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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網約車管理細則發布,純電動車續航不小于2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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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太原市出租汽車管理服務管理細則》頒布,對網絡訂車的車輛和駕駛員做出了詳細規定。規定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為掀背車(含掀背車)及以上、軸距不小于2600毫米、純電動汽車巡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的乘用車。

據了解,自2016年2月以來,純電動出租車已在太原投入運營,實現全市8200多輛出租車的批量切換。目前,太原已成為世界上純電動出租車數量最多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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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網絡預約,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太原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網絡預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由交通運輸部另行發布。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絡訂車)經營服務管理。

第三條出租汽車是指依法取得運營資格,根據乘客意愿提供客運服務,并按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小型客車。出租車服務主要包括巡游和在線預訂。

網絡租車服務是指建立基于互聯網技術的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司機,提供非巡游出租車預約服務的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是指搭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絡汽車管理服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網約車的發展堅持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出租車適度發展的原則,遵循優質服務、差異化運營的原則。

第五條網約車運價由市場調節,必要時由政府引導,確保出租車客運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第六條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管理。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汽車管理的具體實施。

縣(市、區)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車輛管理工作,其所屬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內車輛管理的具體實施。

市、縣(市、區)發展改革、信訪、、人社、商務、工商、質檢、稅務、網信、交警、人民銀行等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對網車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網絡汽車平臺公司

第七條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業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符合《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八條在本市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應當向本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a) 網絡汽車運營申請表;

(二)投資者及負責人的身份、資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管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及委托書;

(3) 企業法人注冊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具備相關在線服務能力并符合相關要求的審查確認結果;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在本市登記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以及企業法人授權分支機構負責人全面承擔企業主要責任的授權書,如汽車服務、,本市的載體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

(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固定辦公場所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信息;

(6) 企業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保障體系的文本,包括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體系、平臺數據庫訪問監管平臺維護保障體系、運價制定規則和價格公示體系、網絡排車規則、車輛保險管理體系、,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安全生產管理系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系統、網絡安全管理系統、信息安全和乘客隱私保護系統、駕駛員管理系統和服務。

(七)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符合條件的,按《暫行辦法》規定依法頒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網絡汽車平臺公司的營業執照有效期為8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繼續經營的,被許可人可以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三章網絡汽車相關車輛及駕駛員

第十一條在本市從事網絡汽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

申請從事網絡汽車租賃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為5座以上、7座以下(含7座)的客車;

(2) 持有本市機動車號牌,登記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的;

(3) 燃油車為掀背車(含掀背車)及以上,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軸距不小于2650mm的客車;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是指掀背車(含掀背車)及以上,軸距不小于2600毫米,純電動汽車巡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的乘用車;7座乘用車的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軸距不小于3000毫米;

(4) 安裝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并經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批準的具有行車記錄功能的固定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緊急報警裝置和安全監控設備,并接入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監管平臺;

(5) 通過商用車環境保護和安全性能測試;

(六)保險業務強制保險、業務第三者責任保險和旅客意外傷害保險;

(七)不得噴涂巡游出租車專用標識,不得安裝頂燈裝置;

(8) 個人只能為其擁有的一輛車申請從事網絡汽車租賃業務,且必須持有《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

(9) 除出租汽車公司和汽車租賃經營企業(車輛必須為自有車輛)外,其他單位所有的車輛不得申請網絡汽車租賃業務;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許可證》,車主應當向車輛登記所在縣(市、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后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批。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完成審核。車輛經批準的,車主憑批準證書向市部門申請辦理“預約出租汽車客運”車輛使用性質登記。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已對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乘客”的車輛作出許可決定,并按規定頒發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

第十三條在本市從事網絡汽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取得《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

申請從事網絡汽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在本市有常住戶口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

(2) 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驗;

(3) 60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最近三個連續記分周期內無交通事故犯罪、危險駕駛犯罪、吸、暴力犯罪、酒駕記錄,且無記12分的記錄;

(6) 經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考核合格;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被吊銷《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的,自吊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本市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駕駛員申請從事網絡汽車服務,應當向戶籍所在縣(市、區)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后,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批。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核后,按規定發給符合條件的駕駛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十五條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的駕駛員,應當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管理條例》的規定,在上崗前到申請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考試、變更登記、換發登記、注銷登記等事項,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管理條例》執行。

