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2016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補貼包括購置補貼、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購買補貼:1。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km(R為標準工況下的續航里程,單位:km,下同)25000元/輛,150≤R<;250公里4.5萬元/輛,r≥250公里6萬元/車。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R≥50公里,3.15萬元/輛。3.純電動公交車。對于R≥250km(10m<L≤12m,其中L為車身長度,下同)的標準車輛,50萬元/輛;6米<L≤8米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L≤10米公交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
一次性收費補貼:1。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擴展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和1000元。2.純電動特種車輛和卡車。對載重3噸及以下,并取得我市運管部門運營許可證的輕型、微型貨車,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
純電動出租車運營補貼(購車環節):對持有燃油出租車升級為純電動出租車經營許可證并使用當年激勵指標購買純電動出租車的,在享受其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的基礎上,在出租車公司保證純電動出租車月租金不高于燃油出租車的前提下,對續租車輛(購車環節)給予一次性補貼11.08萬元。
對于付費牌照出租車提前將燃油車更新為純電動汽車的,在享受到期更新車輛補貼的基礎上,補貼標準為:剩余年限按80%計提折舊,最高不超過3.2萬元。
為保持推廣力度基本不變,對2015年燃油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并獲得5.58萬元補貼的,給予一次性運營(購車環節)補貼4萬元,具體支付方式另行制定。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我市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時,單個運營商才能申請補貼;對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專用充電站的交直流充電設備給予補貼,對其他充電站(樁)僅給予交流充電設備補貼;
根據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300元/kW,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150元/kW(注:專屬充電站是指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運營車輛總功率不低于400KW、服務率不低于70%的充電站,必須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智能服務平臺。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對在我市注冊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注冊外國生產企業的深圳本地生產企業和法人銷售企業,按照每千瓦時20元的標準,劃出動力電池回收專項資金。市財政按照審計確定金額的50%向企業提供補貼,補貼資金專項用于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公告原文如下: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2016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深財科[2016]187號
所有相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我們制定了《2016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金融支持政策》。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9月2日
2016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對新能源汽車在我國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6-2020(財建〔2015〕134號)等文件,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有關會議要求,特制定深圳市。
第一,補貼方式
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主要對深圳轄區內的車輛購置使用、充電設施建設和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進行補貼。補貼方式包括購買補貼、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1) 購買補貼。
在深圳市轄區內銷售并依法在深圳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購車人結算,市政府主管部門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按程序撥付給生產企業。
(2) 一次性收費補貼。
對于深圳轄區內的購車者,車輛依法登記上牌后(經營車輛需持有經營許可證),市政府主管部門將按程序以收費優惠卡的形式向購車者發放充電補貼,對實際用電給予優惠補貼。
(3)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對深圳市轄區內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建成驗收后,由市政府主管部門按程序對投資者進行補貼。
(4)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負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對于電源的特殊規定……
電池回收資金按規定由市政府主管部門按程序對生產企業進行補貼。
二是補貼對象條件
(1) 車輛要求。
獲得財政補貼的車輛應為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納入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國家和深圳市對新能源汽車續駛里程的技術要求,通過國家新能源汽車專項檢驗,符合國家新能源車相關產品的技術要求和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需要滿足國家相關綜合油耗要求。
(2) 對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的要求。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向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為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機控制器等儲能裝置的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制造商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的保修期(以先到者為準,下同),商用車制造商(包括公交車、專用車和卡車)應提供不少于5年或20萬公里的保修期。汽車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當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
(3) 充電設施要求。
充電設施(站、樁、裝置)的建設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充電設施的技術標準。對外開放,也要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按照規劃設計要求配套建設的新建建筑充電設施不享受本政策補貼。
