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發布《2017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金融支持政策》。政策明確,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公里(R為標準工況下的續航里程,單位:公里,下同)1萬元/輛,150≤R<250公里1.8萬元/車,R≥250公里2.2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R≥50公里,1.2萬元/輛。純電動公交車根據非快充純電動公交車和快充純電公交車電池系統的能量密度、快充率和車長進行補貼。對已取得深圳市運管部門運營許可證的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照中央自行車購置補貼標準的50%,以提供行駛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存儲容量為基礎,采取分段超額累退的方式進行補貼。燃料電池乘用車20萬元,輕型燃料電池客車30萬元,大中型燃料電池客車50萬元。將對充電設施的建設給予補貼。根據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kW補貼,對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kW補助。給予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對在深圳注冊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已注冊外國生產企業的深圳本地生產企業和法人銷售企業)給予動力電池再生補貼,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地方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回收企業。政策還明確,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必須申請補貼,累計里程必須達到3萬公里(工作專用車除外)。獲得我市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兩年(含)內(以車輛登記時間為準)不得轉出深圳。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財政部科學技術部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財政的通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財稅[2016]958號)等文件,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支持政策制定如下:1。支持方式深圳市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深圳市轄區內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購置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以及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推廣和應用政策。具體包括:(1)購買補貼。對于在深圳轄區內銷售并依法在深圳注冊的機動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將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購車者結算,市發展改革委和試點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按程序撥付給生產企業。(二)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深圳市轄區內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建成驗收合格后,市發展改革委和試點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將按程序給予投資者補貼。(三)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負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市發展改革委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及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
t區應按規定對生產企業按程序進行補貼,專項提供動力電池回收加工資金。(四) 其他應用推廣政策按行業逐步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政策:1。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以節能減排為導向,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碳賬戶積分減免激勵政策;2.全面實施公交車和出租車純電動化,逐步提高新能源物流車、環衛車和拖車在港口的比重。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港口拖車和環衛車行業由市交通委、市財政委、市城管局結合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規范要求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擴大新能源分時汽車和網絡汽車的應用規模,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獎勵機制,推動分時汽車、網絡汽車在2020年底前實現完全電動化。二、補貼對象條件(一)車輛要求1。納入推薦車輛目錄財政補貼范圍的車輛應為純電動汽車,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輛目錄”)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達到里程的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應申請補貼,累計里程應達到3萬公里(運營專用車除外)。3.限用深圳市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兩年內(以車輛登記時間為準)不得將車輛號牌轉出深圳。(二) 對汽車生產銷售企業的要求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車企業管理辦法》向市發展改革委備案。2.符合基本條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符合《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企業和產品基本條件的要求:一是產品性能穩定、安全可靠;二是售后服務和應急支持完善;第三,加強關鍵零部件的質量保證;四是確保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3.建立監控平臺。生產企業應建立企業監控平臺,全面、真實、實時地反映車輛的銷售和運營情況,并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統一接口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準確地報告相關信息。對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制造的車輛,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在2016年之前制造或銷售的車輛應為用戶提供免費安裝服務;對于銷售給個人消費者的車輛,在信息收集和管理中應嚴格保護個人隱私。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年度機動車駕駛證執行。4.在我市注冊銷售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深圳本地生產企業和已注冊的外國生產企業,必須按要求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 充電設施要求充電設施(站、樁、裝置)的建設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部門對充電設施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范;已建成的充電設施需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服務運行監測平臺;
