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成都市經信局、財政局、科技局、發改委聯合發布《成都市支持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成都市制定了促進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五項措施,包括獎勵重大科技創新項目、補貼購買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加氫站建設和運營、補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優化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等。新政顯示,成都支持本市企業實施氫能、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開展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采取前期資助方式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等院校圍繞產業功能區主導產業實施產業集群協同創新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助。對承擔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R&D重點項目給予后補助,國家實際到位資金的15%(不含已撥付部分),最高給予200萬元。對新批準(授牌)的氫能與新能源汽車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和市政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分別給予3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本市企業制造的首臺(套)燃料電池產品,經認定后,按單個產品型號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本市氫燃料電池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按照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銷售獎勵;對本市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生產企業,按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銷售獎勵。成都補貼購買燃料電池汽車。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在本市車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新型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成都對加氫站的建設和運營進行補貼。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固定加氫站,按照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固定加氫站,按年累計加氫量每公斤10元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運行補貼。成都對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進行補貼。對已完成安裝建設的自用(專用)充電樁(組),根據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交流充電設施每千瓦100元、DC充電設施每千瓦2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組)最高20萬元。對新建、改建、擴建運營集中式公共(專用)充換電站(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充換電設施裝機功率,對交流充換電設施每千瓦150元、DC充換電設施每千瓦400元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經營者每年在本市新投產1000千瓦以上充電設施的,方可申報當年補貼。對經本市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并直接上報電網運營企業的集中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按照年度累計充換電電量(不含市公交集團部分車輛充換電部分),以累進方式給予最高500萬元充換電設施運營補貼。補貼標準如下:1000萬(含)千瓦時以內,每千瓦時補貼0.1元;1000萬千瓦時至2000萬千瓦時(含),每千瓦時補貼0.15元;2000萬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2元。此外,成都將優化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對經市政府批準的成都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會議、展覽、市場拓展、行業培訓等活動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新能源汽車在本市行駛不受尾號限行限制。2020年及以后,不再向燃油貨運車輛發放入城證(除非確定確實需要保留)。在本市車管部門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憑有效卡(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停車場(點)和時段享受收費減免政策。每天0 ︰ 00-24 ︰ 00:首次在臨時停車場(點)停車,前2小時免停車費;在市和區(市)縣政府全額投資的同一公共停車場(點)首次停車,前2小時免收停車費。由市和區(市)縣政府全額投資的停車換乘(P+R)停車場,每天7: 00至19: 00,收費減半。以下為政策全文:關于印發成都天府新區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支持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成都市支持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成都市經信局、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發改委、成都市局、交管局2019年10月11日成都市支持發展的政策, 氫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蔡健〔2019〕138號)和國家《氫能與新能源汽車(含智能網聯汽車,下同)產業發展》等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大力發展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推進氫能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快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一、支持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第一條支持本市企業實施氫能與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開展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采取前期資助方式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圍繞產業功能區主導產業實施產業集群協同創新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對承擔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國家重點R&D項目給予后補助,國家實際到位資金的15%(不含已撥付部分),最高給予200萬元。對新批準(授牌)的氫能與新能源汽車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后補助支持,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和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第二條本市企業制造的首臺(套)燃料電池產品,經認定后按單個產品型號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本市氫燃料電池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按照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銷售獎勵;對本市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生產企業,按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銷售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第三條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將成都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基金納入全市“5+5+1”產業基金,成都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基金后續跟進股權投資機構開展的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股權投資;將氫能、新能源汽車產業納入我市企業貸款風險資金池支持范圍;建立成都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項目庫,開展股權和債權產業化專項扶持計劃,加大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培育力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成都交子金控集團、成都工業集團、成都城投集團]二。