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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充電運營管理實施意見發布,到2020年新增充電站167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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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近日,Xi的市發布的《關于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表示,到2020年,將基本建成較為先進、智能化、高效的充電系統。全市新增集中充電站167個,充電設施4.28萬多個。Xi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實施意見為了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與管理,加快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陜西政辦發〔2016〕54號),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和直屬機構:一是指導思想深入貫徹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積極落實節能減排政策,圍繞聚焦“369”、振興大Xi的的目標,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全面推進我市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優質Xi的建設。二、建設原則(1)堅持合理布局、適度超前、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原則,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選址分布。(二)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資本通過社會融資和政府財政補貼等方式參與充電(置換)設施體系建設。充電是主要方法,換電是補充方法;大眾快充、自用慢充等多種供應模式滿足市場需求。(3) 以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特種車輛充(換)電設施建設為突破口,加快充(改)電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全面輻射,保障新能源汽車用電需求。(四) 單位和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機構(4S店)按照“一車一樁”、“樁隨車走”的原則提供全方位服務。第三,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先進、智能高效的充電系統。全市新增集中充電站167個,充電設施4.28萬多個。四、 充電(換)設施的建設與管理(一)充電設施的基本分類。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充電設施可分為三類:1。自用充電設施:為私人用戶提供服務的充電設施;2.專用充電設施:是指為法人及其從業人員和居民小區全體業主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充電設施;3.公共充電設施:是指為各類社會電動汽車服務的充電設施,包括運營集中充電設施和分散充電設施。(2) 技術標準。充(換)電設施建設應符合國家標準,確保充(換)電設施安全運行,滿足我市登記行駛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三)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經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具有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經營范圍的;2.建立企業級運營管理系統,應能對其充電(換)設施進行有效管理和監控,收集和存儲充電(換)設施的運營數據(至少三年),并具有數據傳輸功能和接口;

3.專業技術人員配置和充電(換)設施數量適當。(4) 項目備案管理。充電(更換)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否則將不予備案。收費(置換)設施建設實行項目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應向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提供充電(置換)設施的統一備案材料。申請材料包括:項目備案申請文件和項目備案表(一式三份);項目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在租賃土地上建設充電(置換)設施,應提供場地租賃協議副本(自備案之日起,不少于3年);在自有土地上建設收費(置換)設施,應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安裝在建筑物等上的綜合充電(更換)設施應提供附件合法性的證明文件副本。企業單筆備案充電樁數量不少于5個,建設用地規模不少于150平方米。居民個人使用的充電(更換)設施的建設無需備案。(5) 通過電報。居民區的居民有自己的固定停車位,可以安裝充電(更換)設施用電。居民與物業協商后,可以接入小區供電系統,也可以向供電部門申請辦理電報安裝手續。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部門應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機收取任何費用。非居民充電(置換)設施用電,產權單位應當向供電部門申請辦理電纜安裝手續。因接入充(換)電設施而導致的電力擴容費用由產權單位(個人)承擔。(6) 施工審批。1.個人在自己的車庫、車位內建設充(換)電設施,在現有車位、停車場內建設住宅小區和單位,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以及土地審批手續。2.配套建設公共停車場的集中充電(置換)設施應與公共停車場用地統一規劃供應,不得單獨辦理供地手續。新建土地面積獨立的集中式公共充(換)電設施,納入公共充(改)電設施營業網點范圍,采取招拍方式公開出售。新建獨立公共充(換)電設施需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備案后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供電協議。(7) 施工要求。1.新項目預留。新建住宅停車位應具備100%充電(置換)基礎設施或預留施工安裝條件;具有充(換)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包括預留電力管道和配電能力)的大型公共建筑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停車場的停車位比例不得低于10%,并按總停車位的30%預留相應的配送能力。2.現有項目的改造。現有停車場項目的公共充電(置換)設施建設,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我市電動汽車發展布局規劃和充電設施建設協調推進;住宅小區配套停車場自用充電(置換)設施建設,由房管部門協調推進;

