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Xi的市發布的《Xi的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應以享受的中央補貼為基礎,公共服務區自行車(包括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車、環衛車、救護車和校車)按1:0.5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非公共服務區的自行車按1:0.3的比例給予當地補貼。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全額財政補貼;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上牌費;對持有Xi的戶籍或《Xi的市居住證》,在過去兩年內繳納社保一年以上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給予每輛車10000元的財政補貼,用于補貼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和充電費用。此外,Xi的市對充電(更換)設施進行補貼:對已建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充電設施,對充電(替換)設施的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給予30%的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市財政超出部分予以扣除。Xi的區、縣人民政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Xi的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這是發給你的,請認真執行。Xi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5月29日,2018年Xi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了規范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地方財政補助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財政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Xi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推廣實施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車的應用》(市政府辦[2017]21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是指市財政安排用于支持Xi的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充電(更換)設施的專項資金。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型混合動力乘客車(含增程)、,符合國家有關公告要求并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純電動專用車和燃料電池車。第四條土地補償資金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專款專用的管理原則,確保資金的規范、安全、高效使用。第五條土地補償資金由Xi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根據各自職責共同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受理本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補償資金申請,審核確定具體補貼目標,編制充(改)電設施補貼計劃;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受理已在本市銷售注冊的新能源汽車土地補償資金申請,審核確定具體補貼目標,編制車輛補貼計劃;市財政局負責土地補償資金的征收和預算編制,并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第二章扶持范圍和標準第六條土地補充資金扶持范圍:(1)對符合《Xi的市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及產品審批備案暫行規定》(市辦[2017]102號)且已享受中央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車輛補貼政府,并在本市完成銷售和注冊;(二)在城市建設和運營的充(換)用設施中,對充(改)用設施給予補貼。第七條符合補貼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銷售。第八條土地補償資金支持標準:(一)車輛補貼標準1。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2.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對公共服務(包括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車、環衛車、救護車、校車)中的自行車按1:0.5給予地方補貼,對非公共服務中的自行車按照1:0.3給予地方補貼;3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4、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上牌費;
5.對持有Xi的戶籍或《Xi的市居住證》的個人,在過去兩年內繳納社保一年以上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給予10000元/輛的財政補貼,用于補貼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和充電費用。(二) 充電(更換)設施補貼標準對已建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充電設施,給予30%的財政補貼。(三)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超出部分的市級財政予以扣除。第九條根據2019-2020年國家中央和地方對各類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的補貼標準和上限,地方金融汽車補貼標準將隨著國家補貼政策的變化而相應調整。第三章項目申報與審計第十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每季度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申報地方補貼。購車人為個人用戶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將對個人購車者提供的信息進行初審,汽車生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地方補貼。新能源汽車制造商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工信委根據《Xi的市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及產品審計備案暫行規定》(市辦[2017]102號)進行了審計。第十一條充(換)電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企業向所在區縣、發展改革部門申報充(換(換)用設施補貼,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初審結束后,各縣、開發區發展改革部門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Xi的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實施意見》(市辦[2017]80號)進行了審計。第四章計劃公示和資金撥付第十二條新能源汽車補貼計劃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用電設施充(換)電補貼計劃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第十三條市財政局根據國家下達的補貼資金,按照公示的補貼計劃,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相關企業指定的賬戶。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十四條市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檢查土地補償資金兌付和推進情況。第十五條對不配合促銷信息核查,發現銷售、產品配置和技術狀況不符合國家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取補貼資金等問題,推廣領導小組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十六條根據《陜西省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各自職責,查處以虛報冒名頂替等方式謀取賠償和取賠償的違法行為,對被認定不可信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聯合懲戒。第六章附則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Xi的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規定》([20……31號)……