第十六條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市部門建立網約車車輛和網約車駕駛員網上聯合審查機制。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決定是否給予許可。

第四章商務服務規范

第十七條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報告車輛和駕駛員信息。

第十八條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車發票。電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日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載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受理旅客投訴后,應當按照公布的服務質量承諾和投訴受理渠道,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和答復。建立投訴處理相關檔案,接受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縣(市、區)交通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出租汽車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回復不滿意或未收到回復的乘客,可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或縣(市、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出租汽車管理部門投訴。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或縣(市、區)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汽車管理部門的相關投訴處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并答復投訴人;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經有關投訴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配合投訴調查處理,并提交相關材料進行投訴處理。

第二十條鼓勵網約車平臺公司允許巡游出租車接入并從事叫車運營服務。巡游出租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叫車服務提供運營服務時,其管理和收費仍按巡游出租車管理和運價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汽車租賃平臺公司不得為起止地在本市的外地牌照網絡汽車提供汽車租賃信息服務。

第二十二條網絡汽車平臺企業應當定期維護車載衛星定位設備、應急報警設備和安全監控設備。確保運行車輛的運行信息能夠持續連接到監管平臺。

第二十三條網絡租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網絡和信息安全的規定,收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使用,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否則不得導出上述信息和數據。

網絡汽車平臺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其他團體和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應采取有效措施過濾和阻斷有害信息的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播,做好相關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依法為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預防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四條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簽署了其他協議,則應包括關于保護駕駛員在操作過程中的意外傷害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同一司機與兩個及兩個以上網絡租車平臺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的,相關網絡租車平臺企業應當分別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報告,并按順序承擔承運人責任。網絡汽車運營服務發生安全事故,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墊付乘客損失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網絡汽車平臺公司在車輛接入和供需信息整合方面,不得設置本規則規定以外的任何先決條件。

第二十七條網絡汽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不得拆除、損壞或屏蔽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緊急報警裝置和安全監測設備;

(2) 不得安裝巡游車計價器、頂燈等特殊設施設備;

(3) 不巡游吸引旅客,不在機場、火車站等地設立的巡游車專用等候區內運營;

(四)不得將車輛交給未登記的駕駛員在車輛上從事經營服務;

(五)張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代理證書);

(六)配合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

第二十八條網絡汽車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二)不得攜帶影響汽車健康的物品;

(三)不得向駕駛員提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行為;

(四)不得向車外拋物,不得損壞車內設施設備;

(5) 醉酒乘客應陪同(監督);

(六)遵守網絡汽車運營服務的規定,并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乘坐公交車;

(七)按照規定交納票款。《太原市出租汽車管理服務管理細則》頒布,對網絡訂車的車輛和駕駛員做出了詳細規定。規定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為掀背車(含掀背車)及以上、軸距不小于2600毫米、純電動汽車巡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的乘用車。

據了解,自2016年2月以來,純電動出租車已在太原投入運營,實現全市8200多輛出租車的批量切換。目前,太原已成為世界上純電動出租車數量最多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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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網絡預約,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太原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網絡預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由交通運輸部另行發布。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絡訂車)經營服務管理。

第三條出租汽車是指依法取得運營資格,根據乘客意愿提供客運服務,并按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小型客車。出租車服務主要包括巡游和在線預訂。

網絡租車服務是指建立基于互聯網技術的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司機,提供非巡游出租車預約服務的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是指搭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絡汽車管理服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網約車的發展堅持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出租車適度發展的原則,遵循優質服務、差異化運營的原則。

第五條網約車運價由市場調節,必要時由政府引導,確保出租車客運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第六條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管理。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汽車管理的具體實施。

縣(市、區)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車輛管理工作,其所屬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內車輛管理的具體實施。

市、縣(市、區)發展改革、信訪、、人社、商務、工商、質檢、稅務、網信、交警、人民銀行等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對網車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網絡汽車平臺公司

第七條在本市從事網約車業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符合《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八條在本市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應當向本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a) 網絡汽車運營申請表;

(二)投資者及負責人的身份、資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管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及委托書;

