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導航 汽車導航
Ctrl+D收藏汽車導航
首頁 > 汽車資訊 > 正文

規范售后服務體系 北京出臺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征求意見稿

作者:

時間:1900/1/1 0:00:00

為明確經營者義務、三包責任、糾紛處理、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要求、安全風險防控要求,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工業協會發布了《北京市新能量客車售后服務規范示范應用》(征求意見稿)。《規范》指出,本標準是對新能源小型客車售后服務的基本要求,鼓勵新能源微型客車經營者作出更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售后服務承諾。

原公告如下:

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售后服務規范

(征求意見稿)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售后服務的經營者義務、三包責任及糾紛處理、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要求、安全風險防控要求。

本標準是對新能源面包車售后服務的基本要求,鼓勵新能源面包車經營者作出更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售后服務承諾。

本標準適用于在北京示范應用的國產新能源小型客車售后服務市場管理。

2.規范性參考文件

以下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至關重要。對于注日期的參考文件,只有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對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件)適用于本標準。

電動汽車術語

GB/T 5624-2005汽車維修術語

GB/T 19000-2008質量管理體系基礎與術語

CB/T 16739-2014汽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

GB/T 18344-2001《汽車維修、檢驗和診斷技術規范》

GB/T××-××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送審稿)

3.術語和定義

GB/T 19596-2004、GB/T 5624-2005、GB/T 19000-2008中定義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新能源乘用車

指純電動驅動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2售后服務

指生產企業和相關經營者在汽車銷售后為新能源小型客車提供的相關服務,包括維護、修理、更換、退貨、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安全風險防控等。

3.3生產企業制造商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設立的生產新能源乘用車并以其名義頒發產品證書的單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新能源乘用車并在中國銷售的單位被視為生產企業。

3.4賣方-分銷商

指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消費者銷售、交付新能源乘用車,并收取貨款、開具發票的單位或個人。

3.5修理工

指與生產企業、銷售者簽訂代修合同,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提供新能源乘用車維修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3.6操作員

包括制造商、銷售商、向銷售商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商、維修商等。

3.7產品質量問題

指新能源小型客車影響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產品質量不符合法律、標準和企業規定的質量狀況的情況。

4.運營商的義務

4.1生產企業的義務

4.1.1生產企業是新能源面包車產品、服務質量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確保新能源面包車的安全運營,嚴格執行《北京市新能源小型客車示范應用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和《北京市新型能源小型客車生產企業示范應用及產品備案管理規則》(2015年度修訂)的相關售后服務要求。

4.1.2發布……

售后服務信息,至少包括:

A) 售后服務承諾;

B) 售后服務流程;

C) 售后服務機構信息;

D)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等。

4.1.3售后服務承諾至少應包括:

A) 產品質量保證承諾;

B) 續駛里程承諾,包括正常續駛里程、高低溫下的續駛里程衰減、關鍵零部件在質保期內的續駛程衰減承諾等。其中,關鍵零部件在保修期內的續航里程衰減程度不應超過35%,即,當行駛里程(以60公里/小時等速法測量)低于《公告》中公布的相應參數的65%時,生產企業應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或付費的維修、保養和更換服務。

C) 售后服務網絡建設;

D) 對售后服務人員和消費者進行培訓;

E) 售后服務項目及內容;

F) 備件供應期限和質量保證;

G) 售后服務中發現問題的反饋;

H) 動力電池回收;

一) 安全風險的預防和控制;

J) 索賠處理;

K) 在產品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出現嚴重問題時的應對措施。

4.1.4產品說明書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A) 續航里程(請注明高低溫環境、使用電動空調等部件、快速充電和深度放電對續航里程的影響程度);

B) 充電注意事項;

C) 動力電池的類型、參數及維護注意事項;

D) 長時間停車的注意事項;

E) 涉水時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4.1.5三包證書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明確說明動力電池及管理系統、驅動電機及其控制器、車輛控制器等關鍵部件的三包條款、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4.1.6建立科學合理的售后服務網絡。

A) 在北京有與數量相適應的售后服務機構;

B) 售后服務機構需具備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

4.1.7參與充電設施的建設。

A) 每個售后服務機構應配備適當數量的充電設施,以確保供電和充電條件;

B) 充電設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接入全市統一的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系統平臺;

C) 承擔或委托相關機構、組織、單位和個人確認充電條件,建設自用充電設施并納入其售后服務體系;

D) 承諾提供安全指導和培訓等服務;

