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發布的《2017年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各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按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30%核定補貼。臺州市對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進行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2017年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以《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省政府通知》為基礎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意見》(蘇財工貿[2017])為有效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及時發放補貼資金,制定本辦法。一、資金補貼對象地方補貼資金的對象為城市范圍內新能源汽車的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2017年發布,有效期內)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擴展項目)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用財政資金購置的車輛和購置后閑置的車輛,地方財政不予補貼。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符合《江蘇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建設運營單位符合《關于印發<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辦法(試行)>、<江蘇省公用領域新能源車充電設施驗收細則(試行)>蘇新起[2015]11號通知》相關要求;截至申報日,申報的充電樁單樁累計電量不得低于500千瓦時。二、財政補貼標準(一)購車補貼標準新能源汽車各類補貼按照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30%核定補貼(詳見附件1)。(二)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二、財政補貼方式所有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按照屬地原則申請財政補貼。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私人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乘用車,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4S店);
汽車銷售機構(4S店)以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消費者結算。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服務運營單位。四、資本承諾機制1。泰國中央和省級單位、省級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市屬企事業單位在公共服務領域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建設充電設施,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2.市轄區企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和充電服務運營單位建設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補貼,由市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按50%承擔。3.興化市、靖江市、泰興市屬于企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充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所需財政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五、財政補貼申報流程(一)實行分級申報1。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泰國中央和省級單位、省級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市級單位或事業單位直接向市財政局和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申請;所屬單位向當地財政信訪部門提出申請,經區財政信訪部門初步匯總后,將當地的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和信訪委員會;興化市、靖江市、泰興市所屬單位向當地財政經濟部門提出申請。2.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根據私人消費者戶籍或暫住地所在地區,向其戶籍或暫居地所在財政經濟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區財政部門和信訪部門經初審匯總后,將各自地區的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和信訪委員會。3.充電設施建設服務運營單位:泰國中央和省級單位、省級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市級單位或事業單位直接向市財政局和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當地財政信訪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區財政信訪部門將在初審匯總后,將本地區的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和信訪委員會。(二) 定期申報2017年地方補貼資金申報分為兩次,分別是2017年10月中旬前和2018年1月底前。區財政部門和信訪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市財政局和信訪委員會提交本地區資金撥付申請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見附件2-1、2-2)及其他相關申報材料。充電設施建設完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運營,且單樁累計充電量符合申報條件后,方可提出地方財政對充電設施建設的補貼申請報告。(三) 實行分級兌付1。臺州市轄區地方補貼資金由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負責撥付市級負擔資金。其中:泰國中央和省級單位、省級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市屬企事業單位在公共服務領域購買新能源汽車和建設充電設施的補貼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
對企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運營單位建設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補貼,由市財政局向區財政局支付,區財政局將與區級負擔資金一起支付50%的負擔。2.興化市、靖江市、泰興市地方補貼資金由當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報當地政府批準。財政部門負責撥付,撥付文件或相關依據報市財政局、經信委備案。六、 財政補貼申請材料(1)公共部門消費者申請購買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時,需提交《新能源汽車(購車)地方財政補貼推廣申請表》(附件3-1)及以下材料:1。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2份。3.登記地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車輛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4.與車輛使用和車輛操作有關的資格證書。5、從事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并保證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1) 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2) 滿足停車場的現場認證要求;
(3) 租賃服務車輛的使用包括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旅游、電力、通勤等。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保修承諾等憑證和說明材料(由制造商蓋章)。承諾在7.5年內不轉讓車輛。8.車輛未空轉的相關證明(里程記錄、充電記錄等)。9.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二) 汽車銷售機構(4S店)申請在私營部門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時,需提交《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基金推廣應用申請表(購車)》(附件3-1)及以下材料:1。銷售機構(4S店)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2份。3.登記地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4.購車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地戶口需提供暫住證明和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證明)。5.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保修承諾等憑證和說明材料(由制造商蓋章)。承諾在6.5年內不轉讓車輛。7.車輛未空轉的相關證明(里程記錄、充電記錄等)。8.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3) 申請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提交《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補貼基金推廣申請表》(附件3-2)及以下材料:1。企業法人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復印件。3.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4.工程造價決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及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部門組織的項目驗收合格材料。6.充電樁運行正常,單樁累計充電量符合申報條件的證明。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維伊。與財政補貼有關的其他規定1。根據2017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要求,地方補貼資金中的省級補貼資金采取“先預分配,后清算”的方式發放,由省級城市統籌地方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補貼。市級財政將主要以市(區)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落實為基礎,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將在省級財政完成清理工作后統一發放。2.根據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要求,對未出臺補貼政策或實施不到位的區(縣),市財政局將不再安排或減少本省撥付的補貼資金。3.享受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注冊地僅限于本市,5年內不得轉讓或轉讓(公共部門消費者因企業破產或重組確需轉讓的,須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只能在注冊地內轉讓或轉讓);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外地注冊私人消費者,需在境內申請臨時登記并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基金;
