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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發布“十三五”充電規劃,到2020年建成充電樁2.5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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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發布《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修訂)》通知,到2020年,福建省將完成全市公共服務領域2.5萬個固定充電樁建設任務。培育發展1-2家充電服務領域龍頭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出租車等集團車輛運營公司開展換電模式試點。在市域高速公路服務區全面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積極推進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位充電樁建設。2020年,福州市將推動電動汽車總規模達到7.5萬輛。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修訂)第一章總則1.1規劃范圍和規劃期限規劃范圍為福州全市,重點研究范圍為福州中心城區。其他縣(市)、區的布局參照中心城市另行規劃。本規劃明確了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公共交通、城市客運、環衛、物流、巡邏、郵政、旅游等公共領域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目標,并對公共充電設施進行了布局規劃,明確車輛推廣任務的公共交通和城市客運充電設施,并對環衛、物流、巡邏、郵政等特種車輛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指導性規劃。私人和官方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應根據電動汽車的購買和特定充電場所的需求進行配置。規劃期:2018~2020年。1.2規劃依據(1)《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2) 《2015-2020年中國電動汽車行業市場需求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3) 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4)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5)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項目清單》(2015年版);(6) 《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范》(DBJ 13-278-2017);(7) 《關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福建發改能源[2017]649號);(8) 《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閩政辦[2016]62號);(9) 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建省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榮政辦[2017]341號);(10)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11) 《福州市新能源客車置換實施方案》(融交公〔2017〕67號);(12) 福州市區電動汽車充電站(樁)專項規劃;(13) 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14) 《福州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15) 福州市停車場詳細規劃與交通組織研究;(16) 福州市汽車天然氣加氣站布局(土地利用)規劃;(17) 福州市2017-2020年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18) 福州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經編制完成。1.3規劃的主要內容是合理確定充電設施發展規模,建立健全充電設施分類體系和配置標準,科學布局充電服務設施。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目標,“十三五”期間充電設施(站、樁)的建設規模將安排在不同年份,并提出相應的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計算投資規模和實施效果。1.4規劃技術路線(一)發展目標根據《福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充電基礎設施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提出了“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年度發展目標和次區域發展目標。(二) 現狀調查收集近年來福州市機動車(含電動汽車)的現狀,分析發展趨勢,通過部門討論和現場調查偵察,掌握福州市充電設施的現狀分布和運行狀況。收集整理與充電站位置相關的基本信息,包括汽車站、客運樞紐、加油(氣)站、電力樞紐站、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停車場的分布和用地情況。從宏觀層面了解國內外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現狀和趨勢,解讀國家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政策支持體系和推廣計劃。(3) 學習借鑒先進城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實踐,研究其設施體系、配置標準、規模預測和規劃實施,學習先進經驗。但目前,中國對充電設施進行專項規劃的城市相對較少,并編制了更近期的充電設施建設規劃,重點關注近期的發展目標和場地布局。(四) 規模確定根據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的《福建省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新能源車實施方案》),結合充電設施配置標準,在滿足福建省發布的任務要求和福州市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充電基礎設施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合理調整、細化和實施規劃目標。(5) 根據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規模,規劃布局采取剛性和彈性控制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專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兩類實施設施用地。除公共交通設施外的其他特殊充電設施,規劃布局應注重柔性控制,控制設施總規模,規劃和引導設施選址。(六) 規劃與實施結合上述發展目標和規劃布局,提出“十三五”規劃與實施的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并測算投資規模和實施效果。第二章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2.1總體要求是圍繞生態文明實驗區建設戰略,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級新能源汽車的開發部署,加強規劃指導,異地實施,鼓勵社會參與,創新發展模式,建設高效、開放、適度的先進充電基礎設施體系。2.2基本原則(1)政府指導和規范運營。堅持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完善管理維護機制,實現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指導和信息服務,促進充電基礎設施持續健康發展。(2)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加強統籌規劃,根據縣(市)電動汽車的發展需求和應用特點,緊密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遵循“市場主導、快與慢”的指導,科學把握發展節奏,有序實施,加強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整合,合理規劃布局充電基礎設施,降低建設成本,節約土地資源。(三)立足實際,適度超前。要從統籌發展的高度,統籌規劃,建立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企業各司其職、盡力而為、協同合作、共贏的系統推進機制,遵循“適度超前、順勢而為、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則,既滿足了實際需要,又適度超前建設。在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進展較快的地方,有必要提前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滿足電動汽車行業發展的需要。(4) 以市場為導向,示范先行。鼓勵縣(市)區政府和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持續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加快改善政策環境,發揮市場引導作用,促進社會資本參與,激發市場活力。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示范,探索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新途徑,積累新經驗。2.3發展目標2.3.1總體目標是滿足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協調全面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形成以公共停車位、道路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為主的公共充電設施服務體系,形成以公共交通、物流、公務、環衛等為主的特種車輛充電設施體系。,以及將骨干高速公路網絡建設與城市充電基礎設施相結合的城際快速充電系統,以滿足人們的出行需求。到2020年,福建省將完成全市公共服務領域2.5萬個固定充電樁建設任務。培育發展1-2家充電服務領域龍頭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出租車等集團車輛運營公司開展換電模式試點。在市域高速公路服務區全面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積極推進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位充電樁建設。2.3.2年度發展目標按照大力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建設公共交通、公路客運等特種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進環衛、物流等特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思路,結合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充電基礎設施的年度發展目標如下表2.3-1所示。根據年度發展目標,到2019年,完成公交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城市地區公路客運充電樁建設;隨著電動汽車數量的提高,物流、電動工作車充電樁、公共充電樁等特種車輛將提前建成;