E) 定期檢查充電設施,確保充電設施的安全。

4.2賣方的義務

4.2.1承擔三包責任。

4.2.2為消費者提供不少于2小時的新能源小巴使用和維護培訓,并提供培訓資料。培訓內容至少包括:

A) 充電注意事項;

B) 駕駛過程中的緊急情況處理措施;

C) 車輛、電池等關鍵部件日常維護需要注意的事項;

D) 相關安全注意事項;

E) 常見故障及解決方法等。

4.3維修人員的義務

4.3.1嚴格執行GB/T 16739-2014和GB/T 18344-2001的有關要求。

4.3.2具有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子系統及相關部件故障診斷的專用儀器和軟件,并具有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4.3.3建立零部件維修的可追溯性體系。應記錄動力電池及其管理系統、驅動電機及其控制器、車輛控制器等關鍵部件的采購和使用信息,并檢查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書,以及動力電池及管理系統、傳動電機及其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的來源證書,應保留車輛控制器。

4.3.4配備適當的人力資源。

A) 配備與新能源小巴售后服務相對應的服務經理,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人員和接待員;

B) 關鍵崗位和工種應經過科學規范的教育培訓后進行認證。

4.3.5具有必要的服務場所和維護設備。

A) 服務場所至少應包括適當數量的維修車間、動力電池庫、新能源客車專用停車位(傳統汽車不得占用)、充電方向標志等。

B) 維修設備至少應包括測量工具、故障診斷設備、安全防護設備、動力電池專用拆卸工具、維修車間絕緣保護墊、高壓環境下機械維修專用工具、水性滅火器、基本維修工具和應急救援工具。

5.三包責任及爭議處理

5.1嚴格執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和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要求。

5.2三包的保修期和有效期要求。

5.2.1新能源小型客車的保修期不低于3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5.2.2新能源乘用車的動力電池及管理系統、驅動電機及其控制器、車輛控制器等關鍵部件的保修期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5.2.3新能源乘用車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5.3免費更換核心部件的要求。如果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的主要部件在賣方開具采購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動力電池和傳動電機。

5.4更換或歸還車輛的要求。

5.4.1新能源小巴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出現強電、漏電等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選擇換車或退車的,銷售者應負責免費換車或退貨。

5.4.2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總共更換了兩次,或者動力電池的同一主要部件和驅動電機由于質量問題總共更換了二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其主要部件的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由銷售者負責更換或退貨。

5.4.3換車或退車的其他條件,請參見《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和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條。

5.5關于新能源乘用車三包責任糾紛的處理,請參見《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和退貨責任規定》第七章。

6.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要求

6.1生產企業作為回收廢舊動力電池的責任主體,應制定動力電池回收方案,包括回收流程、負責回收的企業與各自資金來源的分工,并承諾按要求回收。

6.2制造商應建立動力電池回收的可追溯系統。對動力電池組進行編碼,以確保編碼與車輛產品之間的唯一對應性;確保在報告新能源乘用車銷售數據時,附上每輛車對應的電池組代碼;

以及回收廢動力電池的類型、類型、數量、重量、目的地等信息的統計。

6.3生產企業應在北京至少指定一家售后服務機構(或委托其他有回收條件的機構)負責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并向社會公布其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點的地址和聯系方式,及時更新。鼓勵一批企業通過委托或與回收企業合作,建立和共享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絡。

6.4新能源乘用車更換的動力電池由修理廠收集,并出售給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點。

6.5報廢新能源乘用車上的動力電池由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制造商應提供動力電池拆卸的技術指導文件。

7.安全風險防控要求

7.1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新能源乘用車售后安全運行檔案制度。至少包括:

7.1.1跟蹤新能源小巴的使用、維護和維修,直至其停運或報廢。

7.1.2做好新能源乘用車的定期安全檢查和維護,特別是加強對動力電池、線束、連接器等高壓系統的檢查和維護。注冊時間在6年以內的新能源小型客車,每年免費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7.1.3分析總結新能源小型客車產品的技術條件、故障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年度報告并存檔備查。

7.2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應急預案。至少包括:

7.2.1對運行、充電、停止運行等異常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7.2.2為同時呼叫幫助的多個消費者制定應急計劃。

7.2.3制定爆炸、火災、漏電和洪水的應急預案。

7.3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救援服務體系。至少包括:

7.3.1建立可提供24小時服務的應急救援服務熱線和應急救援服務團隊。

7.3.2配備統一的應急救援服務工具和應急救援服務車輛。

7.3.3配備專業的應急救援工具和技術人員。

7.4生產企業應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對救援人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故障判斷、車輛牽引和應急救援方法的培訓;

