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華市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顯示,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四個條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和基本標準》及同類常規汽車產品的相關標準。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已通過檢測。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管理規定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售后服務承諾制度。售后服務承諾應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證承諾、售后服務項目和內容、備件的提供和質量保證期、售后服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反饋、備件(如電池)的回收、,處理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理賠等嚴重問題的措施,并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況監測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用戶的協議,對所有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商品的運行安全狀況進行監測。企業監測平臺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對接。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第一條為實施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戰略,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為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及《國務院關于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立行政許可的決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在中國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生產活動。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汽車,是指國家標準《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7300.1-2001)第2.1款規定的整車(整車)和底盤(非整車),不包括整備質量超過400公斤的三輪汽車。本規定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賴新能源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包括增程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的準入、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合作實施接入管理。第五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二)申請人是取得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準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了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如果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還應完成投資計劃……
ect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3) 具有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和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準入審查要求)。對于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要求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應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簡化其下屬企業(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準入條件,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四)符合同類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第六條汽車生產企業在《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所列新能源汽車整車或底盤的基礎上改裝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無需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并且改裝不影響底盤、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第七條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和標準》(見附件3),以及同類常規汽車產品相關標準。(三)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已通過檢測。(4) 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標準的修訂情況,工信部及時調整了《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和標準》的相關內容,并在實施前向社會公布。第八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新能源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的文件。(2)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表》(見附件4)及相關證明材料。(3) 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手續的文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還應當提交中外股東持股比例證明。第九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新能源汽車主要技術參數清單(見附件5)。(二)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檢測報告。(3)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第十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準入申請后,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將需要更正的全部內容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延期理由。第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準入申請進行技術審查,包括現場審查和數據審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了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專家數據庫,其中專家……
e被選中組成審查小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技術審查所需的時間,不得在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內計算。第十二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的,按照同類常規汽車生產企業的準入管理規則考核合格的,免試《準入考核要求》中的相關要求。第十三條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有關規定開展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檢測,不得擅自改變檢測要求。第十四條通過考核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公告》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不符合本規定規定條件和標準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納入《公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公告》規定的許可要求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第十五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加強管理,規范使用新能源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確保出廠合格證及其信息的唯一性和與實際產品的一致性。第十六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售后服務承諾制度。售后服務承諾應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證承諾、售后服務項目和內容、備件的提供和質量保證期、售后服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反饋、備件(如電池)的回收、,處理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理賠等嚴重問題的措施,并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布。第十七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況監測平臺,對已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用戶的協議銷售的所有新能源汽車的運行安全狀況進行監測。企業監測平臺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對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妥善保存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況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損毀、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不得監控與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無關的信息。第十八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為每一款新能源汽車產品建立產品全生命周期檔案,跟蹤記錄車輛的使用、維護和維修情況,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實施追溯信息管理,對動力電池回收情況進行跟蹤記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分析總結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技術條件、故障和主要問題,并編制年度報告(見附件6)。年度報告應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全生命周期內存檔備查。第十九條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產品類別或動力系統(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與《公告》所列新能源汽車產品不同,或者增加或變更生產地址的,應當將本規定第八條所列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則上進行現場審核。獲得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準入的新能源汽車制造商,只有在申請獲得同類純電動汽車準入的情況下,才會進行數據審查。第二十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繼續滿足《準入審查》和生產一致性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行。第二十一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發現……
新能源汽車產品在安全、環保和節能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應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及相關省份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自治區、直轄市。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的維護、生產一致性和監測平臺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數據審查、現場核查、市場抽樣和性能測試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生產情況和監控平臺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準入審查要求》所列要求有重大變化、生產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應及時向工信部報告。第二十三條對停產12個月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予以專項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恢復生產前已專項公示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的維護情況進行核查。第二十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信用數據庫,將違反生產一致性要求、申報材料造假、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信用數據庫。第二十五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不能保持《準入審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隱患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活動,并責令立即改正。第二十六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破產或者自愿終止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注銷和取消其相應的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和產品準入。第二十七條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準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工信部不予受理或者拒絕準入,并給予警告,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準入。通過、賄賂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撤銷其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和產品的準入,申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準入。第二十八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車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九條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改革,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符合本規定的審查方案,24個月內通過審查。對于獲得訪問權限時已進行過審查的相關內容,不進行審查。自主生產新能源汽車底盤的改裝客車生產企業,在符合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要求后,可以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在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完車輛投資項目手續,并符合《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的相關準入條件后,改裝專用車……
