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浙江亞泰機電有限公司宣布,已與奇瑞新能源簽署新能源智能汽車技術合作協議,具體合作分工。奇瑞新能源為車輛裝載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零件,并負責車輛網絡和機械重組以及配套的調試和裝載。亞泰有限公司提供了ESC/IBS/ADAS/AEB/ACC輪轂電機的樣機,并負責相關ESC/IBS/ADAS/AEB/ACC輪轂電機的樣品匹配、試制和調試。合作項目包括:A000(小螞蟻)項目,亞太股份為奇瑞新能源提供配備IBS、ADAS、AEB(自動緊急制動系統)和ACC(自適應巡航系統)的原型車進行測試和驗證,并單獨提供技術示范車;A0(SUV)EV或T15(T17)EV項目,雙方共同開發輪轂電機/ADAS/IBS/ESC進行技術演示等項目。
原始公告:
關于簽署新能源智能汽車技術合作協議的公告
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責。
2016年5月27日,浙江亞泰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奇瑞新能源汽車技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簽訂了《新能源智能汽車技術合作協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合作伙伴介紹
奇瑞新能源于2010年4月正式成立,其前身是奇瑞汽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項目組。奇瑞新能源全面負責混合動力汽車、替代燃料汽車等清潔能源汽車前沿技術的研發。
奇瑞新能源與我們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二、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1) 合作目的:
雙方合作的目的是通過雙方的密切合作,在新能源智能汽車技術領域建立雙贏、可持續的合作伙伴關系。
(二) 合作目標:
雙方認為,此次技術合作可以幫助雙方進一步提高在新能源智能汽車方面的技術水平和應用能力,實現雙方未來的市場拓展戰略,為雙方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
(3) 合作內容:
1、新能源智能汽車的發展:
1.1項目名稱:A000(小螞蟻)
公司為奇瑞新能源提供配備IBS、ADAS、AEB(自動緊急制動系統)和ACC(自適應巡航系統)的原型車進行測試和驗證,并單獨提供技術示范車;
1.2項目名稱:A0(SUV)電動汽車或T15(T17)電動汽車。
雙方共同開發輪轂電機/ADAS/IBS/ESC進行技術論證;
2.新技術的應用:
通過驗證成熟的新技術,該公司在具有競爭力的性價比的前提下,逐步將其應用于奇瑞新能源的量產車型。
3.高質量的技術交流:
雙方每六個月舉行一次定期技術交流,交流雙方的最新技術發展,尋找合作機會;
4、奇瑞新能源邀請公司在蕪湖建廠,加強合作。
(4) 職責分工(針對第1.1條和第1.2條):
奇瑞新能源為裝載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零部件,負責車輛網絡和機械重組,并支持調試和裝載。公司提供ESC/IBS/ADS/AEB/ACC輪轂電機樣機,并負責相關ESC/IBS/aDS/AEB/ACC輪轂電機的樣品匹配、試制和調試。
(5) 關于第1.1條和第1.2條中樣品車和展覽車的產權:
用于技術展示的系統匹配驗證原型車和展示車的產權屬于奇瑞新能源,該公司可以借用。
(6) 合作義務: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企業可根據具體合作車型分別簽訂技術開發合作協議和開發計劃,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和組成部分。
第三,此次合作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中國制造2025”規劃,汽車產業以新能源和智能化為主要發展方向。為了適應行業發展,搶占新能源和智能技術的制高點,基于良好的合作和信任,并鑒于雙方長期的戰略合作,雙方決定在新能源和智慧汽車技術方面攜手合作。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穩定持久、優質高效”的精神,以卓越的企業理念和專業精神,形成了深入的合作關系。
現階段,公司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電子產品研發,布局汽車智能駕駛領域,加快布局環保意識、主動安全控制和移動互聯網智能駕駛,打造智能汽車生態系統。本合作協議的簽署將有效推動公司新能源汽車電子產品產業化和智能駕駛技術產業化的應用,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為公司的長遠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該協議是雙方戰略合作的框架協議。具體的業務合作協議或業務發展計劃需要雙方進一步協商確定。各種商業合作的效益仍不確定。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公司將跟蹤相關事項的進展,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 供參考的文件
1.《新能源智能汽車技術合作協議》
特此宣布。
浙江亞泰機電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5月27日,浙江亞泰機電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宣布,已與奇瑞新能源簽署新能源智能汽車技術合作協議,具體合作分工。奇瑞新能源為車輛裝載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零件,并負責車輛網絡和機械重組以及配套的調試和裝載。亞泰有限公司提供了ESC/IBS/ADAS/AEB/ACC輪轂電機的樣機,并負責相關ESC/IBS/ADAS/AEB/ACC輪轂電機的樣品匹配、試制和調試。合作項目包括:A000(小螞蟻)項目,亞太股份為奇瑞新能源提供配備IBS、ADAS、AEB(自動緊急制動系統)和ACC(自適應巡航系統)的原型車進行測試和驗證,并單獨提供技術示范車;
A0(SUV)EV或T15(T17)EV項目,雙方共同開發輪轂電機/ADAS/IBS/ESC進行技術演示等項目。
原始公告:
關于簽署新能源智能汽車技術合作協議的公告
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責。
