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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按國標1:0.4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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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近日,《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管理細則》發布。柳州市從產業補貼、購置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充電樁運營補貼、電費補貼五個方面發力,拿出真金白銀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產業補貼。對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每件汽車產品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給予購車補貼。對柳州市(含柳州市下轄縣區)轄區內經工商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生產企業,根據推薦車型目錄中銷售的、在柳州市合法注冊的貴B品牌新能源汽車產品數量,按照注冊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消費者購車專項補貼,包括:2017年至2018年和2019年至2020年中央財政補貼水平的40%。對在城市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企業給予補貼。對在柳州市區范圍內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公交運營商,在購買當年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其中2017年至2018年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補貼,2019年至2020年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40%給予補貼。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給予建設運營補貼。對提供公共服務的充電插座建設單位,每插座補貼500元,同一場地最高不超過10萬元;協助業主為個人用戶安裝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公司,每個充電設施將獎勵200元。運營企業的公共充電樁原則上按照每千瓦時0.2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柳州市享受新能源購置補貼政策的用戶,給予用電補貼。按照車輛實際年行駛里程0.05元/公里計算,每年用電補貼不超過500元。以下為政策全文: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桂辦發〔2015〕51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及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2016-2020年)》(劉政發[2015]I。補貼對象和范圍(1)對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產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產業補貼;(2) 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汽車目錄》(以下簡稱《推薦汽車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給予購買補貼;(三)對在市區范圍內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經營企業給予購買補貼;

(四)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給予建設運營補貼。(五)享受柳州市用戶新能源購置補貼政策給予用電補貼。二、補貼標準(一)產業補貼對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二) 購買補貼1。對在柳州市轄區(含柳州市下轄縣區)內工商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生產企業,按照推薦車型目錄中銷售的、在柳州市合法注冊的貴B品牌新能源汽車產品數量,按照注冊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消費者購車專項補貼,包括:2017-2018年度中央財政補貼水平的40%。2.公交運營商在柳州市區范圍內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在購買當年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公交運營商補貼,包括:2017-2018年按中央財政補貼水平的50%給予補貼,2019-2020年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40%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見表1。表1:2017-2018年新能源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年度補貼標準按現行中央補貼標準的40%計算,2019-2020年按現行中央補助標準的30%計算,按現行中央津貼標準的40%計。(3) 對柳州市轄區內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給予充電設施建設補貼:1。根據它們給充電樁充電。電力補貼,直流充電樁原則上每千瓦補貼300元,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200元,同一站點最高不超過20萬元。2.提供公共服務的充電插座建設單位,每個插座補貼500元,同一場地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包括第三方驗收費。協助業主為個人用戶安裝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公司,每個充電設施將獎勵200元。(四) 充電樁運營補貼1。提供公共收費服務的單位,收費服務標準按照自治區和柳州市物價局的有關政策執行。2.柳州市轄區內的充電樁,根據實際充電量,原則上按照每千瓦時0.2元的標準對運營企業的公共充電樁進行補貼,以抵扣充電服務費。(五) 電費補貼。在柳州享受新能源購置補貼政策的用戶,按車輛實際行駛里程0.05元/公里,每年給予不超過500元的用電補貼。二、補貼要求(一)車輛要求本細則所稱給予購車補貼和用電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應當是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享受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的車輛,兩年內不得異地轉讓。如確需異地轉讓,需提供轉讓前汽車制造商出具的退款證明,其中:購車不滿一年的用戶需全額退還購車補貼;

購車滿一年的用戶需要返還50%的購車補貼。已經退還購買補貼的車輛也將被取消電力補貼的資格。(二) 購車人要求購車人在申請補貼時,需要填寫《柳州市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確認表》(詳見附件2)。對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用戶,根據其駕駛證,在購買同一車型時只能享受一次購買補貼(根據公布的車型)。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時,累計里程必須達到3萬公里(運營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車輛取得駕駛證當年執行。(三) 充電設施要求充電設施(站、樁、插座等裝置)的建設應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新能源汽車專用充電設施技術標準。根據劉政發[2016]72號精神,本規則所稱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是指在規劃獨立地塊、社會停車場、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商業停車場、加油站、高速服務區等區域規劃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并為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和增值服務。(四) 其他要求:協助業主申請安裝個人用戶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公司應與業主簽署《個人用戶充電設備安裝確認表》(附件5),并與業主停車位權屬證書或租賃證書復印件一起存檔驗證。四、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批和撥付(1)產業補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品公告后,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審核后,由市財政發放補貼資金。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2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產品公告清單。(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4.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二) 購買補貼1。年底后至次年2月底前,汽車生產企業應向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領導小組審核,市財政將清算補貼資金。同時,根據今年預計的汽車銷量,市財政按照一定比例預撥當年的購車補貼。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表(附件1);(2) 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的型號目錄中的型號清單;(3) 汽車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企業對資金申請報告及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4) 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2.柳州市公交運營商購買新能源公交車后,應在半年內向市交通運輸局提出申請,由市交通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發放補貼資金。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表(附件3);(2) 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的型號目錄中的型號清單;