向消防隊等國家救援機構提供新能源客車應急救援指南,并進行相關培訓。

7.5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安全事故調查機制。對于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產品,應成立專門的事故調查組,全力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深入分析查明原因,并出具事故自查報告。為明確經營者義務、三包責任、糾紛處理、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要求、安全風險防控要求,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工業協會發布了《北京市新能量客車售后服務規范示范應用》(征求意見稿)。《規范》指出,本標準是對新能源小型客車售后服務的基本要求,鼓勵新能源微型客車經營者作出更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售后服務承諾。

原公告如下:

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售后服務規范

(征求意見稿)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售后服務的經營者義務、三包責任及糾紛處理、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要求、安全風險防控要求。

本標準是對新能源面包車售后服務的基本要求,鼓勵新能源面包車經營者作出更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售后服務承諾。

本標準適用于在北京示范應用的國產新能源小型客車售后服務市場管理。

2.規范性參考文件

以下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至關重要。對于注日期的參考文件,只有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對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件)適用于本標準。

電動汽車術語

GB/T 5624-2005汽車維修術語

GB/T 19000-2008質量管理體系基礎與術語

CB/T 16739-2014汽車維修行業開業條件

GB/T 18344-2001《汽車維修、檢驗和診斷技術規范》

GB/T××-××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送審稿)

3.術語和定義

GB/T 19596-2004、GB/T 5624-2005、GB/T 19000-2008中定義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新能源乘用車

指純電動驅動的小型和微型乘用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2售后服務

指生產企業和相關經營者在汽車銷售后為新能源小型客車提供的相關服務,包括維護、修理、更換、退貨、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安全風險防控等。

3.3生產企業制造商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設立的生產新能源乘用車并以其名義頒發產品證書的單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新能源乘用車并在中國銷售的單位被視為生產企業。

3.4賣方-分銷商

指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消費者銷售、交付新能源乘用車,并收取貨款、開具發票的單位或個人。

3.5修理工

指與生產企業、銷售者簽訂代修合同,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提供新能源乘用車維修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3.6操作員

包括制造商、銷售商、向銷售商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商、維修商等。

3.7產品質量問題

指新能源小型客車影響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產品質量不符合法律、標準和企業規定的質量狀況的情況。

4.運營商的義務

4.1生產企業的義務

4.1.1生產企業是新能源面包車產品、服務質量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并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確保新能源小巴的安全運營,嚴格執行《北京市新能源小型客車示范應用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和《北京市新型能源小型客車生產企業示范應用及產品備案管理規則》(2015年度修訂)的相關售后服務要求。

4.1.2公開售后服務信息,至少包括:

A) 售后服務承諾;

B) 售后服務流程;

C) 售后服務機構信息;

D)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等。

4.1.3售后服務承諾至少應包括:

A) 產品質量保證承諾;

B) 續駛里程承諾,包括正常續駛里程、高低溫下的續駛里程衰減、關鍵零部件在質保期內的續駛程衰減承諾等。其中,關鍵零部件在保修期內的續航里程衰減程度不應超過35%,即,當行駛里程(以60公里/小時等速法測量)低于《公告》中公布的相應參數的65%時,生產企業應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或付費的維修、保養和更換服務。

C) 售后服務網絡建設;

D) 對售后服務人員和消費者進行培訓;

E) 售后服務項目及內容;

F) 備件供應期限和質量保證;

G) 售后服務中發現問題的反饋;

H) 動力電池回收;

一) 安全風險的預防和控制;

J) 索賠處理;

K) 在產品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出現嚴重問題時的應對措施。

4.1.4產品說明書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A) 續航里程(請注明高低溫環境、使用電動空調等部件、快速充電和深度放電對續航里程的影響程度);

B) 充電注意事項;

C) 動力電池的類型、參數及維護注意事項;

D) 長時間停車的注意事項;

E) 涉水時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4.1.5三包證書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明確說明動力電池及管理系統、驅動電機及其控制器、車輛控制器等關鍵部件的三包條款、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4.1.6建立科學合理的售后服務網絡。

A) 在北京有與數量相適應的售后服務機構;

B) 售后服務機構需具備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

4.1.7參與充電設施的建設。

A) 每個售后服務機構應配備適當數量的充電設施,以確保供電和充電條件;

B) 充電設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接入全市統一的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系統平臺;

