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終于在2013年1月15日正式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和退貨責任規定》,該規定已經持續了八年,即汽車“三包”規定。汽車“三包”新規明確,質量保證期不低于3年或6萬公里,“三保”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萬公里。如果在保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維修;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規定退換貨條件的,消費者可以使用“三包“憑證、購買發票等辦理退換貨手續。新規定將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三包”新規的出臺,從法律角度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廣大汽車消費者來說無疑是鼓舞人心的。新規定的實施延續了政府在汽車消費領域逐步走向標準化和合理化的道路,對所有汽車生產商和銷售商起到了良好的約束和監管作用,對整個汽車行業具有分水嶺意義。
總的來說,編輯應該對新規定的解釋給予高度贊揚,但仍有許多細節值得討論,急需改進。在新法規關于汽車“三包”的九章四十八條中,編輯確定了九個主要問題。接下來,我們將為每個人解釋每一個。
問題1:如何解決異地糾紛?
新法規引用:
第1章第4條
本規定所稱三包責任由出賣人依法承擔。出賣人按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后,屬于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操作者追償。
第九章第四十三條
銷售者是指以個人名義直接向消費者銷售、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收取貨款、開具發票的單位或個人。
生產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生產家用汽車產品并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書的單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家用汽車產品并在國內銷售的單位被視為生產企業。
從以上兩條可以看出,三包責任由銷售者承擔,所謂銷售者是指直接銷售家用汽車產品,以自己的名義向消費者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收取貨款、開具發票的單位或個人。這意味著,一旦消費者購買的車輛出現問題,他們應該直接向與其有銷售合同關系的賣家尋求賠償。但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使用外地車輛的情況。如果A先生最初在上海的4S店購車,后來由于工作調動搬到了北京,那么所購車輛的日常使用和維護自然會在北京。如果出現涉及退換車的質量問題,根據上述條款,a先生必須返回購車地上海4S店進行操作,這將帶來許多不便和糾紛,包括往返交通費、住宿費、,拖車費新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賣方是否也應賠償相關費用,如誤工費,以及賠償標準。
問題2:資格證書是否仍然可以由賣方抵押和融資?
新法規引用:
第三章第十二條
銷售家用汽車產品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向消費者提供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和發票;
根據隨機物品清單等隨機文件向消費者交付隨機工具、備件和其他物品;
親自檢查家用汽車產品的外觀、內飾等現場質量狀況;
明確標明并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證書、維修手冊等隨附文件;
明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條款、維修期和有效期;
按照制造商的約定,明確標明維修商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等維修網絡信息,但不得限制消費者在上述維修網絡中自主選擇維修商;
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相關銷售信息;
提醒消費者閱讀安全注意事項,并遵守產品手冊的使用和維護要求。
對于進口家用汽車產品,賣方還應明確注明并交付海關出具的貨物進口證明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
從上面的條款中,我們可以看到,除了沒有車輛證書外,所有的東西都被提到了:發票、手冊、三包憑證、維修手冊,甚至是隨車工具和進口車輛的海關文件。這意味著經銷商仍然可以通過抵押證書來籌集資金,而消費者在支付全額提車時可能仍然無法收到合同證書。眾所周知,沒有合格證,他們就無法上牌。一旦經銷商的資金鏈斷裂,就會引發更深層次的糾紛,而事實上,這種財務風險不應該由消費者承擔。
事實上,近兩年來,由于國內汽車市場持續低迷,加上制造商持續的庫存壓力,經銷商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使用合格證書作為抵押品來緩解財務壓力是目前業內的普遍做法。而這種融資方式本身就存在許多隱患。近期,因未取得合格證而引發的團車維權事件屢見不鮮,尤其是去年蘇州雪鐵龍連鎖4S店被關閉、東營汽車4S店被集體關閉等事件尤為值得關注。許多車主深受影響。
問題3:維護在哪里?
新法規引用:
第六章第三十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經營者對所涉產品的質量問題不承擔本條例規定的三包責任:
消費者已被書面告知其購買的家用汽車產品存在缺陷;
用于租賃或其他經營目的的家用汽車產品;
用戶手冊明確規定,不允許修改、調整或拆卸,但消費者自行修改、調整、拆卸會造成損壞;
由于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處理不當造成的損壞;
因消費者未按照說明書正確使用、維護或修理產品而造成的損壞;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編輯在這里的重點是分析第五條,該條款規定“如果消費者沒有按照用戶手冊正確使用、維護或修理產品,導致損壞”,經營者可能不承擔三包責任。該條款在某種程度上與制造商當前的保修政策相沖突,也存在歧義。
根據目前制造商的保修政策,車輛的所有維修和保養必須在其指定的授權維修站或4S店進行,否則將被視為保修期外。例如,如果A先生購買的車輛出現空調泵故障,并且車輛的第二次維護是在非制造商指定的維修廠進行的,那么參考當前制造商的保修政策,A先生可以被拒絕保修服務;根據新規定,只有因使用、維護或維修不當而損壞的人才可以免除責任,而維護只不過是機油三濾器和空調泵,因此空調泵應該能夠享受三包。
也就是說,從這款車型的上半部分來看,消費者似乎必須按照制造商的要求“使用、維護和維修”,并且根據制造商的要求,所有的維修和保養都必須在他們指定的授權維修站或4S店進行;
但從后一部分來看,只要不造成損壞,就沒有問題,這顯然意味著車輛可以在非指定的維修店進行維修和保養。
此外,新規第十二條第六款還規定,“銷售者必須在修理網絡信息中明示制造商約定的修理人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但不得限制消費者在上述修理網絡中自主選擇修理人。“這似乎也表明,消費者只能在與制造商商定的維修網絡中進行維修和保養;而這些約定網點的收費標準往往高于普通汽車維修站。近年來,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4S店收費黑屏不斷曝光,廣受消費者批評。那么消費者維護到底要去哪里呢?是否可以在非約定網點享受維護維修三包,還有待進一步明確。
問題4:誰將是易損件故障糾紛的裁判?