Xi的市城頭集團所屬停車場(站)收費(置換)設施的改建和增建,由西安市城頭企業集團組織實施。(8) 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提供相關建筑、設施、設備的工程竣工圖或指定停車區內的供電位置和埋地管道走向,配合電網企業或居民確定充電設施配電箱、電表箱的安裝位置和供電方向,配合現場勘察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9) 質量和安全管理。1.加強質量管理。充電(更換)設施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通過檢驗或質量認證后才能投入使用。2.明確安全責任。擁有充電設施產權的企業(個人)應當承擔充電(置換)設施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五、充(換)電設施建設優惠政策,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對我市已備案、在建完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電(換)設施,按實際投入的充(換)用設施(不含征地費用)給予30%的財政補貼。對光伏集成儲能、停車(加油、燃氣等)充電一體化項目等新技術,對充電(更換)設備投資只給予30%的財政補貼。六、 收費(置換)設施驗收及補貼資金支付辦法(1)驗收項目為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國內收費(置換”設施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專用收費(置換)設施和公共收費(替代)設施。(個人停車位自建充電設施除外)(2)項目驗收申報和補貼資金發放程序。1.充電(更換)設施投資建設經營企業應填寫《Xi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驗收申請表》(見附件3)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樁分布表》(詳見附件2),并將其與申請材料一起提交給項目所在區(縣)發展改革部門。2.項目所在區(縣)發展改革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批準后作為正式文件報送市發展改革委。3.根據項目提交,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技局、市安監局等單位和專家組成聯合驗收組,并根據充(換)用電設施驗收標準,對補貼資格進行了評估和驗收,并得出結論。4.根據驗收結果,市發展改革委制定補貼資金計劃,報市財政局。5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計。根據市財政局審計結論,市發展改革委將在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網站上公示補貼資金計劃,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6.公示無異議結束后,市發展改革委將向市財政局提交公示。7.市財政局按照規定撥付補貼資金。(三)申請項目驗收的充(換)用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裝訂)。1.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文件復印件。2新征地建設充(換)用電站,提供規劃、土地等相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在建筑上安裝充電設施或集成停車、充(換)電(充電塔等)的項目,應提供建筑規劃、國土、消防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和建筑竣工驗收證書。3.工程施工計劃及竣工驗收報告。4.設備采購合同、批準證書、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經第三方中介機構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清單、電力擴容、配電、充電、換電、監控、計費、通信設備、土木工程等投入,不包括土地等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由項目單位在市財政局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確定的20家會計師事務所中選擇。集成項目僅涉及充電(更換)設備的資本部分。6.項目安全評價報告。7、有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驗收所需材料一式六份,由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和充(換)電設施投資、建設、運營企業保存。如果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或材料不完整,將不予受理。充(換)用設施的所有人(備案單位)對所提供的材料以及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性負責。如果充電(置換)設施建設與申請材料不符,提供虛假信息,且在3年內(從備案時間起計算)未經許可擅自拆除,則視為收取政府補貼的行為,移交司法部門處理。維伊。充電(換)設施的運營管理(1)公共充電(換)設施的經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通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的聯合檢查組;2.充(換)電設施運營時間不少于3年(自驗收之日起),不得轉包給無運營資質的企業。(2) 充電(更換)設施的所有者對設施和用戶的安全負全部責任。要制定操作規程,設置安全出口和安全警示標志,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定期對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積極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各類不安全問題。(三) 公共充電(換)設施租賃期滿或滿3年(含3年)不再使用的,由業主負責拆除,書面報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并報送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換(換)設備信息平臺。(四)特殊(含公共服務)、公共充(換)電設施應當將充電信息數據接入城市電動汽車充(換(換)用設施信息平臺。鼓勵自用充電(換電)設施接入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換)設施信息平臺。(五)充(換)用設施建設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發展改革委予以注銷備案。1.將充(換)用設施轉包給不具備運營能力的企業或個人,導致充(換)用設施無法正常運營;2充(換)電設施不符合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標準的;

3.充(換)電設施在運行和服務過程中發生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八、價格管理(一)收費成本。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標準按市物價部門相關文件執行。(2) 結算方式。支付方式通用,現金支付,還可以通過刷卡或掃碼實現便捷支付。九、 保障機制(1)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討論解決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我市電動車輛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行效率的提高。(2) 職責分工明確。1.各區縣、開發區、西咸新區的職責。負責該地區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協調,明確本級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制定建設計劃;督促街道辦事處、社區委員會及時協調解決轄區內充電(置換)設施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2.市政部門的職責。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監督和推動全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工作;制定充電(置換)設施建設的相關扶持政策;配合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編制公共充電(置換)設施建設規劃,協調推進,并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局:負責編制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城市布局規劃;做好新建、配套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充電(置換)設施規劃審批工作;準備規劃審批流程。市財政局:負責制定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財政補貼政策,做好財政資金撥付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收費(置換)設施建設項目用地供應,研究制定供地優惠政策。市建委:落實本市公共停車場設置收費停車位的有關要求。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完成充(換)電設施管理信息平臺建設;負責全市充(換)電設施數據接入和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的宣傳。市物價局:負責制定本市收費(置換)設施的收費服務收費標準;