購買燃料電池汽車補貼第四條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在本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新型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對自行車補貼的50%給予市級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局交管局)三。加氫站建設運營補貼第五條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固定加氫站,按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第六條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固定加氫站,按年累計加氫量每公斤10元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運行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四。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第七條對已完成安裝建設的自用(專用)充電樁(組),根據充電設施裝機功率,一次性給予交流充電設施每千瓦100元、DC充電設施每千瓦200元的補貼,單個充電樁(組)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第八條對新建、改建、擴建經營性集中式公用(專用)充換電站(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充換電設施裝機功率,對交流充換電設施每千瓦150元、DC充換電設施每千瓦400元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經營者每年在本市新投產1000千瓦以上充電設施的,方可申報當年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第九條對經本市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并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的集中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按照年度累計充換電電量(不含市公交集團車輛充換電部分),以累進方式給予充換電設施運營補貼最高500萬元。補貼標準如下:1000萬(含)千瓦時以內,每千瓦時補貼0.1元;1000萬千瓦時至2000萬千瓦時(含),每千瓦時補貼0.15元;2000萬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2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第十條支持已建住宅區充電設施增容。小區所在供電企業負責免費建設僅在小區紅線產權界址點外的充電設施電網增容工程;對住宅紅線產權分界點內的充電設施電網增容項目,由住宅業主大會或住宅業主大會授權的第三方投資完成電網增容建設的,由住宅區所在區(市)縣政府給予投資方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金額為增容建設總造價的70%。[責任單位:區(市)縣政府、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供電公司]第十一條鼓勵各區(市)縣加大對公共充電設施和已建住宅區充電設施增容建設的資金投入,市財政根據區(市)縣充電設施建設完成情況和考核結果,給予最高30%的年度總投入。[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供電公司]第十二條本市價格主管部門已向電網企業直報的經營性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執行大型工業用電價格,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電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供電公司)第十三條鼓勵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提高運營質量。以我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數據為基礎,通過對充換電設施充電容量、故障率、安全管理等核心指標進行考核,對經營者運營質量進行考核獎勵,由本市行業管理部門另行制定考核獎勵辦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五、優化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第十四條對經市政府批準的舉辦成都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大會、展覽、市場拓展、行業培訓等活動,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相關區(市)縣政府]第十五條本市新能源汽車出行不受尾號限制。[責任單位:市局交管局、區(市)縣政府]第十六條2020年及以后,燃油貨運車輛不再核發城市進港證(確定確需保留的除外)。[責任單位:市局交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委、市郵政管理局、各區(市)縣政府]第十七條在本市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持有效號牌(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停車場(點)和時段停放,可享受減免費用政策。每天0 ︰ 00-24 ︰ 00:首次在臨時停車場(點)停車,前2小時免停車費;在市和區(市)縣政府全額投資的同一公共停車場(點)首次停車,前2小時免收停車費。由市和區(市)縣政府全額投資的停車換乘(P+R)停車場,每天7: 00至19: 00,收費減半。[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各區(市)縣政府、成都角頭集團]六。附則第十八條實施本政策所需的市級財政資金由市財政局予以保障。第四條本政策不適用于使用市財政資金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充電設施需要接入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監測監管平臺,才能申報補貼。第十九條牽頭單位負責制定本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其中區(市)縣政府應當制定本政策第十條的實施細則,明確屬地牽頭部門。區(市)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第二十條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17年4月12日至本政策生效日期間,已安裝建設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適用本政策第七條和第八條。10月12日,成都市經信局、財政局、科技局、發改委聯合發布《成都市支持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成都市制定了促進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五項措施,包括獎勵重大科技創新項目、補貼購買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加氫站建設和運營、補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優化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等。新政顯示,成都支持本市企業實施氫能、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開展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采取前期資助方式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等院校圍繞產業功能區主導產業實施產業集群協同創新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助。對承擔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R&D重點項目給予后補助,國家實際到位資金的15%(不含已撥付部分),最高給予200萬元。