(3) 企業法人注冊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具備相關在線服務能力并符合相關要求的審查確認結果;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在本市登記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以及企業法人授權分支機構負責人全面承擔企業主要責任的授權書,如汽車服務、,本市的載體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

(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固定辦公場所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信息;

(6) 企業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保障體系的文本,包括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體系、平臺數據庫訪問監管平臺維護保障體系、運價制定規則和價格公示體系、網絡排車規則、車輛保險管理體系、,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安全生產管理系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系統、網絡安全管理系統、信息安全和乘客隱私保護系統、駕駛員管理系統和服務。

(七)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暫行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符合條件的,按《暫行辦法》規定依法頒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十條網絡汽車平臺公司的營業執照有效期為8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繼續經營的,被許可人可以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三章網絡汽車相關車輛及駕駛員

第十一條在本市從事網絡汽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

申請從事網絡汽車租賃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為5座以上、7座以下(含7座)的客車;

(2) 持有本市機動車號牌,登記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的;

(3) 燃油車為掀背車(含掀背車)及以上,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軸距不小于2650mm的客車;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是指掀背車(含掀背車)及以上,軸距不小于2600毫米,純電動汽車巡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的乘用車;7座乘用車的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軸距不小于3000毫米;

(4) 安裝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并經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批準的具有行車記錄功能的固定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緊急報警裝置和安全監控設備,并接入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監管平臺;

(5) 通過商用車環境保護和安全性能測試;

(六)保險業務強制保險、業務第三者責任保險和旅客意外傷害保險;

(七)不得噴涂巡游出租車專用標識,不得安裝頂燈裝置;

(8) 個人只能為其擁有的一輛車申請從事網絡汽車租賃業務,且必須持有《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

(9) 除出租汽車公司和汽車租賃經營企業(車輛必須為自有車輛)外,其他單位所有的車輛不得申請網絡汽車租賃業務;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許可證》,車主應當向車輛登記所在縣(市、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后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批。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完成審核。車輛經批準的,車主憑批準證書向市部門申請辦理“預約出租汽車客運”車輛使用性質登記。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已對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乘客”的車輛作出許可決定,并按規定頒發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

第十三條在本市從事網絡汽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取得《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

申請從事網絡汽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在本市有常住戶口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

(2) 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驗;

(3) 60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最近三個連續記分周期內無交通事故犯罪、危險駕駛犯罪、吸、暴力犯罪、酒駕記錄,且無記12分的記錄;

(6) 經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考核合格;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被吊銷《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的,自吊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本市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駕駛員申請從事網絡汽車服務,應當向戶籍所在縣(市、區)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后,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批。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核后,按規定發給符合條件的駕駛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十五條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的駕駛員,應當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管理條例》的規定,在上崗前到申請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考試、變更登記、換發登記、注銷登記等事項,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管理條例》執行。

第十六條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市部門建立網約車車輛和網約車駕駛員網上聯合審查機制。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根據審核結果,決定是否給予許可。

第四章商務服務規范

第十七條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報告車輛和駕駛員信息。

第十八條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車發票。電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日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載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受理旅客投訴后,應當按照公布的服務質量承諾和投訴受理渠道,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和答復。建立投訴處理相關檔案,接受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縣(市、區)交通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出租汽車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回復不滿意或未收到回復的乘客,可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或縣(市、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出租汽車管理部門投訴。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或縣(市、區)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汽車管理部門的相關投訴處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并答復投訴人;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經有關投訴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配合投訴調查處理,并提交相關材料進行投訴處理。

第二十條鼓勵網約車平臺公司允許巡游出租車接入并從事叫車運營服務。巡游出租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叫車服務提供運營服務時,其管理和收費仍按巡游出租車管理和運價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汽車租賃平臺公司不得為起止地在本市的外地牌照網絡汽車提供汽車租賃信息服務。

第二十二條網絡汽車平臺企業應當定期維護車載衛星定位設備、應急報警設備和安全監控設備。確保運行車輛的運行信息能夠持續連接到監管平臺。

第二十三條網絡租車平臺公司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網絡和信息安全的規定,收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使用,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否則不得導出上述信息和數據。