第三,補貼標準
(1) 購買補貼。
1.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km(R為標準工況下的續航里程,單位:km,下同)25000元/輛,150≤R<;250公里4.5萬元/輛,r≥250公里6萬元/車。
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R≥50公里,3.15萬元/輛。
3.純電動公交車。對于R≥250km(10m<L≤12m,其中L為車身長度,下同)的標準車輛,50萬元/輛;6米<L≤8米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L≤10米公交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
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
4.燃料電池汽車。燃料電池乘用車20萬元/輛,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30萬元/車,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和卡車50萬元/節。
具體補貼標準見附件。
國家購車補貼加上地方購車補貼的總額不得超過車輛價格的60%。
(2) 一次性收費補貼。
1.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擴展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和1000元。
2.純電動特種車輛和卡車。對載重3噸及以下,并取得我市運管部門運營許可證的輕型、微型貨車,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
(3) 純電動出租車運營補貼(購車)
對持有經營許可證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的燃油出租車和使用當年激勵指標購買純電動出租車,在享受其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的基礎上,在出租車公司保證純電動出租車月租金不高于燃油出租車的前提下,對過期車輛給予一次性運營(購車環節)補貼11.08萬元。
對于付費牌照出租車提前將燃油車更新為純電動汽車的,在享受到期更新車輛補貼的基礎上,補貼標準為:剩余年限按80%計提折舊,最高不超過3.2萬元。
為保持推廣力度基本不變,對2015年燃油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并獲得5.58萬元補貼的,給予一次性運營(購車環節)補貼4萬元,具體支付方式另行制定。
(4)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只有當我市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時,單個運營商才能申請補貼;對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專用充電站的交直流充電設備給予補貼,對其他充電站(樁)僅給予交流充電設備補貼;
根據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300元/kW,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150元/kW(注:專屬充電站是指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運營車輛總功率不低于400KW、服務率不低于70%的充電站,必須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智能服務平臺。
(5)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對在我市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已備案外國生產企業的深圳本地生產企業和法人銷售企業,按照每千瓦時20元的標準,劃出動力電池回收處理專項資金。市財政按照審計確定金額的50%向企業提供補貼,補貼資金專項用于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四、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批和撥付
(1) 應用程序。
1.購買補貼和一次性收費補貼。根據新能源汽車上牌時間享受財政補貼政策,新能源汽車企業應根據車輛上牌時間每兩個月申請一次,并在奇數月的前10天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 補貼資金的申請報告。
(2)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汽車產品公告目錄、推薦車型目錄和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目錄。
(3) 降低車輛銷售價格的承諾書。
(4) 深圳市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工商登記注冊證(或車主身份證)、購車合同、發票、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業主未在本市登記的,應提供居住證復印件。
(5) 購車企業(個人)新能源汽車相關補貼價格扣除確認書和委托銷售企業申請充電補貼的授權委托書。
(6) 燃油出租車更換為純電動出租車的,應當提供市交通委出具的審核文件。
2.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按建設竣工驗收時間享受財政補貼政策,充電設施投資企業應在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 補貼資金的申請報告。
(2) 建設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3) 充電設施現場檢查報告。
(4) 消防、氣象等部門發布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
(5) 公司證書副本;聲明單位對基金申請報告及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6) 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3.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在我市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應在動力電池回收后6個月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 補貼資金的申請報告。
(2) 關于動力電池回收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
(3) 公司證書副本;
聲明單位對基金申請報告及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4) 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2) 審批。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補貼申請,按照本政策相關規定組織審核,必要時征求市交通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建設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對于一次性充電補貼,市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對充電卡發行使用情況的審計,定期與充電卡發卡機構進行結算。9月5日,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2016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補貼包括購置補貼、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購買補貼:1。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km(R為標準工況下的續航里程,單位:km,下同)25000元/輛,150≤R<;250公里4.5萬元/輛,r≥250公里6萬元/車。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R≥50公里,3.15萬元/輛。3.純電動公交車。對于R≥250km(10m<L≤12m,其中L為車身長度,下同)的標準車輛,50萬元/輛;6米<L≤8米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L≤10米公交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
