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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仍游走在“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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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早上七點半的北京街頭,一個電動滑板車騎手站在踏板上,游走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背著背包的年輕人站在電動平衡車上,一會兒在人行道上穿梭,一會兒和自行車并行奔跑,以比人更快的速度穿插在車流和人流之間。

這是記者在高峰時段經常目睹的一幕。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作為近幾年興起的“另類”交通工具,使用方便,不占空間,幾乎不需要維護,也不需要使用資質,因此成為一部分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為什么這些型號如此受歡迎?用戶是否意識到潛在的安全隱患?這些車輛游走在怎樣的“灰色地帶”?對此,人民網記者進行了相關調查。

Beijing, Discovery, Han

一輛電動代步車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游蕩”。人民網記者鄂志超攝

大人當“工具”:路上違章處罰力度不大。

在北京的街道上,騎電動滑板車的通勤者人數似乎比平衡車多。

記者在路上與一位騎電動滑板車的用戶交流。對方說:“這種車很安全,因為站著的時候視線很好,還有兩套剎車操作:手剎和腳踏板。缺點是路上有坑,但只能隨身帶個包放東西,適合個人通勤。”

另一位騎自行車的人告訴記者:“如果遇到交警查處,就繞道過去。交警怎么追得上?”記者問如果交警阻攔調查怎么辦?對方回答:“如果你不想要車,可以再買一輛,只要1000元左右。”

記者問騎自行車的人為什么選擇電動滑板車而不是自行車上下班。有用戶回復可以隨身帶地鐵,折疊后帶進辦公室。速度不比電動自行車差,比自行車省力多了。而且實心的輪胎不容易破,自行車只有爆胎到一半才能推。

在電商網站上,一款受歡迎的電動滑板車標有36V動力電池,最高時速可達28Km/h,超過電動自行車25Km/h的國家標準限制。在電動滑板車的介紹中,續航時間長、折疊速度快、輪胎堅固是最顯眼的宣傳內容,契合了通勤族的需求。

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可以上路嗎?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其中提到,在道路上使用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設備的,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設備,并處200元罰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輪、旱冰鞋的,處10元罰款。

可見,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都不是可以合法合法上路的交通工具。但用戶被執法部門查處后,罰款金額并不大,騎手會付出的最高“代價”只是車輛被扣。

孩子當“玩具”:小區部分公園禁入。

相對于起步稍早的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是近幾年才開始流行的。記者發現,很多青少年喜歡把電動平衡車當玩具,甚至在馬路上騎行。

Beijing, Discovery, Han

一個孩子在人行道上騎電動平衡車。人民網鄂志超攝

記者登錄電商網站搜索,可以看到很多電動平衡車的介紹頁面都以青少年為屏幕主體。它們的產品說明一般都是描述為“運動娛樂工具”,有些平衡車將騎行者的年齡定義為“5至12歲”。有些產品甚至直接定位為“智能兒童玩具”或“開發兒童平衡感的玩具”。簡而言之,商家更喜歡直接將其定性為“玩具”。

不久前,中消協發布電動平衡車消費警示,指出其屬性不明,不適合作為玩具。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玩具安全中電動童車的速度限制……第二條:機械物理性能(GB6675.2)是“在玩具通常坐或站的地方加載質量為(25±0.2)kg的載荷,測得的最大速度不得超過8km/h”,但目前市面上大部分電動平衡車都是按照《電動平衡車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GB

記者找了一輛兩輪電動平衡車進行簡單體驗。發現站在上面后,平衡車可以自動保持靜止,它的前進和后退完全取決于駕駛員重心的移動。后退時,試圖向后看會使身體重心發生變化,感覺有失去平衡的危險。當記者試圖騎平衡車通過減速帶時,如果路面濕滑,動力會瞬間釋放,車輪劇烈打滑,平衡車會“跳”到減速帶前,不得不立即跳下來防止摔倒。

進入暑假后,小區里玩電動平衡車的孩子多了起來,有時候路上甚至能看到。玩平衡車的大多是青少年,有時有父母陪同,有時只是一個人騎或者幾個孩子一起騎,速度不慢。

一名騎平衡車的少年告訴記者,電動平衡車是父母給自己買的禮物,周圍的朋友都有一輛。“我媽不知道有家長模式限制車速,我也沒告訴她,這樣我就能騎得更快。”

記者注意到,在同一個小區里,玩人力滑板車和自行車的孩子和騎電動平衡車的青少年活躍在同一個區域。電動平衡車的速度優勢很明顯,一旁的家長也沒有阻止這條“混線”。在北京的一些公園,這樣的車輛已經被禁止。在北京奧林匹克森林公園門口,一位家長帶著一個孩子試圖將車“走私”入園,被保安攔下。

