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舟山發布《舟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貼辦法》,規定地方配套補貼不得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50%。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銷售價格應與公平市場價格一致)。補貼總額高于汽車銷售價格50%的,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按汽車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貼后計算。對共享和公共充換電設備(站、樁、裝置,不含土地),根據實際投資情況酌情給予不超過20%的補貼。舟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貼措施是根據《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政策及加強推廣應用的通知》制定的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應用》(財建[2016]7號)。為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促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制定《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精神。一、補貼范圍(1)購買新能源汽車;(2)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三)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子控制和充電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的生產。第二,補貼條件(1)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1單位和個人用戶購買符合條件的國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并在本市上證經營。其中,在市外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不予補貼。2.新能源汽車被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汽車目錄》。3.單位用戶是指在本市注冊的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4.個人用戶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①本市戶籍人員;(2) 居住在本市并在本市繳納(不含繳納)社會保險兩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3) 駐艇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的現役軍人;
(4)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的香港、澳門和居民、華僑和外國人,過去三年在本市工作滿一年(憑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2)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5.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必須符合舟山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6.充換電基礎設施應為公共或共享基礎設施,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管理要求。(3) 其他條件。7.在本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未登記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在工商登記(含區縣)注冊或者委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組織進行登記。8、參加新能源汽車在本市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推廣應用的,應向舟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申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產品公告參數、產品價格、維修能力、售后服務承諾、保修期、實時監控功能和基礎設施建設。9.在本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不包括個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組織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推廣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推廣數量、車型、生產商、價格、,電池容量、成本、使用等。補貼標準(1)消費者購買并在本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貼政策《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的基礎上,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地方配套補貼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50%。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銷售價格應與公平市場價格一致)。補貼總額高于汽車銷售價格50%的,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按汽車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貼后計算。(2) 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參與《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十三五”規劃》所列充電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對共享和公共充換電設備(站、樁、裝置,不含土地),根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20%的補貼。(3) 對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子控制、充電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市經信委應當對企業當年申報的實際投資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確定的投資金額酌情給予一定補貼。四、申請程序和資金分配(1)新能源汽車補貼。已在本市注冊并備案通過的企業或機構向消費者銷售新能源汽車先行補貼,并在資金申報時限內向辦公室申請補貼;在城市以外購買新能源汽車(不包括新能源乘用車)的單位或個人消費者可以直接向辦公室申請補貼。申請人應填寫《舟山市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申請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1。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或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已銷售新能源乘用車的車輛檢驗報告;
3.購買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個人消費者身份證、車輛買賣合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電池、電機及電子控制發票(價格證明)、納稅證明、車輛所有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四)取得國家汽車銷售補貼的有關材料。(2)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項目竣工驗收后,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單位應向辦公室申請補貼,填寫《舟山市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1。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2舟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確認信息;3.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審計報告;4.工程驗收的相關證明材料;5.充電和更換設備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并提供檢驗、測試或認證信息;6.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3) 對生產電池、電機、電子控制、新能源汽車充電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的企業給予補貼。生產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控、充電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的企業,根據企業當年實際投資情況向市經信委提出申請,填寫《舟山市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3),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1。生產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2.撥款申請報告;
3、實際投資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新能源汽車地方配套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應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并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上報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核后,確定財政補貼資金計劃,資金由市財政局撥付。五、監督管理(1)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機構應嚴格區分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財政補貼,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以享受價格優惠為由拒絕發放補貼,不應因為財政補貼而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有效享受國家財政補貼。(2) 已在本市上牌并在本市獲得地方配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在市外運營的,一經查實,所獲得的地方配套補貼資金將予以回收。(三)申請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如果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不按扣除補貼金額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除收回補貼資金外,取消本市銷售新能源車的資格。(四)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縣(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配套補貼辦法。市四部門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的調整情況,對這一政策做出相應調整。近日,浙江舟山發布《舟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貼辦法》,規定地方配套補貼不得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50%。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銷售價格應與公平市場價格一致)。補貼總額高于汽車銷售價格50%的,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按汽車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貼后計算。對共享和公共充換電設備(站、樁、裝置,不含土地),根據實際投資情況酌情給予不超過20%的補貼。