負責充電(換)設施電價和充電服務收費標準的監管。市議會:負責按規定審批收費(置換)設施建設過程中對城市道路的開挖和占用。市安監局:負責對全市充(換)電設施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近日,Xi的市發布的《關于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表示,到2020年,將基本建成較為先進、智能化、高效的充電系統。全市新增集中充電站167個,充電設施4.28萬多個。Xi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的實施意見為了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與管理,加快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陜西政辦發〔2016〕54號),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和直屬機構:一是指導思想深入貫徹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積極落實節能減排政策,圍繞聚焦“369”、振興大Xi的的目標,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全面推進我市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優質Xi的建設。二、建設原則(1)堅持合理布局、適度超前、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原則,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選址分布。(二)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資本通過社會融資和政府財政補貼等方式參與充電(置換)設施體系建設。充電是主要方法,換電是補充方法;大眾快充、自用慢充等多種供應模式滿足市場需求。(3) 以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特種車輛充(換)電設施建設為突破口,加快充(改)電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全面輻射,保障新能源汽車用電需求。(四) 單位和個人自用充(換)電設施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機構(4S店)按照“一車一樁”、“樁隨車走”的原則提供全方位服務。第三,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先進、智能高效的充電系統。全市新增集中充電站167個,充電設施4.28萬多個。四、 充電(換)設施的建設與管理(一)充電設施的基本分類。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充電設施可分為三類:1。自用充電設施:為私人用戶提供服務的充電設施;2.專用充電設施:是指為法人及其從業人員和居民小區全體業主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充電設施;

3.公共充電設施:是指為各類社會電動汽車服務的充電設施,包括運營集中充電設施和分散充電設施。(2) 技術標準。充(換)電設施建設應符合國家標準,確保充(換)電設施安全運行,滿足我市登記行駛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三)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經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具有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和經營范圍的;2.建立企業級運營管理系統,應能對其充電(換)設施進行有效管理和監控,收集和存儲充電(換)設施的運營數據(至少三年),并具有數據傳輸功能和接口;3.專業技術人員配置和充電(換)設施數量適當。(4) 項目備案管理。充電(更換)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否則將不予備案。收費(置換)設施建設實行項目屬地備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應向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提供充電(置換)設施的統一備案材料。申請材料包括:項目備案申請文件和項目備案表(一式三份);項目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在租賃土地上建設充電(置換)設施,應提供場地租賃協議副本(自備案之日起,不少于3年);在自有土地上建設收費(置換)設施,應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安裝在建筑物等上的綜合充電(更換)設施應提供附件合法性的證明文件副本。企業單筆備案充電樁數量不少于5個,建設用地規模不少于150平方米。居民個人使用的充電(更換)設施的建設無需備案。(5) 通過電報。居民區的居民有自己的固定停車位,可以安裝充電(更換)設施用電。居民與物業協商后,可以接入小區供電系統,也可以向供電部門申請辦理電報安裝手續。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部門應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機收取任何費用。非居民充電(置換)設施用電,產權單位應當向供電部門申請辦理電纜安裝手續。因接入充(換)電設施而導致的電力擴容費用由產權單位(個人)承擔。(6) 施工審批。1.個人在自己的車庫、車位內建設充(換)電設施,在現有車位、停車場內建設住宅小區和單位,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以及土地審批手續。2.配套建設公共停車場的集中充電(置換)設施應與公共停車場用地統一規劃供應,不得單獨辦理供地手續。新建土地面積獨立的集中式公共充(換)電設施,納入公共充(改)電設施營業網點范圍,采取招拍方式公開出售。新建獨立公共充(換)電設施需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備案后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供電協議。(7) 施工要求。1.新項目預留。新建住宅停車位應具備100%充電(置換)基礎設施或預留施工安裝條件;

具有充(換)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安條件(包括預留電力管道和配電能力)的大型公共建筑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停車場的停車位比例不得低于10%,并按總停車位的30%預留相應的配送能力。2.現有項目的改造。現有停車場項目的公共充電(置換)設施建設,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我市電動汽車發展布局規劃和充電設施建設協調推進;住宅小區配套停車場自用充電(置換)設施建設,由房管部門協調推進;

