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發布。通知調整完善了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的市級配套補貼標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按行駛里程分類,R≥250公里補貼2.2萬元,R≤250公里補貼1.8萬元,R≤150公里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乘用車如果繼續以R≥50公里的速度行駛,將獲得1.2萬元的補貼。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期間,在市區購買、上牌、運營特定新能源汽車的購車人符合補貼對象條件的,應當在購車時提供身份證、家庭住址等相關證明材料,從銷售價格中扣除國家補貼和我市城區配套財政補貼后,直接支付購車款。但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地區申請配套財政補貼時,累計里程必須達到3萬公里(運營專用車除外)。臺州市財政局臺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補充說明的通知,集聚區財政局和經濟發展局,開發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根據《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發展改革通知》的有關精神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委員會(財建〔2016〕877號)現就泰州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情況進行說明。首先,進一步明確牽頭部門。生產企業提交的資金結算報告和產品銷售、經營等材料,由企業注冊地財政、信訪、發改等部門逐級上報,由企業注冊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會同同級其他相關部門逐級上報。市牽頭部門為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二是調整完善市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按行駛里程分類,R≥250公里補貼2.2萬元,R≤250公里補貼1.8萬元,R≤150公里補貼1萬元;
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乘用車如果繼續以R≥50公里的速度行駛,將獲得1.2萬元的補貼。三、監督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補貼略有調整。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期間,在市區購買、上牌、運營特定新能源汽車的購車人符合補貼對象條件的,應當在購車時提供身份證、家庭住址等相關證明材料,從銷售價格中扣除國家補貼和我市城區配套財政補貼后,直接支付購車款。但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地區申請配套財政補貼時,累計里程必須達到3萬公里(運營專用車除外)。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關規定將繼續按照《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臺財企發〔2016〕31號)執行。臺州市財政局臺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4月1日通知,2017年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集聚區財政局和經濟發展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開發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為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推廣應用,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制定了《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現印發實施。平臺泰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家財政局2016年8月19日,《泰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旨在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工作的實施方案》,1。國產純電動汽車,符合《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汽車目錄》要求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納入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補貼范圍。二、資金來源臺州市城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城市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和預算統籌安排的資金,以及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三、申請條件不在臺州本地注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必須在工商登記城市注冊或委托獨立法人在汽車銷售機構銷售。參與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生產企業或銷售組織,應向泰州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立)申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產品公告參數、續航里程、產品指導價、保修期、售后服務承諾、實時監控功能、基礎設施建設能力等。四是補貼對象(1)新能源汽車購買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n享受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1。臺州市城鎮戶籍人員;2.持有有效《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并在本市城區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近兩年(含)的外地戶籍人員;(三)駐臺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的現役軍人;在城市地區注冊的4個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二)在市區注冊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體。(三)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四)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擬推廣的新能源汽車。五、補貼標準(1)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在享受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可享受我市財政配套補貼。具體標準:1。城市新能源公交車(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臺州市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2.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特種車輛和卡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補貼900元,最高補貼3萬元/輛。3.純電動乘用車補貼按續航里程分級,R≥150公里補貼3萬元,R≤150公里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補貼1萬。(二)在投資建設城市公交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城市財政按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給予20%的補貼。(3) 對生產新能源汽車及電池、電機、電控、充電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的企業,根據財政資金統籌安排,給予一定補貼。(四)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新能源推廣工作,按照有關會議紀要等精神給予獎勵或補貼。六、 補貼辦法(1)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期間,在市區購買、上牌、運營特定新能源汽車的購車人符合補貼對象條件的,應當提供購車時身份證、家庭住址等相關證明材料,從銷售價格中扣除國家補貼和我市城區配套財政補貼后,直接支付購車款。城市地區配套財政補貼實行屬地管理,經當地信訪和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給汽車經銷商。(二)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期內,在我市投資建設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項目的企業,驗收完成后可申請財政補貼。(三)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在財政資金上給予一定補貼。維伊。申請程序(1)新能源汽車城市配套財政補貼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應按季度向注冊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申請補貼,填寫《臺州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財政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一式四份):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可的檢驗機構對已銷售的新能源乘用車車型出具的檢驗報告;
