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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 純電動汽車依然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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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11月22日,北京市發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規定當空氣污染達到橙色預警(二級)時,在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對交通運輸采取的強制措施,禁止符合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上路行駛。

達到紅色預警(1級)時,規定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基礎上停駛車輛總數的30%。

應急預案發布后,于2016年12月15日開始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的通知

經政發[2016]49號

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市事業單位:

現將《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印發給您,請您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2日

《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

為進一步完善大氣重污染應急機制,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有效減緩污染水平,保護公眾健康,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組的統一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在修訂完善《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制定了《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方案(2016年修訂)》(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第一,預警分類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的分類方法,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統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分類標準的有關規定,并根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空氣重污染預警由輕到重分為四級,即藍色預警(四級)和黃色預警(三級)。

(1) 藍色預警(4級):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平均值(24小時平均值,下同)>200將持續一天,不符合高級別預警條件。

(2) 黃色預警(3級):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平均值>;200將持續2天或更長時間,且不符合高級別預警條件。

(3) 橙色預警(二級):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平均值>;200將持續3天,并且將出現日均>;300小時。

(4) 紅色預警(一級):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平均值>;200將持續4天或更長時間,并且日平均值>;300將持續2天或更長時間;或者預測該市空氣質量指數的日均值將達到500及以上,并將持續一天或更長時間。

二是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健康防護指導、主動減排和強制性減排措施。沙塵暴造成的空氣重污染應按照《北京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執行;及時發布臭氧造成空氣重污染的健康防護提示。

(1) 藍色警告(4級)

1.健康保護和指導措施。

(1)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應減少戶外活動。

(2) 中小學和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

2.主動減排措施。

(1) 公眾應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道路上的機動車數量;

停車時及時關閉發動機,以減少車輛的怠速運行時間。

(2) 加強施工現場、裸露地面、材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的落實。

(3) 加強道路清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 拒絕露天燒烤。

(2) 黃色預警(3級)

1.健康保護和指導措施。

(1) 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和其他慢性病的患者應盡量呆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鍛煉、運動會等活動。

(3) 環保、衛計委、教育等部門和區政府要按照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大氣重污染應急與健康保護科普知識宣傳。

2.主動減排措施。

(1) 公眾應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道路上的機動車數量;停車時及時關閉發動機,以減少車輛的怠速運行時間。

(2) 加強施工現場、裸露地面、材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的落實。

(3) 加強道路清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 拒絕露天燒烤。

(5) 減少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原材料和產品,如油漆、涂料和溶劑。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證城市正常運營的前提下:

(1) 在日常作業的基礎上,每天對重點道路進行一次或多次清掃。

(2) 停止室外施工現場的油漆、護坡和噴射混凝土、建筑物拆除、切割和其他施工作業。

(3) 橙色警告(2級)

1.健康保護和指導措施。

(1)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應盡量待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普通人群減少了戶外活動。

(2) 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呼吸系統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醫療指導。

2.主動減排措施。

(1) 公眾應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道路上的機動車數量;停車時及時關閉發動機,以減少車輛的怠速運行時間。

(2) 加強施工現場、裸露地面、材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的落實。

(3) 加強道路清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 減少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原材料和產品,如油漆、涂料和溶劑。

(5) 企業和機構可以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錯峰通勤。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證城市正常運營的前提下:

(1) 在日常作業的基礎上,每天對重點道路進行一次或多次清掃。

(2) 停止室外施工現場的油漆、護坡和噴射混凝土、建筑物拆除、切割、土方工程和其他施工作業。

(3) 在工作日高峰時段實施區域限行措施的基礎上,禁止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上路行駛。

(4) 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清潔能源車輛除外)。

(5) 對列入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制造業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6)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4) 紅色警告(1級)

1.健康保護和指導措施。

(1)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應盡量待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一般人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2) 戶外值班、作業和其他人員可以采取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 中小學和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保護措施。