根據電動汽車的推廣進度,到2020年,福建省將完成2.5萬個公共充電樁的建設任務。具體的年度發展目標是:2017年,在公共領域建設500多個充電樁,城際快速充電網絡覆蓋全市,進一步完善公交充電網絡,加快城市中心和5A級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18年:將建設3400個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2019年:新建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6400個,基本完成公交充電樁建設。2020年:建成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1.34萬個,完成公共充電樁建設,環衛、物流、巡邏等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相對完善。表2.3-1 2016-2020年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分類(一)城市公交充電樁(一)公路客運充電樁(二)物流、郵政、,特種車輛電氣操作設備充電樁(根),如電力搶修(根)總(萬根)直流樁和交流樁48100.00000001005 2378002.5備注:表中不包括私人充電樁。私人充電樁是根據私人電動汽車的實際數量建造的。2.3.3分類發展目標“十三五”是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初始階段。根據適度推進的原則,福州中心城區被確定為本輪規劃的重點發展區域,其他縣(市)區參照發展。根據車輛預測和設施布局,各類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目標如下:(1)公交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福州中心城區將建設1050個充電樁,公交充電基礎建設不考慮對外開放。(二) 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福州中心城區共有114個公共充電站,共有5625個充電樁。(三) 環衛物流等特種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到2020年,根據特種車輛配置,建設環衛物流等專用車輛充電樁1.56萬個。在環衛、物流等專用停車站以及相關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樁。鼓勵具備條件的車站充電設施對外開放。(四) 新建住宅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新建住宅停車位應具備100%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已建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位不低于總停車位的20%。鼓勵有資質的充電設施對外開放。2.3.4對縣(市)區發展目標、機動車保有量、燃油公交車保有量及更換計劃、縣(市、區任務進行分解,分解原則如下。電動公交車專用樁分解原理:根據《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實施方案》中各城市燃油公交車數量和縣市電動公交車置換數量,分解不同城市公共公交車充電樁任務。城市客運樁的分解原則:根據公路客運車輛運營現場的實際情況,建議在中心城區客運站的北站、西站和南站設置150個充電樁,在長樂和福清汽車站設置10個充電樁,其他縣市公交車站應設置6個充電樁。物流等特種車輛電動作業設備充電樁分解原理:按各區機動車保有量比例進行分解。參照2014年10月和2017年10月全市小型機動車占比,按照“從市中心向邊緣、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的原則,將物流等專用車充電樁任務分解為縣市。公共充電樁的分解原理:按t分解……

每個地區機動車保有量的比例。參照2014年10月和2017年10月全市小型機動車占比,按照“從市中心向邊緣、優先發展區向一般區逐步推進”的原則,分解縣市公共充電樁任務。綜上所述,福州市充電基礎設施各縣(市)分類發展目標如表2.3-2所示。表2.3-2“十三五”公共領域縣(市)區域分類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區域城市公交充電樁中國福建省閩侯市長樂中心城500000005 67920.25連江6561871871790.06羅源2269191870.03閩清4061461400.05永泰216115151100.04總計14262007782372378002.5備注:表中未包含私人充電樁,根據私人電動汽車的實際推廣應用情況,私人充電樁數量為1:1。近日,福州市發布《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修訂)》通知,到2020年,福建省將完成全市公共服務領域2.5萬個固定充電樁建設任務。培育發展1-2家充電服務領域龍頭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出租車等集團車輛運營公司開展換電模式試點。在市域高速公路服務區全面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積極推進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位充電樁建設。2020年,福州市將推動電動汽車總規模達到7.5萬輛。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修訂)第一章總則1.1規劃范圍和規劃期限規劃范圍為福州全市,重點研究范圍為福州中心城區。其他縣(市)、區的布局參照中心城市另行規劃。本規劃明確了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公共交通、城市客運、環衛、物流、巡邏、郵政、旅游等公共領域專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目標,并對公共充電設施進行了布局規劃,明確車輛推廣任務的公共交通和城市客運充電設施,并對環衛、物流、巡邏、郵政等特種車輛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指導性規劃。私人和官方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應根據電動汽車的購買和特定充電場所的需求進行配置。規劃期:2018~2020年。1.2規劃依據(1)《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2) 《2015-2020年中國電動汽車行業市場需求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3) 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4)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5)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項目清單》(2015年版);(6) 《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范》(DBJ 13-278-2017);(7) 《關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福建發改能源[2017]649號);(8) 《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閩政辦[2016]62號);(9) 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建省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榮政辦[2017]341號);(10)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11) 《福州市新能源客車置換實施方案》(融交公〔2017〕67號);(12) 福州市區電動汽車充電站(樁)專項規劃;

(13) 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14) 《福州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15) 福州市停車場詳細規劃與交通組織研究;(16) 福州市汽車天然氣加氣站布局(土地利用)規劃;(17) 福州市2017-2020年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18) 福州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經編制完成。1.3規劃的主要內容是合理確定充電設施發展規模,建立健全充電設施分類體系和配置標準,科學布局充電服務設施。根據電動汽車的發展目標,“十三五”期間充電設施(站、樁)的建設規模將安排在不同年份,并提出相應的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計算投資規模和實施效果。1.4規劃技術路線(一)發展目標根據《福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充電基礎設施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提出了“十三五”期間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年度發展目標和次區域發展目標。(二) 現狀調查收集近年來福州市機動車(含電動汽車)的現狀,分析發展趨勢,通過部門討論和現場調查偵察,掌握福州市充電設施的現狀分布和運行狀況。收集整理與充電站位置相關的基本信息,包括汽車站、客運樞紐、加油(氣)站、電力樞紐站、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停車場的分布和用地情況。從宏觀層面了解國內外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現狀和趨勢,解讀國家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政策支持體系和推廣計劃。(3) 學習借鑒先進城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實踐,研究其設施體系、配置標準、規模預測和規劃實施,學習先進經驗。但目前,中國對充電設施進行專項規劃的城市相對較少,并編制了更近期的充電設施建設規劃,重點關注近期的發展目標和場地布局。(四) 規模確定根據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的《福建省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新能源車實施方案》),結合充電設施配置標準,在滿足福建省發布的任務要求和福州市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充電基礎設施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合理調整、細化和實施規劃目標。(5) 根據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規模,規劃布局采取剛性和彈性控制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專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兩類實施設施用地。除公共交通設施外的其他特殊充電設施,規劃布局應注重柔性控制,控制設施總規模,規劃和引導設施選址。(六) 規劃與實施結合上述發展目標和規劃布局,提出“十三五”規劃與實施的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并測算投資規模和實施效果。第二章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2.1總體要求是圍繞生態文明實驗區建設戰略,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級新能源汽車的開發部署,加強規劃指導,異地實施,鼓勵社會參與,創新發展模式,建設高效、開放、適度的先進充電基礎設施體系。2.2基本原則(1)政府指導和規范運營。堅持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完善管理維護機制,實現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指導和信息服務,促進充電基礎設施持續健康發展。(2)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加強統籌規劃,根據縣(市)電動汽車的發展需求和應用特點,緊密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遵循“市場主導、快與慢”的指導,科學把握發展節奏,有序實施,加強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整合,合理規劃布局充電基礎設施,降低建設成本,節約土地資源。(三)立足實際,適度超前。要從統籌發展的高度,統籌規劃,建立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企業各司其職、盡力而為、協同合作、共贏的系統推進機制,遵循“適度超前、順勢而為、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則,既滿足了實際需要,又適度超前建設。在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進展較快的地方,有必要提前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滿足電動汽車行業發展的需要。(4) 以市場為導向,示范先行。鼓勵縣(市)區政府和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持續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加快改善政策環境,發揮市場引導作用,促進社會資本參與,激發市場活力。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示范,探索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新途徑,積累新經驗。2.3發展目標2.3.1總體目標是滿足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協調全面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形成以公共停車位、道路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為主的公共充電設施服務體系,形成以公共交通、物流、公務、環衛等為主的特種車輛充電設施體系。,以及將骨干高速公路網絡建設與城市充電基礎設施相結合的城際快速充電系統,以滿足人們的出行需求。到2020年,福建省將完成全市公共服務領域2.5萬個固定充電樁建設任務。培育發展1-2家充電服務領域龍頭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出租車等集團車輛運營公司開展換電模式試點。在市域高速公路服務區全面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積極推進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位充電樁建設。2.3.2年度發展目標按照大力推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建設公共交通、公路客運等特種充電基礎設施,積極推進環衛、物流等特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思路,結合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充電基礎設施的年度發展目標如下表2.3-1所示。根據年度發展目標,到2019年,完成公交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城市地區公路客運充電樁建設;隨著電動汽車數量的提高,物流、電動工作車充電樁、公共充電樁等特種車輛將提前建成;