對外開放的,還應遵守《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運營商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按照規劃設計要求配套建設的新建建筑充電設施不享受本政策補貼。只有當我市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千瓦時,單個運營商才能申請補貼。(四) 動力電池回收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試點制度。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和有資質的動力電池回收企業應當組織建立廢電池回收網絡,統計發布回收信息,確保廢電池規范回收和安全處置。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實施產品編碼,建立市級動力電池生命周期追溯管理制度。二、補貼標準根據財建〔2016〕958號文件的相關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中央自行車補貼的50%。(一) 購買補貼1。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km(R為標準工況下的續航里程,單位:km,下同)10000元/輛,150≤R<250km 18000元/輛、R≥250km 22000元/輛。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R≥50公里,1.2萬元/輛。3.純電動公交車根據非快充純電動公交車和快充純電公交車的電池系統的能量密度、快充率和車長進行補貼。4.純電動卡車和特種車輛。對已取得我市運管部門運營許可證的純電動貨車和特種車輛,按照中央自行車購置補貼標準的50%,以提供行駛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存儲容量為依據,以分段超額積累的方式給予補貼。5、燃料電池汽車燃料電池乘用車20萬元/輛,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30萬元/車,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和卡車50萬元/人。(二)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根據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600元/kW,交流充電設備補貼300元/kW。(三)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對我市注冊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深圳本地生產企業的法人銷售企業和注冊的外國生產企業)、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本地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將分為不同類別。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補貼標準詳見附件1。四、 補貼資金的申請、批準和發放(1)申請1。購車補貼按新能源汽車取得駕駛證的年份享受財政補貼政策,經市發展改革委注冊的新能源汽車企業應按注冊地向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或試點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提出申請,其中,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累計里程達到3萬公里后方可申請;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車輛登記時間每季度申請一次,并在上季度末前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一)補貼資金申請報告;(2)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汽車產品公告目錄、推薦車型目錄和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免征目錄;(3) 降低車輛銷售價格的承諾書;
(4) 深圳市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工商登記注冊證(或車主身份證)、購車合同、發票、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車主未在本市登記的,必須提供居住證復印件,以及經市交警部門核實的車輛登記信息清單;(5) 購車企業(個人)新能源汽車相關補貼價格扣除確認函;(6) 提供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企業申請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審計報告;(7) 市市場監管委員會和交警部門對車輛一致性的抽查結果;(8) 對于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提供本政策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行業協會出具并經市交通運輸部門核實的累計里程數據等信息;(9) 企業申請地方補貼信息真實性承諾書,要求已獲得地方補貼資金的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核查車輛運行情況。2.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按竣工驗收時間享受財政補貼政策,充電設施投資企業應在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逾期未申報的)。申請材料包括:(一)補貼資金申請報告;(2) 建設投資專項審計報告;(3) 充電設施現場驗證報告;(4) 消防、氣象等部門發布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5) 該單位的企業法人證書復印件,以及該單位對基金申請報告和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6) 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二) 審批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經貿信息化委、財政委、交通委、,交通警察局等部門,并采取多部門聯動、信息共享等機制對相關信息進行審計。各區(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等四部委相關文件要求,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明確本區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在龍崗區、龍華區和坪山區,該區相關部門將負責新能源汽車的地方補貼審核。試點地區的審批程序如下:區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委員會等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系統公示后。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第三方機構,會同市經貿信委、交通委、交警局等,對各區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并對企業實際推廣情況進行抽查,并向市財政委員會出具審計意見,市財政委員會將在審計后按程序向各區(新區)下達專項轉移支付指標。該區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將與區財政共同發布補貼計劃。對于非試點地區,審批程序如下: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第三方機構會同市經貿信委、交通委、交警局對在其他地區注冊的企業提交的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并在征求市財政委員會等部門意見后,由市發展改革委對外公示,公示內容與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和財政委員會聯合發布的補貼計劃沒有區別。條件成熟后,各區(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將會同市內相關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三) 撥付給市發展改革委、試點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的資金,按照下達的扶持資金計劃,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發放補貼。五、保障措施及其他(1)建立健全市場抽樣機制。市市場監管委員會、交警局將加強車輛檢驗管理,并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對新能源汽車在上牌檢驗中進行抽查,確保整車、電池等核心零部件在車輛交付使用時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的技術參數一致使用對不合格產品,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責令整改、暫停該型號地方補貼、取消該型號地方補助、取消公司備案等措施。市市場監管委員會將牽頭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重大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近日,深圳市發布《2017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金融支持政策》。政策很明確,是……