(4) 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和防護知識講解,加強對相關疾病患者的應急值守和醫療保障。

2.主動減排措施。

(1) 公眾應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道路上的機動車數量;停車時及時關閉發動機,以減少車輛的怠速運行時間。

(2) 加強施工現場、裸露地面、材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的落實。

(3) 加強道路清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 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將在確保排放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5) 減少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原材料和產品,如油漆、涂料和溶劑。

(6) 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通勤、下班、遠程辦公等靈活工作方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證城市正常運營的前提下:

(1) 在日常作業的基礎上,每天對重點道路進行一次或多次清掃。

(2) 停止室外施工現場的油漆、護坡和噴射混凝土、建筑物拆除、切割、土方工程和其他施工作業。

(3) 禁止符合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上路行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基礎上停駛車輛總數的30%。

(4) 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清潔能源車輛除外)。

(5) 對列入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制造業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6)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7) 協調和增加電力輸送,以減少本市的發電負荷。

第三,應急響應

(1) 預警發布

紅色和橙色預警由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公室發布,并報市應急委員會主任、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以下簡稱司令部)批準,并由總部辦公室發布。黃色和藍色預警由總部辦公室主任批準,總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發布預警和應對措施指示。紅色和橙色預警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特殊情況下至少提前12小時發布;

黃色和藍色預警會根據空氣質量預報及時發布。

總部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應急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要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等多種渠道發布預警信息,以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2) 預警響應

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預警和應對措施指令后,應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監督檢查,并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措施實施情況。市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業應急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各區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街道(鎮)和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應急措施。

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強預警期執法檢查,特別是加大對企業停產限產、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渣土運輸車輛傾倒、機動車限行、露天焚燒、,非法使用經營性煤炭和劣質散煤,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懲。

(3) 預警調整

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污染程度變化和最新預報結果提出預警調整建議,按照預警發布程序報批后及時上調或下調預警級別。

(4) 解除預警

當紅色、橙色和黃色預警如期發布時,它們將不會單獨提交審批。總部辦公室將直接發布發布指令,當空氣質量改善時,藍色預警將自動發布。預警解除時間需要提前或延長時,應按預警發布程序報總部辦公室批準。

第四,組織保障

(A) 加強組織領導

指揮部在市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工作,總指揮為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副總指揮為分管環境保護的市政府副市長、副秘書長;成員單位由市有關部門、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總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市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業大氣重污染突發事件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承擔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主體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嚴格組織實施。

(B) 完善配套措施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結合部門和轄區實際,認真制定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并在《應急方案》發布后20日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公眾宣布實施。城市有關部門還應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內停產限產企業名單,以及保護民生、城市正常運行和重大活動的企業和建設項目名單,并負責定期更新,并向總部辦公室報告備案。列入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應當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制定應急預案。

(3) 加強應急值守。

指揮部全體成員要建立健全應急值班制度,確保應急值班制度暢通。黃色預警發布后,各成員單位應做好值班準備;橙色預警發布時,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

如果出現紅色預警,所有成員單位應全天值班(包括節假日)。紅色預警期間,指揮部辦公室可抽調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共同開展應急指揮、調度、協調和監督工作。

(4) 嚴格的監督和評估

總部全體成員應制定檢查工作計劃,并督促該行業和地區實施應急措施。各街道(鎮)要強化屬地監管職能,組織轄區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市政府監察辦、市監察局、市環境保護局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因工作不力、工作效率低下、履職不力導致應急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實的,應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5) 加強宣傳引導。

市委宣傳部要會同指揮部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大氣重污染應急宣傳引導。要加大對大氣重污染成因的解讀力度,及時向社會發布大氣重污染應對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拒絕露天燒烤和焚燒垃圾,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為全社會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創造良好氛圍。11月22日,北京市發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規定當空氣污染達到橙色預警(二級)時,在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對交通運輸采取的強制措施,禁止符合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上路行駛。