網絡汽車平臺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務平臺發布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其他團體和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應采取有效措施過濾和阻斷有害信息的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播,做好相關記錄,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依法為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預防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四條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簽署了其他協議,則應包括關于保護駕駛員在操作過程中的意外傷害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同一司機與兩個及兩個以上網絡租車平臺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的,相關網絡租車平臺企業應當分別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報告,并按順序承擔承運人責任。網絡汽車運營服務發生安全事故,網絡汽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墊付乘客損失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網絡汽車平臺公司在車輛接入和供需信息整合方面,不得設置本規則規定以外的任何先決條件。

第二十七條網絡汽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不得拆除、損壞或屏蔽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緊急報警裝置和安全監測設備;

(2) 不得安裝巡游車計價器、頂燈等特殊設施設備;

(3) 不巡游吸引旅客,不在機場、火車站等地設立的巡游車專用等候區內運營;

(四)不得將車輛交給未登記的駕駛員在車輛上從事經營服務;

(五)張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代理證書);

(六)配合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

第二十八條網絡汽車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二)不得攜帶影響汽車健康的物品;

(三)不得向駕駛員提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行為;

(四)不得向車外拋物,不得損壞車內設施設備;

(5) 醉酒乘客應陪同(監督);

(六)遵守網絡汽車運營服務的規定,并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乘坐公交車;

(七)按照規定交納票款。在政策、利益和責任的多重推動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回收動力電池。除了成立深圳格美、贛鋒鋰業等專業動力電池回收公司外,比亞迪、沃特瑪、國軒高科、CATL、中航鋰電、比克等動力電池公司都在動力電池回收領域展開了積極的市場布局。

BYD

今年以來,隨著第三批目錄的公布,新能源汽車產銷兩旺的局面逐漸恢復,但困擾行業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問題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相關機構預測,到2020年,將有超過20萬噸的動力電池報廢。然而,從廢舊動力鋰電池中回收鈷、鎳、錳、鋰、鐵、鋁等金屬所創造的回收市場也將超過100億元,形成新的利潤市場。

今年1月底,工信部、商務部、科技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到,將新能源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納入重大試點示范項目,聚焦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新能源汽車聚集區,多個城市入選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示范點。

據了解,這也是我國首次開展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指導意見》還提到,動力電池回收需要通過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體系,支持建立通用、經濟的回收模式,開展梯級利用和再利用技術的研究、產品開發和示范應用。

盡管政策方向明確,企業積極參與,但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尚未建立完善。研究數據顯示,2016年實際進入拆解回收的動力電池不到1萬噸,超過80%的報廢電池仍滯留在車企手中。業內人士分析,這是因為動力電池回收的技術細節和相應的經濟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導致動力電池回收工作進展緩慢。

目前,動力鋰電池的回收過程主要是:動力電池制造商利用電動汽車制造商完善的銷售網絡,通過逆向物流的方式回收廢舊電池。消費者將報廢的動力電池退回附近的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網點。根據電池制造商與新能源汽車制造商的合作協議,新能源汽車生產商將按照約定的價格轉讓給電池制造商,然后由電池企業進行專業回收。

通常,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可分為兩種趨勢:一是逐步利用,主要針對容量減少(80%以下)且無法為電動汽車提供動力的電池。電池本身沒有報廢,它仍然可以用于其他方面,例如電能存儲;

第二,是拆解和回收。對于那些電池容量嚴重受損且無法再使用的廢舊電池,在拆解后,回收具有有用價值的可再生資源。

在政策、利益和責任的多重推動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回收動力電池。除了成立深圳格美、贛鋒鋰業等專業動力電池回收公司外,比亞迪、沃特瑪、國軒高科、CATL、中航鋰電、比克等動力電池公司都在動力電池回收領域展開了積極的市場布局。

作為中國新能源汽車的領軍企業,比亞迪已經建立了完整的動力電池回收體系。通常,比亞迪會委托其授權經銷商回收使用過的動力電池。當客戶要求更換或報廢車輛,需要回收動力電池時,經銷商會將廢舊動力電池從車身中取出,運至比亞迪寶龍工廠進行初步測試。

如果用過的電池可以繼續使用,寶龍工廠將對其進行進一步測試,這些電池未來將繼續用于家庭儲能或基站備用電源領域。如果電池無法重復使用,比亞迪寶龍工廠將把它們運到惠州材料廠的相關部門,然后拆解回收。不僅工藝合理,而且回收效率也很高。

