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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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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發布的《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純電動乘用車按行駛里程分別給予1萬元、1.5萬元、2萬元補貼;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補貼1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10萬元。純電動公交車根據公交車長度分別給予2萬元、6萬元和10萬元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分別補貼2萬元、4萬元和6萬元。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不超過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關于印發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有關單位:根據財政部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57號)和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蘇財工茂〔2017〕13號)等文件,為穩步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我們制定了《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現印發,請遵照執行。常州市財政局常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建[2016]958號),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三五”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57號)和省財政廳、省經濟廳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信息委員會》(蘇財公茂〔2017〕13號)。本辦法所稱地方財政補貼包括省級補貼和市、區補貼。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2017年在本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本市上市)的消費者、新型充電設施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單位、市新能源汽車運營監測平臺和充電設施監測平臺建設單位。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購車補貼僅限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應符合《常州市城市充電設施布局規劃(2015-2020)》、《關于印發江蘇省公共區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江蘇省公共區域新能源汽車收費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細則》的相關要求《江蘇省公共區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驗收規范》(蘇新起[2015]11號),市有關部門制定。第二,補貼標準1。購車補貼的數量和標準。關于新能源汽車在新北區、天寧區和鐘樓區的推廣應用,請參閱附件1,了解不同類型和……地方財政補貼的最高標準……

車型,且不超過扣除中央財政補貼后車價的50%(以銷售發票為準)。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車,按附件1標準給予補貼,每人享受購買補貼的車輛不超過一輛。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購買和使用各類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為附件1中的補貼標準乘以補貼系數,享受購車補貼的車輛數量不限。補貼系數根據2017年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結算金額、監測平臺建設運營補貼、私人消費者購車補貼總額和消費者在公共服務中申報的購車補貼總額計算。鼓勵各類消費者優先購買本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溧陽市、金壇市、武進區可參照執行。2.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地方財政資金根據充電樁的充電功率,對當年新建充電設施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單位進行補貼,其中: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不超過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3.納入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必須符合各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技術要求,對閑置公共服務領域的新能源車輛和充電設施不予補貼。4.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測平臺和充電設施運行監測平臺建設運營補貼辦法另行制定。5.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所涉及的項目審核、評估、驗收和宣傳經費,由市經信委會商市財政局確定。二、補貼資金的撥付方式地方財政補貼推廣應用于新能源汽車,包括本級財政補貼資金和地方財政統籌使用的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季度預撥付,年終清算。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使用市財政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市財政不再發放購車補貼。私人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組織以扣除地方財政補貼后的價格向私人消費者銷售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建設服務運營單位。四、 資金機制中央省級居民單位、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所需的地方財政補貼由市財政承擔。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所需的地方財政補貼,由區財政承擔。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不含地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所需的地方財政補貼,由市財政承擔。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公共服務消費者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需要地方財政補貼,由市(區)財政承擔。在本市公共服務區建設充電設施所需的地方財政補貼,由市財政承擔。如果金融體系發生調整,資本承諾機制也將相應調整。五、資金補貼申報流程地方財政補貼由……

加載報告系統。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應當每年申報一次。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每年申報。(一) 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1。如果私人消費者的戶口或暫住地為新北區、天寧區和鐘樓區,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根據私人消費者的戶籍或暫住編制申請材料,并向各轄區的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和財政局提出申請。各區地方財政經初審匯總后,于年底后1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如果私人消費者的住所或臨時住所在溧陽市、金壇市和武進市,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根據私人消費者住所或臨時居住地所在市(區)分別準備申請材料,并向各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初審匯總,在年底后15個工作日內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提交本地區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材料。購車補貼標準參照《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蘇財公茂〔2017〕13號)。在公共服務領域,中部省份消費者、市級企事業單位應在年底后15個工作日內直接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提出申請。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屬于機關企事業單位,向當地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各區經信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初步匯總,地方財政補貼申請材料將于年底后1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溧陽市、金壇市、武進市的區(市)屬于機關企事業單位,向轄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各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初步匯總,本地區省級財政補貼申請材料應在年底后15個工作日內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提交。購車補貼標準參照《關于做好2017年工作的意見》(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1。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中央省駐地單位和市屬單位直接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提出申請;

