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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發布公共停車場管理通知,要求充電樁數不低于車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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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資料來源:第一份電網綜合報告

近日,重慶發布《關于加強主城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的通知》指出,新建公共停車場應按不低于停車位總量10%的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了公共停車場,通過改造和安裝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基礎設施;鼓勵根據實際需求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主城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的通知

主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加強主城公共停車場建設和管理,增加公共停車設施供給,有效緩解主城“停車難”問題,根據《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2015]178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近期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16]159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規劃的通知》,《城市停車場建設與土地利用政策》(京建[2016]193號)等要求,結合《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99號)和《重慶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指導意見》(渝發辦[2014]45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

一是加快公共停車場建設

(1) 區域的科學劃分。

根據城市發展建設的進展和停車需求的迫切性,將主城劃分為三類區域,分步指導和推進公共停車場建設。

一類區域是指停車缺口較大、矛盾突出超過10年的建成區。要全面加快公共停車場建設,力爭在五年內建成。

第二類區域是指在10年內建成并有停車需求但矛盾不突出的區域。要逐年穩步推進公共停車場建設,力爭10年建成。

三類區域是指除第一類和第二類區域外,正在開發或未開發的其他城市規劃區域。要嚴格控制土地使用,加強項目儲備,適時啟動公共停車場建設。

(2) 加強全面管理。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是公共停車場建設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項目儲備,根據《主城區停車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加強對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監督指導,建立重慶市公共停車場管理信息平臺,組織實施一批智能化、高效化、,低碳環保和技術創新。

(3) 加強規劃和監管。

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專項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加強土地利用控制,作為公共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依據;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按照“配建優先、公共設施為輔、街上停車為輔”的原則,采取差異化的停車供應策略,根據建筑性質和位置的差異,細化和完善城市建筑停車位配置和建設標準。

(4) 優化設施布局。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專項規劃》的基礎上,深入分析停車需求,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進一步優化公共停車場布局,增加公共停車設施供給。在滿足消防間距要求的前提下,適度放寬規劃撤退距離、建筑密度等指標要求。

支持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對公共停車場進行分層規劃,支持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公交車站、垃圾站、中心城市人防工程和老城區學校操場、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的公共停車場地下布局,兼顧人民防空功能,促進城市建設用地綜合利用。利用應急避難場所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應當遵循“救災與綜合利用相結合”的原則,滿足災害發生時應急避難場所的正常使用。

(5) 完善配套政策。

1.鼓勵超標準配建公共停車場。新建項目超過公共停車位建設標準的,超配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2.支持商業發展。“專項規劃”中各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單獨選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項目,可配套建設不超過總建筑面積15%的商業配套設施。

3.配備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了公共停車場,通過改造和安裝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基礎設施;鼓勵根據實際需求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二是支持在自有土地上建設公共停車場

(1) 支持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現有居民區利用自有土地的地上和地下空間,拆除部分現有建筑,改造現有建筑功能,擴建改造現有立體停車場和平面停車場等,建設更多公共停車場。,在滿足相關規范要求的前提下,但原則上不適合建設附屬商業設施。

現有住宅小區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應當事先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居民委員會征求居民意見。

(二)利用自己的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不能改變現有土地和規劃用地的性質。

(三)使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原土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仍以劃撥方式提供,不再支付劃撥土地成本;

以出讓方式取得原土地的,應當通過社會監督方式辦理土地供應手續,不再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年限與原地塊使用年限一致。

(四)允許利用自有土地附設的綠地建設公共停車場。

1.如果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覆蓋公共停車場屋頂的種植土厚度應符合綠化和種植的相關要求,最小厚度平均不應小于1.5米。屋頂結構應確保滿足相關荷載和安全要求。

2.地上空間用于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應當制定綠地置換補償方案。允許在多層及以下建筑新建屋頂綠化面積中,按一定比例置換或補償公共停車場占用的綠化面積。綠化面積置換或補償后,綠化率指數不得低于現有自有土地綠化率指數。

(五)使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土地所有制單位或者住宅業主委員會應當委托專業機構編制項目設計方案,并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三是規范停車場用地供應

(a) 土地供應計劃的編制。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公共停車場用地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新建建筑設置公共停車場,利用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公交車站、垃圾站、中心城區人防工程和老城區學校操場、公園、綠地等地下空間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2) 完善土地供應政策。

