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
財建[2013]5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經國務院批準,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將從2013年持續到2015年。現將有關補貼政策通知如下:
一是依托城市推動新能源汽車應用
(a) 繼續依靠城市,特別是超大城市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應用。重點關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控制任務重的地區,選擇積極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實施。
(2) 示范城市或者示范地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在特大城市或重點地區的累計推廣金額不低于1萬輛,在其他城市或地區的累計促銷金額不低于5000輛。
2推廣應用的汽車在國外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購買外國品牌汽車。
3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等領域的車輛采購應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能源汽車在新建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公務、物流和環衛車輛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4、當地政府在新能源汽車購置、公交運營、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出臺了具體明確的政策措施。
5.相關城市必須接受年度考核,未完成年度晉升目標的將被淘汰。
(3) 具備上述條件的城市可編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逐級上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四部委將對提交的規劃進行審查和評估,并選出最佳示范城市。
二是補貼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
(a) 補貼的范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為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公共交通領域的推廣力度。
(2) 補貼的對象。補貼的對象是消費者,他們在扣除銷售價格后支付補貼。
(3) 資金的支付。中央財政將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撥付補貼資金,實行季度預撥付、年度清算。產品銷售后,生產企業應在每個季度末向企業注冊地的財政和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分配申請,地方財政和科技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財政部和科技部。四部委應在審計后向相關企業撥付補貼資金。年底后,將根據核查結果對資金結算進行補貼。
(4) 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根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本價差確定,并考慮到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2013年具體補貼標準見附件。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和燃料電池車的補貼標準在2013年標準的基礎上分別下降了10%和20%;
純電動公交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公交車的標準保持不變。
三、對示范城市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獎勵。
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示范城市進行綜合獎勵,獎勵資金將主要用于充電設施建設。具體激勵措施和標準另行制定。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2013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1.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
80≤R<150
150≤R<250
R≥250
R≥50
純電動乘用車
三點五
五
六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
/
/
/
三點五
2.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船長l(m)
6≤L<8
8≤L<10
L≥10
純電動公交車
三十
四十
五十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
/
25
此外,超級電容器和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公交車的固定補貼為15萬元。
3.純電動專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主要:郵政、物流、環衛等):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20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
4.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乘用車
二十
燃料電池商用車
第五十條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
財建[2013]5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經國務院批準,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將從2013年持續到2015年。現將有關補貼政策通知如下:
一是依托城市推動新能源汽車應用
(a) 繼續依靠城市,特別是超大城市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應用。重點關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細顆粒物控制任務重的地區,選擇積極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實施。
(2) 示范城市或者示范地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在特大城市或重點地區的累計推廣金額不低于1萬輛,在其他城市或地區的累計促銷金額不低于5000輛。
2推廣應用的汽車在國外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購買外國品牌汽車。
3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等領域的車輛采購應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能源汽車在新建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公務、物流和環衛車輛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4、當地政府在新能源汽車購置、公交運營、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出臺了具體明確的政策措施。
5.相關城市必須接受年度考核,未完成年度晉升目標的將被淘汰。
(3) 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可以制定實施計劃……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并于10月15日前逐級上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四部委將對提交的規劃進行審查和評估,并選出最佳示范城市。
二是補貼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
(a) 補貼的范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為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公共交通領域的推廣力度。
(2) 補貼的對象。補貼的對象是消費者,他們在扣除銷售價格后支付補貼。
(3) 資金的支付。中央財政將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撥付補貼資金,實行季度預撥付、年度清算。產品銷售后,生產企業應在每個季度末向企業注冊地的財政和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分配申請,地方財政和科技部門審核后逐級上報財政部和科技部。四部委應在審計后向相關企業撥付補貼資金。年底后,將根據核查結果對資金結算進行補貼。
(4) 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根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本價差確定,并考慮到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2013年具體補貼標準見附件。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和燃料電池車的補貼標準在2013年標準的基礎上分別下降了10%和20%;純電動公交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公交車的標準保持不變。
三、對示范城市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獎勵。
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示范城市進行綜合獎勵,獎勵資金將主要用于充電設施建設。具體激勵措施和標準另行制定。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2013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1.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
80≤R<150
150≤R<250
R≥250
R≥50
純電動乘用車
三點五
五
六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
/
/
/
三點五
2.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船長l(m)
6≤L<8
8≤L<10
L≥10
純電動公交車
三十
四十
五十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
/
25
此外,超級電容器和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公交車的固定補貼為15萬元。
3.純電動專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主要:郵政、物流、環衛等):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20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
4.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乘用車
二十
燃料電池商用車
五十
標簽:
近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進行了審核評估,確認28個城市或區域為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
1900/1/1 0:00:00關于支持沈陽長春等城市或區域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0號有關省、自治區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你們報來的
1900/1/1 0:00:00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為加快新能源
1900/1/1 0:00:007月3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確定了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其中,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價格優惠,執行大工業電價,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
1900/1/1 0:00:00最近,從國務院到各部委連續出臺一系列鼓勵政策,為新能源汽車發展再加把油。專家預計下半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尤其是新能源客車市場,將會加快啟動。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