有專家告訴記者,電動平衡車速度快,沒有物理制動系統,完全依靠騎行者的重心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其安全性和穩定性難以控制,容易因失去重心而引發事故。因此,近年來,騎電動平衡車引發的安全事故呈明顯上升趨勢,其中青少年和兒童受傷比例較大。

非車輛、非玩具的用戶安全意識亟待提高。

一直有明確規定,禁止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上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武漢、成都等地已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

Beijing, Discovery, Han

騎著電動滑板車的“上班族”。人民網鄂志超攝

各地交管部門多次指出,“滑行工具”不具有通行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它們的使用范圍只是在封閉的專業場所和室內場地。而繪圖方便、速度快、成本低是目前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受歡迎的重要原因。

據《華西杜詩報》報道,2019年6月11日,陳某騎著一輛沒有牌照的電動滑板車去上班。因不能正常剎車,與一老太太胡某某相撞,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事故涉及的電動代步車為非道路車輛,既不是機動車,也不是非機動車,而是電動代步車。所以此案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案,交由當地機關偵查。根據案件事實,法院最終宣判陳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怒江中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劉老伯在2018年初購買了一輛電動滑板車。3月,他覺得自己已經掌握了滑板車的騎行技巧,于是騎出工廠,來到th附近的公路上……工廠。在騎行過程中,劉老伯因前方視線被一輛違規貨車擋住,未能及時避讓一輛迎面駛來的公交車,被公交車撞倒。經鑒定,劉老伯屬于八級傷殘。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老伯負事故主要責任,郭負事故主要責任,公交車司機劉某無責任。

相關專家認為,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的產品屬性尚不明確,部分生產企業將其定位為交通工具,使用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標準進行生產檢驗。而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無論是產品性能還是運行方式,都與電動自行車有著明顯的區別。他們不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等責任主體,不應該在公共道路上行駛。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建議,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使用者應提高安全意識,選擇廣場、公園及生活區等特定場所和非道路場地騎行,并佩戴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未成年人應當在監護人的監督下乘車,監護人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未成年人的錯誤駕駛行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有關部門要結合電動平衡車的產品特點、市場需求、安全保障、法律法規等,明確這些車輛的產品屬性和適用標準,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相關處罰細則,將設計、生產、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納入監管范圍,確保產品質量可控、安全性能可追溯,從根源上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中消協提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使用不當風險大。電動平衡車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不能在機動車道上騎行。只能在一些特殊的場地或者封閉的場所使用。使用時,盡量選擇路面平整、無其他車輛、行人少的地方,確保騎車人和其他人的安全。早上七點半的北京街頭,一個電動滑板車騎手站在踏板上,游走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背著背包的年輕人站在電動平衡車上,一會兒在人行道上穿梭,一會兒和自行車并行奔跑,以比人更快的速度穿插在車流和人流之間。

這是記者在高峰時段經常目睹的一幕。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作為近幾年興起的“另類”交通工具,使用方便,不占空間,幾乎不需要維護,也不需要使用資質,因此成為一部分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為什么這些型號如此受歡迎?用戶是否意識到潛在的安全隱患?這些車輛游走在怎樣的“灰色地帶”?對此,人民網記者進行了相關調查。

Beijing, Discovery, Han

一輛電動代步車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游蕩”。人民網記者鄂志超攝

大人當“工具”:路上違章處罰力度不大。

在北京的街道上,騎電動滑板車的通勤者人數似乎比平衡車多。

記者在路上與一位騎電動滑板車的用戶交流。對方說:“這種車很安全,因為站著的時候視線很好,還有兩套剎車操作:手剎和腳踏板。缺點是路上有坑,但只能隨身帶個包放東西,適合個人通勤。”

另一位騎自行車的人告訴記者:“如果遇到交警查處,就繞道過去。交警怎么追得上?”記者問如果交警阻攔調查怎么辦?對方回答:“如果你不想要車,可以再買一輛,只要1000元左右。”

記者問騎自行車的人為什么選擇電動滑板車而不是自行車上下班。有用戶回復可以隨身帶地鐵,折疊后帶進辦公室。速度不比電動自行車差,比自行車省力多了。而且實心的輪胎不容易破,自行車只有爆胎到一半才能推。

在電商網站上,一款受歡迎的電動滑板車標有36V動力電池,最高時速可達28Km/h,超過電動自行車25Km/h的國家標準限制。在電動滑板車的介紹中,續航時間長、折疊速度快、輪胎堅固是最顯眼的宣傳內容,契合了通勤族的需求。

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可以上路嗎?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其中提到,在道路上使用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設備的,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設備,并處200元罰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輪、旱冰鞋的,處10元罰款。

可見,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都不是可以合法合法上路的交通工具。但用戶被執法部門查處后,罰款金額并不大,騎手會付出的最高“代價”只是車輛被扣。

孩子當“玩具”:小區部分公園禁入。

相對于起步稍早的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是近幾年才開始流行的。記者發現,很多青少年喜歡把電動平衡車當玩具,甚至在馬路上騎行。

