設置年檢、保險、環保、道路養護費等標志。最終的結論是,環保和道路維護費的標志可能不需要粘貼,而年檢和保險標志必須粘貼在車窗的右上角。
年檢和保險標志應該粘貼,主要是因為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任立強認為,使用電子管理也可以實現有效管理。”所以我認為我們可以考慮取消紙質年檢和保險標志。”任立強表示,立法部門強制粘貼是基于缺乏……
當時環境中的電子記錄以及無法及時查詢車輛信息。過去,可能需要翻閱紙質文件才能真正、完整地確定汽車是否購買了交強險,但現在電子信息文件被廣泛使用,而且很容易訪問。時代變了,也可以考慮修改相應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工委專家:
建議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修改法律
針對這一規定的出臺,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認為,當時機動車所有人都被要求放置年檢和保險標志,主要考慮到機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加,便于交通管理部門的規范化和管理。但是,有些規定在提煉時使用“粘貼”來表達“放置”,兩者并不沖突。其目的是使交通管理部門能夠對機動車進行一目了然的檢查,以發現任何逃避年檢和保險的行為。
對于市民主張取消紙質年檢保險標志、采用電子化管理的建議,專家認為,該建議雖然合理,但確實與現行法律不符。如果公民建議修改立法,首先應該考慮電子管理技術的采用是否成熟。如果它真的可以取代紙質標志在技術中的作用,那么公民可以建議修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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