C) 承擔或委托相關機構、組織、單位和個人確認充電條件,建設自用充電設施并納入其售后服務體系;

D) 承諾提供安全指導和培訓等服務;

E) 定期檢查充電設施,確保充電設施的安全。

4.2賣方的義務

4.2.1承擔三包責任。

4.2.2為消費者提供不少于2小時的新能源小巴使用和維護培訓,并提供培訓資料。培訓內容至少包括:

A) 充電注意事項;

B) 駕駛過程中的緊急情況處理措施;

C) 車輛、電池等關鍵部件日常維護需要注意的事項;

D) 相關安全注意事項;

E) 常見故障及解決方法等。

4.3維修人員的義務

4.3.1嚴格執行GB/T 16739-2014和GB/T 18344-2001的有關要求。

4.3.2具有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控制系統、子系統及相關部件故障診斷的專用儀器和軟件,并具有相應的維修服務能力和更換能力。

4.3.3建立零部件維修的可追溯性體系。應記錄動力電池及其管理系統、驅動電機及其控制器、車輛控制器等關鍵部件的采購和使用信息,并檢查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書,以及動力電池及管理系統、傳動電機及其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的來源證書,應保留車輛控制器。

4.3.4配備適當的人力資源。

A) 配備與新能源小巴售后服務相對應的服務經理,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人員和接待員;

B) 關鍵崗位和工種應經過科學規范的教育培訓后進行認證。

4.3.5具有必要的服務場所和維護設備。

A) 服務場所至少應包括適當數量的維修車間、動力電池庫、新能源客車專用停車位(傳統汽車不得占用)、充電方向標志等。

B) 維修設備至少應包括測量工具、故障診斷設備、安全防護設備、動力電池專用拆卸工具、維修車間絕緣保護墊、高壓環境下機械維修專用工具、水性滅火器、基本維修工具和應急救援工具。

5.三包責任及爭議處理

5.1嚴格執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和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要求。

5.2三包的保修期和有效期要求。

5.2.1新能源小型客車的保修期不低于3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5.2.2新能源乘用車的動力電池及管理系統、驅動電機及其控制器、車輛控制器等關鍵部件的保修期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5.2.3新能源乘用車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5.3免費更換核心部件的要求。如果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的主要部件在賣方開具采購發票之日起60天內或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動力電池和傳動電機。

5.4更換或歸還車輛的要求。

5.4.1新能源小巴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出現強電、漏電等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選擇換車或退車的,銷售者應負責免費換車或退貨。

5.4.2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總共更換了兩次,或者動力電池的同一主要部件和驅動電機由于質量問題總共更換了二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其主要部件的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由銷售者負責更換或退貨。

5.4.3換車或退車的其他條件,請參見《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和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條。

5.5關于新能源乘用車三包責任糾紛的處理,請參見《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和退貨責任規定》第七章。

6.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要求

6.1生產企業作為回收廢舊動力電池的責任主體,應制定動力電池回收方案,包括回收流程、負責回收的企業與各自資金來源的分工,并承諾按要求回收。

6.2制造商應建立動力電池回收的可追溯系統。對動力電池組進行編碼,以確保編碼與車輛產品之間的唯一對應性;確保在報告新能源乘用車銷售數據時,附上每輛車對應的電池組代碼;

以及回收廢動力電池的類型、類型、數量、重量、目的地等信息的統計。

6.3生產企業應在北京至少指定一家售后服務機構(或委托其他有回收條件的機構)負責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并向社會公布其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點的地址和聯系方式,及時更新。鼓勵一批企業通過委托或與回收企業合作,建立和共享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絡。

6.4新能源乘用車更換的動力電池由修理廠收集,并出售給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點。

6.5報廢新能源乘用車上的動力電池由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制造商應提供動力電池拆卸的技術指導文件。

7.安全風險防控要求

7.1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新能源乘用車售后安全運行檔案制度。至少包括:

7.1.1跟蹤新能源小巴的使用、維護和維修,直至其停運或報廢。

7.1.2做好新能源乘用車的定期安全檢查和維護,特別是加強對動力電池、線束、連接器等高壓系統的檢查和維護。注冊時間在6年以內的新能源小型客車,每年免費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7.1.3分析總結新能源小型客車產品的技術條件、故障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年度報告并存檔備查。

7.2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應急預案。至少包括:

7.2.1對運行、充電、停止運行等異常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7.2.2為同時呼叫幫助的多個消費者制定應急計劃。

