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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貿區將允許外商獨資從事動力電池/摩托車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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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國務院發布《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決定》,并將臨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部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份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4項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本次調整涉及51個項目。調整后,中國對自貿區外商投資多項變更的管理將由以前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此外,中國將進一步開放一批產業,允許外國投資者在自貿區內設立相應領域的全資企業。汽車行業有三大調整。在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能源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2000次)的制造。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和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制造和研發。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摩托車生產,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修訂。

國務院關于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行政法規臨時調整的通知,

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

國發[2016]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屬機構:

為確保自貿試驗區相關改革開放措施的順利實施,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暫時調整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實驗區有關法律行政審批的決定》,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擴展區,以及《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點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示范區總體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方案》,國務院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項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項國務院文件,國務院批準的4部部門規章(目錄附后)將臨時調整。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天津、上海、福建、廣東等地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和省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檢驗,本決定的內容適時調整。

國務院

2016年7月1日

附:國務院決定對自貿試驗區有關行政法規目錄、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進行臨時調整。

序列號

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

批準的部門規章制度

調整情況

實施范圍

1.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根據現行審批權限,外商投資……

ted項目應根據項目性質分別由發展規劃部門和經濟貿易部門審批。

2.《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涉及必須經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批準手續。

3《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第二部分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應從市場準入和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批準。

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16項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低于3億美元的鼓勵和許可項目,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但《政府批準投資項目目錄》另有規定的除外。

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國務院規定的境內投資項目除外),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版)

XI。外國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包括中國控股(包括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包括增資)在10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性項目,以及總投資(含增資)在1億美元或以上的限制性項目(不包括房地產),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總投資(含增資)在20億美元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投資總額(含增資)低于1億美元的房地產項目和其他限制性項目,由省政府批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包含中國控股(包括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包括增資)低于10億美元的鼓勵項目,這些項目應得到地方政府的批準。

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國務院規定的境內投資項目除外),改為備案管理。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七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查批準,并頒發批準證書。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經審查批準后頒發批準證書:

(a) 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內;

(2) 它不要求國家配置原材料,也不影響國家能源、交通和外貿出口配額的綜合平衡。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

第十六條外資企業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時適用。

2.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應當經外經貿部門審批并備案。其中,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級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下放此類項目的審批權。服務貿易領域逐步對外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十六項: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將暫停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者因其他原因發生重大資本變動,應當經審批機關批準,并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因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其他原因導致的重大資本變動的審批將暫時停止,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間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但是,如果確實需要因變化而減少總投資和生產經營規模,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二條外資企業增加和轉讓注冊資本,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外資企業減少、增加和轉讓注冊資本,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外資企業抵押或者轉讓其財產或者權益,應當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時停止實施外資企業對外抵押和財產或權益轉讓,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從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將暫停對外國投資者投資方式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當與經批準的外資企業經營期限相同。

第六十八條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由外國投資者在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時,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外資企業經營期滿后需要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在經營期滿180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長經營期限申請。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外資企業經營期限的審批將暫時暫停,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條第二款外資企業有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申請終止,報審批機關批準。審批機關批準的日期為……

企業終止的日期。

第七十一條外資企業依照本細則第七十條第(一)、(二)、(三)、(六)項規定終止的,應當自終止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公告并通知債權人,提出清算程序,自終止公告之日起15日內,清算委員會的負責人和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批后進行清算。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外資企業的終止審批將暫時停止,并實行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6條第1、2和3款:

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批。批準后,外經貿部將頒發批準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1) 總投資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內,且中國合資企業的資金來源已確定;

(2) 它不要求國家分配更多的原材料,也不影響國家在燃料、電力、運輸和外貿出口配額方面的平衡。

經前款批準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

第十四條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內容相同。

2.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應當經外經貿部門審批并備案。其中,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級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下放此類項目的審批權。服務貿易領域逐步對外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十六項: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設立中外合資企業的審批將暫時暫停,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第一款:合營一方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必須征得合營另一方的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國務院發布《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決定》,并將臨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部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份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4項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本次調整涉及51個項目。調整后,中國對自貿區外商投資多項變更的管理將由以前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此外,中國將進一步開放一批產業,允許外國投資者在自貿區內設立相應領域的全資企業。汽車行業有三大調整。在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能源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2000次)的制造。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和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制造和研發。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摩托車生產,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修訂。