達到紅色預警(1級)時,規定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

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基礎上停駛車輛總數的30%。

應急預案發布后,于2016年12月15日開始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的通知

經政發[2016]49號

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市事業單位:

現將《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印發給您,請您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2日

《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

為進一步完善大氣重污染應急機制,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有效減緩污染水平,保護公眾健康,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組的統一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在修訂完善《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制定了《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方案(2016年修訂)》(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第一,預警分類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的分類方法,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統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分類標準的有關規定,并根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空氣重污染預警由輕到重分為四級,即藍色預警(四級)和黃色預警(三級)。

(1) 藍色預警(4級):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平均值(24小時平均值,下同)>200將持續一天,不符合高級別預警條件。

(2) 黃色預警(3級):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平均值>;200將持續2天或更長時間,且不符合高級別預警條件。

(3) 橙色預警(二級):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平均值>;200將持續3天,并且將出現日均>;300小時。

(4) 紅色預警(一級):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平均值>;200將持續4天或更長時間,并且日平均值>;300將持續2天或更長時間;或者預測該市空氣質量指數的日均值將達到500及以上,并將持續一天或更長時間。

二是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健康防護指導、主動減排和強制性減排措施。沙塵暴造成的空氣重污染應按照《北京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執行;及時發布臭氧造成空氣重污染的健康防護提示。

(1) 藍色警告(4級)

1.健康保護和指導措施。

(1)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應減少戶外活動。

(2) 中小學和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

2.主動減排措施。

(1) 公眾應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道路上的機動車數量;

停車時及時關閉發動機,以減少車輛的怠速運行時間。

(2) 加強施工現場、裸露地面、材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的落實。

(3) 加強道路清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 拒絕露天燒烤。

(2) 黃色預警(3級)

1.健康保護和指導措施。

(1) 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和其他慢性病的患者應盡量呆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 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鍛煉、運動會等活動。

(3) 環保、衛計委、教育等部門和區政府要按照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大氣重污染應急與健康保護科普知識宣傳。

2.主動減排措施。

(1) 公眾應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道路上的機動車數量;停車時及時關閉發動機,以減少車輛的怠速運行時間。

(2) 加強施工現場、裸露地面、材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的落實。

(3) 加強道路清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 拒絕露天燒烤。

(5) 減少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原材料和產品,如油漆、涂料和溶劑。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證城市正常運營的前提下:

(1) 在日常作業的基礎上,每天對重點道路進行一次或多次清掃。

(2) 停止室外施工現場的油漆、護坡和噴射混凝土、建筑物拆除、切割和其他施工作業。

(3) 橙色警告(2級)

1.健康保護和指導措施。

(1)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應盡量待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普通人群減少了戶外活動。

(2) 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呼吸系統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醫療指導。

2.主動減排措施。

(1) 公眾應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道路上的機動車數量;停車時及時關閉發動機,以減少車輛的怠速運行時間。

(2) 加強施工現場、裸露地面、材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的落實。

(3) 加強道路清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 減少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原材料和產品,如油漆、涂料和溶劑。

(5) 企業和機構可以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錯峰通勤。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證城市正常運營的前提下:

(1) 在日常作業的基礎上,每天對重點道路進行一次或多次清掃。

(2) 停止室外施工現場的油漆、護坡和噴射混凝土、建筑物拆除、切割、土方工程和其他施工作業。

(3) 在工作日高峰時段實施區域限行措施的基礎上,禁止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上路行駛。

(4) 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清潔能源車輛除外)。

(5) 對列入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制造業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6)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4) 紅色警告(1級)

1.健康保護和指導措施。

(1)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應盡量待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一般人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2) 戶外值班、作業和其他人員可以采取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 中小學和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保護措施。

(4) 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和防護知識講解,加強對相關疾病患者的應急值守和醫療保障。

2.主動減排措施。

(1) 公眾應盡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道路上的機動車數量;停車時及時關閉發動機,以減少車輛的怠速運行時間。