1納入《專項規劃》尚未供應給公共停車場的地塊,可以劃撥土地,根據實際征地(征收)和修復成本確定土地劃撥成本。如果公共停車場是利用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公園和綠地的地下空間和橋下空間建設的,將通過劃撥的方式提供土地,不收取土地劃撥成本。通過招標確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與特許經營年限相同。

2.鼓勵以租賃、定價、出資(股)等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建設公共停車場。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租金收入參照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以固定價格投資(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區人民政府作為出資人,報市政府批準后制定固定價格投資計劃并實施。

四是規范臨時停車場建設

(a) 機關、企事業單位、既有居民小區利用自有土地建設臨時機械停車場,由土地所有權單位或居民小區業主委員會向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規劃進行審查登記,并報市城鄉建設主管機關備案。

(二) 使用市政公共設施建設臨時機械停車場,由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選定,并書面征求區級有關部門的意見,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3) 臨時機械停車場的建設參照特種設備管理規定執行,不需要辦理規劃、土地利用、環境評價、建設等許可手續。施工單位應向質量超級……提出申請……

由市或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臨時機械停車場審查/備案意見》,由規劃管理部門辦理開工申報手續。臨時機械停車場建成后,經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驗收登記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分級運行方式

(a) 以下公共停車場項目可采用特許經營模式,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專項規劃未出讓、未劃撥的公共停車場用地;

2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公園、綠地、地下空間的使用以及橋下公共停車位的建設。

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實施細則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另行制定。

(二)下列公共停車場項目可以采用非特許經營模式,由土地所有權單位組織實施。

(一)專項規劃中已出售或劃撥的公共停車場;

二利用人民防空設施、機關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

(三)以已出讓但尚未開發的商住開發用地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4.使用現有住宅小區自有土地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5.利用現有建筑,通過功能改造、增加樓層和“背包客”改造擴建的公共停車場;

6.公共停車場,現有立體停車場進行擴建和改造,平面停車場進行“平改縱”;

7個市級土地儲備機構使用在儲備土地規劃地塊上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六、簡化行政審批程序

(a) 簡化項目的審批。

1政府投資(不含財政補貼)或政府投資控股(或主導)公共停車項目,實行屬地審批制度。其中,已列入“專項計劃”的項目不再批準立項(或立項);

對一些改擴建項目和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不再審批項目預算。

2其他公共停車項目,實行屬地備案制度。其中,對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或支付可行性缺口補貼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確需對投資進行審核控制的,可實行屬地審批制度。

(2) 簡化規劃和土地使用的審批。

1.規劃修改。除“專項規劃”外,如果利用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公園、地下空間和橋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項目,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與規劃、國土房管、市政、園林等主管部門共同審查可行性研究方案,經審查合格的項目,由市規劃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管理。對于納入地下空間分層規劃的項目,明確項目地塊土地利用規劃性質與社會停車場用地相適應,紅線范圍、建筑面積、最小停車泊位等規劃條件明確。

2.實行聯合審批制度。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國土房管、市政、園林、民防、消防、交管、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和管道產權單位對方案設計進行聯合審查,經聯合審查和公示,規劃部門直接出具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建設規模在200個車位以下的中小停車場,免征規劃選址和用地手續,直接申領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劃撥條件的,由國土房管部門下達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

(三)簡化設計和施工許可證的審批。

建設規模在200個車位以下的中小型停車場項目,在方案審查合格后,免征初步設計審批程序,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以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代替初步設計審批。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依法確定承包人后,即可辦理施工許可證。

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現有居民小區在現有停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公共停車項目不需要單獨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即可同時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

七、完善停車收費政策。

(a)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縮小停車費政府定價范圍。單獨選址建設的公共停車場(不含地面停車場)、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的立體停車場(含建筑物建設的停車場除外)、居民小區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收費標準按市場調整價執行,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

(二) 市物價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地點、不同車型、不同時段,按照“公路高于越野、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內、中心高于外圍”的原則,制定差異化收費政策,大幅提高道路停車收費標準,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功能,解決“無車停車”問題……

停車”。

八、加強和規范路邊停車管理。

(1) 規范道路停車位的設置。

1.主城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聯動機制,合理制定本行政區域道路停車點總體規劃,嚴格控制道路停車位總量,保持區域內動態和靜態交通的基本平衡。資料來源:第一份電網綜合報告

