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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個項目最高補助3000萬,安徽全面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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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明確對經審計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給予承接單位最高50%的補貼,單個項目的補貼金額將高達3000萬元。贈款資金分階段撥付,40%在項目啟動后撥付,50%在中期評估后撥付,其余10%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撥付。新能源汽車產業跨國公司、國產汽車十大企業、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子控制、設備材料等,下同)十大企業在安徽省新成立、實收資本1000萬美元或1億元以上的獨立法人生產企業,用于本省項目投資的,每支付1000萬美元或1億元,最高獎勵5000萬元。激勵資金用于安徽企業投資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的項目建設、設備購置和研發投入。每位新領導人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省內企業,每款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布的新能源商用車銷量達到100輛,或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達到2000輛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該省將對列入《汽車動力(儲)電池行業規范與條件》企業目錄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全省新能源汽車(含乘用車和商用車)銷量占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上年占比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企業,全省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銷售額連續三年增長0.5個百分點以上的,獎勵1000萬元。對全省年銷售1000輛新能源商用車或1萬輛新能源乘用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全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和500萬元。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將印發《支持創新的政策》,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與推廣應用請認真貫徹執行。2017年8月15日(本文公開發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普及。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戰略規劃,進一步做強做優我省新能源汽車工業,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行業集聚發展基地,有效促進節能減排,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實施了以下政策。1.支持研發創新,實施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對審計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給予承擔單位最高50%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3000萬元。贈款資金分階段撥付,40%在項目啟動后撥付,50%在中期評估后撥付,其余10%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撥付。整合企業、高校等創新資源,設立省級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中心,努力成為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主要負責單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合作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等)二是支持招錄大型企業,吸引強大力量落實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政策,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準入條件,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我省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對于新能源汽車產業跨國公司、國內前十大整車企業和我省新成立的、實收資本在1000萬美元或1億元以上的十大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子控制、設備和材料,下同)獨立法人生產企業,用于我省項目投資,每支付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將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5萬元人民幣。激勵資金用于安徽企業投資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的項目建設、設備購置和研發投入。(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合作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三是支持企業成長。每位新領導人將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省內企業,每款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布的新能源商用車銷量達到100輛,或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達到2000輛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該省將對列入《汽車動力(儲)電池行業規范與條件》企業目錄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質監局;合作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四是支持市場發展。對全省新能源汽車(包括乘用車和商用車)銷量占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上年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企業,全省將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銷量連續三年增長0.5個百分比及以上的,它將獲得1000萬元的獎勵。對全省年銷售1000輛新能源商用車或1萬輛新能源乘用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全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和5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合作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五、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省級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和監管中心,涵蓋充電設施數據采集、分析和監測,車輛監控和運營管理。建設國內領先的省級新能源汽車公共測試服務平臺,在測試、研究、評估、認證和標準體系等方面為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化提供測試評估技術支持。該省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按照規定提供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網絡,履行回收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的主體責任,提高與銷售新能源汽車總規模相匹配的電池回收利用處置能力,實現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本省銷售的新能源汽車遠程實時動態監測數據按要求接入省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管中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質量監督局;

合作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市人民政府等)六是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領域的推廣應用力度,納入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嚴格按照全省新換公務用車規定,新能源汽車比例逐年提高,保密通信車輛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2017年,在合肥和蕪湖的新增和更換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城市的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申請規模將按照10個百分點的增長比例逐年擴大。2017年,合肥、蕪湖(以下簡稱一類城市)新增和更換的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蚌埠市、滁州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和安慶市(以下簡稱二級城市)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城市(以下簡稱三類城市)的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申請規模將以不低于5個百分點的增速逐年擴大。(牽頭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合作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管理局等)七。實施出租車“油改電”贖回計劃2018年起,一級城市新增巡游出租車100%使用新能源汽車,二級城市比例不低于50%,三級城市比例不得低于30%。在享受現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基礎上,2017年至2020年購買的巡游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的公司和經營者,可以按照綜合運營成本不高于傳統燃油(氣)車的原則,合理確定和調整出租車承包費標準或額度,并給予年度運營補貼。(牽頭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合作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等)八。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制定《安徽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0年)》。各市應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規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到2020年,將建設600多個充換電站和18萬多個分散式充電樁,可滿足20多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全省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時配備充電設施。現有服務區未配備充電設施的,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電設施擴建。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部門要減少審批環節,依法快速簡便辦理。