(2) 加強施工現場、裸露地面、材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的落實。

(3) 加強道路清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 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將在確保排放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5) 減少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原材料和產品,如油漆、涂料和溶劑。

(6) 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通勤、下班、遠程辦公等靈活工作方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證城市正常運營的前提下:

(1) 在日常作業的基礎上,每天對重點道路進行一次或多次清掃。

(2) 停止室外施工現場的油漆、護坡和噴射混凝土、建筑物拆除、切割、土方工程和其他施工作業。

(3) 禁止符合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上路行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基礎上停駛車輛總數的30%。

(4) 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清潔能源車輛除外)。

(5) 對列入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制造業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6)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7) 協調和增加電力輸送,以減少本市的發電負荷。

第三,應急響應

(1) 預警發布

紅色和橙色預警由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公室發布,并報市應急委員會主任、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以下簡稱司令部)批準,并由總部辦公室發布。黃色和藍色預警由總部辦公室主任批準,總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發布預警和應對措施指示。紅色和橙色預警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特殊情況下至少提前12小時發布;

黃色和藍色預警會根據空氣質量預報及時發布。

總部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應急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要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等多種渠道發布預警信息,以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2) 預警響應

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預警和應對措施指令后,應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監督檢查,并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措施實施情況。市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業應急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各區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街道(鎮)和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應急措施。

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強預警期執法檢查,特別是加大對企業停產限產、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渣土運輸車輛傾倒、機動車限行、露天焚燒、,非法使用經營性煤炭和劣質散煤,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懲。

(3) 預警調整

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污染程度變化和最新預報結果提出預警調整建議,按照預警發布程序報批后及時上調或下調預警級別。

(4) 解除預警

當紅色、橙色和黃色預警如期發布時,它們將不會單獨提交審批。總部辦公室將直接發布發布指令,當空氣質量改善時,藍色預警將自動發布。預警解除時間需要提前或延長時,應按預警發布程序報總部辦公室批準。

第四,組織保障

(A) 加強組織領導

指揮部在市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工作,總指揮為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副總指揮為分管環境保護的市政府副市長、副秘書長;成員單位由市有關部門、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總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市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業大氣重污染突發事件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承擔大氣重污染應急處置主體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嚴格組織實施。

(B) 完善配套措施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結合部門和轄區實際,認真制定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并在《應急方案》發布后20日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公眾宣布實施。城市有關部門還應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內停產限產企業名單,以及保護民生、城市正常運行和重大活動的企業和建設項目名單,并負責定期更新,并向總部辦公室報告備案。列入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應當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制定應急預案。

(3) 加強應急值守。

指揮部全體成員要建立健全應急值班制度,確保應急值班制度暢通。黃色預警發布后,各成員單位應做好值班準備;橙色預警發布時,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守;

如果出現紅色預警,所有成員單位應全天值班(包括節假日)。紅色預警期間,指揮部辦公室可抽調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共同開展應急指揮、調度、協調和監督工作。

(4) 嚴格的監督和評估

總部全體成員應制定檢查工作計劃,并督促該行業和地區實施應急措施。各街道(鎮)要強化屬地監管職能,組織轄區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市政府監察辦、市監察局、市環境保護局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因工作不力、工作效率低下、履職不力導致應急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實的,應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5) 加強宣傳引導。

市委宣傳部要會同指揮部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大氣重污染應急宣傳引導。要加大對大氣重污染成因的解讀力度,及時向社會發布大氣重污染應對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拒絕露天燒烤和焚燒垃圾,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為全社會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創造良好氛圍。(6) 加強公眾監督。

總部全體成員要拓寬公眾參與渠道,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要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狀況、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保護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要引導公眾依法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鼓勵舉報各類環境問題和隱患(舉報電話:12345、12369、96310)。

《應急預案》自2016年12月15日起實施,《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京政發〔2015〕1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3.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職責分工

附件1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指揮:

李世祥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指揮官:

章貢市政府副市長

劉銀春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員:

陳天,環境保護局局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嚴立強

東徐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禮義市教委副主任

經濟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李宏

楊玉祥監察局副局長

余建華環境保護局總工程師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王成軍

李汝剛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快福泉市交通委員會委員

張世清市水務局副局長

耿玉田,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黔開市國資委副主任

戴明超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

馬慧敏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

涼風市氣象局副局長

楊朝源市局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

柳樹市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楊東風局警用航空兵總隊長

東城區常務副區長陳志昌

蔣立光,副局長……

西城區

北京市朝陽區常務副區長

海淀區副區長王吉祥

劉宇,豐臺區常務副區長

石景山區副區長傅大鵬

門頭溝區副區長張滿倉

房山區常務副區長吳會杰

通州區常務副區長崔松光

順義區副區長張曉峰

昌平區副區長李志杰

大興區常務副區長邵恒

平谷區副區長李永生

懷柔區副區長王茂

陽山市密云區常務副區長

延慶區常務副區長張元

陳曉楠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附件2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主任:

陳天,環境保護局局長

執行副主任:

余建華環境保護局總工程師

副主任:

禮義市教委副主任

經濟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李宏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王成軍

李汝剛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快福泉市交通委員會委員

耿玉田,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黔開市國資委副主任

馬慧敏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

涼風市氣象局副局長

柳樹市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附件3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責任分工

一、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職責

1.積極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處理法實施辦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本市應對大氣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全市重空氣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指揮,依法指揮協調區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4負責指揮協調《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

5.分析總結本市大氣重污染應對情況,制定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

6.組織開展指揮下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工作;

7.承擔市應急委員會、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實施市應急指揮部關于大氣重污染的決定,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做好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

2.承擔應急指揮部大氣重污染應急值班工作;

3.收集和分析工作信息,及時報告重要信息;

4.組織開展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風險評估和治理工作,開展隱患排查整治;

5負責組織發布黃色、藍色預警,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紅色、橙色預警的建議,解除紅色、橙色、黃色預警;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指揮部空氣重污染新聞發布工作;

7.組織制定(修訂)與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成員單位制定(修訂(修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子預案;

8.組織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演練;

9.組織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

10負責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11負責聯系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專家咨詢小組;

12.承擔應急指揮部空氣重污染的日常工作。

二、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 市交通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會同市局交通管理局,制定《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應對大氣重污染的通知》;

3負責及時組織公共交通安全工作;

4.根據不同預警級別的要求,負責實施一些措施,如停止一些高污染排放的車輛;

5.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2) 市局交通管理局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建立備案清單管理制度,做好不受限制的公務用車和社會保障用車的備案工作;

3.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通過北京通訊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媒體,及時向公眾通報空氣重污染期間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負責禁止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上路行駛、單雙號機動車行駛的監督執法工作,加大對違規上路車輛的檢查執法力度;

4.協助市交通委制定《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應對大氣重污染的通知》;

5.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3) 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列出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企業名單,以及紅色、橙色空氣重污染警報期間停產限產的制造業企業名單,組織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相應的區級清單;

3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制造業重點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4.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4)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建設項目清單,指導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區級清單;

3.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組織實施室外施工現場停止噴涂、護坡和噴射混凝土、建筑物拆除等施工作業;組織實施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的措施;

4.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5) 市水務局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列出空氣重污染預警期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水利建設項目清單,指導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區級清單;

3.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水上施工項目,停止室外施工現場的噴涂、護坡和噴射混凝土、建筑物拆除等施工作業;配合落實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的措施;

4.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6) 市園林綠化局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保護民生和重大活動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清單,指導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區級清單;

3.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停止室外施工現場的噴涂、護坡、噴射混凝土、建筑拆除等施工作業;配合落實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的措施;

4.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7)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增加道路清掃頻次;配合落實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的措施;