一次性收費補貼:1。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擴展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和1000元。2.純電動特種車輛和卡車。對載重3噸及以下,并取得我市運管部門運營許可證的輕型、微型貨車,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
純電動出租車運營補貼(購車環節):對持有燃油出租車升級為純電動出租車經營許可證并使用當年激勵指標購買純電動出租車的,在享受其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的基礎上,在出租車公司保證純電動出租車月租金不高于燃油出租車的前提下,對續租車輛(購車環節)給予一次性補貼11.08萬元。
對于付費牌照出租車提前將燃油車更新為純電動汽車的,在享受到期更新車輛補貼的基礎上,補貼標準為:剩余年限按80%計提折舊,最高不超過3.2萬元。
為保持推廣力度基本不變,對2015年燃油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并獲得5.58萬元補貼的,給予一次性運營(購車環節)補貼4萬元,具體支付方式另行制定。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我市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時,單個運營商才能申請補貼;對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專用充電站的交直流充電設備給予補貼,對其他充電站(樁)僅給予交流充電設備補貼;
根據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300元/kW,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150元/kW(注:專屬充電站是指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運營車輛總功率不低于400KW、服務率不低于70%的充電站,必須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智能服務平臺。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對在我市注冊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注冊外國生產企業的深圳本地生產企業和法人銷售企業,按照每千瓦時20元的標準,劃出動力電池回收專項資金。市財政按照審計確定金額的50%向企業提供補貼,補貼資金專項用于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公告原文如下: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2016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深財科[2016]187號
所有相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我們制定了《2016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金融支持政策》。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9月2日
2016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對新能源汽車在我國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6-2020(財建〔2015〕134號)等文件,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有關會議要求,特制定深圳市。
第一,補貼方式
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主要對深圳轄區內的車輛購置使用、充電設施建設和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進行補貼。補貼方式包括購買補貼、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1) 購買補貼。
在深圳市轄區內銷售并依法在深圳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購車人結算,市政府主管部門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按程序撥付給生產企業。
(2) 一次性收費補貼。
對于深圳轄區內的購車者,車輛依法登記上牌后(經營車輛需持有經營許可證),市政府主管部門將按程序以收費優惠卡的形式向購車者發放充電補貼,對實際用電給予優惠補貼。
(3)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對深圳市轄區內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建成驗收后,由市政府主管部門按程序對投資者進行補貼。
(4)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負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對于電源的特殊規定……
電池回收資金按規定由市政府主管部門按程序對生產企業進行補貼。
二是補貼對象條件
(1) 車輛要求。
獲得財政補貼的車輛應為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納入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國家和深圳市對新能源汽車續駛里程的技術要求,通過國家新能源汽車專項檢驗,符合國家新能源車相關產品的技術要求和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需要滿足國家相關綜合油耗要求。
(2) 對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的要求。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向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為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和電機控制器等儲能裝置的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制造商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的保修期(以先到者為準,下同),商用車制造商(包括公交車、專用車和卡車)應提供不少于5年或20萬公里的保修期。汽車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當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
(3) 充電設施要求。
充電設施(站、樁、裝置)的建設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充電設施的技術標準。對外開放,也要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按照規劃設計要求配套建設的新建建筑充電設施不享受本政策補貼。
第三,補貼標準
(1) 購買補貼。
1.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km(R為標準工況下的續航里程,單位:km,下同)25000元/輛,150≤R<;250公里4.5萬元/輛,r≥250公里6萬元/車。
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R≥50公里,3.15萬元/輛。