純電動乘用車為100≤R<150公里(R為標準工況下的續航里程,單位:公里,下同)10000元/輛,150≤R<250公里18000元/輛、R≥250公里22000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R≥50公里,1.2萬元/輛。純電動公交車根據非快充純電動公交車和快充純電公交車電池系統的能量密度、快充率和車長進行補貼。對已取得深圳市運管部門運營許可證的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照中央自行車購置補貼標準的50%,以提供行駛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存儲容量為基礎,采取分段超額累退的方式進行補貼。燃料電池乘用車20萬元,輕型燃料電池客車30萬元,大中型燃料電池客車50萬元。將對充電設施的建設給予補貼。根據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600元/kW補貼,對交流充電設備給予300元/kW補助。給予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對在深圳注冊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已注冊外國生產企業的深圳本地生產企業和法人銷售企業)給予動力電池再生補貼,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地方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回收企業。政策還明確,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必須申請補貼,累計里程必須達到3萬公里(工作專用車除外)。獲得我市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兩年(含)內(以車輛登記時間為準)不得轉出深圳。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財政部科學技術部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財政的通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財稅[2016]958號)等文件,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支持政策制定如下:1。支持方式深圳市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深圳市轄區內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購置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以及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推廣和應用政策。具體包括:(1)購買補貼。對于在深圳轄區內銷售并依法在深圳注冊的機動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將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購車者結算,市發展改革委和試點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按程序撥付給生產企業。(二)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深圳市轄區內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建成驗收合格后,市發展改革委和試點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將按程序給予投資者補貼。(三)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負責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的回收。市發展改革委和試點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按照動力電池回收加工資金專項規定的程序,對生產企業進行補貼……
uired。(四) 其他應用推廣政策按行業逐步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政策:1。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以節能減排為導向,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碳賬戶積分減免激勵政策;2.全面實施公交車和出租車純電動化,逐步提高新能源物流車、環衛車和拖車在港口的比重。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港口拖車和環衛車行業由市交通委、市財政委、市城管局結合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規范要求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擴大新能源分時汽車和網絡汽車的應用規模,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獎勵機制,推動分時汽車、網絡汽車在2020年底前實現完全電動化。二、補貼對象條件(一)車輛要求1。納入推薦車輛目錄財政補貼范圍的車輛應為純電動汽車,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輛目錄”)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達到里程的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應申請補貼,累計里程應達到3萬公里(運營專用車除外)。3.限用深圳市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兩年內(以車輛登記時間為準)不得將車輛號牌轉出深圳。(二) 對汽車生產銷售企業的要求1。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車企業管理辦法》向市發展改革委備案。2.符合基本條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符合《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企業和產品基本條件的要求:一是產品性能穩定、安全可靠;二是售后服務和應急支持完善;第三,加強關鍵零部件的質量保證;四是確保與《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3.建立監控平臺。生產企業應建立企業監控平臺,全面、真實、實時地反映車輛的銷售和運營情況,并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統一接口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準確地報告相關信息。對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制造的車輛,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在2016年之前制造或銷售的車輛應為用戶提供免費安裝服務;對于銷售給個人消費者的車輛,在信息收集和管理中應嚴格保護個人隱私。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年度機動車駕駛證執行。4.在我市注冊銷售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深圳本地生產企業和已注冊的外國生產企業,必須按要求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 充電設施要求充電設施(站、樁、裝置)的建設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部門對充電設施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范;已建成的充電設施需接入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服務運行監測平臺;對外開放的,還應遵守《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運營商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