其他單位向市(區)經信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市(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分局初步匯總后,向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提交地方財政補貼申請材料。2.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的地方財政補貼,應在充電設施建設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竣工驗收并正式運營后15個工作日內提出。六、 財政補貼申請材料(一)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1。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申報單位填寫《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購車)》(附件2)和《2017年地方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申請表》(購車)(附件3);2.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申報單位填寫《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匯總表(購車)》(附件4)和《2017年度新型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省級財政補貼申請表(購車情況)》(附件5);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需提供購車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地戶口需附社保繳納證明);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4份;(五)登記地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6.與車輛使用和車輛操作有關的資格證書;承諾在7.5年內不轉讓車輛;8、從事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并確保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9.2017年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需要提供車輛行駛里程。10.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二)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1。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附件6);2.2017年充電設施建設情況一覽表(附件7);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4.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復印件;5.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6.中介機構出具的充電設施建設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出具對充電設施建設和使用的審計意見。審計項目應包括建設成本預算、相關設備的采購合同和發票、施工委托合同和每個充電樁的充電金額,以及附件6和附件7中的相關內容);7.安裝企業電力設施安裝(修理)資質或電力總承包資質證書復印件;8.充電機的模型測試報告副本;9.其他信息。維伊。其他要求1。享受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的注冊地僅限于本市,5年內不得轉讓(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的,須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只能在注冊地內轉讓);新能源公交車和特種車輛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城市;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并申請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非注冊私人消費者,需要在注冊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基金;

公共服務區內享受區域財政補貼資金的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拆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拆除的,報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具體按照《江蘇省公共區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試行)》(蘇新起〔2015〕11號)執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確保產品的安全可靠,具備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務能力,在我市擁有一個以上的服務站,并負責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應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要求,為消費者提供質量保證。購買新能源公交車或專用車的企業或單位,應當具備正常使用相關車輛、合理使用相關車輛的能力,并確保車輛安全運行;營運車輛應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充電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八、資金管理和監督新能源汽車購買者、銷售機構、公共服務充電設施建設單位申請地方財政補貼的,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市(區)負責審核本地區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辦公室匯總后,委托中介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財政部門負責按照補貼標準核定并及時撥付資金。如發現車輛信息與申報材料不符,車輛產品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符,提供虛假技術參數和銷售信息,取地方財政補貼等違法行為,造成爆炸、火災、漏電等安全事故,且未及時處理,產品質量存在安全隱患,且車輛在獲得地方財政補貼后長期閑置,一經查實,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將全部收回或部分扣除。情節嚴重的,取消一至三年的財政補貼資金資格,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處罰。近日,常州市發布的《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純電動乘用車按行駛里程分別給予1萬元、1.5萬元、2萬元補貼;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補貼1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10萬元。純電動公交車根據公交車長度分別給予2萬元、6萬元和10萬元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分別補貼2萬元、4萬元和6萬元。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不超過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關于印發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有關單位:根據財政部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57號)和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蘇財工茂〔2017〕13號)等文件,為穩步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我們制定了《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現印發,請遵照執行。常州市財政局常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建[2016]958號),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三五”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57號)和省財政廳、省經濟廳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信息委員會》(蘇財公茂〔2017〕13號)。本辦法所稱地方財政補貼包括省級補貼和市、區補貼。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2017年在本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本市上市)的消費者、新型充電設施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單位、市新能源汽車運營監測平臺和充電設施監測平臺建設單位。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購車補貼僅限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應符合《常州市城市充電設施布局規劃(2015-2020)》、《關于印發江蘇省公共區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江蘇省公共區域新能源汽車收費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細則》的相關要求《江蘇省公共區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驗收規范》(蘇新起[2015]11號),市有關部門制定。第二,補貼標準1。購車補貼的數量和標準。關于新能源汽車在新北區、天寧區和鐘樓區的推廣應用,請參閱附件1,了解不同類型和……地方財政補貼的最高標準……