Xi的市城頭集團所屬停車場(站)收費(置換)設施的改建和增建,由西安市城頭企業集團組織實施。(8) 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提供相關建筑、設施、設備的工程竣工圖或指定停車區內的供電位置和埋地管道走向,配合電網企業或居民確定充電設施配電箱、電表箱的安裝位置和供電方向,配合現場勘察施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9) 質量和安全管理。1.加強質量管理。充電(更換)設施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通過檢驗或質量認證后才能投入使用。2.明確安全責任。擁有充電設施產權的企業(個人)應當承擔充電(置換)設施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五、充(換)電設施建設優惠政策,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對我市已備案、在建完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電(換)設施,按實際投入的充(換)用設施(不含征地費用)給予30%的財政補貼。對光伏集成儲能、停車(加油、燃氣等)充電一體化項目等新技術,對充電(更換)設備投資只給予30%的財政補貼。六、 收費(置換)設施驗收及補貼資金支付辦法(1)驗收項目為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國內收費(置換”設施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專用收費(置換)設施和公共收費(替代)設施。(個人停車位自建充電設施除外)(2)項目驗收申報和補貼資金發放程序。1.充電(更換)設施投資建設經營企業應填寫《Xi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驗收申請表》(見附件3)和《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樁分布表》(詳見附件2),并將其與申請材料一起提交給項目所在區(縣)發展改革部門。2.項目所在區(縣)發展改革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批準后作為正式文件報送市發展改革委。3.根據項目提交,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科技局、市安監局等單位和專家組成聯合驗收組,并根據充(換)用電設施驗收標準,對補貼資格進行了評估和驗收,并得出結論。4.根據驗收結果,市發展改革委制定補貼資金計劃,報市財政局。5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計。根據市財政局審計結論,市發展改革委將在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網站上公示補貼資金計劃,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6.公示無異議結束后,市發展改革委將向市財政局提交公示。7.市財政局按照規定撥付補貼資金。(三)申請項目驗收的充(換)用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裝訂)。1.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文件復印件。2新征地建設充(換)用電站,提供規劃、土地等相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在建筑上安裝充電設施或集成停車、充(換)電(充電塔等)的項目,應提供建筑規劃、國土、消防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和建筑竣工驗收證書。3.工程施工計劃及竣工驗收報告。4.設備采購合同、批準證書、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經第三方中介機構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清單、電力擴容、配電、充電、換電、監控、計費、通信設備、土木工程等投入,不包括土地等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由項目單位在市財政局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確定的20家會計師事務所中選擇。集成項目僅涉及充電(更換)設備的資本部分。6.項目安全評價報告。7、有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驗收所需材料一式六份,由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和充(換)電設施投資、建設、運營企業保存。如果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或材料不完整,將不予受理。充(換)用設施的所有人(備案單位)對所提供的材料以及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性負責。如果充電(置換)設施建設與申請材料不符,提供虛假信息,且在3年內(從備案時間起計算)未經許可擅自拆除,則視為收取政府補貼的行為,移交司法部門處理。維伊。充電(換)設施的運營管理(1)公共充電(換)設施的經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通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的聯合檢查組;2.充(換)電設施運營時間不少于3年(自驗收之日起),不得轉包給無運營資質的企業。(2) 充電(更換)設施的所有者對設施和用戶的安全負全部責任。要制定操作規程,設置安全出口和安全警示標志,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定期對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積極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消除各類不安全問題。(三) 公共充電(換)設施租賃期滿或滿3年(含3年)不再使用的,由業主負責拆除,書面報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并報送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換(換)設備信息平臺。(四)特殊(含公共服務)、公共充(換)電設施應當將充電信息數據接入城市電動汽車充(換(換)用設施信息平臺。鼓勵自用充電(換電)設施接入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換)設施信息平臺。(五)充(換)用設施建設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發展改革委予以注銷備案。1.將充(換)用設施轉包給不具備運營能力的企業或個人,導致充(換)用設施無法正常運營;2充(換)電設施不符合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標準的;

3.充(換)電設施在運行和服務過程中發生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八、價格管理(一)收費成本。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標準按市物價部門相關文件執行。(2) 結算方式。支付方式通用,現金支付,還可以通過刷卡或掃碼實現便捷支付。九、 保障機制(1)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討論解決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我市電動車輛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行效率的提高。(2) 職責分工明確。1.各區縣、開發區、西咸新區的職責。負責該地區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協調,明確本級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制定建設計劃;督促街道辦事處、社區委員會及時協調解決轄區內充電(置換)設施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2.市政部門的職責。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監督和推動全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工作;制定充電(置換)設施建設的相關扶持政策;配合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編制公共充電(置換)設施建設規劃,協調推進,并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局:負責編制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城市布局規劃;做好新建、配套停車場和綜合交通樞紐充電(置換)設施規劃審批工作;準備規劃審批流程。市財政局:負責制定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財政補貼政策,做好財政資金撥付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制定收費(置換)設施建設項目用地供應,研究制定供地優惠政策。市建委:落實本市公共停車場設置收費停車位的有關要求。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完成充(換)電設施管理信息平臺建設;負責全市充(換)電設施數據接入和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的宣傳。市物價局:負責制定本市收費(置換)設施的收費服務收費標準;