Waterma通過申請并承擔深圳大容量儲能電站建設和示范應用項目,探索了兩套退役動力電池回收方案,即對退役動力電池進行測試和整理,將具有梯級利用價值的電池用于儲能電站和移動輔助有軌電車,并將分解后的材料回收用于無法分階段使用的動力電池,以避免對環境的污染。

在鋰電池回收過程中,Waterma通過企業原有的“定向循環”模式和全球領先的“反向產品定位設計”技術,實現了從廢電池到電池材料的“定向周期”,通過配方還原技術調整了多元成分的比例,通過調節合成溶液的熱PH值和動態PH值,將電池從制造、消費到回收的整個循環環節有機整合。

“對于已經結束使用壽命的動力電池,我們將進行回收測試,并將其投入其他應用領域的回收。我們的電池回收率已達到99%。”當代安培技術有限公司首席技術官Bo Geren也表示,當代安培技術有限公司擁有全產業鏈的核心技術,從研發、制造、電池回收、材料、電池和電池組的逐步利用到純化原材料的回收。

除了這種由動力電池企業主導的回收方式外,一些企業還設立了專業的電池回收平臺。例如,邦普集團在湖南長沙寧鄉投資12億元,成立了一家專業的電池回收工廠。據凹凸汽車集團副總裁兼汽車循環事業部總經理于海軍介紹,工廠建成投產后,凹凸汽車將擁有超過10萬噸廢舊動力電池的年回收能力。

于海軍認為,大多數汽車制造商和電池工廠在回收領域存在三個問題:一是不具備電池回收的經驗和專業能力;其次,它沒有專業的電池回收技術設備;

與汽車和電池行業相比,回收處理領域只是一個小而微利的行業。因此,大多數車用電池公司都會選擇與Bump這樣的第三方專業回收機構合作,專業回收廢舊電池。

盡管市場前景良好,但參與電池回收業務的公司并不多,而且大多是出于責任,真正能夠實現盈利的公司很少。總之,目前退役電池的回收利用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并不明顯,這主要是由于目前退役電池市場容量較小,電池回收過程中消耗的成本過高。

“廢舊電池回收技術復雜,流程相對較長,行業內沒有成熟的成套設備。邦普在前端物理處理和后端化學方面的關鍵設備由邦普自主研發設計。在水體過程控制方面,還開展技術合作和聯合開發與科學院同步發展,形成了邦普自身鮮明的裝備特色。“于海軍提到,電池回收企業在早期設備和技術上的投入也會非常大。

同時,電池回收,無論是物理技術、化學技術還是后端合成技術,都需要不斷優化升級。原有的傳統濕法冶煉和手工拆卸技術無法解決動力電池結構復雜帶來的環保和安全問題。此外,目前還沒有方便有效的方法來判斷電池的殘值率,以及電池是分步使用還是拆解使用。

在今年3月舉行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指出“要解決廢舊鋰電池的拆解、重組、檢測和壽命預測等關鍵技術問題,提高生產過程的技術成熟度和安全性,提高自動化水平和回收效率,使動力鋰電池的回收在經濟上可行、安全”。

除了缺乏設備和技術外,目前市場規模較小也是制約電池回收盈利能力的關鍵。通常情況下,新能源汽車將在5年左右面臨電池更換的問題。對于出租車和公交車等高頻車輛,電池更換需求可能會縮短至3年。然而,中國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在2015年爆發,因此預計2018年之后將迎來大規模的換電浪潮。

此外,負責電池回收的主體尚不明確。去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首次明確了一般責任主體。可以理解為:誰生產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然而,這也意味著,無論是動力制造商還是汽車制造商,在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方面都負有不可磨滅的責任。

對于動力電池公司來說,他們認為動力電池已經賣給了車企,所以回收成本應該由車企承擔。然而,車企認為,電池是由動力電池生產的,車企只是用戶,即使回收方應該分擔成本。然而,在動力電池回收初期投入大、技術不成熟的當下,電池公司和新能源汽車公司都不愿承擔起電池回收的責任。