3.符合補貼條件的購車人資格證明材料(包括單位消費者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個人消費者的身份證、居住證、軍官證等)、車輛買賣合同復印件、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需要提供的車輛所有權登記證明、中央補貼資金相關文件及其他材料。(二)充換電設施項目城市配套財政補貼的申請。充電設施項目投資建設單位應向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補貼,填寫《臺州市充換電設施項目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一式四份):1。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2.工程施工許可證文件;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和設備投資財務清單;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項目所在地發改、函、財政部門審核確認信息,并全額撥付補貼資金。市財政承擔的補貼金額,通過年末城市財政系統結算至相關區。(3) 申請新能源汽車產業補貼。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根據省市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項目申報。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申報要求提供相關評估材料,對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按照直接投資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六、。監督管理(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經銷商不得將各級財政補貼納入優惠銷售額度,不得因購車者享受價格優惠而拒絕支付財政補貼,不得因購車者享受了保障消費者利益的財政補貼而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二) 利用本地購車者的資格在我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實際上是以二手車和長期租車的形式將車輛出售或轉租給城外的汽車經銷商,取消其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備案資格,并收回城市地區的配套財政補貼。對在我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并經核實在外地經營的個人,將收回其在市區獲得的配套財政補貼。(三)申請財政補貼的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申請材料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在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充換電設施建設過程中,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財政補貼資金的,除追回已獲補貼資金外,取消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的資格。(四)財政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補貼資金。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九、 實施期限本政策實施期限為2016年至2020年,補貼政策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資金規模等因素及時調整。本辦法財政補貼政策適用于臺州市,其他縣市可參照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補貼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城市新能源公交車(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擴展項目)和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申請和發放程序,按照《臺州市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其他項目的補貼金額由我市現行財政制度承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文件下載:臺財企發[2016]31號《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臺州市新能量汽車推廣應用備案表臺州市新燃料汽車推廣應用聯系人名單近日,《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補充通知發布。通知調整完善了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的市級配套補貼標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按行駛里程分類,有……
R≥250公里,補貼2.2萬元;R≤250公里,獎勵1.8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乘用車如果繼續以R≥50公里的速度行駛,將獲得1.2萬元的補貼。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期間,在市區購買、上牌、運營特定新能源汽車的購車人符合補貼對象條件的,應當在購車時提供身份證、家庭住址等相關證明材料,從銷售價格中扣除國家補貼和我市城區配套財政補貼后,直接支付購車款。但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地區申請配套財政補貼時,累計里程必須達到3萬公里(運營專用車除外)。臺州市財政局臺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補充說明的通知,集聚區財政局和經濟發展局,開發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根據《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發展改革通知》的有關精神財政部科技部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委員會(財建〔2016〕877號)現就泰州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情況進行說明。首先,進一步明確牽頭部門。生產企業提交的資金結算報告和產品銷售、經營等材料,由企業注冊地財政、信訪、發改等部門逐級上報,由企業注冊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會同同級其他相關部門逐級上報。市牽頭部門為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二是調整完善市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按行駛里程分類,R≥250公里補貼2.2萬元,R≤250公里補貼1.8萬元,R≤150公里補貼1萬元;
插電式混合動力(包括增程)乘用車如果繼續以R≥50公里的速度行駛,將獲得1.2萬元的補貼。三、監督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補貼略有調整。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期間,在市區購買、上牌、運營特定新能源汽車的購車人符合補貼對象條件的,應當在購車時提供身份證、家庭住址等相關證明材料,從銷售價格中扣除國家補貼和我市城區配套財政補貼后,直接支付購車款。但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地區申請配套財政補貼時,累計里程必須達到3萬公里(運營專用車除外)。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關規定將繼續按照《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臺財企發〔2016〕31號)執行。臺州市財政局臺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4月1日通知,2017年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集聚區財政局和經濟發展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開發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為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推廣應用,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制定了《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現印發實施。平臺泰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家財政局2016年8月19日,《泰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旨在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工作的實施方案》,1。國產純電動汽車,符合《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汽車目錄》要求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納入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補貼范圍。二、資金來源臺州市城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城市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和預算統籌安排的資金,以及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三、申請條件不在臺州本地注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必須在工商登記城市注冊或委托獨立法人在汽車銷售機構銷售。參與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生產企業或銷售組織,應向泰州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立)申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產品公告參數、續航里程、產品指導價、保修期、售后服務承諾、實時監控功能、基礎設施建設能力等。四是補貼對象(1)新能源汽車購買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n享受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1。臺州市城鎮戶籍人員;2.持有有效《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并在本市城區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近兩年(含)的外地戶籍人員;(三)駐臺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的現役軍人;在城市地區注冊的4個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二)在市區注冊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體。