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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發布補貼新政:2016年新能源車按國標1:1補貼,2017年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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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1月9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2016年海南省地方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按照《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標準1:1執行。

自2017年1月1日起,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貼按新的國家補貼標準執行,地方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中央自行車補貼的50%。具體補貼標準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自2017年起,根據《補貼實施辦法》,消費者必須申請地方補貼,汽車銷售組織應按規定開具扣除國家補貼后的銷售發票,不得扣除地方補貼。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財政廳

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瓊工新高[2016]410號

各市、縣、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

《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瓊財建〔2016〕2105號)于2016年12月26日發布實施(以下簡稱《補貼實施辦法)。為規范新能源汽車購置財政補貼管理,加快新能源汽車在海南省的推廣應用,現將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財政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消費者購買并在我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列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可享受我省地方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

2.2016年,我省地方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標準按照《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1:1的標準執行(詳見附件1),市、縣級不得超過車輛價格的60%(以銷售發票為基礎核算,核算方法詳見附件1)。

3.根據《補貼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要求,在全省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審核系統建成前,2016年地方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按以下程序辦理。

(1) 補貼申請:

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原則上由購車者(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申請,并按屬地原則管理。個人用戶向其住所地或居住地所在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單位用戶應向工商登記所在地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

1.個人用戶提供的身份證、居住證(暫住證)復印件(原件,下同);單位用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人或單位用戶在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申請表(附件3-4);

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3份;

4.我省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上述材料應真實、完整,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二)補貼審核:

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受理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申請,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符合補貼備案要求的;

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在審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或個人。

(3) 補貼清算和發放:

2017年2月底前,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市縣財政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報送2016年度本地區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結算報告,并附上海南省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明細表(附件5)和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計總結審計后,將清理意見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規定辦理資金結算手續,將2016年省財政對市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撥付市縣財政。市、縣財政主管部門將省、市、縣三級購車補貼發放給消費者。

四是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的剩余部分嚴格按照《補貼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確保新能源汽車在全省推廣應用工作順利進行。

5.從2017年開始,根據《補貼實施辦法》,消費者必須申請地方補貼,汽車銷售機構應按規定開具扣除國家補貼后的銷售發票,不得扣除地方補貼。

6.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地方購車補貼將按照新的國家補貼標準執行,地方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具體補貼標準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實施。

附件1-2016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車補貼標準。文件

附件2-2016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核算辦法。文件

附件3-海南省推廣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申請表(個人)。文件

附件4-海南省推廣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申請表(單位)。文件

附件5-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信息清單。文件

附件6-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文件

《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瓊工新高〔2016〕410號)。pdf格式[第頁]

關于印發《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瓊財建[2016]2105號

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工信廳、海南省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省廳、市縣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局、楊浦市財政局、楊普市經濟發展局和楊浦市局:

為了實施實施作業……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促進生態省建設的通知》(瓊府〔2016〕35號),推進生態省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廳

2016年12月26日

(這篇文章是自愿公開的)

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促進生態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瓊府〔2016〕35號),根據《海南省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瓊財建〔2016〕499號),加強和規范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管理

第二條補貼資金從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中安排。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公開透明、合法合規、突出重點、科學合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第四條財政補貼范圍包括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補貼。

第五條基金的補貼對象為我省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個人和單位用戶)和符合研發生產補貼標準的我省新能量汽車企業。

第六條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廳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資金管理工作。省財政廳主要負責補貼資金預算安排,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并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補貼資金進行監督;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補貼資金申報審核,會同省財政廳,下達補貼資金支出計劃,開展新能源汽車備案管理,監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廳負責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管理,與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共建管理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審核系統,向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供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相關申請材料。

第二章補貼標準

第七條購車補貼標準:

(1) 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地方財政補貼,按照中央財政1:1的同期補貼標準執行,其中省、市、縣政府分別承擔50%。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車價的60%。