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原則上不得拆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拆除的,應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8.其他1。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或單位應當具備正常使用新能源汽車并妥善使用的能力,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充電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充電樁建設和運營單位必須按照市有關規劃投資建設充電樁,并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動接受市有關部門的監督;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技術規范,并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安全運營。2.申請地方財政補貼的公共部門消費者、銷售組織和私人消費者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地方經信部門負責審核本地區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資金申請材料,財政部門負責按照補貼標準核定并及時撥付資金。通過提供虛假信息、不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運行、不符合汽車技術參數要求等方式取地方財政補貼的,將收回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將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金融監管辦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本細則由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附件:1。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2-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購車)2-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3-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申請表(購車)》3-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附件1:新能源汽車宣傳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一。《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標準及技術要求》(一、《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車輛電量×單位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系統能量密度/充電率/節油水平),如下:車型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元/kWh)中央財政補貼調整系數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萬元)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6<;L≤8m8<;l≤10m<;p=“”>;L>;
10米非快速充電純電動公交車1800系統的能量密度(WH/kg)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85-95(含),95-115(含);0.811.2以上快速充電純電公交車3000,快速充電率612203C-5C(含)、5C-15C(含)。公交車3000節油率為4.591540%-45%(含),45%-60%(含)及以上0.811.2(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1。單位負荷能耗(Egg)不高于0.24 Wh/km kg.2。純電動公交車(不包括快速充電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的連續行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定速法)。3.蓄電池系統總質量占整車整備質量的比例(m/m)不高于20%。4.非快充純電動客車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高于85Wh/kg,快充純電客車的快充率高于3C,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的節油率高于40%。近日,臺州市發布的《2017年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顯示,各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按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30%核定補貼。臺州市對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進行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2017年臺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以《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省政府通知》為基礎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意見》(蘇財工貿[2017])為有效促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及時發放補貼資金,制定本辦法。一、資金補貼對象地方補貼資金的對象為城市范圍內新能源汽車的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2017年發布,有效期內)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擴展項目)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用財政資金購置的車輛和購置后閑置的車輛,地方財政不予補貼。公共服務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符合《江蘇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建設運營單位符合《關于印發<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辦法(試行)>、<江蘇省公用領域新能源車充電設施驗收細則(試行)>蘇新起[2015]11號通知》相關要求;
截至申報日,申報的充電樁單樁累計電量不得低于500千瓦時。二、財政補貼標準(一)購車補貼標準新能源汽車各類補貼按照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30%核定補貼(詳見附件1)。(二)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二、財政補貼方式所有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按照屬地原則申請財政補貼。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私人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乘用車,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4S店);汽車銷售機構(4S店)以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消費者結算。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服務運營單位。四、資本承諾機制1。泰國中央和省級單位、省級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市屬企事業單位在公共服務領域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建設充電設施,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2.市轄區企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和充電服務運營單位建設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補貼,由市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按50%承擔。3.興化市、靖江市、泰興市屬于企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充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所需財政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五、財政補貼申報流程(一)實行分級申報1。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泰國中央和省級單位、省級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市級單位或事業單位直接向市財政局和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申請;所屬單位向當地財政信訪部門提出申請,經區財政信訪部門初步匯總后,將當地的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和信訪委員會;興化市、靖江市、泰興市所屬單位向當地財政經濟部門提出申請。2.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根據私人消費者戶籍或暫住地所在地區,向其戶籍或暫居地所在財政經濟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區財政部門和信訪部門經初審匯總后,將各自地區的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和信訪委員會。3.充電設施建設服務運營單位:泰國中央和省級單位、省級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市級單位或事業單位直接向市財政局和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申請;