商業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由當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備案,自用充電基礎設施無需備案。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以及各類居住小區、單位現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在安全專業施工的前提下,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公共停車場(樓)時,同步建設的充電樁等充電設施不需要分別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牽頭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合作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市人民政府等)九、創造低成本、便捷的消費環境。2017年至2020年,省、市、縣等地購車財政補貼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預分配。提高充電基礎設施的電價以及充電和替代服務的充電政策。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的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執行規模工業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實行居民電價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區、非居民用戶用電充電設施,實行居民綜合用戶電價;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合肥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發行試點工作,其他城市在2018年6月30日前啟動新能源車專用號牌的發行。制定充換電、停車位、停車費減免等鼓勵新能源汽車普及應用的政策,建立道路交通標線制度和充電基礎設施規范,方便新能源汽車通行和使用。(牽頭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市人民政府;合作單位:省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加強推廣應用考核評價,構建科學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標體系。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評價合格并完成任務的城市分三個等級進行獎勵,其中評價優秀的城市獎勵2000萬元;2名評價良好,每人獎勵1000萬元;考核合格的,每人獎勵500萬元。這筆資金將用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要負責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合作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等)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及時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時出臺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聯動,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推動政策落地。附件關鍵任務分工編號。工作任務牽頭責任單位配合第一單元工期要求。除公交車更換外,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80%。2017年底,合肥市和蕪湖市人民政府。2新能源公交車在新換公交車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截至2017年底,除合肥和蕪湖外的其他城市的人民政府。3新能源汽車在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新增置換車輛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2017年底,合肥市和蕪湖市人民政府。4新能源汽車在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新增置換車輛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2017年底,蚌埠市、滁州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和安慶市人民政府。5新能源汽車在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新增置換車輛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2017年底,淮北、亳州、宿州、阜陽、淮南、魯安、宣城、池州和黃山市人民政府。6 100%的新型巡游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合肥市和蕪湖市人民政府成立于2018年。7新型巡游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50%。蚌埠市、滁州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和安慶市人民政府成立于2018年。8新型巡游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淮北市、亳州市、蘇州市、阜陽市、淮南市、魯安市、宣城市、池州市和黃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于2018年。9.制定《安徽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0年)》。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2017年底。10.如果該省現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尚未配備充電設施,則將完成充電設施的擴建。2017年底,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市人民政府等。11.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發放試點工作。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廳等。2017年底。12開始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除合肥市外的其他市人民政府的省廳。2018年6月底。8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明確對經審計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給予承接單位最高50%的補貼,單個項目的補貼金額將高達3000萬元。贈款資金分階段撥付,40%在項目啟動后撥付,50%在中期評估后撥付,其余10%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撥付。新能源汽車產業跨國公司、國產汽車十大企業、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子控制、設備材料等,下同)十大企業在安徽省新成立、實收資本1000萬美元或1億元以上的獨立法人生產企業,用于本省項目投資的,每支付1000萬美元或1億元,最高獎勵5000萬元。激勵資金用于安徽企業投資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的項目建設、設備購置和研發投入。每位新領導人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f分別為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對省內企業,每款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布的新能源商用車銷量達到100輛,或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達到2000輛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該省將對列入《汽車動力(儲)電池行業規范與條件》企業目錄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全省新能源汽車(含乘用車和商用車)銷量占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上年占比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企業,全省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銷售額連續三年增長0.5個百分點以上的,獎勵1000萬元。對全省年銷售1000輛新能源商用車或1萬輛新能源乘用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全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和500萬元。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將印發《支持創新的政策》,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與推廣應用請認真貫徹執行。2017年8月15日(本文公開發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普及。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戰略規劃,進一步做強做優我省新能源汽車工業,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行業集聚發展基地,有效促進節能減排,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實施了以下政策。1.支持研發創新,實施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對審計認定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給予承擔單位最高50%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3000萬元。贈款資金分階段撥付,40%在項目啟動后撥付,50%在中期評估后撥付,其余10%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撥付。整合企業、高校等創新資源,設立省級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中心,努力成為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合作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等)二是支持招大引強,落實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政策,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準入條件,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我省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對于新能源汽車產業跨國公司、國內前十大整車企業和我省新成立的、實收資本在1000萬美元或1億元以上的十大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機、電子控制、設備和材料,下同)獨立法人生產企業,用于我省項目投資,每支付1000萬美元或1億元人民幣,將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最高獎勵金額為5萬元人民幣。激勵資金用于安徽企業投資的新能源汽車領域的項目建設、設備購置和研發投入。(主要負責單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合作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三是支持企業成長。每位新領導人將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省內企業,每款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布的新能源商用車銷量達到100輛,或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達到2000輛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該省將對列入《汽車動力(儲)電池行業規范與條件》企業目錄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質監局;合作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四是支持市場發展。