(二)鼓勵市縣超額完成年度推進任務。市縣每年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數量超過目標任務的,省財政將承擔55%的超額購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5%;

年度推廣申請數量超過目標任務2倍的,省財政將承擔60%的超額汽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0%。

第八條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補貼標準:

我省汽車制造商開發的新能源汽車新產品被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新能源乘用車產銷規模達到1000輛以上或新能源商用車產銷規模達到200輛以上,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

第三章購車補貼資金管理

第九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在我省車管部門完成登記后,可申請我省地方購車財政補貼。

第十條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運營業務,應當建立實時運營監控平臺,并具備接入本省新能源汽車運行公共數據采集和監控平臺條件。

第十一條省商務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需要,對我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進行備案管理,公布新能源汽車企業和車型備案目錄,并對列入目錄的車型給予當地購車補貼。

第十二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者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扣除國家補貼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汽車。

第十三條省廳設立新能源汽車號牌專用號段,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共同管理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審核系統,將購車補貼申請與新能源汽車號牌發放直接掛鉤。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后,應在辦理車輛登記的同時申請購車補貼,并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地方財政補貼。

第十四條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年初按季發放,年終清算。

(1) 每年3月底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提出當年省級購車補貼資金的總體規劃和市縣分配方案,報省政府審批后發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根據年度推廣任務預分配到市縣,市縣按照1:1的分成比例支持市縣財政補貼資金用于購買新能源汽車。

(二) 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省廳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消費者戶籍等信息,通過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審核系統,向省工信廳發送上一季度新能源汽車上牌情況和補貼申請材料所在地、居住證(暫住證)所在地和公司注冊所在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將補貼申請材料分發給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審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或個人;

為滿足補貼要求,向市縣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意見,市縣財政部將在收到資金撥付意見后10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撥付省、市、縣三級購車財政補貼。

(四) 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審核匯總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申請匯總表(表1),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作為資金結算中年終財政補貼的依據。

(5) 每年3月底前,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報送上一年度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清算報告,并提出需要追加或返還的財政資金數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計總結審計后,將清理意見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資金結算手續。

第四章汽車研發生產補貼管理

第十五條汽車研發補貼資金按年度申請、審核和撥付。

(a) 每年1月底前,本省汽車生產企業應向注冊地市(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汽車研發補貼資金的書面申請材料。1月9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2016年海南省地方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按照《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標準1:1執行。

自2017年1月1日起,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貼按新的國家補貼標準執行,地方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中央自行車補貼的50%。具體補貼標準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自2017年起,根據《補貼實施辦法》,消費者必須申請地方補貼,汽車銷售組織應按規定開具扣除國家補貼后的銷售發票,不得扣除地方補貼。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省財政廳

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瓊工新高[2016]410號

各市、縣、自治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

《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瓊財建〔2016〕2105號)于2016年12月26日發布實施(以下簡稱《補貼實施辦法)。為規范新能源汽車購置財政補貼管理,加快新能源汽車在海南省的推廣應用,現將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財政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消費者購買并在我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列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可享受我省地方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

2.2016年……

我省地方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標準按照《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1:1的標準執行(詳見附件1),市、縣級不得超過車輛價格的60%(以銷售發票為基礎核算,核算方法詳見附件1)。

3.根據《補貼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要求,在全省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審核系統建成前,2016年地方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按以下程序辦理。

(1) 補貼申請:

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原則上由購車者(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申請,并按屬地原則管理。個人用戶向其住所地或居住地所在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單位用戶應向工商登記所在地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

1.個人用戶提供的身份證、居住證(暫住證)復印件(原件,下同);單位用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人或單位用戶在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申請表(附件3-4);

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3份;

4.我省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上述材料應真實、完整,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二)補貼審核:

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受理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申請,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符合補貼備案要求的;

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在審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或個人。

(3) 補貼清算和發放:

2017年2月底前,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市縣財政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報送2016年度本地區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結算報告,并附上海南省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明細表(附件5)和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計總結審計后,將清理意見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規定辦理資金結算手續,將2016年省財政對市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撥付市縣財政。市、縣財政主管部門將省、市、縣三級購車補貼發放給消費者。

四是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的剩余部分嚴格按照《補貼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確保新能源汽車在全省推廣應用工作順利進行。

5.從2017年開始,根據《補貼實施辦法》,消費者必須申請地方補貼,汽車銷售機構應按規定開具扣除國家補貼后的銷售發票,不得扣除地方補貼。

6.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地方購車補貼將按照新的國家補貼標準執行,地方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具體補貼標準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實施。

附件1-2016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車補貼標準。文件

附件2-2016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核算辦法。文件

附件3-海南省推廣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申請表(個人)。文件

附件4-海南省推廣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申請表(單位)。文件

附件5-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信息清單。文件

附件6-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文件

《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瓊工新高〔2016〕410號)。pdf格式[第頁]

關于印發《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瓊財建[2016]2105號

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工信廳、海南省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省廳、市縣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局、楊浦市財政局、楊普市經濟發展局和楊浦市局:

為了實施實施作業……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促進生態省建設的通知》(瓊府〔2016〕35號),推進生態省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廳

2016年12月26日

(這篇文章是自愿公開的)

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促進生態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瓊府〔2016〕35號),根據《海南省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瓊財建〔2016〕499號),加強和規范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管理

第二條補貼資金從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中安排。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公開透明、合法合規、突出重點、科學合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第四條財政補貼范圍包括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補貼。

第五條基金的補貼對象為我省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個人和單位用戶)和符合研發生產補貼標準的我省新能量汽車企業。

第六條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廳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資金管理工作。省財政廳主要負責補貼資金預算安排,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并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補貼資金進行監督;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補貼資金申報審核,會同省財政廳,下達補貼資金支出計劃,開展新能源汽車備案管理,監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廳負責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管理,與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共建管理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審核系統,向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供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相關申請材料。

第二章補貼標準

第七條購車補貼標準:

(1) 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地方財政補貼,按照中央財政1:1的同期補貼標準執行,其中省、市、縣政府分別承擔50%。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車價的60%。

(二)鼓勵市縣超額完成年度推進任務。市縣每年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數量超過目標任務的,省財政將承擔55%的超額購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5%;

年度推廣申請數量超過目標任務2倍的,省財政將承擔60%的超額汽車補貼資金,市縣財政將承擔40%。

第八條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補貼標準:

我省汽車制造商開發的新能源汽車新產品被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新能源乘用車產銷規模達到1000輛以上或新能源商用車產銷規模達到200輛以上,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

第三章購車補貼資金管理

第九消費者(個人、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在我省車管部門完成登記后,可申請我省地方購車財政補貼。

第十條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運營業務,應當建立實時運營監控平臺,并具備接入本省新能源汽車運行公共數據采集和監控平臺條件。

第十一條省商務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需要,對我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進行備案管理,公布新能源汽車企業和車型備案目錄,并對列入目錄的車型給予當地購車補貼。

第十二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者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扣除國家補貼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汽車。

第十三條省廳設立新能源汽車號牌專用號段,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共同管理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審核系統,將購車補貼申請與新能源汽車號牌發放直接掛鉤。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后,應在辦理車輛登記的同時申請購車補貼,并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地方財政補貼。

第十四條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年初按季發放,年終清算。

(1) 每年3月底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提出當年省級購車補貼資金的總體規劃和市縣分配方案,報省政府審批后發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根據年度推廣任務預分配到市縣,市縣按照1:1的分成比例支持市縣財政補貼資金用于購買新能源汽車。

(二) 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省廳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消費者戶籍等信息,通過新能源汽車補貼信息審核系統,向省工信廳發送上一季度新能源汽車上牌情況和補貼申請材料所在地、居住證(暫住證)所在地和公司注冊所在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將補貼申請材料分發給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審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或個人;