其他單位向當地財政信訪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區財政信訪部門將在初審匯總后,將本地區的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和信訪委員會。(二) 定期申報2017年地方補貼資金申報分為兩次,分別是2017年10月中旬前和2018年1月底前。區財政部門和信訪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市財政局和信訪委員會提交本地區資金撥付申請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見附件2-1、2-2)及其他相關申報材料。充電設施建設完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運營,且單樁累計充電量符合申報條件后,方可提出地方財政對充電設施建設的補貼申請報告。(三) 實行分級兌付1。臺州市轄區地方補貼資金由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負責撥付市級負擔資金。其中:泰國中央和省級單位、省級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市屬企事業單位在公共服務領域購買新能源汽車和建設充電設施的補貼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對企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運營單位建設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補貼,由市財政局向區財政局支付,區財政局將與區級負擔資金一起支付50%的負擔。2.興化市、靖江市、泰興市地方補貼資金由當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報當地政府批準。財政部門負責撥付,撥付文件或相關依據報市財政局、經信委備案。六、 財政補貼申請材料(1)公共部門消費者申請購買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時,需提交《新能源汽車(購車)地方財政補貼推廣申請表》(附件3-1)及以下材料:1。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2份。3.登記地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車輛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4.與車輛使用和車輛操作有關的資格證書。5、從事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并保證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1) 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2) 滿足停車場的現場認證要求;
(3) 租賃服務車輛的使用包括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旅游、電力、通勤等。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保修承諾等憑證和說明材料(由制造商蓋章)。承諾在7.5年內不轉讓車輛。8.車輛未空轉的相關證明(里程記錄、充電記錄等)。9.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二) 汽車銷售機構(4S店)申請在私營部門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時,需提交《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基金推廣應用申請表(購車)》(附件3-1)及以下材料:1。銷售機構(4S店)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及其他文件復印件2份。3.登記地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4.購車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地戶口需提供暫住證明和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證明)。5.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保修承諾等憑證和說明材料(由制造商蓋章)。承諾在6.5年內不轉讓車輛。7.車輛未空轉的相關證明(里程記錄、充電記錄等)。8.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3) 申請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提交《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補貼基金推廣申請表》(附件3-2)及以下材料:1。企業法人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復印件。3.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4.工程造價決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及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部門組織的項目驗收合格材料。6.充電樁運行正常,單樁累計充電量符合申報條件的證明。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維伊。與財政補貼有關的其他規定1。根據2017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要求,地方補貼資金中的省級補貼資金采取“先預分配,后清算”的方式發放,由省級城市統籌地方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補貼。市級財政將主要以市(區)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落實為基礎,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將在省級財政完成清理工作后統一發放。2.根據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要求,對未出臺補貼政策或實施不到位的區(縣),市財政局將不再安排或減少本省撥付的補貼資金。3.享受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注冊地僅限于本市,5年內不得轉讓或轉讓(公共部門消費者因企業破產或重組確需轉讓的,須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只能在注冊地內轉讓或轉讓);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外地注冊私人消費者,需在境內申請臨時登記并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基金;
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原則上不得拆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拆除的,應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8.其他1。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或單位應當具備正常使用新能源汽車并妥善使用的能力,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充電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充電樁建設和運營單位必須按照市有關規劃投資建設充電樁,并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動接受市有關部門的監督;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技術規范,并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安全運營。2.申請地方財政補貼的公共部門消費者、銷售組織和私人消費者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地方經信部門負責審核本地區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資金申請材料,財政部門負責按照補貼標準核定并及時撥付資金。通過提供虛假信息、不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運行、不符合汽車技術參數要求等方式取地方財政補貼的,將收回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將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金融監管辦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本細則由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附件:1。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2-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購車)2-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3-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申請表(購車)》3-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附件1:新能源汽車宣傳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一。《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標準及技術要求》(一、《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車輛電量×單位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系統能量密度/充電率/節油水平),如下:車型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元/kWh)中央財政補貼調整系數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萬元)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6<;L≤8m8<;l≤10m<;p=“”>;L>;