3.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8)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開展建筑揚塵、道路撒撒、露天燒烤焚燒、無證售煤等違法行為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停運情況;

3.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9) 市教育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加強對學生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或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并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3.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10)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宣傳,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和應急值守工作;

3.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十一)市氣象局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子預案,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向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市環保局聯合開展大氣重污染會商預報。

(十二)國資委。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配合工業主管部門督促相關市屬國有企業制定空氣重污染突發事件預案;

2.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相關市屬國有企業制定實施“一廠一策”應急預案。

(十三)市煙花辦公室(設在市局治安管理總隊)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制定煙花爆竹禁放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負責協調市安監局開展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及時通知市安監局停止發放、銷售煙花爆竹;負責通知部門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非法煙花爆竹。

(十四)市政府監察室

1.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監督子預案,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負責監督各成員單位職責的落實。

(15) 市監察局

1.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監測子預案,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負責監督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的履職情況。

(16) 市委宣傳部

1.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宣傳分預案,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配合預警信息發布,負責組織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

(十七)市局警用航空兵總隊。

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子預案,負責空中巡邏,收集環境污染違法證據。(6) 加強公眾監督。

總部全體成員要拓寬公眾參與渠道,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要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狀況、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保護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要引導公眾依法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鼓勵舉報各類環境問題和隱患(舉報電話:12345、12369、96310)。

《應急預案》自2016年12月15日起實施,《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京政發〔2015〕1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3.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職責分工

附件1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指揮:

李世祥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指揮官:

章貢市政府副市長

劉銀春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員:

陳天,環境保護局局長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嚴立強

東徐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禮義市教委副主任

經濟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李宏

楊玉祥監察局副局長

余建華環境保護局總工程師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王成軍

李汝剛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快福泉市交通委員會委員

張世清市水務局副局長

耿玉田,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黔開市國資委副主任

戴明超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

馬慧敏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

涼風市氣象局副局長

楊朝源市局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

柳樹市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楊東風局警用航空兵總隊長

東城區常務副區長陳志昌

西城區副區長蔣立光

北京市朝陽區常務副區長

海淀區副區長王吉祥

劉宇,豐臺區常務副區長

石景山區副區長傅大鵬

門頭溝區副區長張滿倉

房山區常務副區長吳會杰

通州區常務副區長崔松光

順義區副區長張曉峰

昌平區副區長李志杰

大興區常務副區長邵恒

平谷區副區長李永生

懷柔區副區長王茂

陽山市密云區常務副區長

延慶區常務副區長張元

陳曉楠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附件2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主任:

陳天,環境保護局局長

執行副主任:

余建華環境保護局總工程師

副主任:

禮義市教委副主任

經濟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李宏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王成軍

李汝剛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快福泉市交通委員會委員

耿玉田,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黔開市國資委副主任

馬慧敏城市管理法副主任E……

強制執行局

涼風市氣象局副局長

柳樹市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附件3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責任分工

一、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職責

1.積極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處理法實施辦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本市應對大氣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全市重空氣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指揮,依法指揮協調區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4負責指揮協調《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

5.分析總結本市大氣重污染應對情況,制定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

6.組織開展指揮下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工作;

7.承擔市應急委員會、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北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實施市應急指揮部關于大氣重污染的決定,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做好大氣重污染應急工作;

2.承擔應急指揮部大氣重污染應急值班工作;

3.收集和分析工作信息,及時報告重要信息;

4.組織開展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風險評估和治理工作,開展隱患排查整治;

5負責組織發布黃色、藍色預警,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紅色、橙色預警的建議,解除紅色、橙色、黃色預警;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指揮部空氣重污染新聞發布工作;

7.組織制定(修訂)與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成員單位制定(修訂(修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子預案;

8.組織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演練;

9.組織本市大氣重污染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

10負責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11負責聯系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專家咨詢小組;

12.承擔應急指揮部空氣重污染的日常工作。

二、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 市交通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會同市局交通管理局,制定《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應對大氣重污染的通知》;