自主生產新能源汽車底盤的生產企業可以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新能源汽車底盤自制的改裝乘用車和改裝專用車生產企業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符合本規定的審核計劃,并在24個月內通過審核。逾期未通過考試的,視為無法維持《準入考試要求》。第三十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符合《新能源汽車專用檢驗項目和基本標準》。第三十一條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還應當符合《新建純電動客車企業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2009]44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近日,金華市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顯示,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四個條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和基本標準》及同類常規汽車產品的相關標準。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已通過檢測。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管理規定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售后服務承諾制度。售后服務承諾應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證承諾、售后服務項目和內容、備件的提供和質量保證期、售后服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反饋、備件(如電池)的回收、,處理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理賠等嚴重問題的措施,并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況監測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用戶的協議,對所有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商品的運行安全狀況進行監測。企業監測平臺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對接。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第一條為實施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戰略,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為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及《國務院關于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立行政許可的決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在中國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生產活動。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汽車,是指國家標準《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7300.1-2001)第2.1款規定的整車(整車)和底盤(非整車),不包括整備質量超過400公斤的三輪汽車。本規定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的汽車……
y來源,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包括增程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的準入、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合作實施接入管理。第五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二)申請人是取得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準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了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新能源汽車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手續。(3) 具有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和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準入審查要求)。對于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要求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應在企業集團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承擔相應監管責任的前提下,簡化其下屬企業(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準入條件,適用《企業集團下屬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2)。(四)符合同類常規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第六條汽車生產企業在《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所列新能源汽車整車或底盤的基礎上改裝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無需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并且改裝不影響底盤、車載能源系統、驅動系統和控制系統。第七條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和標準》(見附件3),以及同類常規汽車產品相關標準。(三)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已通過檢測。(4) 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安全技術條件。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標準的修訂情況,工信部及時調整了《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和標準》的相關內容,并在實施前向社會公布。第八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新能源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的文件。(2)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申請表》(見附件4)及相關證明材料。(3) 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手續的文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還應當提交中外股東持股比例證明。第九條申請獲得新能源或者……
汽車產品,應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清單(見附件5)。(二)檢測機構出具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檢測報告。(3)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第十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準入申請后,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將需要更正的全部內容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延期理由。第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準入申請進行技術審查,包括現場審查和數據審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了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專家庫,從中遴選專家組成評審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技術審查所需的時間,不得在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內計算。第十二條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的,按照同類常規汽車生產企業的準入管理規則考核合格的,免試《準入考核要求》中的相關要求。第十三條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有關規定開展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檢測,不得擅自改變檢測要求。第十四條通過考核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公告》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不符合本規定規定條件和標準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納入《公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公告》規定的許可要求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第十五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加強管理,規范使用新能源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確保出廠合格證及其信息的唯一性和與實際產品的一致性。第十六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售后服務承諾制度。售后服務承諾應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證承諾、售后服務項目和內容、備件的提供和質量保證期、售后服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反饋、備件(如電池)的回收、,處理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理賠等嚴重問題的措施,并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公布。第十七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況監測平臺,對已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用戶的協議銷售的所有新能源汽車的運行安全狀況進行監測。企業監測平臺應與地方和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對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妥善保存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況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損毀、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不得監控與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無關的信息。第十八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為每一款新能源汽車產品建立產品全生命周期檔案,跟蹤記錄車輛的使用、維護和維修情況,包括……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ent追溯信息管理,并對動力電池的回收情況進行跟蹤記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分析總結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技術條件、故障和主要問題,并編制年度報告(見附件6)。年度報告應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全生命周期內存檔備查。第十九條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產品類別或動力系統(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與《公告》所列新能源汽車產品不同,或者增加或變更生產地址的,應當將本規定第八條所列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則上進行現場審核。獲得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準入的新能源汽車制造商,只有在申請獲得同類純電動汽車準入的情況下,才會進行數據審查。第二十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繼續滿足《準入審查》和生產一致性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行。第二十一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發現新能源汽車產品在安全、環保和節能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的維護、生產一致性和監測平臺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數據審查、現場核查、市場抽樣和性能測試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生產情況和監控平臺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準入審查要求》所列要求有重大變化、生產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應及時向工信部報告。第二十三條對停產12個月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予以專項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恢復生產前已專項公示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的維護情況進行核查。第二十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信用數據庫,將違反生產一致性要求、申報材料造假、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信用數據庫。第二十五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不能保持《準入審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隱患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活動,并責令立即改正。第二十六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破產或者自愿終止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注銷和取消其相應的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和產品準入。第二十七條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準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工信部不予受理或者拒絕準入,并給予警告,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準入。通過、賄賂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撤銷其新能源準入……
y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申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準入。第二十八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車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九條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改革,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符合本規定的審查方案,24個月內通過審查。對于獲得訪問權限時已進行過審查的相關內容,不進行審查。自主生產新能源汽車底盤的改裝客車生產企業,在符合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要求后,可以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車輛投資項目手續,并符合《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的相關準入條件后,自主生產新能源汽車底盤的改裝專用車生產企業可以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新能源汽車底盤自制的改裝乘用車和改裝專用車生產企業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符合本規定的審核計劃,并在24個月內通過審核。逾期未通過考試的,視為無法維持《準入考試要求》。第三十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符合《新能源汽車專用檢驗項目和基本標準》。第三十一條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還應當符合《新建純電動客車企業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2009]44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標簽:發現
近日,湖州發布的《關于調整湖州市市本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政策的通知》顯示,湖州20172020年按國家補助標準的50執行。
1900/1/1 0:00:0025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數據開放創新實驗室啟用儀式暨新能源汽車大數據論壇活動在上海國際汽車城舉行。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黃甌出席啟動儀式并為實驗室正式啟用揭牌。
1900/1/1 0:00:00近日,《臺州市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暫行辦法》補充說明的通知印發。通知調整完善了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市級配套補貼標準。
1900/1/1 0:00:00近日,寧波發布的《關于調整2017年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政策的通知》明確,2017年寧波市財政(各級財政補貼總和)補助標準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助額的50進行補助。
1900/1/1 0:00:00近日,常州發布的《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新北區、天寧區和鐘樓區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不同,分別補貼1萬、15萬、2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補貼1萬元。
1900/1/1 0:00:00“搏一搏,單車變汽車。”“交通變革與智能出行”,這是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常州論壇的核心主題。在眾多汽車制造商、共享汽車運營商等相關企業中,筆者意外發現了摩拜單車聯合創始人兼CEO王曉峰的身影。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