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第一電網
近日,杭州市政府發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微型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25%的補貼標準給予地方配套補貼,每次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其余車輛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中:新能源貨車和特種車輛每輛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原公告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和《關于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在新能源汽車方面,2017-2018年,本市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金融支持政策,按照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關于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產品和標準
(A) 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中央財政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按程序重新撥付給生產企業。
2.補貼產品:中央財政補貼的產品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中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補貼標準。根據財建〔2016〕958號文確定的補貼標準詳見《中央政府新能源汽車及產品技術要求推廣補貼方案》。
(2) 地方配套補貼資金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消費者。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將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市財政將新能源汽車營銷單位墊付的補貼資金按程序重新撥付給銷售單位。
2.補貼產品。市財政補貼的產品為在本市購買、上牌、運營并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車型目錄的國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補貼標準。
(1) 消費者在本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對微型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25%的補貼標準給予地方配套補貼,每輛車最高補貼1萬元;
其余車輛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中:新能源貨車和特種車輛每輛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2) 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銷售價格應與公平市場價格一致)。補貼總額高于汽車銷售價格50%的,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按汽車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貼后計算。
(3) 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根據實際投資情況,對本市公共和共享充換電設備(站、樁、裝置)給予25%的補貼。
在蕭山、余杭、富陽區和四個縣(市)公共區域推廣新能源汽車和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項目,地方配套補貼按現行財政制度承擔。
二是對企業、產品和消費者的要求
(1) 申請中央補貼資金必須符合財建〔2015〕134號和財建〔2016〕958號關于企業和產品的相關要求和條件。
(2) 在本市購買許可并在本市運營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符合上述第(一)條規定的產品要求外,申請地方配套補貼資金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單位用戶是指在杭州注冊的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2.個人用戶是指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戶籍人員、持浙江省有效臨時居住證且在過去兩年(含)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戶籍人員,駐杭州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的現役軍人,以及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人員,以及
3、未在杭州注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杭州銷售新能源汽車,必須在本市[包括區、縣(市)]工商登記或委托在杭州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組織進行登記。
4、參加新能源汽車在本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的推廣應用,應向杭州市開發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申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產品公告參數、產品價格、維修能力、售后服務承諾、保修期、實時監控功能和基礎設施建設。
5.參與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車輛(不包括個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組織向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申請推廣,申請推廣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推廣數量、型號、制造商、價格、電池容量、成本、用途等。每年,辦公室和市交通運輸局應根據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和實施計劃的總額(包括型號、汽車價格等),核實申請人的具體促銷數量。
6、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不超過1元的補貼。
三、 申請程序和資金分配
(A) 中央補貼資金
1.每年1月20日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向注冊地和縣(市)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部門申請清算上一年度中央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補貼資金,生產企業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資金結算……
ent報告、產品銷售、運營、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和車輛注冊信息。
2、區、縣(市)牽頭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報本級政府審批,1月30日前,共同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交資金申請報告和材料,并抄送市財政局。
市經信委建立專家評審制度,通過專家評審和公示程序,會同市有關部門進行評審,報市政府批準。2月底前,向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并抄送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技廳。
(2) 地方配套補貼資金
1.新能源汽車補貼
符合條件的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單位申請補貼,填寫《杭州市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申請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 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 檢驗機構(需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的機構)出具的已銷售新能源車型檢驗報告;
(3) 購買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個人購買人身份證、車輛買賣合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電池、電機及電子控制發票(價格證明)、納稅證明、車輛所有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
(4) 已獲得中央政府車輛銷售補貼的相關材料。
(5) 個人購買車輛充電樁。
2、充換電設施補貼
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建設單位應申請補貼,填寫《杭州市充換電工程財政補貼申請表》(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 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
(2) 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小組辦公備案確認材料;
(3) 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和設備投資財務投資清單;
(4) 工程驗收的相關證明材料。
(5) 充電和更換設備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并提供檢驗、測試或認證信息;
(6) 充換電設施應具有公共或共享屬性,符合國家和地方管理要求,并提供接入城市充電設施信息管理平臺的證明;