對新批準(授牌)的氫能與新能源汽車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和市政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采取后補助支持方式,分別給予3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本市企業制造的首臺(套)燃料電池產品,經認定后,按單個產品型號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本市氫燃料電池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按照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銷售獎勵;對本市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生產企業,按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銷售獎勵。成都補貼購買燃料電池汽車。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在本市車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新型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成都對加氫站的建設和運營進行補貼。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固定加氫站,按照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固定加氫站,按年累計加氫量每公斤10元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運行補貼。成都對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進行補貼。對已完成安裝建設的自用(專用)充電樁(組),根據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交流充電設施每千瓦100元、DC充電設施每千瓦2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組)最高20萬元。對新建、改建、擴建運營集中式公共(專用)充換電站(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充換電設施裝機功率,對交流充換電設施每千瓦150元、DC充換電設施每千瓦400元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經營者每年在本市新投產1000千瓦以上充電設施的,方可申報當年補貼。對經本市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并直接上報電網運營企業的集中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按照年度累計充換電電量(不含市公交集團部分車輛充換電部分),以累進方式給予最高500萬元充換電設施運營補貼。補貼標準如下:1000萬(含)千瓦時以內,每千瓦時補貼0.1元;1000萬千瓦時至2000萬千瓦時(含),每千瓦時補貼0.15元;2000萬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2元。此外,成都將優化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對經市政府批準的成都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會議、展覽、市場拓展、行業培訓等活動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新能源汽車在本市行駛不受尾號限行限制。2020年及以后,不再向燃油貨運車輛發放入城證(除非確定確實需要保留)。在本市車管部門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憑有效卡(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停車場(點)和時段享受收費減免政策。每天0 ︰ 00-24 ︰ 00:首次在臨時停車場(點)停車,前2小時免停車費;在市和區(市)縣政府全額投資的同一公共停車場(點)首次停車,前2小時免收停車費。由市和區(市)縣政府全額投資的停車換乘(P+R)停車場,每天7: 00至19: 00,收費減半。以下為政策全文:關于印發成都天府新區和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支持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成都市支持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成都市經信局、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發改委、成都市局、交管局2019年10月11日成都市支持發展的政策, 氫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蔡健〔2019〕138號)和國家《氫能與新能源汽車(含智能網聯汽車,下同)產業發展》等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大力發展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推進氫能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快充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 一、支持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第一條支持本市企業實施氫能與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開展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采取前期資助方式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圍繞產業功能區主導產業實施產業集群協同創新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對承擔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國家重點R&D項目給予后補助,國家實際到位資金的15%(不含已撥付部分),最高給予200萬元。對新批準(授牌)的氫能與新能源汽車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后補助支持,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和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第二條本市企業制造的首臺(套)燃料電池產品,經認定后按單個產品型號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本市氫燃料電池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按照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銷售獎勵;對本市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生產企業,按相關產品年銷售額的1%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銷售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第三條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將成都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基金納入全市“5+5+1”產業基金,成都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基金后續跟進股權投資機構開展的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股權投資;將氫能、新能源汽車產業納入我市企業貸款風險資金池支持范圍;建立成都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項目庫,開展股權和債權產業化專項扶持計劃,加大氫能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培育力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成都交子金控集團、成都工業集團、成都城投集團]二。購買燃料電池汽車補貼第四條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在本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新型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對自行車補貼的50%給予市級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局交管局)三。加氫站建設運營補貼第五條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固定加氫站,按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第六條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固定加氫站,按年累計加氫量每公斤10元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運行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四。