3負責及時組織公共交通安全工作;

4.根據不同預警級別的要求,負責實施一些措施,如停止一些高污染排放的車輛;

5.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2) 市局交通管理局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建立備案清單管理制度,做好不受限制的公務用車和社會保障用車的備案工作;

3.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通過北京通訊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媒體,及時向公眾通報空氣重污染期間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負責禁止國一、國二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上路行駛、單雙號機動車行駛的監督執法工作,加大對違規上路車輛的檢查執法力度;

4.協助市交通委制定《關于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應對大氣重污染的通知》;

5.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3) 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列出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企業名單,以及紅色、橙色空氣重污染警報期間停產限產的制造業企業名單,組織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相應的區級清單;

3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制造業重點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4.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4)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建設項目清單,指導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區級清單;

3.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組織實施室外施工現場停止噴涂、護坡和噴射混凝土、建筑物拆除等施工作業;組織實施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的措施;

4.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5) 市水務局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列出空氣重污染預警期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水利建設項目清單,指導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區級清單;

3.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水上施工項目,停止室外施工現場的噴涂、護坡和噴射混凝土、建筑物拆除等施工作業;配合落實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的措施;

4.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6) 市園林綠化局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保護民生和重大活動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清單,指導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區級清單;

3.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停止室外施工現場的噴涂、護坡、噴射混凝土、建筑拆除等施工作業;配合落實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的措施;

4.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7)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增加道路清掃頻次;配合落實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的措施;

3.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8)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開展建筑揚塵、道路撒撒、露天燒烤焚燒、無證售煤等違法行為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停運情況;

3.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9) 市教育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加強對學生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或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并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3.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10)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宣傳,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和應急值守工作;

3.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十一)市氣象局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子預案,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向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市環保局聯合開展大氣重污染會商預報。

(十二)國資委。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配合工業主管部門督促相關市屬國有企業制定空氣重污染突發事件預案;

2.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相關市屬國有企業制定實施“一廠一策”應急預案。

(十三)市煙花辦公室(設在市局治安管理總隊)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制定煙花爆竹禁放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負責協調市安監局開展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工作;負責及時通知市安監局停止發放、銷售煙花爆竹;負責通知部門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非法煙花爆竹。

(十四)市政府監察室

1.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監督子預案,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負責監督各成員單位職責的落實。

(15) 市監察局

1.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監測子預案,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負責監督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的履職情況。

(16) 市委宣傳部

1.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宣傳分預案,并負責在空氣重污染發生時組織實施;

2.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配合預警信息發布,負責組織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

(十七)市局警用航空兵總隊。

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子預案,負責空中巡邏,收集環境污染違法證據。(十八) 地區政府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區域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組織相關部門和街道(鎮)制定應急預案;

2.完善該地區預警發布程序,根據該地區空氣質量監測預報,發布該地區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

3.加強對公眾的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宣傳,組織實施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彈性教學或停課、機動車限行、工地停工、道路清潔保潔等各項應急措施,生產企業停產、停產,禁止焚燒;

4.制定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和該地區重大活動的企業和建設項目名單,以及空氣重污染紅色和橙色預警期間停產限產的制造業企業名單,并動態更新;

5.組織分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和應急值班工作;

6.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十八) 地區政府

1.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區域空氣重污染應急子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組織相關部門和街道(鎮)制定應急預案;

2.完善該地區預警發布程序,根據該地區空氣質量監測預報,發布該地區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

3.加強對公眾的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宣傳,組織實施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彈性教學或停課、機動車限行、工地停工、道路清潔保潔等各項應急措施,生產企業停產、停產,禁止焚燒;

4.制定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和該地區重大活動的企業和建設項目名單,以及空氣重污染紅色和橙色預警期間停產限產的制造業企業名單,并動態更新;

5.組織分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和應急值班工作;

6.監督子計劃措施的實施。

標簽:北京發現東風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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