負責充電(換)設施電價和充電服務收費標準的監管。市議會:負責按規定審批收費(置換)設施建設過程中對城市道路的開挖和占用。市安監局:負責對全市充(換)電設施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租賃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和配套充(換)電設施的制定。市房管局:負責制定小區充(換)電設施建設配套政策,協調物業公司配合業主安裝充(換)電設施。Xi的城頭集團:負責集團系統停車場(站)充電(更換)設施的建設和推廣。國網Xi的供電公司、省電力Xi的分公司:負責充電(更換)設施的并網。工信、質監、城管、消防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電動汽車充電(換電)設施建設。十、工作要求(1)有效提高認識。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是我市“十三五”期間的重點工作之一,是治理污染、減少霧霾的重要抓手,也是市委、市政府的一號民生工程。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要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分工負責,圍繞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相互協調,加快進度,做好各項工作。(2) 加快項目建設。根據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目標任務,各有關單位加強監督、指導和協調,加大充(換)電建設項目的推進力度,為充(換)電投資建設和運營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確保項目盡快建成并投入使用。(3) 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對電動汽車充(換)電項目建設和運營的宣傳力度,為引入更多社會力量投資充電(換)工程建設和運營營造良好氛圍。(4) 嚴格的監督和評估。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Xi的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分解表》(見附件1)中規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職責分工,分解任務,明確措施,落實責任,并確保所有任務按計劃推進。各單位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收費(置換)建設數據和項目備案數據上報市發展改革委。本實施意見所稱充(換)電設施,是指與上級電源相連的具有公共服務功能的充電(換)電站或充電樁(樁)及相關設施。本實施意見所稱綜合充電設施,是指在建筑物、加油站等場所建設的各種形式的充電(換)設施綜合體,包括綜合充電站、充電塔、充電樁、充電樁等。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市級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制定配套實施細則。附件:1。Xi的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表2。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樁分布表3。Xi的市人民政府Xi的市辦公廳充電設施建設項目驗收申請表2017年8月23日下載相關附件:市辦公廳下發80.gd市交通局:負責租賃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和配套充電(更換)設施的制定。侯市……

ng管理局:負責制定小區充電(置換)設施建設的配套政策,協調物業公司配合業主安裝充電(替代)設施。Xi的城頭集團:負責集團系統停車場(站)充電(更換)設施的建設和推廣。國網Xi的供電公司、省電力Xi的分公司:負責充電(更換)設施的并網。工信、質監、城管、消防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電動汽車充電(換電)設施建設。十、工作要求(1)有效提高認識。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是我市“十三五”期間的重點工作之一,是治理污染、減少霧霾的重要抓手,也是市委、市政府的一號民生工程。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要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分工負責,圍繞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相互協調,加快進度,做好各項工作。(2) 加快項目建設。根據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目標任務,各有關單位加強監督、指導和協調,加大充(換)電建設項目的推進力度,為充(換)電投資建設和運營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確保項目盡快建成并投入使用。(3) 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對電動汽車充(換)電項目建設和運營的宣傳力度,為引入更多社會力量投資充電(換)工程建設和運營營造良好氛圍。(4) 嚴格的監督和評估。區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Xi的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分解表》(見附件1)中規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職責分工,分解任務,明確措施,落實責任,并確保所有任務按計劃推進。各單位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收費(置換)建設數據和項目備案數據上報市發展改革委。本實施意見所稱充(換)電設施,是指與上級電源相連的具有公共服務功能的充電(換)電站或充電樁(樁)及相關設施。本實施意見所稱綜合充電設施,是指在建筑物、加油站等場所建設的各種形式的充電(換)設施綜合體,包括綜合充電站、充電塔、充電樁、充電樁等。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市級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制定配套實施細則。附件:1。Xi的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分解表2。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充電樁分布表3。Xi的市人民政府Xi的辦公廳充電設施建設項目驗收申請表2017年8月23日下載相關附件:市辦公廳核發80.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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