近日,重慶發布《關于加強主城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的通知》指出,新建公共停車場應按不低于停車位總量10%的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了公共停車場,通過改造和安裝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基礎設施;

鼓勵根據實際需求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主城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的通知

主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加強主城公共停車場建設和管理,增加公共停車設施供給,有效緩解主城“停車難”問題,根據《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2015]178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近期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2016]159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規劃的通知》,《城市停車場建設與土地利用政策》(京建[2016]193號)等要求,結合《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99號)和《重慶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指導意見》(渝發辦[2014]45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

一是加快公共停車場建設

(1) 區域的科學劃分。

根據城市發展建設的進展和停車需求的迫切性,將主城劃分為三類區域,分步指導和推進公共停車場建設。

一類區域是指停車缺口較大、矛盾突出超過10年的建成區。要全面加快公共停車場建設,力爭在五年內建成。

第二類區域是指在10年內建成并有停車需求但矛盾不突出的區域。要逐年穩步推進公共停車場建設,力爭10年建成。

三類區域是指除第一類和第二類區域外,正在開發或未開發的其他城市規劃區域。要嚴格控制土地使用,加強項目儲備,適時啟動公共停車場建設。

(2) 加強全面管理。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是公共停車場建設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項目儲備,根據《主城區停車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編制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加強對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監督指導,建立重慶市公共停車場管理信息平臺,組織實施一批智能化、高效化、,低碳環保和技術創新。

(3) 加強規劃和監管。

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專項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加強土地利用控制,作為公共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依據;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按照“配建優先、公共設施為輔、街上停車為輔”的原則,采取差異化的停車供應策略,根據建筑性質和位置的差異,細化和完善城市建筑停車位配置和建設標準。

(4) 優化設施布局。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專項規劃》的基礎上,深入分析停車需求,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進一步優化公共停車場布局,增加公共停車設施供給。在滿足消防間距要求的前提下,適度放寬規劃撤退距離、建筑密度等指標要求。

支持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對公共停車場進行分層規劃,支持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公交車站、垃圾站、中心城市人防工程和老城區學校操場、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的公共停車場地下布局,兼顧人民防空功能,促進城市建設用地綜合利用。利用應急避難場所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應當遵循“救災與綜合利用相結合”的原則,滿足災害發生時應急避難場所的正常使用。

(5) 完善配套政策。

1.鼓勵超標準配建公共停車場。新建項目超過公共停車位建設標準的,超配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2.支持商業發展。“專項規劃”中各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單獨選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項目,可配套建設不超過總建筑面積15%的商業配套設施。

3.配備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了公共停車場,通過改造和安裝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基礎設施;鼓勵根據實際需求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二是支持在自有土地上建設公共停車場

(1) 支持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現有居民區利用自有土地的地上和地下空間,拆除部分現有建筑,改造現有建筑功能,擴建改造現有立體停車場和平面停車場等,建設更多公共停車場。,在滿足相關規范要求的前提下,但原則上不適合建設附屬商業設施。

現有住宅小區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應當事先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居民委員會征求居民意見。

(二)利用自己的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不能改變現有土地和規劃用地的性質。

(三)使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原土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仍以劃撥方式提供,不再支付劃撥土地成本;

以出讓方式取得原土地的,應當通過社會監督方式辦理土地供應手續,不再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年限與原地塊使用年限一致。

(四)允許利用自有土地附設的綠地建設公共停車場。

1.如果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覆蓋公共停車場屋頂的種植土厚度應符合綠化和種植的相關要求,最小厚度平均不應小于1.5米。屋頂結構應確保滿足相關荷載和安全要求。

2.地上空間用于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應當制定綠地置換補償方案。允許在多層及以下建筑新建屋頂綠化面積中,按一定比例置換或補償公共停車場占用的綠化面積。綠化面積置換或補償后,綠化率指數不得低于現有自有土地綠化率指數。

(五)使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土地所有制單位或者住宅業主委員會應當委托專業機構編制項目設計方案,并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三是規范停車場用地供應

