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正式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通知》。根據通知,廣州將從充電設施產品、規劃建設、信息輸入、財政補貼和運營安全等方面加強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申請充電設施財政補貼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臺上輸入信息的企業。2.已建成的充電設施已進入管理平臺,平臺運營商將出具平臺入駐報告。3.廣州市已建成并正常運行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低于2000kW。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通知
穗工新桂字[2017]第2號
所有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現向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的通知》,請遵照執行,請向我們的委員會(電力資源綜合利用辦公室)反饋。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4月1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的通知》(建規〔2015〕199號)、《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粵發改能電力〔2016〕691號)等。結合《廣州市推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穗工信〔2015〕10號)和《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綏工信〔15〕6號)的實施,我市將加強對充電設施產品、規劃建設、信息輸入、財政補貼、運營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現通知如下:
一是嚴格充電設施產品管理
(a) 我市安裝使用的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產品標準要求的,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帶有CMA或CNAS標志的標準符合性報告;
屬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還應當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證書。投資建設單位應當對上述證明和報告進行審查并存檔備查。
(二) 充電設施正式投入運營前,充電設施業主應按照《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施工及竣工驗收規范》(NB/T3004)等標準進行竣工驗收,重點是產品質量、施工質量、電氣安全、計量系統,電能質量等指標,以及通信協議的一致性測試和調試。
二是加強規劃建設管理
(1) 規劃和管理。
1.在現有停車位、加油站和企業自有土地上安裝充電設施(包括框架式和集裝箱式換電設施),可以免辦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但應符合消防、安全、市容、環境、景觀等要求。
2.所有新建獨立充換電站項目均應符合我市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納入公共設施經營網點用地范圍,并按照加油站用地模式辦理相應的用地規劃手續。項目投資建設主體應先向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報告項目選址,確認是否符合專項規劃,然后由土地規劃建設部門根據批復辦理相關后續手續。
(2) 施工管理。
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實行登記管理,投資建設主體應在項目開工前向項目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應具有相應等級的水電安裝資質或電力設施安裝(修理、測試)資質,充電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最新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符合充電設施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加強信息錄入管理
(a) 對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實施信息錄入管理。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企業,應當將企業信息輸入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輸入信息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建設和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充電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運營維護、安全保障體系和監督機制等),和管理團隊(包括施工運營和日常維護團隊、持證電工和其他與施工運營管理體系相匹配的人員)。
(2) 鼓勵自用充電設施向管理平臺輸入信息。充電設施實行動態信息輸入管理,所有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應按照管理平臺的通信協議向管理平臺輸入實時數據。
四是加強財政補貼管理
制定我市相應的財政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給予適當補貼。申請充電設施財政補貼的企業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臺上輸入信息的企業。
2.已建成的充電設施已進入管理平臺,平臺運營商將出具平臺入駐報告。
3.廣州市已建成并正常運行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低于2000kW。
五、加強作業安全管理
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遵守法律、法規、技術規范……
國家、省、市關于充電設施運營管理的服務標準,并接受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
2.根據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用戶需求,及時升級改造充電設施和運營服務網絡。
3.應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建立并嚴格執行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及時處理充電設施故障,確保充電設施安全運行。
六是加強監督管理
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涉及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消防、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相關問題,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監督。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相關法律和政策的依據發生變化或失效,應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修訂。
附件
文本中名詞的解釋
1.電動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2.充電設施是指與上級電源相連的各類集中充換電站、分散式充電樁及相關設施,包括與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相連的充電站地面結構、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相關配套設施。
3.自用充電設施是指安裝在個人用戶所有或長期租賃的固定停車位內,專門用于為其停放的電動汽車充電的充電設施。
4.專用充電設施是指在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園等專用停車位建設的為公務用車和職工用車提供專用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出租車、物流和環衛,為相應的特種車輛提供收費服務。
5.公共充電設施,是指在規劃的獨立地塊、社會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公共停車場,設有商業建筑的停車場、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等區域規劃建設,為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6.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是指從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投資、建設和運營,并提供充電服務及相關增值服務的企業。
7.充電站是指采用整車充電模式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場所。它主要由三個或三個以上的電動汽車充電裝置、至少一個非車載充電器以及相關的充電裝置和監測裝置組成。充電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充電、監測和計量。充電站應包括:車道、停車位、充電設備、監控室、供電設施、休息室、廁所和其他必要的輔助服務設施。充電站的布局和設計應便于充電車輛的進出和停車。
8、換電站是指用電池置換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場所。近日,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正式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通知》。根據通知,廣州將從充電設施產品、規劃建設、信息輸入、財政補貼和運營安全等方面加強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申請充電設施財政補貼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臺上輸入信息的企業。2.已建成的充電設施已進入管理平臺,平臺運營商將出具平臺入駐報告。3.廣州市已建成并正常運行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低于2000kW。
0538779651/1.jpg“/>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通知
