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工信部發布《關于加強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將實行動態管理。(1)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對2017年1月1日前已列入《目錄》且截至公告之日尚未生產的車型,以及2017年1日后12個月內未列入《目錄”的車型,經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予以撤銷。(2) 對被《目錄》撤銷的車輛,自公告之日起,機動車駕駛證信息管理系統不再接收被撤銷的帶有免稅標志的車輛信息,稅務機關不再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手續。(三)已從《目錄》中撤銷但需要恢復的車型,企業應當按照政策要求重新申報,經審批后納入《目錄》。(四)購買新車已享受車輛購置稅優惠,后續轉讓的,交易不繳納車輛購置稅。(5)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對《目錄》中企業和車輛的事后監督檢查。如果發現存在違反相關標準法規的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將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此外,意見稿還表示,對列入《目錄》的車輛,自公告之日起,企業應當在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上標注免稅標志。如果未對車輛證書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標記,則不接受該系統。《目錄》組織申報、宣傳培訓和具體技術審查、監督檢查工作,現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產業發展中心負責。以下為公告全文:《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為貫徹落實《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的管理,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形成了《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免征政策的意見》,現正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果您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2018年3月8日前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聯系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傳真:010-66013708,電子郵箱:qiche@miit.gov.cn附:《關于加強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2002年2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關于加強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管理的公告,2018年(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加強《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管理,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實施《目錄》動態管理(1)為加強《目錄》的動態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將于1月1日前將12輛列入《目錄》,2017年1月1日及之后,截至公告之日(以整車出廠合格證為準)無生產。(2) 對被《目錄》撤銷的車輛,自公告之日起,機動車駕駛證信息管理系統不再接收被撤銷的免稅標志車輛信息,稅務機關不再辦理免征……的優惠手續……
從車輛購置稅中扣除。(三)已從《目錄》中撤銷但需要恢復的車型,企業應當按照政策要求重新申報,經審批后納入《目錄》。(四)購買新車已享受車輛購置稅優惠,后續轉讓的,交易不繳納車輛購置稅。(5)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對《目錄》中企業和車輛的事后監督檢查。如果發現存在違反相關標準法規的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將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二、其他事項(一)《目錄》所列車輛,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企業上傳的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應當標注免稅標簽,未標注的機動車出廠證書信息管理系統不予受理。(二) 《目錄》的申請、宣傳和培訓,以及具體的技術審查和監督檢查工作,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產業發展中心負責。2月8日,工信部發布《關于加強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將實行動態管理。(1)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對2017年1月1日前已列入《目錄》且截至公告之日尚未生產的車型,以及2017年1日后12個月內未列入《目錄”的車型,經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予以撤銷。(2) 對被《目錄》撤銷的車輛,自公告之日起,機動車駕駛證信息管理系統不再接收被撤銷的帶有免稅標志的車輛信息,稅務機關不再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手續。(三)已從《目錄》中撤銷但需要恢復的車型,企業應當按照政策要求重新申報,經審批后納入《目錄》。(四)購買新車已享受車輛購置稅優惠,后續轉讓的,交易不繳納車輛購置稅。(5)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對《目錄》中企業和車輛的事后監督檢查。如果發現存在違反相關標準法規的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將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此外,意見稿還表示,對列入《目錄》的車輛,自公告之日起,企業應當在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上標注免稅標志。如果未對車輛證書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標記,則不接受該系統。《目錄》組織申報、宣傳培訓和具體技術審查、監督檢查工作,現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產業發展中心負責。以下為公告全文:《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為貫徹落實《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的管理,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形成了《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免征政策的意見》,現正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果您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2018年3月8日前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聯系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傳真:010-66013708,電子郵箱:qiche@miit.gov.cn附件:公告……
加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目錄管理(征求意見稿)。2002年2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關于加強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管理的公告,2018年(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加強《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管理,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實施《目錄》動態管理(1)為加強《目錄》的動態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將于1月1日前將12輛列入《目錄》,2017年1月1日及之后,截至公告之日(以整車出廠合格證為準)無生產。(2) 對被《目錄》撤銷的車輛,自公告之日起,機動車駕駛證信息管理系統不再接收被撤銷的帶有免稅標志的車輛信息,稅務機關不再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手續。(三)已從《目錄》中撤銷但需要恢復的車型,企業應當按照政策要求重新申報,經審批后納入《目錄》。(四)購買新車已享受車輛購置稅優惠,后續轉讓的,交易不繳納車輛購置稅。(5)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加強對《目錄》中企業和車輛的事后監督檢查。如果發現存在違反相關標準法規的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將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二、其他事項(一)《目錄》所列車輛,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企業上傳的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應當標注免稅標簽,未標注的機動車出廠證書信息管理系統不予受理。(二) 《目錄》的申請、宣傳和培訓,以及具體的技術審查和監督檢查工作,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產業發展中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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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西班牙《公眾》日報網站2月6日報道,設有15萬個充電站的中國已經取代美國成為世界電動汽車實驗室。柴油、汽油、混合動力、電動經過多年的發展,汽車產業的未來發展趨勢仍徘徊在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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