(a) 土地供應計劃的編制。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公共停車場用地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新建建筑設置公共停車場,利用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公交車站、垃圾站、中心城區人防工程和老城區學校操場、公園、綠地等地下空間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2) 完善土地供應政策。

1納入《專項規劃》尚未供應給公共停車場的地塊,可以劃撥土地,根據實際征地(征收)和修復成本確定土地劃撥成本。如果公共停車場是利用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公園和綠地的地下空間和橋下空間建設的,將通過劃撥的方式提供土地,不收取土地劃撥成本。通過招標確定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與特許經營年限相同。

2.鼓勵以租賃、定價、出資(股)等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建設公共停車場。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租金收入參照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以固定價格投資(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區人民政府作為出資人,報市政府批準后制定固定價格投資計劃并實施。

四是規范臨時停車場建設

(a) 機關、企事業單位、既有居民小區利用自有土地建設臨時機械停車場,由土地所有權單位或居民小區業主委員會向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規劃進行審查登記,并報市城鄉建設主管機關備案。

(二) 使用市政公共設施建設臨時機械停車場,由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選定,并書面征求區級有關部門的意見,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3) 臨時機械停車場的建設參照特種設備管理規定執行,不需要辦理規劃、土地利用、環境評價、建設等許可手續。施工單位應向質量超級……提出申請……

由市或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臨時機械停車場審查/備案意見》,由規劃管理部門辦理開工申報手續。臨時機械停車場建成后,經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驗收登記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分級運行方式

(a) 以下公共停車場項目可采用特許經營模式,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一)專項規劃未出讓、未劃撥的公共停車場用地;

2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公園、綠地、地下空間的使用以及橋下公共停車位的建設。

公共停車場特許經營實施細則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另行制定。

(二)下列公共停車場項目可以采用非特許經營模式,由土地所有權單位組織實施。

(一)專項規劃中已出售或劃撥的公共停車場;

二利用人民防空設施、機關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

(三)以已出讓但尚未開發的商住開發用地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4.使用現有住宅小區自有土地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5.利用現有建筑,通過功能改造、增加樓層和“背包客”改造擴建的公共停車場;

6.公共停車場,現有立體停車場進行擴建和改造,平面停車場進行“平改縱”;

7個市級土地儲備機構使用在儲備土地規劃地塊上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六、簡化行政審批程序

(a) 簡化項目的審批。

1政府投資(不含財政補貼)或政府投資控股(或主導)公共停車項目,實行屬地審批制度。其中,已列入“專項計劃”的項目不再批準立項(或立項);

對一些改擴建項目和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不再審批項目預算。

2其他公共停車項目,實行屬地備案制度。其中,對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或支付可行性缺口補貼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確需對投資進行審核控制的,可實行屬地審批制度。

(2) 簡化規劃和土地使用的審批。

1.規劃修改。除“專項規劃”外,如果利用城市道路、城市廣場、公園、地下空間和橋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項目,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與規劃、國土房管、市政、園林等主管部門共同審查可行性研究方案,經審查合格的項目,由市規劃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管理。對于納入地下空間分層規劃的項目,明確項目地塊土地利用規劃性質與社會停車場用地相適應,紅線范圍、建筑面積、最小停車泊位等規劃條件明確。

2.實行聯合審批制度。由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國土房管、市政、園林、民防、消防、交管、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和管道產權單位對方案設計進行聯合審查,經聯合審查和公示,規劃部門直接出具項目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建設規模在200個車位以下的中小停車場,免征規劃選址和用地手續,直接申領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劃撥條件的,由國土房管部門下達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

(三)簡化設計和施工許可證的審批。

建設規模在200個車位以下的中小型停車場項目,在方案審查合格后,免征初步設計審批程序,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以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代替初步設計審批。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依法確定承包人后,即可辦理施工許可證。

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現有居民小區在現有停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公共停車項目不需要單獨的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即可同時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

七、完善停車收費政策。

(a)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縮小停車費政府定價范圍。單獨選址建設的公共停車場(不含地面停車場)、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的立體停車場(含建筑物建設的停車場除外)、居民小區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收費標準按市場調整價執行,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

(二) 市物價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地點、不同車型、不同時段,按照“公路高于越野、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內、中心高于外圍”的原則,制定差異化收費政策,大幅提高道路停車收費標準,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功能,解決“無車停車”問題……