國務院關于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行政法規臨時調整的通知,

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

國發[2016]41號

各省人民政府,a……

各經濟區、直轄市,各部委、直屬機構:

為確保自貿試驗區相關改革開放措施的順利實施,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暫時調整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實驗區有關法律行政審批的決定》,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擴展區,以及《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點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示范區總體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方案》,國務院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項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項國務院文件,國務院批準的4部部門規章(目錄附后)將臨時調整。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天津、上海、福建、廣東等地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和省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檢驗,本決定的內容適時調整。

國務院

2016年7月1日

附:國務院決定對自貿試驗區有關行政法規目錄、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進行臨時調整。

序列號

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

批準的部門規章制度

調整情況

實施范圍

1.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根據現行審批權限,外商投資項目由發展計劃部門和經濟貿易部門根據項目性質分別審批。

2.《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涉及必須經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批準手續。

3《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第二部分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應從市場準入和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批準。

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16項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低于3億美元的鼓勵和許可項目,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但《政府批準投資項目目錄》另有規定的除外。

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國務院規定的境內投資項目除外),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版)

XI。外國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包括中國控股(包括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包括增資)在10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性項目,以及總投資(含增資)在1億美元或以上的限制性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這些項目都是經國務院批準的……

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總投資(包括增資)在20億美元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投資總額(含增資)低于1億美元的房地產項目和其他限制性項目,由省政府批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包含中國控股(包括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包括增資)低于10億美元的鼓勵項目,這些項目應得到地方政府的批準。

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國務院規定的境內投資項目除外),改為備案管理。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七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查批準,并頒發批準證書。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經審查批準后頒發批準證書:

(a) 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內;

(2) 它不要求國家配置原材料,也不影響國家能源、交通和外貿出口配額的綜合平衡。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

第十六條外資企業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時適用。

2.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應當經外經貿部門審批并備案。其中,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級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下放此類項目的審批權。服務貿易領域逐步對外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十六項: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將暫停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者因其他原因發生重大資本變動,應當經審批機關批準,并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因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其他原因導致的重大資本變動的審批將暫時停止,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間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但是,如果確實需要因變化而減少總投資和生產經營規模,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二條外資企業增加和轉讓注冊資本,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外資企業減少、增加和轉讓注冊資本,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外資企業抵押或者轉讓其財產或者權益,應當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時停止實施外資企業對外抵押和財產或權益轉讓,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從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將暫停對外國投資者投資方式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當與經批準的外資企業經營期限相同。

第六十八條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由外國投資者在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時,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外資企業經營期滿后需要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在經營期滿180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長經營期限申請。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外資企業經營期限的審批將暫時暫停,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條第二款外資企業有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申請終止,報審批機關批準。審批機關批準的日期為……

企業終止的日期。

第七十一條外資企業依照本細則第七十條第(一)、(二)、(三)、(六)項規定終止的,應當自終止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公告并通知債權人,提出清算程序,自終止公告之日起15日內,清算委員會的負責人和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批后進行清算。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外資企業的終止審批將暫時停止,并實行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6條第1、2和3款:

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批。批準后,外經貿部將頒發批準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1) 總投資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內,且中國合資企業的資金來源已確定;

(2) 它不要求國家分配更多的原材料,也不影響國家在燃料、電力、運輸和外貿出口配額方面的平衡。

經前款批準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

第十四條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內容相同。

2.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應當經外經貿部門審批并備案。其中,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級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下放此類項目的審批權。服務貿易領域逐步對外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十六項: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設立中外合資企業的審批將暫時暫停,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第一款:合營一方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必須征得合營另一方的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暫時暫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權轉讓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合營企業在合營期間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因變動確需減少總投資和生產經營規模的,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一條合營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經董事會會議批準,報審批機關批準,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外國合作者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材料、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時停止對外國合資企業投資方式的審批,并予以備案。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四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