對全省新能源汽車(包括乘用車和商用車)銷量占全國新能源汽車銷量比上年增長0.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企業,全省將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銷量連續三年增長0.5個百分比及以上的,它將獲得1000萬元的獎勵。對全省年銷售1000輛新能源商用車或1萬輛新能源乘用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全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和5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合作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五、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省級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和監管中心,涵蓋充電設施數據采集、分析和監測,車輛監控和運營管理。建設國內領先的省級新能源汽車公共測試服務平臺,在測試、研究、評估、認證和標準體系等方面為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化提供測試評估技術支持。該省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按照規定提供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網絡,履行回收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的主體責任,提高與銷售新能源汽車總規模相匹配的電池回收利用處置能力,實現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本省銷售的新能源汽車遠程實時動態監測數據按要求接入省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管中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質量監督局;合作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市人民政府等)六、,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領域的推廣應用力度,將其納入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嚴格按照全省新換公務用車規定,新能源汽車比例逐年提高,保密通信車輛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2017年,在合肥和蕪湖的新增和更換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城市的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申請規模將按照10個百分點的增長比例逐年擴大。2017年,合肥、蕪湖(以下簡稱一類城市)新增和更換的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蚌埠市、滁州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和安慶市(以下簡稱二級城市)的比例不低于30%;

其他城市(以下簡稱三類城市)的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申請規模將以不低于5個百分點的增速逐年擴大。(牽頭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合作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管理局等)七。實施出租車“油改電”贖回計劃2018年起,一級城市新增巡游出租車100%使用新能源汽車,二級城市比例不低于50%,三級城市比例不得低于30%。在享受現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的基礎上,2017年至2020年購買的巡游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的公司和經營者,可以按照綜合運營成本不高于傳統燃油(氣)車的原則,合理確定和調整出租車承包費標準或額度,并給予年度運營補貼。(牽頭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合作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等)八。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制定《安徽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0年)》。各市應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規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到2020年,將建設600多個充換電站和18萬多個分散式充電樁,可滿足20多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全省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同時配備充電設施。現有服務區未配備充電設施的,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電設施擴建。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部門要減少審批環節,依法快速簡便辦理。商業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由當地發展改革(能源)部門備案,自用充電基礎設施無需備案。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以及各類居住小區、單位現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在安全專業施工的前提下,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公共停車場(樓)時,同步建設的充電樁等充電設施不需要分別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牽頭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合作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市人民政府等)九、創造低成本、便捷的消費環境。2017年至2020年,省、市、縣等地購車財政補貼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預分配。提高充電基礎設施的電價以及充電和替代服務的充電政策。對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申報的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用電量,執行規模工業用電量價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實行居民電價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區、非居民用戶用電充電設施,實行居民綜合用戶電價;

其他充電設施應當按照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合肥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發行試點工作,其他城市在2018年6月30日前啟動新能源車專用號牌的發行。制定充換電、停車位、停車費減免等鼓勵新能源汽車普及應用的政策,建立道路交通標線制度和充電基礎設施規范,方便新能源汽車通行和使用。(牽頭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市人民政府;合作單位:省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加強推廣應用考核評價,構建科學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標體系。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評價合格并完成任務的城市分三個等級進行獎勵,其中評價優秀的城市獎勵2000萬元;2名評價良好,每人獎勵1000萬元;考核合格的,每人獎勵500萬元。這筆資金將用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要負責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合作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等)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及時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時出臺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聯動,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推動政策落地。附件關鍵任務分工編號。工作任務牽頭責任單位配合第一單元工期要求。除公交車更換外,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80%。2017年底,合肥市和蕪湖市人民政府。2新能源公交車在新換公交車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截至2017年底,除合肥和蕪湖外的其他城市的人民政府。3新能源汽車在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新增置換車輛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2017年底,合肥市和蕪湖市人民政府。4新能源汽車在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新增置換車輛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2017年底,蚌埠市、滁州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和安慶市人民政府。5新能源汽車在環衛、消防、機場通勤等新增置換車輛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2017年底,淮北、亳州、宿州、阜陽、淮南、魯安、宣城、池州和黃山市人民政府。6 100%的新型巡游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合肥市和蕪湖市人民政府成立于2018年。7新型巡游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50%。蚌埠市、滁州市、馬鞍山市、銅陵市和安慶市人民政府成立于2018年。8新型巡游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淮北市、亳州市、蘇州市、阜陽市、淮南市、魯安市、宣城市、池州市和黃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于2018年。9.制定《安徽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0年)》。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2017年底。10.如果該省現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尚未配備充電設施,則將完成充電設施的擴建。2017年底,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市人民政府等。11.啟動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發放試點工作。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廳等。2017年底。12開始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除合肥市外的其他市人民政府的省廳。2018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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