(3) 通過購買車輛獲得的發票副本。(4) 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以及該單位對基金申請報告和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5) 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三)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和協助業主為個人用戶申請充電設施的激勵資金,由充電設施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在充電設施建設完成的年底后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以及在次年2月底之前。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市財政將發放補貼資金。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表(附件4);2.充電設施的施工、安裝、驗收等證明材料;3、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對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4.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四) 充電樁運營補貼由充電服務企業在年底后至次年2月底前發放,上一年度充電樁運營補助申請材料報供電部門和領導小組審核后,由市財政發放補貼資金。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表(附件6);2、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對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3.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五) 用電補貼對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購車補貼政策的用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將按照車輛實際行駛里程0.05元/km*,每年給予購車者不超過500元的用電補貼,并于年底后至次年2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事提出申請。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市財政將清理上一年度的補貼資金。同時,市財政根據今年的預期情況,按一定比例預分配當年的用電補貼。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表(附件7);(2) 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的型號目錄中的型號清單;(3) 汽車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企業對資金申請報告及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4) 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五、建立處罰機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情節給予扣除補貼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格等處罰措施。同時,違法企業三年內不得進入柳州市新能源推廣應用領域:1。提供虛假技術參數,取產品補貼資格的;(二)提供虛假信息,取財政補貼資金的;

3.所售產品的關鍵零部件型號、電池容量和技術參數與《公告》中的產品不一致。(二) 對企業以虛報、冒名頂替等方式違規索取賠償、取賠償的,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財務違法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相關企業和人員處以罰款和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六、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充電插座補貼有效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用電補貼有效期至2017年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其他補貼有效期自2016年1月31日至2020年12月1日。非誘導用戶購買補貼的申請必須在滿足申請條件后半年內提出,其余補貼申請受理時間為2021 6月30日。逾期未申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財政補貼。八、在實施細則中,如中央和自治區的相關政策有調整等不可預見的情況,實施細則應作相應調整。附件:1。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2。柳州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確認表3。柳州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4。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資金申請表5。《個人用戶充電設施安裝確認表》6。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樁運營補貼資金申請表7。車輛推廣及電費補貼資金申請表柳州市財政局柳州市發展改革委柳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柳州市局2017年7月7日(聯系人:秦世民,電話:0772-2807592)近日,《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管理細則》出臺。柳州市從產業補貼、購置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充電樁運營補貼、電費補貼五個方面發力,拿出真金白銀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產業補貼。對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每件汽車產品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給予購車補貼。對柳州市(含柳州市下轄縣區)轄區內經工商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生產企業,根據推薦車型目錄中銷售的、在柳州市合法注冊的貴B品牌新能源汽車產品數量,按照注冊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消費者購車專項補貼,包括:2017年至2018年和2019年至2020年中央財政補貼水平的40%。對在城市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企業給予補貼。對在柳州市區范圍內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公交運營商,在購買當年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其中2017年至2018年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補貼,2019年至2020年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40%給予補貼。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給予建設運營補貼。提供公用設施的充電插座建設單位,每個插座補貼500元……

服務,同一站點的最高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協助業主為個人用戶安裝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公司,每個充電設施將獎勵200元。運營企業的公共充電樁原則上按照每千瓦時0.2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柳州市享受新能源購置補貼政策的用戶,給予用電補貼。按照車輛實際年行駛里程0.05元/公里計算,每年用電補貼不超過500元。以下為政策全文: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桂辦發〔2015〕51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車及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2016-2020年)》(劉政發[2015]I。補貼對象和范圍(1)對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產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產業補貼;(2) 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汽車目錄》(以下簡稱《推薦汽車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給予購買補貼;(三)對在市區范圍內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經營企業給予購買補貼;

(四)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給予建設運營補貼。(五)享受柳州市用戶新能源購置補貼政策給予用電補貼。二、補貼標準(一)產業補貼對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品公告的柳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二) 購買補貼1。對在柳州市轄區(含柳州市下轄縣區)內工商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生產企業,按照推薦車型目錄中銷售的、在柳州市合法注冊的貴B品牌新能源汽車產品數量,按照注冊當年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消費者購車專項補貼,包括:2017-2018年度中央財政補貼水平的40%。2.公交運營商在柳州市區范圍內購買新能源公交車的,在購買當年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公交運營商補貼,包括:2017-2018年按中央財政補貼水平的50%給予補貼,2019-2020年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40%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見表1。表1:2017-2018年新能源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年度補貼標準按現行中央補貼標準的40%計算,2019-2020年按現行中央補助標準的30%計算,按現行中央津貼標準的40%計。(3) 對柳州市轄區內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給予充電設施建設補貼:1。根據它們給充電樁充電。電力補貼,直流充電樁原則上每千瓦補貼300元,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200元,同一站點最高不超過20萬元。2.提供公共服務的充電插座建設單位,每個插座補貼500元,同一場地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包括第三方驗收費。協助業主為個人用戶安裝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公司,每個充電設施將獎勵200元。(四) 充電樁運營補貼1。提供公共收費服務的單位,收費服務標準按照自治區和柳州市物價局的有關政策執行。2.柳州市轄區內的充電樁,根據實際充電量,原則上按照每千瓦時0.2元的標準對運營企業的公共充電樁進行補貼,以抵扣充電服務費。(五) 電費補貼。在柳州享受新能源購置補貼政策的用戶,按車輛實際行駛里程0.05元/公里,每年給予不超過500元的用電補貼。二、補貼要求(一)車輛要求本細則所稱給予購車補貼和用電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應當是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享受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的車輛,兩年內不得異地轉讓。如確需異地轉讓,需提供轉讓前汽車制造商出具的退款證明,其中:購車不滿一年的用戶需全額退還購車補貼;