Beijing, Discovery, Han

一個孩子在人行道上騎電動平衡車。人民網鄂志超攝

記者登錄電商網站搜索,可以看到很多電動平衡車的介紹頁面都以青少年為屏幕主體。它們的產品說明一般都是描述為“運動娛樂工具”,有些平衡車將騎行者的年齡定義為“5至12歲”。有些產品甚至直接定位為“智能兒童玩具”或“開發兒童平衡感的玩具”。簡而言之,商家更喜歡直接將其定性為“玩具”。

不久前,中消協發布電動平衡車消費警示,指出其屬性不明,不適合作為玩具。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玩具安全中電動童車的速度限制……第二條:機械物理性能(GB6675.2)是“在玩具通常坐或站的地方加載質量為(25±0.2)kg的載荷,測得的最大速度不得超過8km/h”,但目前市面上大部分電動平衡車都是按照《電動平衡車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GB

記者找了一輛兩輪電動平衡車進行簡單體驗。發現站在上面后,平衡車可以自動保持靜止,它的前進和后退完全取決于駕駛員重心的移動。后退時,試圖向后看會使身體重心發生變化,感覺有失去平衡的危險。當記者試圖騎平衡車通過減速帶時,如果路面濕滑,動力會瞬間釋放,車輪劇烈打滑,平衡車會“跳”到減速帶前,不得不立即跳下來防止摔倒。

進入暑假后,小區里玩電動平衡車的孩子多了起來,有時候路上甚至能看到。玩平衡車的大多是青少年,有時有父母陪同,有時只是一個人騎或者幾個孩子一起騎,速度不慢。

一名騎平衡車的少年告訴記者,電動平衡車是父母給自己買的禮物,周圍的朋友都有一輛。“我媽不知道有家長模式限制車速,我也沒告訴她,這樣我就能騎得更快了。”

記者注意到,在同一個小區里,玩人力滑板車和自行車的孩子和騎電動平衡車的青少年活躍在同一個區域。電動平衡車的速度優勢很明顯,一旁的家長也沒有阻止這條“混線”。在北京的一些公園,這樣的車輛已經被禁止。在北京奧林匹克森林公園門口,一位家長帶著一個孩子試圖將車“走私”入園,被保安攔下。

有專家告訴記者,電動平衡車速度快,沒有物理制動系統,完全依靠騎行者的重心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其安全性和穩定性難以控制,容易因失去重心而引發事故。因此,近年來,騎電動平衡車引發的安全事故呈明顯上升趨勢,其中青少年和兒童受傷比例較大。

非車輛、非玩具的用戶安全意識亟待提高。

一直有明確規定,禁止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上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武漢、成都等地已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

Beijing, Discovery, Han

騎著電動滑板車的“上班族”。人民網鄂志超攝

各地交管部門多次指出,“滑行工具”不具有通行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它們的使用范圍只是在封閉的專業場所和室內場地。而繪圖方便、速度快、成本低是目前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受歡迎的重要原因。

據《華西杜詩報》報道,2019年6月11日,陳某騎著一輛沒有牌照的電動滑板車去上班。因不能正常剎車,與一老太太胡某某相撞,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事故涉及的電動代步車為非道路車輛,既不是機動車,也不是非機動車,而是電動代步車。所以此案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案,交由當地機關偵查。根據案件事實,法院最終宣判陳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怒江中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劉老伯在2018年初購買了一輛電動滑板車。3月,他覺得自己已經掌握了滑板車的騎行技巧,于是騎出工廠,來到th附近的公路上……工廠。在騎行過程中,劉老伯因前方視線被一輛違規貨車擋住,未能及時避讓一輛迎面駛來的公交車,被公交車撞倒。經鑒定,劉老伯屬于八級傷殘。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老伯負事故主要責任,郭負事故主要責任,公交車司機劉某無責任。

相關專家認為,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的產品屬性尚不明確,部分生產企業將其定位為交通工具,使用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標準進行生產檢驗。而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無論是產品性能還是運行方式,都與電動自行車有著明顯的區別。他們不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等責任主體,不應該在公共道路上行駛。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建議,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使用者應提高安全意識,選擇廣場、公園及生活區等特定場所和非道路場地騎行,并佩戴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未成年人應當在監護人的監督下乘車,監護人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未成年人的錯誤駕駛行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有關部門要結合電動平衡車的產品特點、市場需求、安全保障、法律法規等,明確這些車輛的產品屬性和適用標準,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相關處罰細則,將設計、生產、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納入監管范圍,確保產品質量可控、安全性能可追溯,從根源上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中消協提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使用不當風險大。電動平衡車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不能在機動車道上騎行。只能在一些特殊的場地或者封閉的場所使用。使用時,盡量選擇路面平整、無其他車輛、行人少的地方,確保騎車人和其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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