車型,且不超過扣除中央財政補貼后車價的50%(以銷售發票為準)。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車,按附件1標準給予補貼,每人享受購買補貼的車輛不超過一輛。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購買和使用各類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為附件1中的補貼標準乘以補貼系數,享受購車補貼的車輛數量不限。補貼系數根據2017年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結算金額、監測平臺建設運營補貼、私人消費者購車補貼總額和消費者在公共服務中申報的購車補貼總額計算。鼓勵各類消費者優先購買本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溧陽市、金壇市、武進區可參照執行。2.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地方財政資金根據充電樁的充電功率,對當年新建充電設施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單位進行補貼,其中:交流充電樁每千瓦不超過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不超過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100萬元。3.納入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必須符合各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技術要求,對閑置公共服務領域的新能源車輛和充電設施不予補貼。4.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測平臺和充電設施運行監測平臺建設運營補貼辦法另行制定。5.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所涉及的項目審核、評估、驗收和宣傳經費,由市經信委會商市財政局確定。二、補貼資金的撥付方式地方財政補貼推廣應用于新能源汽車,包括本級財政補貼資金和地方財政統籌使用的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季度預撥付,年終清算。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使用市財政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市財政不再發放購車補貼。私人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組織以扣除地方財政補貼后的價格向私人消費者銷售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建設服務運營單位。四、 資金機制中央省級居民單位、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所需的地方財政補貼由市財政承擔。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所需的地方財政補貼,由區財政承擔。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不含地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所需的地方財政補貼,由市財政承擔。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公共服務消費者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需要地方財政補貼,由市(區)財政承擔。在本市公共服務區建設充電設施所需的地方財政補貼,由市財政承擔。如果金融體系發生調整,資本承諾機制也將相應調整。五、資金補貼申報流程地方財政補貼由……

加載報告系統。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應當每年申報一次。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每年申報。(一) 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1。如果私人消費者的戶口或暫住地為新北區、天寧區和鐘樓區,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根據私人消費者的戶籍或暫住編制申請材料,并向各轄區的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和財政局提出申請。各區地方財政經初審匯總后,于年底后1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經信委和市財政局。如果私人消費者的住所或臨時住所在溧陽市、金壇市和武進市,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根據私人消費者住所或臨時居住地所在市(區)分別準備申請材料,并向各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初審匯總,在年底后15個工作日內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提交本地區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材料。購車補貼標準參照《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蘇財公茂〔2017〕13號)。在公共服務領域,中部省份消費者、市級企事業單位應在年底后15個工作日內直接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提出申請。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屬于機關企事業單位,向當地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各區經信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初步匯總,地方財政補貼申請材料將于年底后1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溧陽市、金壇市、武進市的區(市)屬于機關企事業單位,向轄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各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初步匯總,本地區省級財政補貼申請材料應在年底后15個工作日內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提交。購車補貼標準參照《關于做好2017年工作的意見》(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1。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中央省駐地單位和市屬單位直接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提出申請;

其他單位向市(區)經信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市(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分局初步匯總后,向市經信委、市財政局提交地方財政補貼申請材料。2.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的地方財政補貼,應在充電設施建設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竣工驗收并正式運營后15個工作日內提出。六、 財政補貼申請材料(一)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1。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申報單位填寫《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購車)》(附件2)和《2017年地方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申請表》(購車)(附件3);2.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申報單位填寫《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匯總表(購車)》(附件4)和《2017年度新型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省級財政補貼申請表(購車情況)》(附件5);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需提供購車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地戶口需附社保繳納證明);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4份;(五)登記地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6.與車輛使用和車輛操作有關的資格證書;承諾在7.5年內不轉讓車輛;8、從事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并確保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9.2017年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需要提供車輛行駛里程。10.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二)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1。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附件6);2.2017年充電設施建設情況一覽表(附件7);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4.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復印件;5.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6.中介機構出具的充電設施建設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出具對充電設施建設和使用的審計意見。審計項目應包括建設成本預算、相關設備的采購合同和發票、施工委托合同和每個充電樁的充電金額,以及附件6和附件7中的相關內容);7.安裝企業電力設施安裝(修理)資質或電力總承包資質證書復印件;8.充電機的模型測試報告副本;9.其他信息。維伊。其他要求1。享受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的注冊地僅限于本市,5年內不得轉讓(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的,須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只能在注冊地內轉讓);新能源公交車和特種車輛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城市;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并申請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非注冊私人消費者,需要在注冊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基金;