根據電動汽車的推廣進度,到2020年,福建省將完成2.5萬個公共充電樁的建設任務。具體的年度發展目標是:2017年,在公共領域建設500多個充電樁,城際快速充電網絡覆蓋全市,進一步完善公交充電網絡,加快城市中心和5A級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18年:將建設3400個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2019年:新建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6400個,基本完成公交充電樁建設。2020年:建成公共和專用充電設施1.34萬個,完成公共充電樁建設,環衛、物流、巡邏等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相對完善。表2.3-1 2016-2020年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分類(一)城市公交充電樁(一)公路客運充電樁(二)物流、郵政、,特種車輛電氣操作設備充電樁(根),如電力搶修(根)總(萬根)直流樁和交流樁48100.00000001005 2378002.5備注:表中不包括私人充電樁。私人充電樁是根據私人電動汽車的實際數量建造的。2.3.3分類發展目標“十三五”是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初始階段。根據適度推進的原則,福州中心城區被確定為本輪規劃的重點發展區域,其他縣(市)區參照發展。根據車輛預測和設施布局,各類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目標如下:(1)公交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福州中心城區將建設1050個充電樁,公交充電基礎建設不考慮對外開放。(二) 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福州中心城區共有114個公共充電站,共有5625個充電樁。(三) 環衛物流等特種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到2020年,根據特種車輛配置,建設環衛物流等專用車輛充電樁1.56萬個。在環衛、物流等專用停車站以及相關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充電樁。鼓勵具備條件的車站充電設施對外開放。(四) 新建住宅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新建住宅停車位應具備100%充電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已建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位不低于總停車位的20%。鼓勵有資質的充電設施對外開放。2.3.4對縣(市)區發展目標、機動車保有量、燃油公交車保有量及更換計劃、縣(市、區任務進行分解,分解原則如下。電動公交車專用樁分解原理:根據《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實施方案》中各城市燃油公交車數量和縣市電動公交車置換數量,分解不同城市公共公交車充電樁任務。城市客運樁的分解原則:根據公路客運車輛運營現場的實際情況,建議在中心城區客運站的北站、西站和南站設置150個充電樁,在長樂和福清汽車站設置10個充電樁,其他縣市公交車站應設置6個充電樁。物流等特種車輛電動作業設備充電樁分解原理:按各區機動車保有量比例進行分解。參照2014年10月和2017年10月全市小型機動車占比,按照“從市中心向邊緣、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的原則,將物流等專用車充電樁任務分解為縣市。公共充電樁的分解原理:按t分解……

每個地區機動車保有量的比例。參照2014年10月和2017年10月全市小型機動車占比,按照“從市中心向邊緣、優先發展區向一般區逐步推進”的原則,分解縣市公共充電樁任務。綜上所述,福州市充電基礎設施各縣(市)分類發展目標如表2.3-2所示。表2.3-2“十三五”公共領域縣(市)區域分類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區域城市公交充電樁中國福建省閩侯市長樂中心城500000005 67920.25連江6561871871790.06羅源2269191870.03閩清4061461400.05永泰216115151100.04總計14262007782372378002.5備注:表中未包含私人充電樁,根據私人電動汽車的實際推廣應用情況,私人充電樁數量為1:1。第五章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模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閩發改能[2017])的任務要求649),根據我省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部署,福州市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總目標為2.5萬輛。根據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建省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執行方案》,下同)和《福州市新能源客車置換實施方案》,對我省發布的目標進行了進一步調整、細化和落實。根據每一輛分類車的實際推進情況,對每一個分類充電基礎設施的任務進行相應調整,以確保分類建設目標能夠得到落實,總體建設目標能夠滿足省下達的任務要求。結合縣(市)區民用汽車保有量、專用車置換量等指標,以及民用汽車和社會停車場現狀和規劃數據整理結果,對縣(市、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進行分解,明確了中心城市以外縣(市)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5.1根據我省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部署,提出了“十三五”分類電動汽車的發展目標,根據《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提出的相關更新原則和《福州市新能源客車置換實施方案》(融交公〔2017〕67號)的任務要求進行初步計算,該市純電動公交車的數量將達到1433輛。2017年和2018年,計劃分別更換758輛和864輛新能源公交車。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車將基本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綜上所述,到2020年,全市電動公交車保有量將達到3563輛左右。(二) 更新公路客車發展規模的原則:2020年,全市適合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公路客車電動化率達到50%。公路電動客車數量計算:長途客車由于行駛里程長,仍難以實現電氣化,因此本方案僅考慮短途客車的電氣化。據福州市交通委統計,2016年,全市短途客運車輛約2270輛,其中中心城區995輛。考慮到動車和高鐵的影響,縣市之間的道路交通已經基本飽和。據估計,到2020年,短途乘用車的總體數量不會有太大變化。按照50%的電氣化比例,b……

