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西藏神州瑞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北汽集團、,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價中心和中國環境保護行業協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會在第十五屆中國國際環境保護展覽會新聞中心成功發布。瑞林環保公司董事長吳蒙蒙、北京汽車集團副董事長魏華成、環境保護部評價中心主任譚敏強、環評分局局長朱興祥為智能環保汽車揭幕。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將生態文明建設置于更加重要的戰略地位,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相繼出臺。國務院頒布了《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規劃》,要求“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智能環保車是我國環保領域唯一獲得特種車許可的特種車。它與物聯網、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等先進技術高度融合,將為我國環境監管、環境執法、應急監測和環境咨詢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它是環境監管的“金眼”、環境執法的“庫加尖牙”、環境監測的“千里眼”和環境咨詢的“有效工具”。
智能環保車以大氣環境監測為主要方向,技術理念先進,監測快速高效。從數據列表到圖像分析,三維顯示監測效果,可實現實時質量監測、數據同步分析傳輸、監測結果超標時自動留樣等功能。方便用戶在車身運動時實時監測大氣環境污染,有效捕捉無組織排放的短期污染信息,遠程發出報警信息,并自動留存樣本進行取證。它是污染監測和環境執法的有力工具。產品可以快速前往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第一時間查明污染物的種類、污染程度和范圍,并通過人工智能分析和大數據計算挖掘,對現場情況做出快速、準確、高效的判斷,從而實現“清晰、可管理、可行”,為環境應急監測和綜合決策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根據具體應用環境和用戶需求,該車可以在基本配置中增加機動車尾氣遠程監測設備、GC-MS分析儀、傅立葉紅外分析儀、重金屬分析儀等儀器設備,并擴展到機動車尾氣、水、,土壤和固體廢物。2017年6月13日,西藏神州瑞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北汽集團、,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價中心和中國環境保護行業協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會在第十五屆中國國際環境保護展覽會新聞中心成功發布。瑞林環保公司董事長吳蒙蒙、副董事長魏……
北京汽車集團華誠、環境保護部評價中心主任譚敏強、環評分局局長朱興祥為智能環保汽車揭幕。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將生態文明建設置于更加重要的戰略地位,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相繼出臺。國務院頒布了《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規劃》,要求“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智能環保車是我國環保領域唯一獲得特種車許可的特種車。它與物聯網、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分析等先進技術高度融合,將為我國環境監管、環境執法、應急監測和環境咨詢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它是環境監管的“金眼”、環境執法的“庫加尖牙”、環境監測的“千里眼”和環境咨詢的“有效工具”。
智能環保車以大氣環境監測為主要方向,技術理念先進,監測快速高效。從數據列表到圖像分析,三維顯示監測效果,可實現實時質量監測、數據同步分析傳輸、監測結果超標時自動留樣等功能。方便用戶在車身運動時實時監測大氣環境污染,有效捕捉無組織排放的短期污染信息,遠程發出報警信息,并自動留存樣本進行取證。它是污染監測和環境執法的有力工具。產品可以快速前往環境污染事故現場,第一時間查明污染物的種類、污染程度和范圍,并通過人工智能分析和大數據計算挖掘,對現場情況做出快速、準確、高效的判斷,從而實現“清晰、可管理、可行”,為環境應急監測和綜合決策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根據具體應用環境和用戶需求,該車可以在基本配置中增加機動車尾氣遠程監測設備、GC-MS分析儀、傅立葉紅外分析儀、重金屬分析儀等儀器設備,并擴展到機動車尾氣、水、,土壤和固體廢物。第三十四條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負積分,通過向其他乘用車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予以補償。
第三十五條乘用車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積分為正,僅限企業當年使用,不得再交易。
第三十六條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得分為負或者新能源汽車得分為負的,應在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報告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負平均油耗積分或負新能源汽車記分補償報告(見附件4).
獲得平均油耗正積分或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的乘用車企業還應提交積分轉讓或交易協議(見附件5)。
第三十七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將乘用車積分轉讓給……
根據他們提交的書面協議。
乘用車企業分立、合并,影響結轉、轉讓、交易、補償等的,應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建立乘用車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積分平均油耗信用管理制度。
乘用車企業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車積分報告時,還應按照規定格式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信用承諾書(見附件6)。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向社會公布乘用車企業的信用承諾書。未履行承諾的乘用車公司將被通報,并錄入車輛生產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第三十九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應當對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進行核查。核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國內乘用車生產企業、乘用車油耗、新能源乘用車參數和乘用車生產的核查工作。
商務部負責核查進口乘用車供應商的情況。
海關總署負責檢查客車的進口情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對進口乘用車油耗和進口新能源乘用車參數進行核查。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舉報。工信部接到舉報后,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乘用車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予以通知,并根據核定的平均油耗值或新能源汽車積分;情節嚴重的,按照喪失信任的乘用車企業處理:
(1) 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乘用車油耗和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數據的;
(2) 提交的小客車油耗數據和新能源小客車數據與核查結果不一致;
(3) 提交的客車生產和進口量數據與實際數量不一致;
(四)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企業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車積分報告,或者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的。
第四十二條乘用車企業未按本辦法規定沖減平均油耗負積分的,暫停申請綜合工況下油耗達不到《乘用車油耗評價方法和指標》中車輛油耗目標值的新產品《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對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未按本辦法補償的乘用車企業,暫停部分傳統能源乘用車車型的生產或進口,直至今年傳統能源乘客車的生產或出口不低于未補償負積分額。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乘用車企業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本年度乘用車生產或進口調整計劃,以確保今年平均油耗的預期正點能夠平衡平均油耗的未補償負點。
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交生產或進口調整計劃的乘用車企業,暫停生產或進口不符合當年乘用車燃料消耗目標值的產品。
對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提交生產或進口調整計劃,但本年度平均油耗實際正積分不符合要求的乘用車企業,將暫停生產或進口不符合下一年度汽車油耗目標值的產品。
第四十四條乘用車企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完全履行本辦法負積分補償要求的,有關部門有權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履行。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年度是指公歷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國內生產的乘用車以其《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制造之日為標準,確定相應年份;
相應年份應根據進口客車的海關放行日期確定。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涉及的標準發生修訂的,以修訂后的標準為準。
第四十七條根據我國國情和汽車工業發展的需要,及時調整本辦法的相關制度。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15號公告)和10月14日發布的《關于加強乘用車企業人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聯裝[2014]432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制定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乘用車油耗及新能源乘用車數據報送要求
附件2: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
附件3: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及新能源汽車綜合報告
附件4:企業平均燃料消耗負積分和新能源負積分補償報告
附件5:積分轉讓/交易協議
附件6:信用證承諾
2016-2020年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第三十四條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負積分通過向其他乘用車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予以補償。
第三十五條乘用車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積分為正,僅限企業當年使用,不得再交易。
第三十六條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得分為負或者新能源汽車得分為負的,應在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報告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負平均油耗積分或負新能源汽車記分補償報告(見附件4).