2016年5月27日,浙江亞泰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奇瑞新能源汽車技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簽訂了《新能源智能汽車技術合作協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合作伙伴介紹
奇瑞新能源于2010年4月正式成立,其前身是奇瑞汽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項目組。奇瑞新能源全面負責混合動力汽車、替代燃料汽車等清潔能源汽車前沿技術的研發。
奇瑞新能源與我們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二、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1) 合作目的:
雙方合作的目的是通過雙方的密切合作,在新能源智能汽車技術領域建立雙贏、可持續的合作伙伴關系。
(二) 合作目標:
雙方認為,此次技術合作可以幫助雙方進一步提高在新能源智能汽車方面的技術水平和應用能力,實現雙方未來的市場拓展戰略,為雙方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
(3) 合作內容:
1、新能源智能汽車的發展:
1.1項目名稱:A000(小螞蟻)
公司為奇瑞新能源提供配備IBS、ADAS、AEB(自動緊急制動系統)和ACC(自適應巡航系統)的原型車進行測試和驗證,并單獨提供技術示范車;
1.2項目名稱:A0(SUV)電動汽車或T15(T17)電動汽車。
雙方共同開發輪轂電機/ADAS/IBS/ESC進行技術論證;
2.新技術的應用:
通過驗證成熟的新技術,該公司在具有競爭力的性價比的前提下,逐步將其應用于奇瑞新能源的量產車型。
3.高質量的技術交流:
雙方每六個月舉行一次定期技術交流,交流雙方的最新技術發展,尋找合作機會;
4、奇瑞新能源邀請公司在蕪湖建廠,加強合作。
(4) 職責分工(針對第1.1條和第1.2條):
奇瑞新能源為裝載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零部件,負責車輛網絡和機械重組,并支持調試和裝載。公司提供ESC/IBS/ADS/AEB/ACC輪轂電機樣機,并負責相關ESC/IBS/aDS/AEB/ACC輪轂電機的樣品匹配、試制和調試。
(5) 關于第1.1條和第1.2條中樣品車和展覽車的產權:
用于技術展示的系統匹配驗證原型車和展示車的產權屬于奇瑞新能源,該公司可以借用。
(6) 合作義務: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企業可根據具體合作車型分別簽訂技術開發合作協議和開發計劃,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和組成部分。
第三,此次合作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中國制造2025”規劃,汽車產業以新能源和智能化為主要發展方向。為了適應行業發展,搶占新能源和智能技術的制高點,基于良好的合作和信任,并鑒于雙方長期的戰略合作,雙方決定在新能源和智慧汽車技術方面攜手合作。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穩定持久、優質高效”的精神,以卓越的企業理念和專業精神,形成了深入的合作關系。
現階段,公司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電子產品研發,布局汽車智能駕駛領域,加快布局環保意識、主動安全控制和移動互聯網智能駕駛,打造智能汽車生態系統。本合作協議的簽署將有效推動公司新能源汽車電子產品產業化和智能駕駛技術產業化的應用,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為公司的長遠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該協議是雙方戰略合作的框架協議。具體的業務合作協議或業務發展計劃需要雙方進一步協商確定。各種商業合作的效益仍不確定。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公司將跟蹤相關事項的進展,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 供參考的文件
1.《新能源智能汽車技術合作協議》
特此宣布。
浙江亞泰機電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5月27日
作者5月27日從河南省工信委獲悉,為加快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城市公交行業節能減排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我省出臺補助政策支持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運營。
1900/1/1 0:00:00日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數據資源中心網站發布了申報《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第四批通知。
1900/1/1 0:00:005月29日下午,北京一輛公交車空調爆裂,車上只有司機一名,并未受傷。公交車為12米純電動客車。從現場圖片來看,爆裂程度未導致整個車輛損毀,車窗玻璃等部件震碎。動力電池也未發生燃燒。
1900/1/1 0:00:00人類的出行方式隨著科技的發展日益豐富,遠途的交通工具有飛機、輪船、火車,城市內的交通工具有出租車、公交車、地鐵,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又為人們帶來了滴滴打車、Uber等便捷的叫車服務。
1900/1/1 0:00:005月26日,2016首屆全國小型電動車測試大賽在德州職業技術學院舉辦,結束完上午的初賽之后,測試大賽進入復賽階段。
1900/1/1 0:00:001、發改委正式發出第二張純電動乘用車牌照長江汽車生產資質獲批5月26日,第一電動網從國家發改委網站獲悉,發改委已批準杭州長江乘用車有限公司年產5萬輛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項目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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