2020年,公路電動客車約1135輛,其中中心城區約500輛。實際情況由市場需求決定。(3) 更新電動出租車發展規模的原則:從2018年起,全市50%的新型巡游出租車將使用新能源汽車;

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網上預約等城市出租車電動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分時租賃車輛實現電動化。電動出租車數量計算:根據“十二五”出租車數量的數學回歸預測,考慮到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運力的增加和私家車數量的增加,“十三五”期間出租車的增長將相對穩定,預計將新增1700輛電動出租車。此外,據研究,福州市預計在“十三五”期間將更新400輛出租車。總之,在“十三五”規劃中,總共需要增加和更新2100輛出租車。根據新車和更新車型50%電動化的規模,預計全市電動出租車約1050輛,實際情況由市場需求決定。(四) 電動環衛、物流等城市專用車發展規模更新原則:到2020年,我市4A級以上國家級旅游景區所有新增和更新的乘用車將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2018年至2020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事業單位和本市衛生、物流、郵政、機場通勤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時,新能源汽車占比要逐年提高30%、40%、50%。到2020年,我市城市專用車電動化率將達到50%以上。電動旅游大巴數量計算:據福州市交通委統計,2016年全市旅游大巴數量約為1101輛。考慮到福州旅游景區旅游交通量的逐步增加,本規劃中的旅游大巴車數量逐年穩步增長10%,預計到2020年將新增約500輛旅游大巴車。根據上述更新原則,預計到2020年,電動旅游巴士的數量將在500輛左右,實際情況將由市場需求決定。電動環衛車保有量預測:根據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提供的相關信息和《福州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17-2020》中的相關信息,到2020年,中心城區環境衛生車規劃保有量為1875輛,具體分類如表5.1-1所示。根據上述更新原則,考慮到2020年適合電動環衛車的小型機動車將達到50%的電動化,廚房卡車將全部實現電動化,中心城區約有785輛電動環衛車。考慮到環衛車與人口發展規模的匹配,根據2016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在全市人口中的比例計算,到2020年,全市環衛車保有量約為4000輛,其中電動環衛車約1670輛,具體實施將根據實際需求確定。表5.1-1 2020年中心城區環衛車輛發展規模單位:2020年車輛序列號分類現狀1道路清掃車971142灑水車111593小型機動車/保潔車115014804廚房電瓶車4255t廚房垃圾收運車306車載化糞池環保處理車147自卸垃圾車38高壓清洗車209環衛車搶修車13共計13581875輛電動警用巡邏車數量預測:根據市局提供的相關信息,目前中心城區約有190輛警用巡邏汽車。考慮到城鎮化的逐步發展,該計劃最初將逐年增長10%,預計到2020年。考慮到巡邏車與人口發展規模的匹配,根據2016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在全市人口中的比例計算,到2020年,全市巡邏車將達到600輛左右。按照到2020年電動化50%的更新原則,2020年全市電動警務巡邏車約300輛,其中中心城區約139輛。具體實施由實際需求決定。(五) 電動私人乘用車在……年的發展目標……

20、《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全市民營新能源乘用車累計推廣目標在3萬輛以上。(六) 電動汽車分類發展目標匯總根據上述分類發展目標,結合2020年全市推廣7.5萬輛電動汽車的總規模,2020年分類電動汽車發展規模見下表:表5.1-2。2020年分類電動汽車發展規模預測類別:2020年發展規模(萬輛)公交車0.36短途客運0.11出租車0.11旅游公交車0.05環衛車0.17巡邏車0.03物流、郵政、電動搶修車,其他特種車輛如電動操作設備3.67私人客車3.00總計7.55.2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原則5.2.1標準樁概念介紹根據充電樁的輸入電流形式,可分為交流充電樁和直流充電樁。其中,交流充電樁目前多為3.3kW和7kW,也存在一些功率較大的交流充電樁。直流充電樁的功率規格有很大不同。單個充電樁的功率從15kW、30kW、50kW和60kW到300kW甚至更大。隨著技術的進步,單體充電樁的功率逐漸增大。大功率直流充電樁的應用將有效縮短電動汽車的充電時間,降低電動汽車對充電樁的需求。考慮到充電樁的實際功率往往與推薦的標準充電樁功率不一致,為了確保充電容量滿足需求,實際充電樁應以標準充電樁的功率為基礎進行轉換。結合充電樁的應用現狀,考慮到車輛充電電源的使用需求和普遍接受能力,本方案建議交流標準樁功率為7kW,直流標準樁功率建議為60kW。其中,交流充電樁的功率不應小于7kW,不考慮轉換;直流充電樁的換算公式為:標準樁數=一個樁組中的充電樁數×單個充電樁的功率/60kW(四舍五入)。例如,5個單樁120kW充電樁轉換為標準樁5×120/60=10個標準樁;將5個單樁100kW充電樁組轉換為標準樁5×100/60=8.33標準樁,四舍五入為8個標準樁;