購車滿一年的用戶需要返還50%的購車補貼。已經退還購買補貼的車輛也將被取消電力補貼的資格。(二) 購車人要求購車人在申請補貼時,需要填寫《柳州市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確認表》(詳見附件2)。對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用戶,根據其駕駛證,在購買同一車型時只能享受一次購買補貼(根據公布的車型)。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時,累計里程必須達到3萬公里(運營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車輛取得駕駛證當年執行。(三) 充電設施要求充電設施(站、樁、插座等裝置)的建設應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新能源汽車專用充電設施技術標準。根據劉政發[2016]72號精神,本規則所稱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是指在規劃獨立地塊、社會停車場、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商業停車場、加油站、高速服務區等區域規劃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并為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和增值服務。(四) 其他要求:協助業主申請安裝個人用戶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公司應與業主簽署《個人用戶充電設備安裝確認表》(附件5),并與業主停車位權屬證書或租賃證書復印件一起存檔驗證。四、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批和撥付(1)產業補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產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產品公告后,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審核后,由市財政發放補貼資金。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2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產品公告清單。(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4.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二) 購買補貼1。年底后至次年2月底前,汽車生產企業應向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領導小組審核,市財政將清算補貼資金。同時,根據今年預計的汽車銷量,市財政按照一定比例預撥當年的購車補貼。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表(附件1);(2) 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的型號目錄中的型號清單;(3) 汽車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企業對資金申請報告及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4) 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2.柳州市公交運營商購買新能源公交車后,應在半年內向市交通運輸局提出申請,由市交通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發放補貼資金。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表(附件3);(2) 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的型號目錄中的型號清單;

(3) 通過購買車輛獲得的發票副本。(4) 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以及該單位對基金申請報告和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5) 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三)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和協助業主為個人用戶申請充電設施的激勵資金,由充電設施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在充電設施建設完成的年底后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以及在次年2月底之前。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市財政將發放補貼資金。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表(附件4);2.充電設施的施工、安裝、驗收等證明材料;3、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對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4.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四) 充電樁運營補貼由充電服務企業在年底后至次年2月底前發放,上一年度充電樁運營補助申請材料報供電部門和領導小組審核后,由市財政發放補貼資金。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表(附件6);2、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對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3.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五) 用電補貼對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購車補貼政策的用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將按照車輛實際行駛里程0.05元/km*,每年給予購車者不超過500元的用電補貼,并于年底后至次年2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事提出申請。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市財政將清理上一年度的補貼資金。同時,市財政根據今年的預期情況,按一定比例預分配當年的用電補貼。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1)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表(附件7);(2) 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的型號目錄中的型號清單;(3) 汽車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企業對資金申請報告及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4) 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五、建立處罰機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情節給予扣除補貼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格等處罰措施。同時,違法企業三年內不得進入柳州市新能源推廣應用領域:1。提供虛假技術參數,取產品補貼資格的;(二)提供虛假信息,取財政補貼資金的;

3.所售產品的關鍵零部件型號、電池容量和技術參數與《公告》中的產品不一致。(二) 對企業以虛報、冒名頂替等方式違規索取賠償、取賠償的,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財務違法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相關企業和人員處以罰款和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六、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充電插座補貼有效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用電補貼有效期至2017年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其他補貼有效期自2016年1月31日至2020年12月1日。非誘導用戶購買補貼的申請必須在滿足申請條件后半年內提出,其余補貼申請受理時間為2021 6月30日。逾期未申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財政補貼。八、在實施細則中,如中央和自治區的相關政策有調整等不可預見的情況,實施細則應作相應調整。附件:1。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2。柳州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確認表3。柳州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4。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資金申請表5。《個人用戶充電設施安裝確認表》6。柳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樁運營補貼資金申請表7。車輛推廣及電費補貼資金申請表柳州市財政局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柳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柳州市局2017年7月7日(聯系人:秦世民,電話:0772-280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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