因此,許多汽車公司表示,退役的動力電池將移交給第三方回收機構進行處理。他們有技術優勢和經驗,是處理退役電池的好地方。據了解,目前市場上具有回收利用資質的企業屈指可數,而且由于各動力電池企業的產品不同,目前并沒有一種有效的檢測方法對所有動力電池進行檢測,這也給檢測過程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對于動力電池行業來說,盡管回收項目有很多復雜性,但短期內很難盈利。然而,隨著更多……

d更多的電池即將退役,電池回收也將形成100億的市場規模。提前布局動力電池回收,不僅是為了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也是為了給企業創造新的利潤增長極。不可否認,2017年,動力電池回收將迎來一個快速增長期。在政策、利益和責任的多重推動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回收動力電池。除了成立深圳格美、贛鋒鋰業等專業動力電池回收公司外,比亞迪、沃特瑪、國軒高科、CATL、中航鋰電、比克等動力電池公司都在動力電池回收領域展開了積極的市場布局。

BYD

今年以來,隨著第三批目錄的公布,新能源汽車產銷兩旺的局面逐漸恢復,但困擾行業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問題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相關機構預測,到2020年,將有超過20萬噸的動力電池報廢。然而,從廢舊動力鋰電池中回收鈷、鎳、錳、鋰、鐵、鋁等金屬所創造的回收市場也將超過100億元,形成新的利潤市場。

今年1月底,工信部、商務部、科技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到,將新能源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納入重大試點示范項目,聚焦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新能源汽車聚集區,多個城市入選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示范點。

據了解,這也是我國首次開展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指導意見》還提到,動力電池回收需要通過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可追溯管理體系,支持建立通用、經濟的回收模式,開展梯級利用和再利用技術的研究、產品開發和示范應用。

盡管政策方向明確,企業積極參與,但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尚未建立完善。研究數據顯示,2016年實際進入拆解回收的動力電池不到1萬噸,超過80%的報廢電池仍滯留在車企手中。業內人士分析,這是因為動力電池回收的技術細節和相應的經濟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導致動力電池回收工作進展緩慢。

目前,動力鋰電池的回收過程主要是:動力電池制造商利用電動汽車制造商完善的銷售網絡,通過逆向物流的方式回收廢舊電池。消費者將報廢的動力電池退回附近的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網點。根據電池制造商與新能源汽車制造商的合作協議,新能源汽車生產商將按照約定的價格轉讓給電池制造商,然后由電池企業進行專業回收。

通常,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可分為兩種趨勢:一是逐步利用,主要針對容量減少(80%以下)且無法為電動汽車提供動力的電池。電池本身沒有報廢,它仍然可以用于其他方面,例如電能存儲;

第二,是拆解和回收。對于那些電池容量嚴重受損且無法再使用的廢舊電池,在拆解后,回收具有有用價值的可再生資源。

在政策、利益和責任的多重推動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回收動力電池。除了成立深圳格美、贛鋒鋰業等專業動力電池回收公司外,比亞迪、沃特瑪、國軒高科、CATL、中航鋰電、比克等動力電池公司都在動力電池回收領域展開了積極的市場布局。

作為中國新能源汽車的領軍企業,比亞迪已經建立了完整的動力電池回收體系。通常,比亞迪會委托其授權經銷商回收使用過的動力電池。當客戶要求更換或報廢車輛,需要回收動力電池時,經銷商會將廢舊動力電池從車身中取出,運至比亞迪寶龍工廠進行初步測試。

如果用過的電池可以繼續使用,寶龍工廠將對其進行進一步測試,這些電池未來將繼續用于家庭儲能或基站備用電源領域。如果電池無法重復使用,比亞迪寶龍工廠將把它們運到惠州材料廠的相關部門,然后拆解回收。不僅工藝合理,而且回收效率也很高。

Waterma通過申請并承擔深圳大容量儲能電站建設和示范應用項目,探索了兩套退役動力電池回收方案,即對退役動力電池進行測試和整理,將具有梯級利用價值的電池用于儲能電站和移動輔助有軌電車,并將分解后的材料回收用于無法分階段使用的動力電池,以避免對環境的污染。