公共服務區內享受區域財政補貼資金的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拆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拆除的,報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具體按照《江蘇省公共區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試行)》(蘇新起〔2015〕11號)執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確保產品的安全可靠,具備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務能力,在我市擁有一個以上的服務站,并負責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應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要求,為消費者提供質量保證。購買新能源公交車或專用車的企業或單位,應當具備正常使用相關車輛、合理使用相關車輛的能力,并確保車輛安全運行;營運車輛應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充電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八、資金管理和監督新能源汽車購買者、銷售機構、公共服務充電設施建設單位申請地方財政補貼的,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市(區)負責審核本地區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辦公室匯總后,委托中介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財政部門負責按照補貼標準核定并及時撥付資金。如發現車輛信息與申報材料不符,車輛產品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符,提供虛假技術參數和銷售信息,取地方財政補貼等違法行為,造成爆炸、火災、漏電等安全事故,且未及時處理,產品質量存在安全隱患,且車輛在獲得地方財政補貼后長期閑置,一經查實,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將全部收回或部分扣除。情節嚴重的,取消一至三年的財政補貼資金資格,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處罰。九、其他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附件1: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標準1。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和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車型,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100≤r<150150≤r<250r≥250r≥50純電動乘用車11.52-插電式混動乘用車(含增程)-1燃料電池乘客車10-2。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10輛純電動公交車2610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擴展項目)246輛燃料電池公交車12203輛。純電動專用車(貨車)補貼標準:以提供行駛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存儲容量為基礎,采用分段超額積累的方式對純電動專用汽車(貨車)進行補貼。具體如下:補貼標準(元/千瓦時)自行車補貼上限(萬元)30(含)30-50(含)千瓦時以下40030020034。燃料電池專用車(貨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車型補貼標準輕型燃料電池專用汽車(貨車)8.4中型和重型燃料電池專用車輛(貨車)14注:享受名額。九、其他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附件1: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標準1。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和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車型,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100≤r<150150≤r<250r≥250r≥50純電動乘用車11.52-插電式混動乘用車(含增程)-1燃料電池乘客車10-2。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10輛純電動公交車2610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擴展項目)246輛燃料電池公交車12203輛。純電動專用車(貨車)補貼標準:以提供行駛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存儲容量為基礎,采用分段超額積累的方式對純電動專用汽車(貨車)進行補貼。具體如下:補貼標準(元/千瓦時)自行車補貼上限(萬元)30(含)30-50(含)千瓦時以下40030020034。燃料電池專用車(貨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車型補貼標準輕型燃料電池專用汽車(貨車)8.4中型和重型燃料電池專用車輛(貨車)14注:享受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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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
寧波調整2017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2.2萬

近日,寧波發布的《關于調整2017年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政策的通知》明確,2017年寧波市財政(各級財政補貼總和)補助標準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助額的50進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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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輪到四輪,摩拜真的要入局共享汽車嗎?

“搏一搏,單車變汽車。”“交通變革與智能出行”,這是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常州論壇的核心主題。在眾多汽車制造商、共享汽車運營商等相關企業中,筆者意外發現了摩拜單車聯合創始人兼CEO王曉峰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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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售燃油車?新能源車質量能否靠得住

9月9日,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在2017中國汽車產業發展(泰達)國際論壇上表示,工信部已啟動了“傳統能源汽車停止產銷時間表”的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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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金融新優勢 上汽集團旗下首個母基金正式成立

2017年9月26日,上汽集團發起的首個母基金上海上汽中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上汽中原母基金”)成立簽約儀式在河南鄭州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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