穗工新桂字[2017]第2號
所有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現向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的通知》,請遵照執行,請向我們的委員會(電力資源綜合利用辦公室)反饋。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4月1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的通知》(建規〔2015〕199號)、《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粵發改能電力〔2016〕691號)等。結合《廣州市推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穗工信〔2015〕10號)和《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綏工信〔15〕6號)的實施,我市將加強對充電設施產品、規劃建設、信息輸入、財政補貼、運營安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現通知如下:
一是嚴格充電設施產品管理
(a) 我市安裝使用的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產品標準要求的,應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帶有CMA或CNAS標志的標準符合性報告;
屬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還應當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證書。投資建設單位應當對上述證明和報告進行審查并存檔備查。
(二) 充電設施正式投入運營前,充電設施業主應按照《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施工及竣工驗收規范》(NB/T3004)等標準進行竣工驗收,重點是產品質量、施工質量、電氣安全、計量系統,電能質量等指標,以及通信協議的一致性測試和調試。
二是加強規劃建設管理
(1) 規劃和管理。
1.在現有停車位、加油站和企業自有土地上安裝充電設施(包括框架式和集裝箱式換電設施),可以免辦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但應符合消防、安全、市容、環境、景觀等要求。
2.所有新建獨立充換電站項目均應符合我市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納入公共設施經營網點用地范圍,并按照加油站用地模式辦理相應的用地規劃手續。項目投資建設主體應先向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報告項目選址,確認是否符合專項規劃,然后由土地規劃建設部門根據批復辦理相關后續手續。
(2) 施工管理。
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實行登記管理,投資建設主體應在項目開工前向項目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應具有相應等級的水電安裝資質或電力設施安裝(修理、測試)資質,充電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最新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符合充電設施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加強信息錄入管理
(a) 對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實施信息錄入管理。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企業,應當將企業信息輸入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輸入信息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建設和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充電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運營維護、安全保障體系和監督機制等),和管理團隊(包括施工運營和日常維護團隊、持證電工和其他與施工運營管理體系相匹配的人員)。
(2) 鼓勵自用充電設施向管理平臺輸入信息。充電設施實行動態信息輸入管理,所有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應按照管理平臺的通信協議向管理平臺輸入實時數據。
四是加強財政補貼管理
制定我市相應的財政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給予適當補貼。申請充電設施財政補貼的企業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臺上輸入信息的企業。
2.已建成的充電設施已進入管理平臺,平臺運營商將出具平臺入駐報告。
3.廣州市已建成并正常運行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低于2000kW。
五、加強作業安全管理
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遵守法律、法規、技術規范……
國家、省、市關于充電設施運營管理的服務標準,并接受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
2.根據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用戶需求,及時升級改造充電設施和運營服務網絡。
3.應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建立并嚴格執行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及時處理充電設施故障,確保充電設施安全運行。
六是加強監督管理
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涉及的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消防、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相關問題,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監督。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相關法律和政策的依據發生變化或失效,應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修訂。
附件
文本中名詞的解釋
1.電動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2.充電設施是指與上級電源相連的各類集中充換電站、分散式充電樁及相關設施,包括與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相連的充電站地面結構、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相關配套設施。
3.自用充電設施是指安裝在個人用戶所有或長期租賃的固定停車位內,專門用于為其停放的電動汽車充電的充電設施。
4.專用充電設施是指在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園等專用停車位建設的為公務用車和職工用車提供專用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出租車、物流和環衛,為相應的特種車輛提供收費服務。
5.公共充電設施,是指在規劃的獨立地塊、社會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公共停車場,設有商業建筑的停車場、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等區域規劃建設,為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6.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是指從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投資、建設和運營,并提供充電服務及相關增值服務的企業。
7.充電站是指采用整車充電模式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場所。它主要由三個或三個以上的電動汽車充電裝置、至少一個非車載充電器以及相關的充電裝置和監測裝置組成。充電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充電、監測和計量。充電站應包括:車道、停車位、充電設備、監控室、供電設施、休息室、廁所和其他必要的輔助服務設施。充電站的布局和設計應便于充電車輛的進出和停車。
8、換電站是指用電池置換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場所。
標簽:
1、工信部擬恢復6家企業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閱讀原文)4月18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布了《關于擬恢復6家企業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的公示》稱,
1900/1/1 0:00:00近日,常州市發布了《關于申報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省、市兩級財政補貼資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16年期間建成并投入運營,并設置企業級充電設施實時監控管理系統,
1900/1/1 0:00:00本文轉自雷鋒網,原文鏈接httpwwwleiphonecomnews201704WY8LcVTPkiSDpbuJhtml作者周翔,本次轉載已獲授權,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1900/1/1 0:00:00隨著2015年7月兩位著名白帽黑客查理米勒以及克里斯瓦拉塞克入侵了一輛Jeep自由光行駛過程的經典案例曝光,大家對汽車的安全性能提出了大大的問號。
1900/1/1 0:00:004月18日,上海車展前一天,北汽昌河在江西九江規劃的10萬輛產能新能源基地正式開工。從南昌向九江方向行車一個小時,基本行程近半就來到了九江經濟開發區,昌河汽車的九江基地就位于這里。
1900/1/1 0:00:002017年斯柯達品牌日于4月17日在上海1933老場坊舉行,在本次活動中,斯柯達品牌發布了旗下第一款純電動車VISIONE和明銳旅行版即OCTAVIACOMBI。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