10米非快速充電純電動公交車1800系統的能量密度(WH/kg)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85-95(含),95-115(含);0.811.2以上快速充電純電公交車3000,快速充電率612203C-5C(含)、5C-15C(含)。公交車3000節油率為4.591540%-45%(含),45%-60%(含)及以上0.811.2(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1。單位負荷能耗(Egg)不高于0.24 Wh/km kg.2。純電動公交車(不包括快速充電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的連續行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定速法)。3.蓄電池系統總質量占整車整備質量的比例(m/m)不高于20%。4.非快充純電動客車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高于85Wh/kg,快充純電客車的快充率高于3C,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的節油率高于40%。二、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及技術要求(一)新能源乘客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如下:單位:萬元/車型純電動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萬元)為100≤R<;150150≤R<;250R≥250R≥50純電動乘用車23.64.4/不超過中央自行車補貼50%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擴展項目)///2.4(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1。純電動客車30分鐘的最高速度不低于100公里/小時。2.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補貼比120Wh/kg高1.1倍。3.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根據整車整備質量(m)的不同,工況下每百公里的功耗(y)應滿足以下要求:當m≤1000kg時,y≤0.014×m+0.5;1000<;當m≤1600kg時,Y≤0.012×m+2.5;m>;
在1600kg時,Y≤0.005×m+13.7。4.純電動續航里程小于80km的B狀態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油耗(不包括電能轉換油耗)與現行國家標準中常規油耗的相應限值相比,低于70%。純電動續航里程大于或等于80公里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其A級100公里功耗滿足與純電動乘用車相同的要求。二、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1)新能源貨車、專用車按照提供行駛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存儲容量,采取過度積累、分段后退的方式進行補貼。具體如下: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補貼標準(元/千瓦時)上限(萬元)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千瓦時以下30(含)30~50(含),50kWh以上15001200100015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助的50%(二)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技術要求1。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應小于9000。2.純電動卡車和運輸專用車的單位負荷能耗(Egg)不高于0.5瓦時/km kg,其他純電動專用車的每噸和百公里能耗(根據測試質量)不超過13千瓦時。四、 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一)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如下:單位:萬元/車型補貼標準燃料電池乘用車20輛燃料電池小巴、貨車30輛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中型和重型卡車50(II)燃料電池汽車的技術要求1。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對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大于10kW小于30kW的燃料電池乘用車,按6000元/kW的燃料細胞系統額定功率進行補貼。2.純電燃料電池汽車的續航里程不得小于300公里。五、動力電池技術要求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應符合以下標準:1。儲能裝置(單體和模塊):電動道路車輛用鋅-空氣電池(標準號GB/T 18333.2-2015,6.2.4/6.3.4暫不進行90度傾倒試驗)、汽車超級電容器(標準號QC/T 741-2014),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循環壽命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6.5工況下的循環壽命),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要求和試驗辦法(標準號為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2。儲能裝置(電池組):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和系統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67.3-2015)。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及技術要求(一)新能源乘客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如下:單位:萬元/車型純電動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萬元)為100≤R<;150150≤R<;250R≥250R≥50純電動乘用車23.64.4/不超過中央自行車補貼50%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擴展項目)///2.4(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1。純電動客車30分鐘的最高速度不低于100公里/小時。2.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補貼比120Wh/kg高1.1倍。3.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根據整車整備質量(m)的不同,工況下每百公里的功耗(y)應滿足以下要求:當m≤1000kg時,y≤0.014×m+0.5;1000<;當m≤1600kg時,Y≤0.012×m+2.5;m>;
在1600kg時,Y≤0.005×m+13.7。4.純電動續航里程小于80km的B狀態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油耗(不包括電能轉換油耗)與現行國家標準中常規油耗的相應限值相比,低于70%。純電動續航里程大于或等于80公里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其A級100公里功耗滿足與純電動乘用車相同的要求。二、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1)新能源貨車、專用車按照提供行駛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存儲容量,采取過度積累、分段后退的方式進行補貼。具體如下: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補貼標準(元/千瓦時)上限(萬元)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千瓦時以下30(含)30~50(含),50kWh以上15001200100015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助的50%(二)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技術要求1。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應小于9000。2.純電動卡車和運輸專用車的單位負荷能耗(Egg)不高于0.5瓦時/km kg,其他純電動專用車的每噸和百公里能耗(根據測試質量)不超過13千瓦時。四、 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一)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如下:單位:萬元/車型補貼標準燃料電池乘用車20輛燃料電池小巴、貨車30輛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中型和重型卡車50(II)燃料電池汽車的技術要求1。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對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大于10kW小于30kW的燃料電池乘用車,按6000元/kW的燃料細胞系統額定功率進行補貼。2.純電燃料電池汽車的續航里程不得小于300公里。五、動力電池技術要求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應符合以下標準:1。儲能裝置(單體和模塊):電動道路車輛用鋅-空氣電池(標準號GB/T 18333.2-2015,6.2.4/6.3.4暫不進行90度傾倒試驗)、汽車超級電容器(標準號QC/T 741-2014),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循環壽命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6.5工況下的循環壽命),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要求和試驗辦法(標準號為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2。儲能裝置(電池組):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和系統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67.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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