第四條:合營各方在合營中未約定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

重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除外經貿部直接審批外,其他審批機關應在批準后30日內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六條第一款:本規定施行前經批準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在經批準的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實施。但是,對于本規定第三條規定以外的合營企業,如果合營各方同意將合營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不規定合營期限,合營各方應聲明其理由,簽署修改合營合同的協議,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限的審批應暫時停止并備案。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二)、(四)、(五)、(六)項情形之一的,董事會應當提出解散申請,報審批機關批準;有第(三)項情形的,合同履行方應當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批準。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解散,并予以備案。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六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設立合作企業,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審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設立合作企業,應當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審批:

(a) 投資總額在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投資限額內;

(二)自籌資金,不需要國家平衡建設和生產條件;

(3) 產品出口不需要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出口配額和許可證,或者在項目建議書提交前已獲得國家有關主管當局的批準;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審批的其他情形。

2.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應當經外經貿部門審批并備案。其中,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級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下放此類項目的審批權。服務貿易領域逐步對外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十六項: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并予以備案。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合作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自審批機關頒發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間,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章程發生重大變更,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對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的重大變更,暫停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第二款: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間不得減少。但是,由于總投資和生產經營規模的變化,確實有必要減少,而且必須經過審批機關的批準。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減少注冊資本,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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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合作企業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在雙方之間或者由一方轉讓給另一方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時停止實施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伙伴轉讓合作企業合同權利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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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合作企業應當提交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委托人的資信證明等文件……

nt報審批機關批準。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委托管理合同,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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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外國合伙人依照本細則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申請提前收回投資時,應當說明提前收回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批后,報審批機關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暫停實施外國合作伙伴先行回收投資,并報審批機關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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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合作企業期滿,各方協商同意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滿180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說明原合作企業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延長合作期限理由,同時提交各方在延長期限內就各方權利和義務達成的協議。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四十七條第四款: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資,且投資已收回的,合作企業期滿不再延長;但是,外國合作一方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同意,可以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延長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期限,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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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準。有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的,中外合作者中的一方或者多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的,應當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有權向審批機關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解散,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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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省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第十條設立同胞投資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設立省同胞投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暫時暫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股權轉讓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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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合營企業在合營期間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因變動確需減少總投資和生產經營規模的,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一條合營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經董事會會議批準,報審批機關批準,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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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外國合作者出資的機器、設備或者其他材料、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時停止對外國合資企業投資方式的審批,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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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限暫行規定

第四條合營各方在合營合同中未約定合營期限的,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審批。除外經貿部直接審批外,其他審批機關應在批準后30日內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六條第一款:本規定施行前經批準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在經批準的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實施。但是,對于本規定第三條規定以外的合營企業,如果合營各方同意將合營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不規定合營期限,合營各方應聲明其理由,簽署修改合營合同的協議,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審查申請。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限的審批應暫時停止并備案。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時……

雷亞

十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二)、(四)、(五)、(六)項情形之一的,董事會應當提出解散申請,報審批機關批準;有第(三)項情形的,合同履行方應當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批準。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解散,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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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設立合作企業,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審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設立合作企業,應當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審批:

(a) 投資總額在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投資限額內;

(二)自籌資金,不需要國家平衡建設和生產條件;

(3) 產品出口不需要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出口配額和許可證,或者在項目建議書提交前已獲得國家有關主管當局的批準;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審批的其他情形。

2.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應當經外經貿部門審批并備案。其中,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級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下放此類項目的審批權。服務貿易領域逐步對外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十六項: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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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合作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自審批機關頒發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間,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章程發生重大變更,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對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的重大變更,暫停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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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第二款:合作企業的注冊資本在合作期間不得減少。但是,由于總投資和生產經營規模的變化,確實有必要減少,而且必須經過審批機關的批準。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減少注冊資本,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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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合作企業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在雙方之間或者由一方轉讓給另一方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時停止實施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伙伴轉讓合作企業合同權利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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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合作企業應當提交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委托人的資信證明等文件……