(7)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地方配套補貼資金的單位應當將申請表和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四份。申請新能源汽車補貼,應分別向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報備三份,并保留一份;
申請充換電設施補貼,應分別向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報備三份,并保留一份。經審查,確定財政補貼資金計劃,并進行資金撥付。
四、審批責任
(A) 生產企業對新能源汽車促銷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具體要求按照財建[2016]958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 杭州市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負有主要責任,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新能源汽車在本市的推廣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補貼資金申報和審計工作;杭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新能源汽車在本市的推廣應用;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推進本市新能源充換電設施建設;杭州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及時足額撥付中央和地方配套資金;
區縣(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負責轄區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基本申報和初審工作,落實當地配套政策。
五、工作要求及監督管理
(a) 申請中央補貼資金的新能源生產企業,如果違規索取補償或以虛報、冒名頂替等方式取補償,不配合推進信息核查,以及相關部門檢查抽查、虛假銷售、,產品配置和技術狀態與《公告》和《目錄》不一致,上傳數據與實際情況不一致,車輛領取補貼后處于閑置狀態,在應用中存在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產品按財建[2016]建設。
(二) 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應嚴格區分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財政補貼,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享受價格優惠為由拒絕發放補貼,不應因為財政補貼而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和租賃價格,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有效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3) 已在本市取得牌照并獲得地方配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在外地運營的,一經查實,將收回已獲得的地方配套補貼資金,并暫停或取消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補貼申請資格。
(4) 自首次登記之日起2年內,個人用戶不得將其汽車轉讓給非個人用戶。
(五)申請補貼的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如果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不按扣除補貼金額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除收回補貼資金外,取消在杭州銷售新能源車的資格。
(六)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實施期限及其他
該政策的實施期為2017-2018年,杭州將根據國家政策、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及時做出調整。
本政策由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負責解讀。資料來源:第一電網
近日,杭州市政府發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微型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25%的補貼標準給予地方配套補貼,每次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
其余車輛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中:新能源貨車和特種車輛每輛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原公告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激勵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和《關于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在新能源汽車方面,2017-2018年,本市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金融支持政策,按照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關于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產品和標準
(A) 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中央財政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按程序重新撥付給生產企業。
2.補貼產品:中央財政補貼的產品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中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補貼標準。根據財建〔2016〕958號文確定的補貼標準詳見《中央政府新能源汽車及產品技術要求推廣補貼方案》。
(2) 地方配套補貼資金
1.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消費者。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將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補貼后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市財政將新能源汽車營銷單位墊付的補貼資金按程序重新撥付給銷售單位。
2.補貼產品。市財政補貼的產品為在本市購買、上牌、運營并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車型目錄的國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3.補貼標準。
(1) 消費者在本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對微型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25%的補貼標準給予地方配套補貼,每輛車最高補貼1萬元;
其余車輛按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其中:新能源貨車和特種車輛每輛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2) 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銷售價格應與公平市場價格一致)。補貼總額高于汽車銷售價格50%的,地方財政補貼金額按汽車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貼后計算。
(3) 鼓勵和支持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根據實際投資情況,對本市公共和共享充換電設備(站、樁、裝置)給予25%的補貼。
在蕭山、余杭、富陽區和四個縣(市)公共區域推廣新能源汽車和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項目,地方配套補貼按現行財政制度承擔。
二是對企業、產品和消費者的要求
(1) 申請中央補貼資金必須符合財建〔2015〕134號和財建〔2016〕958號關于企業和產品的相關要求和條件。
(2) 在本市購買許可并在本市運營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符合上述第(一)條規定的產品要求外,申請地方配套補貼資金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單位用戶是指在杭州注冊的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2.個人用戶是指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戶籍人員、持浙江省有效臨時居住證且在過去兩年(含)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戶籍人員,駐杭州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的現役軍人,以及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的人員,以及
3、未在杭州注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杭州銷售新能源汽車,必須在本市[包括區、縣(市)]工商登記或委托在杭州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組織進行登記。
4、參加新能源汽車在本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的推廣應用,應向杭州市開發應用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申請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產品公告參數、產品價格、維修能力、售后服務承諾、保修期、實時監控功能和基礎設施建設。
