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消費者一直生活在一種極大的不安全感中。從頻繁出現的食品安全負面新聞到對空氣質量PM2.5的廣泛關注,人們越來越關注生活環境對自身健康的影響。因此,《乘用車空氣質量評價指南》(GB/T 27630-2011)(以下簡稱《指南》)在2012年3月1日正式實施后才受到如此廣泛的關注。
“指南”中對車內空氣中有機物濃度的要求
序列號
項目
濃度要求
一
苯
≤0.11
二
甲苯
≤1.10
三
二甲苯
≤1.50
四
乙苯
≤1.50
五
苯乙烯
≤0.26
六
甲醛
≤0.10
七
乙醛
≤0.05
八
丙烯醛
≤0.05
編制單位:鳳凰汽車
盡管吉利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在去年的兩會上指出,“《指南》在一定程度上為消費者在車內污染方面的維權提供了依據”,但《指南》不是強制性標準,沒有法律約束力,無法有效抑制車內有害物質。然而,《指南》實施近一年后,情況并沒有明顯改善,汽車空氣質量評價標準仍然只是一份文件,沒有有效的制度約束,這只會增加消費者的擔憂。
“標準”的象征意義大于空形式的象征意義
作為中國首次發布乘用車空氣質量相關標準,《指南》明確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等8種常見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限值。遺憾的是,由于其“非強制性”標準的性質以及缺乏指定的權威檢測機構,《指南》自正式發布以來,其實質性意義并不顯著。
參與推動《指南》發布的國家室內環境和室內環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主任宋廣生表示,“《指南》的推出,更大的意義在于增加全社會對汽車空氣質量問題的關注,也有利于對汽車空氣品質的監督和檢測
雖然之前沒有相關標準,但車內空氣質量無法描述,發生糾紛時也沒有判斷依據。《指南》的推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范汽車空氣質量標準,但也催生了多家所謂的“檢測機構”,為市場上的汽車啟動了各種“檢測熱點”,甚至根據汽車空氣質量結果進行“星級”檢測,讓車企和消費者感到困惑和不知所措。
迫切需要引入強制性標準
強制和非強制的效果可以從剛剛實施的“召回”規定中看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調查,在2012年10月10日至2013年1月1日近兩個月的緩沖期內,國內汽車公司的召回次數達到60萬次,月平均召回次數超過前八年的兩倍多。
盡管量化統計可能顯得草率,但在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整個汽車行業對“強制性”法規的重視。與消費者切身利益相關的標準,如汽車的空氣質量,應盡快立法。
同時,科學有效地管理室內空氣質量是消費者和車企負責任的體現。汽車公司需要在生產過程中對其車輛的空氣質量進行控制,并制定標準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宋廣生主任建議,車企需要在生產過程中確定控制VOC的技術路線,從整車的設計上注重對車內空氣質量的控制,這是一項基本要求;其次,重點應加強室內材料和材料的選擇,對室內制造商提出污染標準要求;
改革汽車制造工藝,選用無污染材料,將熱加工改為冷加工,將溶劑材料改為水性材料,是解決污染的根本途徑;此外,還需要加強對室內環境污染的檢測和凈化。
消費者在監督車企的同時,需要對室內空氣質量的評價標準有更深入的了解。汽車出廠,就像食品一樣,在銷售過程中要經歷多個階段。最早也是最著名的案例是北京奧拓汽車苯中事件,這不是汽車本身的問題,而是4S店提供的內飾受到污染。因此,有效控制和促進室內空氣質量有利于消費者,也有利于汽車公司的自我保護。
標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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