為滿足補貼要求,向市縣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意見,市縣財政部將在收到資金撥付意見后10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撥付省、市、縣三級購車財政補貼。

(四) 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審核匯總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申請匯總表(表1),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作為資金結算中年終財政補貼的依據。

(5) 每年3月底前,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報送上一年度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清算報告,并提出需要追加或返還的財政資金數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計總結審計后,將清理意見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資金結算手續。

第四章汽車研發生產補貼管理

第十五條汽車研發補貼資金按年度申請、審核和撥付。

(a) 每年1月底前,本省汽車生產企業應向注冊地市(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汽車研發補貼資金的書面申請材料。主要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生產企業提供的車型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批量證書;

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3份。

(二) 市(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在15個工作日內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提交初審意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初審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發布資本計劃。省財政廳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發放資金。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補貼資金實行信息公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應當會同省財政廳,在部門門戶網站上按規定披露實施方式、支持范圍和對象、資金安排年度計劃、資金年度清理情況、監督檢查結果等信息。

第十七條申請財政補貼的單位和個人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縣)負責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財政部門對申請材料承擔審核責任。提供虛假信息、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補貼資金并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市(縣)應當根據《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并于2016年底前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廳負責解釋,并根據國家政策變化及時調整本辦法中的相關政策和標準,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推廣應用的規模,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辦法適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購買并在我省取得牌照的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生產企業提供的車型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批量證書;

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3份。

(二) 市(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在15個工作日內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提交初審意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初審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發布資本計劃。省財政廳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發放資金。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補貼資金實行信息公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應當會同省財政廳,在部門門戶網站上按規定披露實施方式、支持范圍和對象、資金安排年度計劃、資金年度清理情況、監督檢查結果等信息。

第十七條申請財政補貼的單位和個人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縣)負責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財政部門對申請材料承擔審核責任。提供虛假信息、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補貼資金并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市(縣)應當根據《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并于2016年底前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廳負責解釋,并根據國家政策變化及時調整本辦法中的相關政策和標準,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推廣應用的規模,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辦法適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購買并在我省取得牌照的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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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外媒報道,福特公司近日打造了一個負責智能移動性的全新子公司,未來主要負責網約車等服務的投資和發展。據福特官方表示,該公司未來能幫助福特減少經濟下滑帶來的不利影響。

1900/1/1 0:00:00
還是老美有錢,2016年美國電動車銷量排行榜

最近,2016年的各種統計數據紛紛發布,其中就包括了中國2016年新能源汽車銷量數據和美國2016年新能源汽車銷量數據,從年度銷冠的車型中我們至少能得出一個結論:還是美國人有錢。

1900/1/1 0:00:00
充電問題突出,電動汽車安全呼喚高標準

10月18日,第八屆電動汽車標準法規國際研討會在浙江嘉興舉行。來自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委、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等部門的300余名專家和業內人士,就電動汽車安全、行業標準規范等問題展開研討。

1900/1/1 0:00:00
捷豹路虎車1500萬美元投資聯網云服務供應商CloudCar

日前,車聯網云服務提供商CloudCar從總部位于英國的汽車巨頭捷豹路虎JaguarLandRover獲得了1500萬美元融資。

1900/1/1 0:00:00
大陸集團2016年混合動力車及相關產品訂單量較前年增長17%,達12億歐元

日前,大陸集團公布了其2016年年度財報業績。

1900/1/1 0:00:00
“蘋果Swift編程之父”拉特納跳槽特斯拉

近日,蘋果高級總監兼架構師克里斯拉特納ChrisLattner宣布跳槽特斯拉,他曾經為蘋果開發了Swift開源編程語言,該項目在2014年的蘋果全球開發者大會WWDC上正式推出。

1900/1/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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