舟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貼措施是根據《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政策及加強推廣應用的通知》制定的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應用》(財建[2016]7號)。為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促進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制定《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精神。一、補貼范圍(1)購買新能源汽車;(2)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三)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子控制和充電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的生產。第二,補貼條件(1)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1單位和個人用戶購買符合條件的國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并在本市上證經營。其中,在市外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不予補貼。2.新能源汽車被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汽車目錄》。3.單位用戶是指在本市注冊的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4.個人用戶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①本市戶籍人員;(2) 居住在本市并在本市繳納(不含繳納)社會保險兩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3) 駐艇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的現役軍人;
(4) 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的香港、澳門和居民、華僑和外國人,過去三年在本市工作滿一年(憑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2)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5.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必須符合舟山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6.充換電基礎設施應為公共或共享基礎設施,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管理要求。(3) 其他條件。7.在本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未登記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在工商登記(含區縣)注冊或者委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組織進行登記。8、參加新能源汽車在本市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推廣應用的,應向舟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申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產品公告參數、產品價格、維修能力、售后服務承諾、保修期、實時監控功能和基礎設施建設。9.在本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不包括個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組織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推廣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推廣數量、車型、生產商、價格、,電池容量、成本、使用等。補貼標準(1)消費者購買并在本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補貼政策《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的基礎上,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地方配套補貼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50%。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銷售價格應與公平市場價格一致)。補貼總額高于汽車銷售價格50%的,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按汽車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貼后計算。(2) 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參與《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十三五”規劃》所列充電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對共享和公共充換電設備(站、樁、裝置,不含土地),根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20%的補貼。(3) 對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子控制、充電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市經信委應當對企業當年申報的實際投資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確定的投資金額酌情給予一定補貼。四、申請程序和資金分配(1)新能源汽車補貼。已在本市注冊并備案通過的企業或機構向消費者銷售新能源汽車先行補貼,并在資金申報時限內向辦公室申請補貼;在城市以外購買新能源汽車(不包括新能源乘用車)的單位或個人消費者可以直接向辦公室申請補貼。申請人應填寫《舟山市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申請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1。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或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已銷售新能源乘用車的車輛檢驗報告;
3.購買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個人消費者身份證、車輛買賣合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電池、電機及電子控制發票(價格證明)、納稅證明、車輛所有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四)取得國家汽車銷售補貼的有關材料。(2) 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項目竣工驗收后,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單位應向辦公室申請補貼,填寫《舟山市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1。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2舟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確認信息;3.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審計報告;4.工程驗收的相關證明材料;5.充電和更換設備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并提供檢驗、測試或認證信息;6.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3) 對生產電池、電機、電子控制、新能源汽車充電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的企業給予補貼。生產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控、充電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的企業,根據企業當年實際投資情況向市經信委提出申請,填寫《舟山市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3),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1。生產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2.撥款申請報告;3、實際投資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新能源汽車地方配套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應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并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上報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核后,確定財政補貼資金計劃,資金由市財政局撥付。五、監督管理(1)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機構應嚴格區分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財政補貼,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以享受價格優惠為由拒絕發放補貼,不應因為財政補貼而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有效享受國家財政補貼。(2) 已在本市上牌并在本市獲得地方配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在市外運營的,一經查實,所獲得的地方配套補貼資金將予以回收。(三)申請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企業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如果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不按扣除補貼金額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除收回補貼資金外,取消本市銷售新能源車的資格。(四)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縣(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配套補貼辦法。市四部門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的調整情況,對這一政策做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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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及新能源運營補助辦法試行》發布實施,對于全年正常運營,且年度運營里程不低于3萬公里的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補貼,最高可達8萬元輛年。
1900/1/1 0:00:00《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新修訂)12月21日正式發布實施。
1900/1/1 0:00:00在政策的推動下,新能源汽車被各大車企列入未來規劃內,其中長安汽車就在今年發布了“香格里拉”計劃,涵蓋了長安未來的新能源計劃。
1900/1/1 0:00:0012月20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關于組織實施深圳市新能源產業和節能環保產業2018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的通知》,
1900/1/1 0:00:00在與傳統燃油汽車的較量中,電動汽車的優勢和短板都極為明顯。
1900/1/1 0:00:0012月25日起,河北邢臺市將正式啟動新能源汽車牌照辦理業務。邢臺市交警部門共設置了12萬個號牌,供不同類型的新能源汽車車主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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