將5個單樁充電樁組(其中2個為120kW,3個為75kW)轉換為2×120/60+3×75/60=7.75標準樁,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8個標準樁。上述充電樁群是指由同一配電變壓器引接的充電樁集中施工。5.2.2充電基礎設施車樁比配置原則(一)專用充電設施配置原則不同類型車輛的充電和更換方式的選擇與車輛運行模式、日均里程數、單位里程能耗水平、動力電池容量等諸多因素密切相關,充電時間需求等。據了解,目前福建省所有公交車電動汽車均采用充電模式,租賃電動汽車既有充電模式,也有換電模式。根據各類車輛的特點,本方案充分考慮了運營商的偏好,總結推薦了充電方式和推薦的標準充電樁功率,如表5.2-1所示。表5.2-1各種類型車輛的特性和推薦充電方式的選擇表車輛運行特性和停車站條件推薦一次充電方式推薦二次充電方式其他推薦標準充電樁動力公交車6:00-21:00連續運行,設有專門的公交車站,可在夜間快速充電和慢速充電-60千瓦的出租車晝夜不停地運行。有快充慢充的出租車服務站——60kW環衛、巡邏、物流、郵政、電力搶修、電力運營設備等,有慢充快充的專用停車站或單位內部停車場——7kW/60kW公務車,間歇性運行,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一般存在夜間慢充快充、白天快充快充的私人小客車間歇性運行時間。通常晚上停在居民區的停車場,晚上慢充,白天慢充和快充,7kW/60kW。根據上述車輛特點和所考慮的充電模式,結合實際運行反饋,設置各類車輛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如下:公交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公交車站設置公交專用充電站。參考其他省市和福州現有運營經驗,車樁比不應高于6:1(標準樁),原則上應配置直流充電樁。公共汽車充電站可以為客車充電。然而,考慮到大多數現有公交車站的空間有限,很難同時為客車和公交車提供服務,因此現有的中小公交車站不向公眾開放。建議大型汽車站和新建汽車站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下空間,根據現場條件設置相對獨立的客車充電區,提高充電設施利用率。公路客車充電樁配置原則:《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未明確公路客車電動化數量。根據上述初步計算和客運站規模,公路客車充電樁應按車樁比不高于6:1合理配置,原則上配置直流充電樁。如果電動公路客車數量大幅增加,充電需求無法滿足,則可以通過公交充電基礎設施和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來考慮充電需求。出租車充電樁配置原則:征求出租車運營商意見,考慮按照本規劃中的充電模式在福州發展出租車。根據出租車晝夜運行的特點,并考慮到一定規模的公共充電設施可以為其提供補充電力。目前,電動出租車主要來自分時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占有率較低。考慮到大量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布局,在咨詢了相關運營公司的意見后,本輪規劃暫時認為電動出租車依靠公共充電基礎基礎設施補充電力,沒有規范……

l出租車的充電基礎設施是單獨設置的。出租車運營公司在明確電動出租車置換規模時,可以結合自身經營場所自行安排專用充電設施。旅游大巴充電樁配置原則:考慮到大量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布局,本輪規劃暫依托電動旅游大巴公共充電基礎基礎設施補充電力,不再單獨設置旅游大巴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旅游大巴在明確車輛置換規模后,可以結合自身經營場所,自行安排專用充電設施。環衛、巡邏、物流、郵政、電力搶修、電力作業設備等專用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專用停車站或單位內部停車場配置充電樁。根據環衛、巡邏、物流、郵政、電力搶修、電力作業設備等特種車輛的運行特點,車輛樁比不高于4:1,交流樁與直流樁比為1:1.2。根據《充電基礎設施實施方案》的任務要求,可滿足約1.5萬~6萬輛電動專用車的充電需求。公務用車和私人乘用車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和居民停車位配置充電樁。公務用車和私人客車按照車輛與樁的比例為1:1進行配置。(二) 公共充電設施配置原則根據“適度超前”的規劃原則,為提高電動汽車的便利性,滿足臨時用電需求,應補充一定數量的公共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如下:公共充電樁:公共充電站結合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停車場、路邊停車場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樁數量不得低于電動汽車總數量的10%。原則上,建議使用直流快速充電樁。對于在道路停車位上修建的充電設施,應仔細勘察現場,以減少對周圍交通的影響。公共充電站配置原則:結合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與停車場、文化體育中心等公共場所,建設城市公共充電站。按照每1000輛電動汽車建設一座以直流充電樁為主的充電站。上述公共充電設施的服務半徑應滿足城市核心區不超過0.9公里、核心區外城市建成區不超過2公里的要求。第五章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模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閩發改能[2017])的任務要求649),根據我省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部署,福州市公共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總目標為2.5萬輛。根據福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福建省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執行方案》,下同)和《福州市新能源客車置換實施方案》,對我省發布的目標進行了進一步調整、細化和落實。根據每一輛分類車的實際推進情況,對每一個分類充電基礎設施的任務進行相應調整,以確保分類建設目標能夠得到落實,總體建設目標能夠滿足省下達的任務要求。結合縣(市)區民用汽車保有量、專用車置換量等指標,以及民用汽車和社會停車場現狀和規劃數據整理結果,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分解了縣(市)、區的目標,明確了中心城區以外縣(城)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5.1根據我省新能源汽車的發展部署,提出了“十三五”分類電動汽車的發展目標,根據《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提出的相關更新原則和《福州市新能源客車置換實施方案》(融交公〔2017〕67號)的任務要求進行初步計算,該市純電動公交車的數量將達到1433輛。2017年和2018年,計劃分別更換758輛和864輛新能源公交車。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車將基本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綜上所述,到2020年,全市電動公交車保有量將達到3563輛左右。(二) 更新公路客車發展規模的原則:2020年,全市適合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公路客車電動化率達到50%。公路電動客車數量計算:長途客車由于行駛里程長,仍難以實現電氣化,因此本方案僅考慮短途客車的電氣化。據福州市交通委統計,2016年,全市短途客運車輛約2270輛,其中中心城區995輛。考慮到動車和高鐵的影響,縣市之間的道路交通已經基本飽和。據估計,到2020年,短途乘用車的總體數量不會有太大變化。按照50%的電動化比例,到2020年,電動公路客車將達到1135輛左右,其中中心城區電動公路客車約500輛。實際情況由市場需求決定。(3) 更新電動出租車發展規模的原則:從2018年起,全市50%的新型巡游出租車將使用新能源汽車;