按照規劃設計要求配套建設的新建建筑充電設施不享受本政策補貼。只有當我市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千瓦時,單個運營商才能申請補貼。(四) 動力電池回收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試點制度。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和有資質的動力電池回收企業應當組織建立廢電池回收網絡,統計發布回收信息,確保廢電池規范回收和安全處置。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實施產品編碼,建立市級動力電池生命周期追溯管理制度。二、補貼標準根據財建〔2016〕958號文件的相關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中央自行車補貼的50%。(一) 購買補貼1。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km(R為標準工況下的續航里程,單位:km,下同)10000元/輛,150≤R<250km 18000元/輛、R≥250km 22000元/輛。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R≥50公里,1.2萬元/輛。3.純電動公交車根據非快充純電動公交車和快充純電公交車的電池系統的能量密度、快充率和車長進行補貼。4.純電動卡車和特種車輛。對已取得我市運管部門運營許可證的純電動貨車和特種車輛,按照中央自行車購置補貼標準的50%,以提供行駛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存儲容量為依據,以分段超額積累的方式給予補貼。5、燃料電池汽車燃料電池乘用車20萬元/輛,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30萬元/車,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和卡車50萬元/人。(二)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根據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600元/kW,交流充電設備補貼300元/kW。(三) 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對我市注冊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深圳本地生產企業的法人銷售企業和注冊的外國生產企業)、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本地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和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將分為不同類別。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補貼標準詳見附件1。四、 補貼資金的申請、批準和發放(1)申請1。購車補貼按新能源汽車取得駕駛證的年份享受財政補貼政策,經市發展改革委注冊的新能源汽車企業應按注冊地向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或試點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提出申請,其中,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累計里程達到3萬公里后方可申請;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車輛登記時間每季度申請一次,并在上季度末前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一)補貼資金申請報告;(2)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汽車產品公告目錄、推薦車型目錄和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免征目錄;(3) 降低車輛銷售價格的承諾書;
(4) 深圳市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工商登記注冊證(或車主身份證)、購車合同、發票、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車主未在本市登記的,必須提供居住證復印件,以及經市交警部門核實的車輛登記信息清單;(5) 購車企業(個人)新能源汽車相關補貼價格扣除確認函;(6) 提供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企業申請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審計報告;(7) 市市場監管委員會和交警部門對車輛一致性的抽查結果;(8) 對于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提供本政策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行業協會出具并經市交通運輸部門核實的累計里程數據等信息;(9) 企業申請地方補貼信息真實性承諾書,要求已獲得地方補貼資金的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核查車輛運行情況。2.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按竣工驗收時間享受財政補貼政策,充電設施投資企業應在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逾期未申報的)。申請材料包括:(一)補貼資金申請報告;(2) 建設投資專項審計報告;(3) 充電設施現場驗證報告;(4) 消防、氣象等部門發布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5) 該單位的企業法人證書復印件,以及該單位對基金申請報告和所附文件的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6) 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二) 審批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經貿信息化委、財政委、交通委、,交通警察局等部門,并采取多部門聯動、信息共享等機制對相關信息進行審計。各區(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等四部委相關文件要求,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明確本區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在龍崗區、龍華區和坪山區,該區相關部門將負責新能源汽車的地方補貼審核。試點地區的審批程序如下:區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委員會等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系統公示后。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第三方機構,會同市經貿信委、交通委、交警局等,對各區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并對企業實際推廣情況進行抽查,并向市財政委員會出具審計意見,市財政委員會將在審計后按程序向各區(新區)下達專項轉移支付指標。該區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將與區財政共同發布補貼計劃。對于非試點地區,審批程序如下: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第三方機構會同市經貿信委、交通委、交警局對在其他地區注冊的企業提交的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并在征求市財政委員會等部門意見后,由市發展改革委對外公示,公示內容與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和財政委員會聯合發布的補貼計劃沒有區別。