3.純電動公交車。對于R≥250km(10m<L≤12m,其中L為車身長度,下同)的標準車輛,50萬元/輛;6米<L≤8米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L≤10米公交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
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
4.燃料電池汽車。燃料電池乘用車20萬元/輛,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30萬元/車,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和卡車50萬元/節。
具體補貼標準見附件。
國家購車補貼加上地方購車補貼的總額不得超過車輛價格的60%。
(2) 一次性收費補貼。
1.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擴展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和1000元。
2.純電動特種車輛和卡車。對載重3噸及以下,并取得我市運管部門運營許可證的輕型、微型貨車,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
(3) 純電動出租車運營補貼(購車)
對持有經營許可證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的燃油出租車和使用當年激勵指標購買純電動出租車,在享受其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的基礎上,在出租車公司保證純電動出租車月租金不高于燃油出租車的前提下,對過期車輛給予一次性運營(購車環節)補貼11.08萬元。
對于付費牌照出租車提前將燃油車更新為純電動汽車的,在享受到期更新車輛補貼的基礎上,補貼標準為:剩余年限按80%計提折舊,最高不超過3.2萬元。
為保持推廣力度基本不變,對2015年燃油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并獲得5.58萬元補貼的,給予一次性運營(購車環節)補貼4萬元,具體支付方式另行制定。
(4)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只有當我市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時,單個運營商才能申請補貼;對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專用充電站的交直流充電設備給予補貼,對其他充電站(樁)僅給予交流充電設備補貼;
根據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300元/kW,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150元/kW(注:專屬充電站是指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運營車輛總功率不低于400KW、服務率不低于70%的充電站,必須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智能服務平臺。
(5)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對在我市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已備案外國生產企業的深圳本地生產企業和法人銷售企業,按照每千瓦時20元的標準,劃出動力電池回收處理專項資金。市財政按照審計確定金額的50%向企業提供補貼,補貼資金專項用于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四、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批和撥付
(1) 應用程序。
1.購買補貼和一次性收費補貼。根據新能源汽車上牌時間享受財政補貼政策,新能源汽車企業應根據車輛上牌時間每兩個月申請一次,并在奇數月的前10天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 補貼資金的申請報告。
(2)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汽車產品公告目錄、推薦車型目錄和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目錄。
(3) 降低車輛銷售價格的承諾書。
(4) 深圳市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工商登記注冊證(或車主身份證)、購車合同、發票、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業主未在本市登記的,應提供居住證復印件。
(5) 購車企業(個人)新能源汽車相關補貼價格扣除確認書和委托銷售企業申請充電補貼的授權委托書。
(6) 燃油出租車更換為純電動出租車的,應當提供市交通委出具的審核文件。
2.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按建設竣工驗收時間享受財政補貼政策,充電設施投資企業應在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 補貼資金的申請報告。
(2) 建設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3) 充電設施現場檢查報告。
(4) 消防、氣象等部門發布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
(5) 公司證書副本;聲明單位對基金申請報告及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6) 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3.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在我市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應在動力電池回收后6個月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 補貼資金的申請報告。
(2) 關于動力電池回收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
(3) 公司證書副本;聲明單位對基金申請報告及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4) 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2) 審批。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補貼申請,按照本政策相關規定組織審核,必要時征求市交通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建設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對于一次性充電補貼,市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對充電卡發行使用情況的審計,定期與充電卡發卡機構進行結算。
4日,舉世矚目的G20峰會在杭州正式開幕。而就在此前一天,與G20峰會緊密銜接的G20工商峰會率先召開。
1900/1/1 0:00:00還在為最新款的Iphone7躍躍欲試嗎?還在為一輛心儀的新能源代步車苦苦追尋嗎?這個9月,我們開啟洪荒之力,定一個能達成的小目標上聚劃算平臺、天貓平臺、天貓直播平臺搶購知豆D2S,
1900/1/1 0:00:009月5日,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1900/1/1 0:00:009月3日,特斯拉將地區的第21家體驗中心開在了容納了幾代廣州人美好回憶的白天鵝賓館,這也是特斯拉全球首家開設在五星級賓館內的體驗中心。
1900/1/1 0:00:001新能源補名單已上報或有國資企業在內閱讀原文“最終的調查報告已經呈交國務院,我們現在等待最后的批示,但不知道什么時候公布。”近日,財政部、工信部人士表示。
1900/1/1 0:00:00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決定免去楊傳堂的交通運輸部部長職務、任命李小鵬為交通運輸部部長。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