2020年,全市城市巡游、網上預約等城市出租車電動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分時租賃車輛實現電動化。電動出租車數量計算:根據“十二五”出租車數量的數學回歸預測,考慮到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運力的增加和私家車數量的增加,“十三五”期間出租車的增長將相對穩定,預計將新增1700輛電動出租車。此外,據研究,福州市預計在“十三五”期間將更新400輛出租車。總之,在“十三五”規劃中,總共需要增加和更新2100輛出租車。根據新車和更新車型50%電動化的規模,預計全市電動出租車約1050輛,實際情況由市場需求決定。(四) 電動環衛、物流等城市專用車發展規模更新原則:到2020年,我市4A級以上國家級旅游景區所有新增和更新的乘用車將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2018年至2020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事業單位和本市衛生、物流、郵政、機場通勤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時,新能源汽車占比要逐年提高30%、40%、50%。到2020年,我市城市專用車電動化率將達到50%以上。電動旅游大巴數量計算:據福州市交通委統計,2016年全市旅游大巴數量約為1101輛。考慮到福州旅游景區旅游交通量的逐步增加,本規劃中的旅游大巴車數量逐年穩步增長10%,預計到2020年將新增約500輛旅游大巴車。根據上述更新原則,預計到2020年,電動旅游巴士的數量將在500輛左右,實際情況將由市場需求決定。電動環衛車保有量預測:根據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提供的相關信息和《福州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2017-2020》中的相關信息,到2020年,中心城區環境衛生車規劃保有量為1875輛,具體分類如表5.1-1所示。根據上述更新原則,考慮到2020年適合電動環衛車的小型機動車將達到50%的電動化,廚房卡車將全部實現電動化,中心城區約有785輛電動環衛車。考慮到環衛車與人口發展規模的匹配,根據2016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在全市人口中的比例計算,到2020年,全市環衛車保有量約為4000輛,其中電動環衛車約1670輛,具體實施將根據實際需求確定。表5.1-1 2020年中心城區環衛車輛發展規模單位:2020年車輛序列號分類現狀1道路清掃車971142灑水車111593小型機動車/保潔車115014804廚房電瓶車4255t廚房垃圾收運車306車載化糞池環保處理車147自卸垃圾車38高壓清洗車209環衛車搶修車13共計13581875輛電動警用巡邏車數量預測:根據市局提供的相關信息,目前中心城區約有190輛警用巡邏汽車。考慮到城鎮化的逐步發展,該計劃最初將逐年增長10%,預計到2020年。考慮到巡邏車與人口發展規模的匹配,根據2016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在全市人口中的比例計算,到2020年,全市巡邏車將達到600輛左右。按照到2020年電動化50%的更新原則,2020年全市電動警務巡邏車約300輛,其中中心城區約139輛。具體實施由實際需求決定。(五) 電動私人乘用車在……年的發展目標……

20、《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全市民營新能源乘用車累計推廣目標在3萬輛以上。(六) 電動汽車分類發展目標匯總根據上述分類發展目標,結合2020年全市推廣7.5萬輛電動汽車的總規模,2020年分類電動汽車發展規模見下表:表5.1-2。2020年分類電動汽車發展規模預測類別:2020年發展規模(萬輛)公交車0.36短途客運0.11出租車0.11旅游公交車0.05環衛車0.17巡邏車0.03物流、郵政、電動搶修車,其他特種車輛如電動操作設備3.67私人客車3.00總計7.55.2充電基礎設施配置原則5.2.1標準樁概念介紹根據充電樁的輸入電流形式,可分為交流充電樁和直流充電樁。其中,交流充電樁目前多為3.3kW和7kW,也存在一些功率較大的交流充電樁。直流充電樁的功率規格有很大不同。單個充電樁的功率從15kW、30kW、50kW和60kW到300kW甚至更大。隨著技術的進步,單體充電樁的功率逐漸增大。大功率直流充電樁的應用將有效縮短電動汽車的充電時間,降低電動汽車對充電樁的需求。考慮到充電樁的實際功率往往與推薦的標準充電樁功率不一致,為了確保充電容量滿足需求,實際充電樁應以標準充電樁的功率為基礎進行轉換。結合充電樁的應用現狀,考慮到車輛充電電源的使用需求和普遍接受能力,本方案建議交流標準樁功率為7kW,直流標準樁功率建議為60kW。其中,交流充電樁的功率不應小于7kW,不考慮轉換;直流充電樁的換算公式為:標準樁數=一個樁組中的充電樁數×單個充電樁的功率/60kW(四舍五入)。例如,5個單樁120kW充電樁轉換為標準樁5×120/60=10個標準樁;將5個單樁100kW充電樁組轉換為標準樁5×100/60=8.33標準樁,四舍五入為8個標準樁;

將5個單樁充電樁組(其中2個為120kW,3個為75kW)轉換為2×120/60+3×75/60=7.75標準樁,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8個標準樁。上述充電樁群是指由同一配電變壓器引接的充電樁集中施工。5.2.2充電基礎設施車樁比配置原則(一)專用充電設施配置原則不同類型車輛的充電和更換方式的選擇與車輛運行模式、日均里程數、單位里程能耗水平、動力電池容量等諸多因素密切相關,充電時間需求等。據了解,目前福建省所有公交車電動汽車均采用充電模式,租賃電動汽車既有充電模式,也有換電模式。根據各類車輛的特點,本方案充分考慮了運營商的偏好,總結推薦了充電方式和推薦的標準充電樁功率,如表5.2-1所示。表5.2-1各種類型車輛的特性和推薦充電方式的選擇表車輛運行特性和停車站條件推薦一次充電方式推薦二次充電方式其他推薦標準充電樁動力公交車6:00-21:00連續運行,設有專門的公交車站,可在夜間快速充電和慢速充電-60千瓦的出租車晝夜不停地運行。有快充慢充的出租車服務站——60kW環衛、巡邏、物流、郵政、電力搶修、電力運營設備等,有慢充快充的專用停車站或單位內部停車場——7kW/60kW公務車,間歇性運行,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一般存在夜間慢充快充、白天快充快充的私人小客車間歇性運行時間。通常晚上停在居民區的停車場,晚上慢充,白天慢充和快充,7kW/60kW。根據上述車輛特點和所考慮的充電模式,結合實際運行反饋,設置各類車輛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如下:公交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公交車站設置公交專用充電站。參考其他省市和福州現有運營經驗,車樁比不應高于6:1(標準樁),原則上應配置直流充電樁。公共汽車充電站可以為客車充電。然而,考慮到大多數現有公交車站的空間有限,很難同時為客車和公交車提供服務,因此現有的中小公交車站不向公眾開放。建議大型汽車站和新建汽車站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下空間,根據現場條件設置相對獨立的客車充電區,提高充電設施利用率。公路客車充電樁配置原則:《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未明確公路客車電動化數量。根據上述初步計算和客運站規模,公路客車充電樁應按車樁比不高于6:1合理配置,原則上配置直流充電樁。如果電動公路客車數量大幅增加,充電需求無法滿足,則可以通過公交充電基礎設施和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來考慮充電需求。出租車充電樁配置原則:征求出租車運營商意見,考慮按照本規劃中的充電模式在福州發展出租車。根據出租車晝夜運行的特點,并考慮到一定規模的公共充電設施可以為其提供補充電力。目前,電動出租車主要來自分時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占有率較低。考慮到大量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布局,在咨詢了相關運營公司的意見后,本輪規劃暫時認為電動出租車依靠公共充電基礎基礎設施補充電力,沒有規范……