7.2.3制定爆炸、火災、漏電和洪水的應急預案。

7.3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救援服務體系。至少包括:

7.3.1建立可提供24小時服務的應急救援服務熱線和應急救援服務團隊。

7.3.2配備統一的應急救援服務工具和應急救援服務車輛。

7.3.3配備專業的應急救援工具和技術人員。

7.4生產企業應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對救援人員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故障判斷、車輛牽引和應急救援方法的培訓;

向消防隊等國家救援機構提供新能源客車應急救援指南,并進行相關培訓。

7.5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安全事故調查機制。對于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產品,應成立專門的事故調查組,全力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深入分析查明原因,并出具事故自查報告。7.6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等標準及相關政策要求,建立遠程服務和管理系統企業平臺,并將監測數據保存不少于三年。

7.7北京市生產企業論證申請的每輛新能源小巴,應在上牌后2個工作日內,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地方監管平臺進行車輛信息登記。

7.8生產企業應將新能源公交車的實時安全運行狀態、售后安全運行檔案和安全風險應急預案上傳至北京新能源汽車地方監管平臺,并于每年3月前提交上一年度新能源公交車整體運行報告。

7.9生產企業應及時向北京新能源汽車地方監管平臺報告故障和報警信息,以及處置措施、處置進展和結果。

7.9.1生產企業應在收到報警信息后半小時內報告故障和報警信息。如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半小時內上報北京市有關部門。

7.9.2生產企業應及時核實報警信息并進行故障處理,在處置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處置整改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分析。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工業協會

聯系人:孫國安

聯系方式:010-68945320

電子郵件:sunguoan@abne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66號國際交流大廈1008室。

崗位:100081 7.6生產企業應嚴格執行《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等標準及相關政策要求,建立遠程服務和管理系統企業平臺,并將監測數據保存不少于三年。

7.7北京市生產企業論證申請的每輛新能源小巴,應在上牌后2個工作日內,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地方監管平臺進行車輛信息登記。

7.8生產企業應將新能源公交車的實時安全運行狀態、售后安全運行檔案和安全風險應急預案上傳至北京新能源汽車地方監管平臺,并于每年3月前提交上一年度新能源公交車整體運行報告。

7.9生產企業應及時向北京新能源汽車地方監管平臺報告故障和報警信息,以及處置措施、處置進展和結果。

7.9.1生產企業應在收到報警信息后半小時內報告故障和報警信息。如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半小時內上報北京市有關部門。

7.9.2生產企業應及時核實報警信息并進行故障處理,在處置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處置整改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分析。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工業協會

聯系人:孫國安

聯系方式:010-68945320

電子郵件:sunguoan@abnea.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66號國際交流大廈1008室。

職位:100081

標簽:北京遠程發現

汽車資訊熱門資訊
江淮汽車今日停牌一天 “江淮大眾”電動汽車合資公司即將浮出水面

“江淮大眾”這家傳說中的合資企業因江淮汽車的一則停牌提示公告,再次引發即將浮出水面的猜想。

1900/1/1 0:00:00
北京發布新能源汽車接入安全監控平臺通知 不執行恐影響補貼發放

9月5日,北京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發布《關于本市推廣新能源汽車接入安全監控平臺的通知》,要求所有已在京完成備案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均需按要求接入安全監控平臺。

1900/1/1 0:00:00
車訊互聯:生態鏈條下的“泛娛樂”戰術

時下,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互聯網媒體,都在尋找下一個可以轉型或爆發的突破口,毫無疑問,誰先擁有新的“武器”,誰就可搶灘藍海。

1900/1/1 0:00:00
工信部回應動力電池目錄:與新能源汽車準入不掛鉤

“新能源企業和產品準入規則,從工信部44號文件的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和電池目錄沒有關系。

1900/1/1 0:00:00
頭戴還是HUD?特斯拉秘密研發“Tesla Glass”新項目

科技媒體Electrek結合匿名消息人士的爆料分析認為,特斯拉公司已經開始一項名為“TeslaGlass”的計劃。

1900/1/1 0:00:00
豐田研發無人駕駛分兩步走 將于5-10年內發布

據汽車新聞網報道,豐田汽車希望自己能首先成為人們的保衛者,其次才是司機。豐田汽車新聘請的自動駕駛行業精英萊恩尤斯提斯稱,該公司首款真正的自動駕駛汽車將在未來5年至10年內發布。

1900/1/1 0:00:00
幣安下載官方app安卓歐意交易所APP下載
一区二区三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