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第七條對已完成安裝建設的自用(專用)充電樁(組),根據充電設施裝機功率,一次性給予交流充電設施每千瓦100元、DC充電設施每千瓦200元的補貼,單個充電樁(組)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第八條對新建、改建、擴建經營性集中式公用(專用)充換電站(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充換電設施裝機功率,對交流充換電設施每千瓦150元、DC充換電設施每千瓦400元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經營者每年在本市新投產1000千瓦以上充電設施的,方可申報當年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第九條對經本市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并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的集中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按照年度累計充換電電量(不含市公交集團車輛充換電部分),以累進方式給予充換電設施運營補貼最高500萬元。補貼標準如下:1000萬(含)千瓦時以內,每千瓦時補貼0.1元;1000萬千瓦時至2000萬千瓦時(含),每千瓦時補貼0.15元;2000萬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2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第十條支持已建住宅區充電設施增容。小區所在供電企業負責免費建設僅在小區紅線產權界址點外的充電設施電網增容工程;對住宅紅線產權分界點內的充電設施電網增容項目,由住宅業主大會或住宅業主大會授權的第三方投資完成電網增容建設的,由住宅區所在區(市)縣政府給予投資方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金額為增容建設總造價的70%。[責任單位:區(市)縣政府、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供電公司]第十一條鼓勵各區(市)縣加大對公共充電設施和已建住宅區充電設施增容建設的資金投入,市財政根據區(市)縣充電設施建設完成情況和考核結果,給予最高30%的年度總投入。[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市)縣政府、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供電公司]第十二條本市價格主管部門已向電網企業直報的經營性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執行大型工業用電價格,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電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國網天府新區供電公司)第十三條鼓勵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提高運營質量。以我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監測監管平臺數據為基礎,通過對充換電設施充電容量、故障率、安全管理等核心指標進行考核,對經營者運營質量進行考核獎勵,由本市行業管理部門另行制定考核獎勵辦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五、優化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第十四條對經市政府批準的舉辦成都氫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大會、展覽、市場拓展、行業培訓等活動,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相關區(市)縣政府]第十五條本市新能源汽車出行不受尾號限制。[責任單位:市局交管局、區(市)縣政府]第十六條2020年及以后,燃油貨運車輛不再核發城市進港證(確定確需保留的除外)。[責任單位:市局交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委、市郵政管理局、各區(市)縣政府]第十七條在本市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持有效號牌(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停車場(點)和時段停放,可享受減免費用政策。每天0 ︰ 00-24 ︰ 00:首次在臨時停車場(點)停車,前2小時免停車費;在市和區(市)縣政府全額投資的同一公共停車場(點)首次停車,前2小時免收停車費。由市和區(市)縣政府全額投資的停車換乘(P+R)停車場,每天7: 00至19: 00,收費減半。[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各區(市)縣政府、成都角頭集團]六。附則第十八條實施本政策所需的市級財政資金由市財政局予以保障。第四條本政策不適用于使用市財政資金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充電設施需要接入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監測監管平臺,才能申報補貼。第十九條牽頭單位負責制定本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其中區(市)縣政府應當制定本政策第十條的實施細則,明確屬地牽頭部門。區(市)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第二十條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17年4月12日至本政策生效日期間,已安裝建設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適用本政策第七條和第八條。對城市純電動環衛車、渣土運輸車、混凝土運輸車,專門建設的充換電設施適用本政策第八條、第九條。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市注冊登記的新型燃料電池汽車,按本政策第四條執行。2020年12月31日后的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政策另行制定,即本政策第四條失效,本政策其他內容繼續有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20號)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此政策為準。政策執行過程中,若國家、省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我市將及時調整政策。國家和省的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城市純電動環衛車、渣土運輸車、混凝土運輸車,專門建設的充換電設施適用本政策第八條、第九條。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市注冊登記的新型燃料電池汽車,按本政策第四條執行。2020年12月31日后的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政策另行制定,即本政策第四條失效,本政策其他內容繼續有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20號)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此政策為準。政策執行過程中,若國家、省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我市將及時調整政策。國家和省的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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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發布的一份《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文件中,公布了一批即將上市或已經上市的插電混動車型名單,
1900/1/1 0:00:002019世界智能網聯汽車大會暨第七屆中國國際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展覽會將于10月2225日在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館)舉辦。
1900/1/1 0:00:00(圖片來源:寶馬集團官網)據外媒報道,寶馬旗下X7SUV等豪華車型銷量欲實現翻倍增長,從而應對利潤下滑所帶來的挑戰,以及電動化轉移帶來的高額成本。
1900/1/1 0:00:00據德國《商報》10月8日報道,嚴玉鵬(音)最近去中國南方城市柳州時,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目光所及,到處是發出輕微嗡嗡聲的小汽車。
1900/1/1 0:00:0010月12日,上汽通用別克宣布,續航能力得到提升的別克VELITE6新增車型正式上市。同時,官方也公布了VELITE6車系的官方中文名為“微藍”(下文統稱“微藍”)。
1900/1/1 0:00:001、補貼金額超220億,工信部公示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補助清算結果10月11日,工信部公示“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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