]市政府辦公室)同時廢止。5月29日,Xi的市發布的《Xi的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應以享受的中央補貼為基礎,公共服務區自行車(包括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車、環衛車、救護車和校車)按1:0.5的比例給予地方補貼,非公共服務區的自行車按1:0.3的比例給予當地補貼。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全額財政補貼;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上牌費;對持有Xi的戶籍或《Xi的市居住證》,在過去兩年內繳納社保一年以上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給予每輛車10000元的財政補貼,用于補貼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和充電費用。此外,Xi的市對充電(更換)設施進行補貼:對已建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充電設施,對充電(替換)設施的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給予30%的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市財政超出部分予以扣除。Xi的區、縣人民政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直屬機構:《Xi的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這是發給你的,請認真執行。Xi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5月29日,2018年Xi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了規范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地方財政補助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財政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Xi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推廣實施方案》的通知《新能源汽車的應用》(市政府辦[2017]21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是指市財政安排用于支持Xi的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充電(更換)設施的專項資金。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型混合動力乘客車(含增程)、,符合國家有關公告要求并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純電動專用車和燃料電池車。第四條土地補償資金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專款專用的管理原則,確保資金的規范、安全、高效使用。第五條土地補償資金由Xi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根據各自職責共同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受理本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補償資金申請,審核確定具體補貼目標,編制充(改)電設施補貼計劃;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受理已在本市銷售注冊的新能源汽車土地補償資金申請,審核確定具體補貼目標,編制車輛補貼計劃;市財政局負責土地補償資金的征收和預算編制,并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第二章扶持范圍和標準第六條土地補充資金扶持范圍:(1)對符合《Xi的市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及產品審批備案暫行規定》(市辦[2017]102號)且已享受中央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車輛補貼政府,并在本市完成銷售和注冊;(二)在城市建設和運營的充(換)用設施中,對充(改)用設施給予補貼。第七條符合補貼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銷售。第八條土地補償資金支持標準:(一)車輛補貼標準1。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2.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對公共服務(包括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車、環衛車、救護車、校車)中的自行車按1:0.5給予地方補貼,對非公共服務中的自行車按照1:0.3給予地方補貼;3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4、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上牌費;
5.對持有Xi的戶籍或《Xi的市居住證》的個人,在過去兩年內繳納社保一年以上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給予10000元/輛的財政補貼,用于補貼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和充電費用。(二) 充電(更換)設施補貼標準對已建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充電設施,給予30%的財政補貼。(三)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超出部分的市級財政予以扣除。第九條根據2019-2020年國家中央和地方對各類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的補貼標準和上限,地方金融汽車補貼標準將隨著國家補貼政策的變化而相應調整。第三章項目申報與審計第十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每季度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申報地方補貼。購車人為個人用戶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將對個人購車者提供的信息進行初審,汽車生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地方補貼。新能源汽車制造商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工信委根據《Xi的市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及產品審計備案暫行規定》(市辦[2017]102號)進行了審計。第十一條充(換)電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企業向所在區縣、發展改革部門申報充(換(換)用設施補貼,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初審結束后,各縣、開發區發展改革部門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Xi的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實施意見》(市辦[2017]80號)進行了審計。第四章計劃公示和資金撥付第十二條新能源汽車補貼計劃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用電設施充(換)電補貼計劃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第十三條市財政局根據國家下達的補貼資金,按照公示的補貼計劃,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相關企業指定的賬戶。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十四條市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檢查土地補償資金兌付和推進情況。第十五條對不配合促銷信息核查,發現銷售、產品配置和技術狀況不符合國家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取補貼資金等問題,推廣領導小組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十六條根據《陜西省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各自職責,查處以虛報冒名頂替等方式謀取賠償和取賠償的違法行為,對被認定不可信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聯合懲戒。第六章附則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Xi的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市辦[2014]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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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發《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方案明確補助范圍和補助標準。燃料電池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1900/1/1 0:00:006月5日早間,美國白宮發布聲明,將對500億美元的中國進口商品加征25的關稅,包括與“中國制造2025”相關的技術。最終清單將在6月15日之前公布,名單一旦發布,該關稅將“很快生效”。
1900/1/1 0:00:005月31日,電咖汽車位于北京的品牌體驗空間正式投入運營。這是繼紹興品牌體驗空間后,電咖投建的第二座品牌體驗空間。
1900/1/1 0:00:005月29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發布了《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第一批)》,
1900/1/1 0:00:00根據工信部整車出廠合格證產量數據分析,4月份國內新能源客車產量7162輛,環比3月3082輛增長1328,同比翻五番。其中純電動客車產量6594輛,占比9207。
1900/1/1 0:00:00近日,在上海IBP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的“拆與解:特斯拉Model3電池包集成技術大揭秘”活動已圓滿落幕,我們為大家奉上Model3拆解分析報告的珍貴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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