條件成熟后,各區(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將會同市內相關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三) 撥付給市發展改革委、試點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的資金,按照下達的扶持資金計劃,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發放補貼。五、保障措施及其他(1)建立健全市場抽樣機制。市市場監管委員會、交警局將加強車輛檢驗管理,并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對新能源汽車在上牌檢驗中進行抽查,確保整車、電池等核心零部件在車輛交付使用時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的技術參數一致使用對不合格產品,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責令整改、暫停該型號地方補貼、取消該型號地方補助、取消公司備案等措施。市市場監管委員會將牽頭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重大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二) 建立健全監管平臺。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委托……
信用行業協會建設當地新能源汽車運營監管平臺(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并定期向市交通委報送累計里程數據等信息。(三) 適時調整政策標準市財政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國家和省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和成本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政策標準。(四) 有效范圍本政策適用范圍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上牌的車輛和已建成驗收的充電基礎設施,申請人應在符合條件后6個月內申報。逾期不申報的,視為放棄。(5) 實施期。這項支持政策將于2017年起實施,有效期至符合條件的車輛和充電基礎設施清算完畢。附件:1。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標準2。補貼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附件1。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標準1。購車補貼(一)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購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車型,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作模式,公里)。100≤r<150150≤r<250r≥250r≥50純電動乘用車11.82/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擴展項目)//1.2(二)純電動乘客車補貼標準金額=車輛充電容量×每6<容量補貼標準×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系統能量密度/充電率/.L≤8m8<L≤10mL>;能量密度(Wh/Kg)4.51015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85-95(含),95-115(含,7506005007.5純電動卡車和特種車輛以超額和累計分段退役的形式進行補貼。(四) 燃料電池汽車購置補貼標準單位:1萬元/車型補貼標準燃料電池乘用車20燃料電池輕型乘用車,載重汽車30燃料電池大中型乘用車,中重型卡車50 2。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我市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時,單個運營商才能申請補貼;根據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6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300元/千瓦。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對在我市注冊銷售新能源汽車并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企業,給予動力電池回收專項補貼資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附件2納入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一、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1。純電動客車30分鐘的最高速度不低于100公里/小時。2.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補貼比120Wh/kg高1.1倍。3.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根據整車整備質量(m)的不同,工況下每百公里的功耗(y)應滿足以下要求:當m≤1000kg時,y≤0.014×m+0.5;
10004.續航里程小于80公里的B狀態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油耗(不包括電能轉換的油耗)與現行國家標準常規油耗的相應限值相比,低于70%。純電動續航里程大于或等于80公里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其A級100公里功耗滿足與純電動乘用車相同的要求。純電動客車技術要求1。單位負荷能耗(Egg)不得高于0.24 Wh/km kg.2。非快速充電純電動公交車的續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定速法)。3.蓄電池系統總質量占整車整備質量的比例(m/m)不高于20%。4.非快充純電動公交車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高于85Wh/kg,快充純電公交車的快充率高于3C。3.純電動卡車和特種車輛的技術要求1。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小于90Wh/kg。2.純電動卡車和運輸專用車的單位負荷能耗(Egg)不高于0.5瓦時/km kg,其他純電動專用車的每噸和百公里能耗(根據測試質量)不超過13千瓦時。燃料電池汽車的技術要求1。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對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大于10kW小于30kW的燃料電池乘用車,按6000元/kW的燃料細胞系統額定功率進行補貼。2.純電燃料電池汽車的續航里程不得小于300公里。五、動力電池技術要求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應符合以下標準:1。儲能裝置(單體和模塊):電動道路車輛用鋅-空氣電池(標準號GB/T 18333.2-2015,6.2.4/6.3.4暫不進行90度傾倒試驗)、汽車超級電容器(標準號QC/T 741-2014),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循環壽命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6.5工況下的循環壽命),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要求和試驗辦法(標準號為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2。儲能裝置(電池組):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和系統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67.3-2015)。(二)建立健全監管平臺。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委托有資質的行業協會搭建當地新能源汽車運營監管平臺(2017年11月底前建成),并定期向市交通委報送累計里程數據等信息。