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Xi的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
《Xi的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請遵照執行。
Xi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24日
Xi的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大力培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示范應用,規范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財政部科學技術部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支持北京市的通知》,天津等城市或地區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財建〔2013〕805號)和《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型混合動力乘客車(含增程)、,符合國家有關公告要求并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純電動專用車和燃料電池車。
第三條財政補貼的對象是在Xi的市轄區內購買、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按扣除補貼后的價格銷售,消費者按扣除補貼的新能源汽車銷售價格支付。生產企業在本市完成車輛登記后,應當據實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第四條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應當遵循科學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補貼資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2) 有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
(3) 具有一定的產品研發、測試驗證和生產能力;
(四)執行國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等規定;
(5) 已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申請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生產企業生產的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產品;
(2) 產品被工業和信息化部列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享受中央政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確保新能源汽車銷量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汽車目錄》中的產品一致;
(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時公布新能源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市場指導價,以及該產品可享受中央政府和Xi的市財政補貼的金額;
(四)在Xi的市區購買,并在發票開具后三個月內完成市局交警支隊dmv登記;
(5) 已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要求的新能源汽車,Xi的市財政將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按1:1的比例給予產品補貼。中央政府和Xi的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具體實施標準見附件1)。
第八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照下列程序申請補助資金:
(1) 每季度末,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提交《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和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向個人銷售應提供:購買者的個人身份證明、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完稅證明、交通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中央補貼資金文件;
2.向單位銷售應提供:購車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明、營業執照、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繳納證明、交通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中央補貼資金文件。
購車的銷售發票、購車完稅憑證、強制保險單和其他購車憑證必須由Xi的市轄區內的相關機構出具。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收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提交的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后,市工信委將制定本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計劃,并報市財政局審核。審核確認后,補貼資金計劃將在市工信委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如無異議,市財政局將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補貼資金計劃,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開立的賬戶。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將予以核實。如果情況不屬實,將被視為無異議。如情況屬實,不符合補貼要求,市工信委將書面通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市第九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開展銷售抽查。
第十條新能源汽車購買單位或個人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取資助資金的,視情節輕重,對申請單位或個人給予追繳資助資金的處理。
第十一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新能源汽車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的,將及時追回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補貼資格。
第十二條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13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Xi的市財政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標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
2.201X X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表(個人購買)
3.201X X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表(單位購買)
附件1
Xi的的金融對被納入中央財政。
補貼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標準
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補貼:
一是在2013年推動補貼標準的應用:
1.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2.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此外,超級電容器和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公交車將獲得15萬元補貼。
3.純電動專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主要為:郵政、物流、環衛等):按……每千瓦時2000元……
電池容量,每輛車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50000。
4.燃料電池汽車普及應用補貼:燃料電池乘用車20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50萬元。
二是補貼標準考慮了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年下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和燃料電池車將在2013年標準的基礎上下降5%,到2015年將下降到2013年。純電動公交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公交車的標準保持不變。
附件2
201×××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表(個人購買)
附件3
201×××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表(單位購買)關于印發《Xi的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
《Xi的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請遵照執行。
Xi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24日
Xi的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大力培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示范應用,規范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財政部科學技術部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支持北京市的通知》,天津等城市或地區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財建〔2013〕805號)和《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型混合動力乘客車(含增程)、,符合國家有關公告要求并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純電動專用車和燃料電池車。
第三條財政補貼的對象是在Xi的市轄區內購買、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按扣除補貼后的價格銷售,消費者按扣除補貼的新能源汽車銷售價格支付。生產企業在本市完成車輛登記后,應當據實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第四條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應當遵循科學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補貼資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2) 有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
(3) 具有一定的產品研發、測試驗證和生產能力;
(四)執行國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等規定;
(5) 已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申請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生產企業生產的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產品;
(2) 產品被工業和信息化部列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享受中央政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確保新能源汽車銷量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汽車目錄》中的產品一致;
(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時公布新能源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市場指導價,以及該產品可享受中央政府和Xi的市財政補貼的金額;
(四)在Xi的市區購買,并在發票開具后三個月內完成市局交警支隊dmv登記;
(5) 已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要求的新能源汽車,Xi的市財政將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按1:1的比例給予產品補貼。中央政府和Xi的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具體實施標準見附件1)。
第八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照下列程序申請補助資金:
(1) 每季度末,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提交《201X年X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和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向個人銷售應提供:購買者的個人身份證明、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完稅證明、交通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中央補貼資金文件;
2.向單位銷售應提供:購車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明、營業執照、車輛銷售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繳納證明、交通保險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中央補貼資金文件。
購車的銷售發票、購車完稅憑證、強制保險單和其他購車憑證必須由Xi的市轄區內的相關機構出具。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收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提交的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后,市工信委將制定本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計劃,并報市財政局審核。審核確認后,補貼資金計劃將在市工信委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如無異議,市財政局將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補貼資金計劃,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開立的賬戶。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將予以核實。如果情況不屬實,將被視為無異議。如情況屬實,不符合補貼要求,市工信委將書面通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市第九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開展銷售抽查。
第十條新能源汽車購買單位或個人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取資助資金的,視情節輕重,對申請單位或個人給予追繳資助資金的處理。
第十一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新能源汽車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的,將及時追回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補貼資格。
第十二條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13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Xi的市財政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標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
2.201X X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表(個人購買)
3.201X X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表(單位購買)
附件1
Xi的的金融對被納入中央財政。
補貼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標準
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補貼:
一是在2013年推動補貼標準的應用:
1.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2.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此外,超級電容器和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公交車將獲得15萬元補貼。
3.純電動專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主要為:郵政、物流、環衛等):按……每千瓦時2000元……
電池容量,每輛車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50000。
4.燃料電池汽車普及應用補貼:燃料電池乘用車20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50萬元。
二是補貼標準考慮了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年下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4〕11號)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和燃料電池車將在2013年標準的基礎上下降5%,到2015年將下降到2013年。純電動公交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公交車的標準保持不變。
附件2
201×××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表(個人購買)
附件3
201×××季度新能源汽車補貼申請表(單位購買)
標簽:北京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精神,利用價格杠桿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1900/1/1 0:00:00南京公交集團知情人士向作者證實,南京公交集團和南京金龍客車將合力為南京青奧會提供900輛新能源客車,這些新能源客車將爭取在南京青奧會開幕2014年8月16日之前交付完畢。
1900/1/1 0:00:00各市、縣物價局發改委、發改局為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戰略,服務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發201226號,
1900/1/1 0:00:002014年7月28日上午,亞星客車維特思達“星勢力“巡展活動烏魯木齊站在銀星大酒店圓滿舉行。
1900/1/1 0:00:00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經信委《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綱要20142017》的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南通濱海園區管委會,
1900/1/1 0:00:00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以湘政辦發201450號文件正式印發了《關于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