5.參與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車輛(不包括個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銷售組織向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申請推廣,申請推廣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推廣數量、型號、制造商、價格、電池容量、成本、用途等。每年,辦公室和市交通運輸局應根據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和實施計劃的總額(包括型號、汽車價格等),核實申請人的具體促銷數量。
6、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不超過1元的補貼。
三、 申請程序和資金分配
(A) 中央補貼資金
1.每年1月20日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向注冊地和縣(市)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部門申請清算上一年度中央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補貼資金,生產企業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資金結算……
ent報告、產品銷售、運營、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和車輛注冊信息。
2、區、縣(市)牽頭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報本級政府審批,1月30日前,共同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交資金申請報告和材料,并抄送市財政局。
市經信委建立專家評審制度,通過專家評審和公示程序,會同市有關部門進行評審,報市政府批準。2月底前,向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并抄送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技廳。
(2) 地方配套補貼資金
1.新能源汽車補貼
符合條件的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單位申請補貼,填寫《杭州市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申請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 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 檢驗機構(需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的機構)出具的已銷售新能源車型檢驗報告;
(3) 購買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個人購買人身份證、車輛買賣合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電池、電機及電子控制發票(價格證明)、納稅證明、車輛所有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
(4) 已獲得中央政府車輛銷售補貼的相關材料。
(5) 個人購買車輛充電樁。
2、充換電設施補貼
符合條件的充換電設施建設單位應申請補貼,填寫《杭州市充換電工程財政補貼申請表》(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 項目投資建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或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
(2) 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小組辦公備案確認材料;
(3) 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和設備投資財務投資清單;
(4) 工程驗收的相關證明材料。
(5) 充電和更換設備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并提供檢驗、測試或認證信息;
(6) 充換電設施應具有公共或共享屬性,符合國家和地方管理要求,并提供接入城市充電設施信息管理平臺的證明;
(7)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地方配套補貼資金的單位應當將申請表和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四份。申請新能源汽車補貼,應分別向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報備三份,并保留一份;
申請充換電設施補貼,應分別向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報備三份,并保留一份。經審查,確定財政補貼資金計劃,并進行資金撥付。
四、審批責任
(A) 生產企業對新能源汽車促銷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具體要求按照財建[2016]958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 杭州市政府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負有主要責任,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杭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新能源汽車在本市的推廣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補貼資金申報和審計工作;杭州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新能源汽車在本市的推廣應用;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推進本市新能源充換電設施建設;杭州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及時足額撥付中央和地方配套資金;區縣(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負責轄區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基本申報和初審工作,落實當地配套政策。
五、工作要求及監督管理
(a) 申請中央補貼資金的新能源生產企業,如果違規索取補償或以虛報、冒名頂替等方式取補償,不配合推進信息核查,以及相關部門檢查抽查、虛假銷售、,產品配置和技術狀態與《公告》和《目錄》不一致,上傳數據與實際情況不一致,車輛領取補貼后處于閑置狀態,在應用中存在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產品按財建[2016]建設。
(二) 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應嚴格區分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財政補貼,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享受價格優惠為由拒絕發放補貼,不應因為財政補貼而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和租賃價格,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有效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3) 已在本市取得牌照并獲得地方配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在外地運營的,一經查實,將收回已獲得的地方配套補貼資金,并暫停或取消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補貼申請資格。
(4) 自首次登記之日起2年內,個人用戶不得將其汽車轉讓給非個人用戶。
(五)申請補貼的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如果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不按扣除補貼金額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除收回補貼資金外,取消在杭州銷售新能源車的資格。
(六)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實施期限及其他
該政策的實施期為2017-2018年,杭州將根據國家政策、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及時做出調整。
本政策由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負責解讀。
標簽:
來源:第一電動網根據中汽協發布的銷量數據,2017年前五月,我國新能源商用車累計15035輛,相比2016年同比累計下降62。
1900/1/1 0:00:00車隊集結車輛整備北汽新能源參賽車輛車輛整備美女車手準備出發北汽新能源賽車
1900/1/1 0:00:00來源:第一電動網6月19日,連云港市發布《連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連云港市計劃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達到20000輛,建設充電樁5000個。
1900/1/1 0:00:00來源:第一電動網作者:雷洪鈞中國目前的電動乘用車一次續航里程有的已經達到500公里,山西太原出租車全部電動化已經基本接近尾聲,深圳市公交車全部實現了電動化。
1900/1/1 0:00:00來源:第一電動網作者:龍飛出于工作需求,大夏天的在擁堵的一二線城市溜達了一圈回來,最熱鬧的還當屬共享單車了,各個角落街道旁隨手可見多姿多彩的共享單車,雖然政府在街道旁劃定了規定的停車地方,
1900/1/1 0:00:00來源:億歐2017年6月16日,有消息稱,騰訊副總裁黃海已離職,并加入了百度旗下的一個智能汽車創業項目。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