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沈陽、長春等城市或地區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
財建[2014]10號
有關省、自治區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您反映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已經收到。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經專家評審,支持沈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地區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具體名單見附件)。有關市(區)和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要按照報送的實施方案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組織實施,扎實推進工作。
城市或地區要為新能源汽車創造良好的應用環境,加快建設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基礎設施,盡快明確和落實地方激勵政策;
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購買外國品牌新能源汽車,如制定地方標準、地方車輛目錄等,已實施的要盡快整改。
每個季度結束前,每個城市或地區的相關主管部門應向四部委逐級提交本季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情況報告,詳細說明推廣進展、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創新等。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
序列號
省份
城市/地區
一
內蒙古自治區
城市群(呼和浩特、包頭)
二
遼寧省
沈陽市
三
吉林省
長春市
四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
五
江蘇省
城市群(南京、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
六
山東省
淄博市
七
臨沂市
八
濰坊市
九
聊城市
十
四川省
瀘州市
十一
貴州省
城市群(貴陽、遵義、畢節、安順、六盤水、黔東南)
十二
云南省
城市群(昆明、麗江、玉溪、大理)
關于支持沈陽、長春等城市或地區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
財建[2014]10號
有關省、自治區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您反映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已經收到。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經專家評審,支持沈陽、長春等12個城市或地區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具體名單見附件)。有關市(區)和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要按照報送的實施方案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組織實施,扎實推進工作。
城市或地區要為新能源汽車創造良好的應用環境,加快建設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基礎設施,盡快明確和落實地方激勵政策;
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購買外國品牌新能源汽車,如制定地方標準、地方車輛目錄等,已實施的要盡快整改。
每個季度結束前,每個城市或地區的相關主管部門應向四部委逐級提交本季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情況報告,詳細說明推廣進展、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創新等。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第二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名單
序列號
省份
城市/地區
一
內蒙古自治區
城市群(呼和浩特、包頭)
二
遼寧省
沈陽市
三
吉林省
長春市
四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
五
江蘇省
城市群(南京、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
六
山東省
淄博市
七
臨沂市
八
濰坊市
九
聊城市
十
四川省
瀘州市
十一
貴州省
城市群(貴陽、遵義、畢節、安順、六盤水、黔東南)
十二
云南省
城市群(昆明、麗江、玉溪、大理)
標簽:東南
關于發布第七批上海市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車型產品信息的通知各有關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和《上海市鼓勵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試點實施暫行辦法》的文件要求,
1900/1/1 0:00:00關于發布第四批上海市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車型產品信息的通知各有關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和《上海市鼓勵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試點實施暫行辦法》的文件要求,
1900/1/1 0:00:00近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進行了審核評估,確認28個城市或區域為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
1900/1/1 0:00:00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為加快新能源
1900/1/1 0:00:00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為加快新能源
1900/1/1 0:00:007月3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確定了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其中,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價格優惠,執行大工業電價,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