(三) 適時調整政策標準市財政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國家和省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和成本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政策標準。(四) 有效范圍本政策適用范圍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上牌的車輛和已建成驗收的充電基礎設施,申請人應在符合條件后6個月內申報。逾期不申報的,視為放棄。(5) 實施期。這項支持政策將于2017年起實施,有效期至符合條件的車輛和充電基礎設施清算完畢。附件:1。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標準2。補貼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附件1。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標準1。購車補貼(一)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購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車型,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作模式,公里)。100≤r<150150≤r<250r≥250r≥50純電動乘用車11.82/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擴展程序)//1.2……
一) 純電動乘用車補貼標準金額=車輛充電容量×每6<容量補貼標準×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系統能量密度/充電率/.L≤8m8<L≤10mL>;能量密度(Wh/Kg)4.51015不超過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50%,85-95(含),95-115(含)大于0.811.2,3000輛純電動公交車快充率,36103c-5c(含),5c-15C(含)超過0.811.4(含)千瓦時)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萬元)30~50(含)以下千瓦時,7506005007.5輛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以超期和分段累計退役的形式進行補貼。(四) 燃料電池汽車購置補貼標準單位:1萬元/車型補貼標準燃料電池乘用車20燃料電池輕型乘用車,載重汽車30燃料電池大中型乘用車,中重型卡車50 2。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我市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時,單個運營商才能申請補貼;根據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6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300元/千瓦。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對在我市注冊銷售新能源汽車并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的企業,給予動力電池回收專項補貼資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附件2納入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一、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1。純電動客車30分鐘的最高速度不低于100公里/小時。2.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補貼比120Wh/kg高1.1倍。3.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根據整車整備質量(m)的不同,工況下每百公里的功耗(y)應滿足以下要求:當m≤1000kg時,y≤0.014×m+0.5;
10004.續航里程小于80公里的B狀態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油耗(不包括電能轉換的油耗)與現行國家標準常規油耗的相應限值相比,低于70%。純電動續航里程大于或等于80公里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其A級100公里功耗滿足與純電動乘用車相同的要求。純電動客車技術要求1。單位負荷能耗(Egg)不得高于0.24 Wh/km kg.2。非快速充電純電動公交車的續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定速法)。3.蓄電池系統總質量占整車整備質量的比例(m/m)不高于20%。4.非快充純電動公交車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高于85Wh/kg,快充純電公交車的快充率高于3C。3.純電動卡車和特種車輛的技術要求1。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小于90Wh/kg。2.純電動卡車和運輸專用車的單位負荷能耗(Egg)不高于0.5瓦時/km kg,其他純電動專用車的每噸和百公里能耗(根據測試質量)不超過13千瓦時。燃料電池汽車的技術要求1。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對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大于10kW小于30kW的燃料電池乘用車,按6000元/kW的燃料細胞系統額定功率進行補貼。2.純電燃料電池汽車的續航里程不得小于300公里。五、動力電池技術要求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應符合以下標準:1。儲能裝置(單體和模塊):電動道路車輛用鋅-空氣電池(標準號GB/T 18333.2-2015,6.2.4/6.3.4暫不進行90度傾倒試驗)、汽車超級電容器(標準號QC/T 741-2014),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循環壽命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6.5工況下的循環壽命),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要求和試驗辦法(標準號為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2。儲能裝置(電池組):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和系統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67.3-2015)。
標簽:遠程
日前,據海外媒體報道,百度與微軟將擴大在自動駕駛領域的合作伙伴關系,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自動駕駛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1900/1/1 0:00:00日前,日產宣布全新一代聆風將會搭載ePedal電子踏板,通過這個踏板,駕駛員可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一個踏板控制加速和剎車。
1900/1/1 0:00:00根據規劃,到2020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年產銷將達到200萬輛。可以預見,未來幾年動力電池的需求量仍非常大。
1900/1/1 0:00:00隨著新能源汽車對電池能量密度和性價比的要求不斷提高,更大直徑圓柱鋰離子電池已成為新的發展趨勢。被馬斯克稱為的“目前能量密度最高且成本最低”的21700電池在中國得到了迅速發展。
1900/1/1 0:00:00瑞恩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成為我國第一家進入鋰電隔膜領域的企業。
1900/1/1 0:00:001、國務院印發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助力汽車無人駕駛技術突破(閱讀原文)7月20日國務院發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此舉旨在搶抓人工智能發展的重大戰略機遇,構筑我國人工智能發展的先發優勢,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