在鋰電池回收過程中,Waterma通過企業原有的“定向循環”模式和全球領先的“反向產品定位設計”技術,實現了從廢電池到電池材料的“定向周期”,通過配方還原技術調整了多元成分的比例,通過調節合成溶液的熱PH值和動態PH值,將電池從制造、消費到回收的整個循環環節有機整合。

“對于已經結束使用壽命的動力電池,我們將進行回收測試,并將其投入其他應用領域的回收。我們的電池回收率已達到99%。”當代安培技術有限公司首席技術官Bo Geren也表示,當代安培技術有限公司擁有全產業鏈的核心技術,從研發、制造、電池回收、材料、電池和電池組的逐步利用到純化原材料的回收。

除了這種由動力電池企業主導的回收方式外,一些企業還設立了專業的電池回收平臺。例如,邦普集團在湖南長沙寧鄉投資12億元,成立了一家專業的電池回收工廠。據凹凸汽車集團副總裁兼汽車循環事業部總經理于海軍介紹,工廠建成投產后,凹凸汽車將擁有超過10萬噸廢舊動力電池的年回收能力。

于海軍認為,大多數汽車制造商和電池工廠在回收領域存在三個問題:一是不具備電池回收的經驗和專業能力;其次,它沒有專業的電池回收技術設備;

與汽車和電池行業相比,回收處理領域只是一個小而微利的行業。因此,大多數車用電池公司都會選擇與Bump這樣的第三方專業回收機構合作,專業回收廢舊電池。

盡管市場前景良好,但參與電池回收業務的公司并不多,而且大多是出于責任,真正能夠實現盈利的公司很少。總之,目前退役電池的回收利用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并不明顯,這主要是由于目前退役電池市場容量較小,電池回收過程中消耗的成本過高。

“廢舊電池回收技術復雜,流程相對較長,行業內沒有成熟的成套設備。邦普在前端物理處理和后端化學方面的關鍵設備由邦普自主研發設計。在水體過程控制方面,還開展技術合作和聯合開發與科學院同步發展,形成了邦普自身鮮明的裝備特色。“于海軍提到,電池回收企業在早期設備和技術上的投入也會非常大。

同時,電池回收,無論是物理技術、化學技術還是后端合成技術,都需要不斷優化升級。原有的傳統濕法冶煉和手工拆卸技術無法解決動力電池結構復雜帶來的環保和安全問題。此外,目前還沒有方便有效的方法來判斷電池的殘值率,以及電池是分步使用還是拆解使用。

在今年3月舉行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指出“要解決廢舊鋰電池的拆解、重組、檢測和壽命預測等關鍵技術問題,提高生產過程的技術成熟度和安全性,提高自動化水平和回收效率,使動力鋰電池的回收在經濟上可行、安全”。

除了缺乏設備和技術外,目前市場規模較小也是制約電池回收盈利能力的關鍵。通常情況下,新能源汽車將在5年左右面臨電池更換的問題。對于出租車和公交車等高頻車輛,電池更換需求可能會縮短至3年。然而,中國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在2015年爆發,因此預計2018年之后將迎來大規模的換電浪潮。

此外,負責電池回收的主體尚不明確。去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首次明確了一般責任主體。可以理解為:誰生產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然而,這也意味著,無論是動力制造商還是汽車制造商,在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方面都負有不可磨滅的責任。

對于動力電池公司來說,他們認為動力電池已經賣給了車企,所以回收成本應該由車企承擔。然而,車企認為,電池是由動力電池生產的,車企只是用戶,即使回收方應該分擔成本。然而,在動力電池回收初期投入大、技術不成熟的當下,電池公司和新能源汽車公司都不愿承擔起電池回收的責任。

因此,許多汽車公司表示,退役的動力電池將移交給第三方回收機構進行處理。他們有技術優勢和經驗,是處理退役電池的好地方。據了解,目前市場上具有回收利用資質的企業屈指可數,而且由于各動力電池企業的產品不同,目前并沒有一種有效的檢測方法對所有動力電池進行檢測,這也給檢測過程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對于動力電池行業來說,盡管回收項目有很多復雜性,但短期內很難盈利。然而,隨著更多……

d更多的電池即將退役,電池回收也將形成100億的市場規模。提前布局動力電池回收,不僅是為了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也是為了給企業創造新的利潤增長極。不可否認,2017年,動力電池回收將迎來一個快速增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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