l出租車的充電基礎設施是單獨設置的。出租車運營公司在明確電動出租車置換規模時,可以結合自身經營場所自行安排專用充電設施。旅游大巴充電樁配置原則:考慮到大量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布局,本輪規劃暫依托電動旅游大巴公共充電基礎基礎設施補充電力,不再單獨設置旅游大巴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旅游大巴在明確車輛置換規模后,可以結合自身經營場所,自行安排專用充電設施。環衛、巡邏、物流、郵政、電力搶修、電力作業設備等專用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專用停車站或單位內部停車場配置充電樁。根據環衛、巡邏、物流、郵政、電力搶修、電力作業設備等特種車輛的運行特點,車輛樁比不高于4:1,交流樁與直流樁比為1:1.2。根據《充電基礎設施實施方案》的任務要求,可滿足約1.5萬~6萬輛電動專用車的充電需求。公務用車和私人乘用車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和居民停車位配置充電樁。公務用車和私人客車按照車輛與樁的比例為1:1進行配置。(二) 公共充電設施配置原則根據“適度超前”的規劃原則,為提高電動汽車的便利性,滿足臨時用電需求,應補充一定數量的公共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如下:公共充電樁:公共充電站結合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停車場、路邊停車場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樁數量不得低于電動汽車總數量的10%。原則上,建議使用直流快速充電樁。對于在道路停車位上修建的充電設施,應仔細勘察現場,以減少對周圍交通的影響。公共充電站配置原則:結合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與停車場、文化體育中心等公共場所,建設城市公共充電站。按照每1000輛電動汽車建設一座以直流充電樁為主的充電站。上述公共充電設施的服務半徑應滿足城市核心區不超過0.9公里、核心區外城市建成區不超過2公里的要求。城際快充站配置原則:每個高速服務區設置一個不少于4個直流快充樁的城際快充充電站。根據不超過路段最高限速半小時的距離,適當安排國省道沿線充電設施的布局和建設。5.2.3充電基礎設施建筑比例分配原則電動汽車充電依賴于配備充電基礎設施的停車位,即電動汽車的充電停車位。對于各類新建民用建筑,2020年電動汽車充電車位配置指標不低于下表。表5.2-2新建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車位配置指標類別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數量(占建筑配置機動車停車位數量的比例)快速充電停車位的數量(占充電停車位總數的比例)住宅建筑20%4%辦公建筑20%10%酒店建筑20%10%醫院建筑20%療養院20%15%社區衛生站12%10%學校建筑。20%10%的中學、小學、幼兒園,12%4%的其他民用建筑,20%12%的公共停車場(庫),20%45%注:(1)住宅快速充電停車位應設定為公共專項收費標準……

ng個空格。帶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物業停車位不得低于此類停車位總數的20%。(2) 配備住宅的機動車停車位應預留100%的配電線路通道和充電設備位置,并適當預留相關變配電設備的設置條件。表中規定的充電停車位數量應在施工初期配備足夠的變壓器容量。(3) 其他類型的民用建筑包括商業、餐飲、娛樂、電影院(劇場)、展覽中心、體育場(館)、圖書館、紀念館、博物館、科技館、觀光場所等功能性建筑。(4) 公共停車場(庫)的充電停車位應當設置為公共充電停車位。(5) 各類建筑的快速充電停車位數量不得少于1個。加油站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加油站應至少配備4個電動汽車快速充電停車位。現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加油站具備改建為共建加油充電站的條件,宜設置不少于4個電動汽車快速充電停車位。工業建筑中的充電基礎設施:充電基礎設施的數量基于辦公樓的配置指數。對現有建筑進行改造并配備充電基礎設施:參照相應新建建筑配置指標的要求,適當配備設施數量。根據現有建筑分配容量的剩余容量,結合相關的同時系數適當配置充電樁;如果配電容量不足,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擴大配電容量,以滿足更多充電樁的需求。5.2.4結合老舊小區充電基礎設施比例配置原則,在老舊小區設置占總停車位5%的公共停車位,在不低于20%的公共停車場設置直流充電樁,并且充電樁的數量應當不少于3個。此外,針對老舊小區改造,福州供電公司應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能力,按照《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定》(DBJ 13-278-2017)中對充電樁供電能力的要求,積極推進既有居住區(包括高壓自管居住區)停車位電氣化改造,以確保滿足居民區公共停車位充電樁的配置要求,以及業主的固定停車位(包括一個)。5.3充電基礎設施總體建設規模本規劃僅明確了公共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不涉及私人和官方充電基礎設施。根據用戶的不同,公共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分為私人和公共兩類。兩類設施的服務對象和收費方式不同,因此設施需求也不同。有必要根據兩類設施的運行特點和上述充電設施配置原則(不同車輛、不同設施使用概率)來確定其發展規模。5.3.1特種設施特種設施服務對象的經營特征是相對固定的。參考相關城市規劃經驗,使用車樁比進行預測:通過各種電動汽車數量與充電設施的對應關系計算設施規模(參考相關城市的經驗數據)。

充電設施的X級;Q電動汽車的數量(按車輛類別計算);P專用充電設施比例(按車輛類別計算);