(三)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四)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擬推廣的新能源汽車。五、補貼標準(1)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在享受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可享受我市財政配套補貼。具體標準:1。城市新能源公交車(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臺州市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2.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特種車輛和卡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補貼900元,最高補貼3萬元/輛。3.純電動乘用車補貼按續航里程分級,R≥150公里補貼3萬元,R≤150公里補貼1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補貼1萬。(二)在投資建設城市公交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城市財政按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給予20%的補貼。(3) 對生產新能源汽車及電池、電機、電控、充電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的企業,根據財政資金統籌安排,給予一定補貼。(四)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新能源推廣工作,按照有關會議紀要等精神給予獎勵或補貼。六、 補貼辦法(1)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期間,在市區購買、上牌、運營特定新能源汽車的購車人符合補貼對象條件的,應當提供購車時身份證、家庭住址等相關證明材料,從銷售價格中扣除國家補貼和我市城區配套財政補貼后,直接支付購車款。城市地區配套財政補貼實行屬地管理,經當地信訪和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給汽車經銷商。(二)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期內,在我市投資建設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項目的企業,驗收完成后可申請財政補貼。(三)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在財政資金上給予一定補貼。維伊。申請程序(1)新能源汽車城市配套財政補貼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應按季度向注冊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申請補貼,填寫《臺州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財政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一式四份):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可的檢驗機構對已銷售的新能源乘用車車型出具的檢驗報告;
3.符合補貼條件的購車人資格證明材料(包括單位消費者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個人消費者的身份證、居住證、軍官證等)、車輛買賣合同復印件、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需要提供的車輛所有權登記證明、中央補貼資金相關文件及其他材料。(二)充換電設施項目城市配套財政補貼的申請。充電設施項目投資建設單位應向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補貼,填寫《臺州市充換電設施項目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一式四份):1。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2.工程施工許可證文件;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和設備投資財務清單;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項目所在地發改、函、財政部門審核確認信息,并全額撥付補貼資金。市財政承擔的補貼金額,通過年末城市財政系統結算至相關區。(3) 申請新能源汽車產業補貼。由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根據省市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項目申報。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申報要求提供相關評估材料,對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按照直接投資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六、。監督管理(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經銷商不得將各級財政補貼納入優惠銷售額度,不得因購車者享受價格優惠而拒絕支付財政補貼,不得因購車者享受了保障消費者利益的財政補貼而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二) 利用本地購車者的資格在我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實際上是以二手車和長期租車的形式將車輛出售或轉租給城外的汽車經銷商,取消其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備案資格,并收回城市地區的配套財政補貼。對在我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并經核實在外地經營的個人,將收回其在市區獲得的配套財政補貼。(三)申請財政補貼的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申請材料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在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充換電設施建設過程中,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財政補貼資金的,除追回已獲補貼資金外,取消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的資格。(四)財政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補貼資金。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九、 實施期限本政策實施期限為2016年至2020年,補貼政策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資金規模等因素及時調整。本辦法財政補貼政策適用于臺州市,其他縣市可參照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補貼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城市新能源公交車(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擴展項目)和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申請和發放程序,按照《臺州市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其他項目的補貼金額由我市現行財政制度承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文件下載:臺財企發[2016]31號《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暫行辦法》臺州市新能量汽車推廣應用備案表臺州市新燃料汽車推廣應用聯系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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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能源行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電動汽車充電系統互操作性測試實驗室一致性比對活動的通知》,本次活動實驗室一致性比對范圍包括,交流直流充電系統互操作性測試能力,
1900/1/1 0:00:00近日,湖州發布的《關于調整湖州市市本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政策的通知》顯示,湖州20172020年按國家補助標準的50執行。
1900/1/1 0:00:0025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數據開放創新實驗室啟用儀式暨新能源汽車大數據論壇活動在上海國際汽車城舉行。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黃甌出席啟動儀式并為實驗室正式啟用揭牌。
1900/1/1 0:00:00近日,金華市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顯示,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四大條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1900/1/1 0:00:00近日,寧波發布的《關于調整2017年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政策的通知》明確,2017年寧波市財政(各級財政補貼總和)補助標準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助額的50進行補助。
1900/1/1 0:00:00近日,常州發布的《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新北區、天寧區和鐘樓區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不同,分別補貼1萬、15萬、2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補貼1萬元。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