停車”。

八、加強和規范路邊停車管理。

(1) 規范道路停車位的設置。

1.主城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聯動機制,合理制定本行政區域道路停車點總體規劃,嚴格控制道路停車位總量,保持區域內動態和靜態交通的基本平衡。2.市主管部門應根據周邊公共停車場的增減、道路交通狀況以及周邊居民的實際需求和商業布局,及時調整道路停車位,確保道路暢通和設施安全。

3.公共停車場建成投入使用后,應減少并逐步取消周邊道路上的停車位。在公共停車場達到飽和之前,不得在其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置路邊停車位。

(2) 加強對違章停車的管理。

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道路停車點區域外車輛違法停車的查處力度,通過高頻檢查、嚴格執法、提高標準等措施,嚴格規范停車秩序,堅決治理亂停車問題。

(三)建立政府停車資源委托管理制度。

建立路邊停車電子收費系統,提高停車位周轉率和收費效率。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可以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將街上停車資源委托專業機構運營,并將一定比例的收入專項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

九、推動智能停車和產業化發展。

(a) 進行城市停車場調查。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會同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全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停車位數量、車輛停放條件和停車場使用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公共停車場數據庫,完善數據動態更新機制,為停車綜合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 開展“智慧停車”建設。

依托“互聯網+”公共停車庫,通過政企合作和市場化運作模式,開發建設主城區停車信息系統,促進智能停車誘導系統等高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加強不同停車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多種形式的停車收費,提高停車資源的利用效率。

(3) 支持停車業的發展。

研究制定支持停車業的政策,將停車業納入高端裝備制造業名錄,積極引導國內外裝備制造、工程建設、系統開發等領域的優質企業落戶我市。

十、加強組織保障

(1) 加強組織領導。

在主城“內通外聯”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建立主城公共停車場建設聯系機制,協調解決主城公共停車場地建設相關問題。

(2) 加強監督管理。

主城區各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停車場的日常監管。未經授權,公共停車場和停車場將被停用或改作他用,由市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涉及違法建設或違法建設的,由規劃、國土等部門依法查處。違反有關規定,為單位和個人設置路內停車位或路內固定停車位的,區人民……

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由主管機關對其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未經許可擅自占用街道停車位,影響街道停車位正常使用的,由市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XI。其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2日2。市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周邊公共停車場的增減、道路交通狀況以及周邊居民的實際需求和商業布局,及時調整道路停車位,確保道路暢通和設施安全。

3.公共停車場建成投入使用后,應減少并逐步取消周邊道路上的停車位。在公共停車場達到飽和之前,不得在其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置路邊停車位。

(2) 加強對違章停車的管理。

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道路停車點區域外車輛違法停車的查處力度,通過高頻檢查、嚴格執法、提高標準等措施,嚴格規范停車秩序,堅決治理亂停車問題。

(三)建立政府停車資源委托管理制度。

建立路邊停車電子收費系統,提高停車位周轉率和收費效率。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可以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將街上停車資源委托專業機構運營,并將一定比例的收入專項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

九、推動智能停車和產業化發展。

(a) 進行城市停車場調查。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會同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全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停車位數量、車輛停放條件和停車場使用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公共停車場數據庫,完善數據動態更新機制,為停車綜合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 開展“智慧停車”建設。

依托“互聯網+”公共停車庫,通過政企合作和市場化運作模式,開發建設主城區停車信息系統,促進智能停車誘導系統等高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加強不同停車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多種形式的停車收費,提高停車資源的利用效率。

(3) 支持停車業的發展。

研究制定支持停車業的政策,將停車業納入高端裝備制造業名錄,積極引導國內外裝備制造、工程建設、系統開發等領域的優質企業落戶我市。

十、加強組織保障

(1) 加強組織領導。

在主城“內通外聯”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建立主城公共停車場建設聯系機制,協調解決主城公共停車場地建設相關問題。

(2) 加強監督管理。

主城區各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停車場的日常監管。未經授權,公共停車場和停車場將被停用或改作他用,由市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涉及違法建設或違法建設的,由規劃、國土等部門依法查處。違反單位和個人設置路內停車位或固定路內停車場的有關規定,由區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縮短時限;情節嚴重的,由主管機關對其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未經許可擅自占用街道停車位,影響街道停車位正常使用的,由市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XI。其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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