B車輛樁比(按車輛類別計算)。根據4.2中的配置原則和發展目標要求,本市專用充電設施(不含私人和官方充電樁)的發展規模如下表所示。表5.3-1福州市專用充電設施發展規模類別2020年充電樁(標準樁)數量公交車1426短途客運200環衛車835-1336巡邏車150-240物流、郵政、電力維修,其他特種車輛,如電動操作設備14589-29345總計17200-325475.3.2公共設施公共設施服務于客車(為全社會的電動汽車提供公共服務,主要是私家車、出租車、公務車等),主要滿足日間充電需求。車樁比用于預測:根據各種電動汽車數量與充電設施的對應關系計算設施(參考相關城市的經驗數據)。根據5.2節公共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出租車的充電需求,并提前充分考慮濱海新城公共充電設施的需求,全市公共充電設施發展規模如下表所示。按照這個規模,2020年全市公共充電樁數量可以滿足國家和省對公共充電設施數量的要求。表5.3-2福州市公共充電設施發展規模充電樁(標準樁)數量202078004.4充電基礎設施中心城市發展規模根據發展目標,對5.1中的電動汽車發展規模和配套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進行了分類,并將中心城市的人口分布和建設需求結合起來。據估計,中心城市的電動汽車數量和相應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如下。表5.4-1 2020年中心城市電動汽車發展規模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2020年汽車發展規模類別2020年充電樁數量(標準樁)1。專用充電樁公交車24681050短途客運500150出租車500-旅游巴士環衛車785400-628巡邏車13960-111物流、郵政電氣操作設備等專用車輛2000011300-160002,公共充電樁-5625個共計2439218585-23564點擊下載全文: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修訂)。docx城際快充站配置原則:每個高速服務區設置一個城際快充站點,不少于4個直流快充樁。根據不超過路段最高限速半小時的距離,適當安排國省道沿線充電設施的布局和建設。5.2.3充電基礎設施建筑比例分配原則電動汽車充電依賴于配備充電基礎設施的停車位,即電動汽車的充電停車位。對于各類新建民用建筑,2020年電動汽車充電車位配置指標不低于下表。表5.2-2新建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車位配置指標類別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數量(占建筑配置機動車停車位數量的比例)快速充電停車位的數量(占充電停車位總數的比例)住宅建筑20%4%辦公建筑20%10%酒店建筑20%10%醫院建筑20%療養院20%15%社區衛生站12%10%學校建筑。20%10%的中學、小學、幼兒園,12%4%的其他民用建筑,20%12%的公共停車場(庫),20%45%注:(1)住宅內的快充停車位應設置為公共專用充電停車位。帶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物業停車位不得低于此類停車位總數的20%。(2) 配備住宅的機動車停車位應預留100%的配電線路通道和充電設備位置,相關變配電設備的設置條件sh……

我被適當地保留了。表中規定的充電停車位數量應在施工初期配備足夠的變壓器容量。(3) 其他類型的民用建筑包括商業、餐飲、娛樂、電影院(劇場)、展覽中心、體育場(館)、圖書館、紀念館、博物館、科技館、觀光場所等功能性建筑。(4) 公共停車場(庫)的充電停車位應當設置為公共充電停車位。(5) 各類建筑的快速充電停車位數量不得少于1個。加油站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加油站應至少配備4個電動汽車快速充電停車位。現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加油站具備改建為共建加油充電站的條件,宜設置不少于4個電動汽車快速充電停車位。工業建筑中的充電基礎設施:充電基礎設施的數量基于辦公樓的配置指數。對現有建筑進行改造并配備充電基礎設施:參照相應新建建筑配置指標的要求,適當配備設施數量。根據現有建筑分配容量的剩余容量,結合相關的同時系數適當配置充電樁;如果配電容量不足,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擴大配電容量,以滿足更多充電樁的需求。5.2.4結合老舊小區充電基礎設施比例配置原則,在老舊小區設置占總停車位5%的公共停車位,在不低于20%的公共停車場設置直流充電樁,并且充電樁的數量應當不少于3個。此外,針對老舊小區改造,福州供電公司應開展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能力,按照《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定》(DBJ 13-278-2017)中對充電樁供電能力的要求,積極推進既有居住區(包括高壓自管居住區)停車位電氣化改造,以確保滿足居民區公共停車位充電樁的配置要求,以及業主的固定停車位(包括一個)。5.3充電基礎設施總體建設規模本規劃僅明確了公共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不涉及私人和官方充電基礎設施。根據用戶的不同,公共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分為私人和公共兩類。兩類設施的服務對象和收費方式不同,因此設施需求也不同。有必要根據兩類設施的運行特點和上述充電設施配置原則(不同車輛、不同設施使用概率)來確定其發展規模。5.3.1特種設施特種設施服務對象的經營特征是相對固定的。參考相關城市規劃經驗,使用車樁比進行預測:通過各種電動汽車數量與充電設施的對應關系計算設施規模(參考相關城市的經驗數據)。

充電設施的X級;Q電動汽車的數量(按車輛類別計算);P專用充電設施比例(按車輛類別計算);

B車輛樁比(按車輛類別計算)。根據4.2中的配置原則和發展目標要求,本市專用充電設施(不含私人和官方充電樁)的發展規模如下表所示。表5.3-1福州市專用充電設施發展規模類別2020年充電樁(標準樁)數量公交車1426短途客運200環衛車835-1336巡邏車150-240物流、郵政、電力維修,其他特種車輛,如電動操作設備14589-29345總計17200-325475.3.2公共設施公共設施服務于客車(為全社會的電動汽車提供公共服務,主要是私家車、出租車、公務車等),主要滿足日間充電需求。車樁比用于預測:根據各種電動汽車數量與充電設施的對應關系計算設施(參考相關城市的經驗數據)。根據5.2節公共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出租車的充電需求,并提前充分考慮濱海新城公共充電設施的需求,全市公共充電設施發展規模如下表所示。按照這個規模,2020年全市公共充電樁數量可以滿足國家和省對公共充電設施數量的要求。表5.3-2福州市公共充電設施發展規模充電樁(標準樁)數量202078004.4充電基礎設施中心城市發展規模根據發展目標,對5.1中的電動汽車發展規模和配套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進行了分類,并將中心城市的人口分布和建設需求結合起來。據估計,中心城市的電動汽車數量和相應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如下。表5.4-1 2020年中心城市電動汽車發展規模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2020年汽車發展規模類別2020年充電樁數量(標準樁)1。專用充電樁公交車24681050短途客運500150出租車500-旅游巴士環衛車785400-628巡邏車13960-111物流、郵政電氣操作設備等專用車輛2000011300-160002,公共充電樁-5625個共計2439218585-23564點擊下載全文: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修訂)。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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