獲得平均油耗正積分或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的乘用車企業還應提交積分轉讓或交易協議(見附件5)。
第三十七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根據乘用車企業提交的書面協議對乘用車企業積分進行轉讓。
乘用車企業分立、合并,影響結轉、轉讓、交易、補償等的,應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建立乘用車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積分平均油耗信用管理制度。
乘用車企業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車積分報告時,還應按照規定格式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信用承諾書(見附件6)。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向社會公布乘用車企業的信用承諾書。未履行承諾的乘用車公司將被通報,并錄入車輛生產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平臺。
第三十九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應當對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進行核查。核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國內乘用車生產企業、乘用車油耗、新能源乘用車參數a……
乘用車生產。
商務部負責核查進口乘用車供應商的情況。
海關總署負責檢查客車的進口情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對進口乘用車油耗和進口新能源乘用車參數進行核查。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舉報。工信部接到舉報后,將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乘用車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予以通知,并根據核定的平均油耗值或新能源汽車積分;情節嚴重的,按照喪失信任的乘用車企業處理:
(1) 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乘用車油耗和新能源乘用車相關數據的;
(2) 提交的小客車油耗數據和新能源小客車數據與核查結果不一致;
(3) 提交的客車生產和進口量數據與實際數量不一致;
(四)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企業平均油耗和新能源汽車積分報告,或者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的。
第四十二條乘用車企業未按本辦法規定沖減平均油耗負積分的,暫停申請綜合工況下油耗達不到《乘用車油耗評價方法和指標》中車輛油耗目標值的新產品《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對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未按本辦法補償的乘用車企業,暫停部分傳統能源乘用車車型的生產或進口,直至今年傳統能源乘客車的生產或出口不低于未補償負積分額。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乘用車企業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本年度乘用車生產或進口調整計劃,以確保今年平均油耗的預期正點能夠平衡平均油耗的未補償負點。
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交生產或進口調整計劃的乘用車企業,暫停生產或進口不符合當年乘用車燃料消耗目標值的產品。
對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提交生產或進口調整計劃,但本年度平均油耗實際正積分不符合要求的乘用車企業,將暫停生產或進口不符合下一年度汽車油耗目標值的產品。
第四十四條乘用車企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完全履行本辦法負積分補償要求的,有關部門有權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履行。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年度是指公歷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國內生產的乘用車以其《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制造之日為標準,確定相應年份;
相應年份應根據進口客車的海關放行日期確定。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涉及的標準發生修訂的,以修訂后的標準為準。
第四十七條根據我國國情和汽車工業發展的需要,及時調整本辦法的相關制度。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15號公告)和10月14日發布的《關于加強乘用車企業人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聯裝[2014]432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制定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乘用車油耗及新能源乘用車數據報送要求
附件2: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
附件3:乘用車企業平均油耗及新能源汽車綜合報告
附件4:企業平均燃料消耗負積分和新能源負積分補償報告
附件5:積分轉讓/交易協議
附件6:信用證承諾
2016-2020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
標簽:
通用汽車6月13日宣布,首批130輛搭載公司最新一代自動駕駛技術的測試版雪佛蘭Bolt純電動車在密歇根州的奧萊恩工廠下線。
1900/1/1 0:00:00來源:第一電動網作者:劉進汽車電動化、智能化的技術變革浪潮日益澎湃,與之匹配的能源補充方式也至關重要。
1900/1/1 0:00:002017年6月13日,由西藏神州瑞霖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北汽汽車集團、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會共同開發的我國首款智能環境車暫定名,
1900/1/1 0:00:00近日,經濟與商業研究中心Cebr和美國高通公司Qualcomm合作研究發布了《城市交通指數》報告,旨在調查和評估世界各地的城市如何實現可持續性交通系統這一終極目標,
1900/1/1 0:00:00來源:第一電動網6月1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這份文件可知,新能源汽車積分政策將從2018年開始實行,
1900/1/1 0:00:006月13日,工信部網站登出《國家車聯網產業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