新法規引用:
第五章第十八條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易耗件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易耗零部件。易損易耗件的類型范圍和質量保證期應由制造商在三包證書上明確說明。制造商明確規定的易損易耗件的種類范圍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另行規定。
該條款規定,有產品質量問題的易損件也可以免費更換。但這里有一個問題。在許多易損易耗件發生故障后,消費者和企業之間通常會對故障原因產生很大爭議。例如,企業經常說輪胎凸起是由外力引起的;三元催化的失效可以說是由于油品質量差和中造成的;離合器片燒壞可以說是由于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相反,消費者通常認為這是一個產品質量問題。一旦發生這樣的糾紛,誰來當法官?
通過司法鑒定走法律程序自然是一條路,但普通消費者走起來太復雜、成本太高;
然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等其他機構在沒有執行權的情況下只能發揮調解作用,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收效甚微。我們的建議是,相關部門可以建立一個具有“裁判”功能的單獨服務窗口,或者授權一些獨立的第三方權威鑒定機構發揮“裁判”作用,開辟消費者維權的綠色快車道。
問題5:交通費補償標準是什么?
新法規引用:
第五章第十九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維修時間超過5天的,應為消費者提供備用汽車或合理的運輸費用補償。
根據新規定,如果由于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維修期超過5天,應為消費者提供備用汽車或合理的運輸費用補償。在實際運營過程中,4S店的備用車輛往往不足,因此運輸成本補償成為關鍵。然而,無論是基于公共交通行為、出租車或類似車型的租賃費,還是其他標準,新規定都沒有明確這一補償費的標準。此外,對備用車的型號沒有要求,這也會引起爭議。例如,如果你是一輛奧迪A6L的車主,4S店為你提供了一個QQ供你使用,我相信你不能接受。
問題6:為什么制造商會訂購特殊零件?
新法規引用:
第五章第二十一條
家用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如果產品質量問題的維修時間超過35天,或者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維修時間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憑保修證書和購車發票由銷售者更換。
下列情形占用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修理時間:
需要根據車輛識別碼定制的防盜系統、車輛線束等特殊部件的運輸時間;制造商應在三包證書上明確說明特殊部件的類型范圍;
救援過程中占用的時間。
該條款明確規定,因質量問題維修超過35天的車輛可以更換,但不包括特殊部件的運輸時間。特殊零件由制造商明確指定,這給了它們很大的操作空間。事實上,相關部門可以提前充分規定范圍。
無法啟動導致的相同故障不符合更換標準
問題7:為什么沒有明確規定更換新車的交付時間和收到退款的時間?
新法規引用:
第五章第二十二條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及時為消費者更換同品牌、同型號的合格家用汽車新產品;
同品牌、同型號的家用汽車產品沒有更換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將不低于原車輛配置的家用汽車更換給消費者。
第五章第二十四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更換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提供家用汽車產品的更換證明。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期內,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貨證明,并負責按發票價格向消費者全額退款。
家用汽車產品的更換或者退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車輛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五章第二十六條
消費者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期內書面要求更換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書面要求更換或退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或未按照本規定負責更換或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上述三條規定,對符合置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置換新車,并在消費者提出置換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提供置換證明。對于退車的,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退車證明,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其提供書面答復。退換貨憑證已經出具,但消費者最關心的是實際新車什么時候到貨,退款什么時候入賬?然而,這些關鍵細節在新規定中沒有明確定義,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之間留下了很大的爭論空間。
問題8:由于汽車退換貨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誰承擔?
新法規引用:
第五章第二十五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更換或者退貨的,消費者應當為家用汽車產品的使用支付合理補償,但按照本條例要求銷售者免費更換或者退貨除外。
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n
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商根據家用汽車產品的使用時間和狀況等因素確定,范圍為0.5%至0.8%,并在三包證書中明確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的更換或退貨,所發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規充分考慮了車輛折舊問題,要求消費者在退換車過程中補償車輛折舊費用。然而,它忽略了消費者在退換車時最關心的過戶費、購置稅、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的問題。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肯定會產生很大的爭議。在編輯看來,只要退貨或換貨是由于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這些相關費用都應由賣家承擔。
如果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賣方應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除此之外,還應為退貨或換車支付合理的補償費
問題9:為什么獲得替代三包證書的時間不明確?
新法規引用:
第五章第二十七條
消費者遺失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的,銷售者或者生產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申請補辦。消費者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申請換發三包憑證后,可以繼續依照本條例享有相應的權利。
新規規定,銷售者和生產者應當在收到消費者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換發三包憑證。但無論是10個工作日內開始更換流程,還是在10個工作天內將完成的三包代金券交付給消費者,這里都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小結:關于汽車“三包”新規提出的九大問題,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及時完善,真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相信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要到10月以后才會正式實施這一新規定,我希望在此期間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并及時進行整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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