nt報審批機關批準。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委托管理合同,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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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外國合伙人依照本細則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申請提前收回投資時,應當說明提前收回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批后,報審批機關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暫停實施外國合作伙伴先行回收投資,并報審批機關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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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合作企業期滿,各方協商同意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滿180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說明原合作企業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延長合作期限理由,同時提交各方在延長期限內就各方權利和義務達成的協議。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四十七條第四款: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國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資,且投資已收回的,合作企業期滿不再延長;但是,外國合作一方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同意,可以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延長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期限,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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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準。有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的,中外合作者中的一方或者多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的,應當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有權向審批機關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解散,并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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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省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第十條設立同胞投資企業,應當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設立省同胞投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時停止實施省同胞投資設立企業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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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1.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中國控股)

兩岸合資經營作物新品種(除糧、棉、油作物外)(除轉基因)和種子生產(除轉基因外)的,暫時停止大陸方面持股的要求,但臺商不能全資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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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11石油和天然氣(包括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煤層氣和其他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和礦山天然氣利用(限于合資和合作)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礦山天然氣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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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206.汽車電子設備的制造和研究:電子控制系統及其發動機和底盤的關鍵部件,汽車電子技術(汽車信息系統和導航系統),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僅限合資企業),電子控制系統的輸入(傳感器和采樣系統)和輸出(執行器)部件,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僅限合資企業)、嵌入式電子集成系統、電控空氣彈簧和電控懸架系統。電子氣門系統裝置、電子組合儀表、ABS/TCS/ESP系統、電路制動系統(BBW)、變速器電子控制單元(TCU)、胎壓監測系統(TPMS)、車載故障診斷儀(OBD)、發動機防盜系統、自動防撞系統、汽車和摩托車型式試驗和維修檢測系統。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和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制造和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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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207.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能源型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2000次,外商投資比例不超過50%)、電池正極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環壽命≤2000次……

ot小于初始放電容量的80%)、電池隔板(厚度15-40μm,孔隙率40)。電池管理系統、電機管理系統、電動汽車電控一體化;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區:65%工作區效率≥80%)、汽車DC/DC(輸入電壓100V-400V)、大功率電子器件(IGBT,電壓等級≥600V,電流≥300A);插入式混合機電耦合驅動系統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能源型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2000次)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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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209.軌道交通設備(限于合資和合作)

暫時暫停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從事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和城際鐵路配套的客運服務設施和設備的研發、設計和制造,與高速鐵路相關的軌道和橋梁設備的研發和設計制造,鐵路客運專線和城際鐵路,電氣化鐵路設備和設備的制造,以及鐵路客車污水處理設備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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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341.水利綜合治理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中國控股)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水利綜合治理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31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6.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櫚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國控股),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櫚油等食用油脂的加工;暫停對從事大米、面粉、原糖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的外商的限制。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32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7.生物液體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產(中國控股)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生物液體燃料(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生產。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33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21.糧食收購、糧食和棉花批發、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經營。

暫時停止對從事糧食收購、糧食和棉花批發以及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運營的外國投資者的限制。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34

1.營業性演出管理規定

第10條第1款和第2款:

外國投資者和中國投資者可以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地經營單位;

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文藝演出集團,不得設立外資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地經營單位。

在中外合資企業中設立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中方合資企業的投資比例不低于51%;設立中外合作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地經營單位,中國合作伙伴應具有經營主導權。

第十一條第二款:省投資者可以在大陸投資設立合資或合作的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地經營單位,但大陸合資者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51%,且大陸合作者具有經營主導權;不得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的文藝演出集團、獨資的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38.履約機構(中國控股)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和省投資者設立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本省市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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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第二十八條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外國投資者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從事國際航運、國際航運代理、,國際航運管理、國際航運貨物處理、國際航運貨運儲存、國際航運集裝箱碼頭和堆場;并可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商投資在企業中的比例不得超過49%。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作企業的外商投資比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中外合資國際航運企業和中外合作國際航運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由中外合資企業和合作伙伴協商后由中方任命。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22.航運代理(中國控股)和海運理貨(僅限于合資和合作)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碼頭和堆場企業,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的形式從事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將外資持股比例放寬至51%,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36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第二十八條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外國投資者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從事國際航運、國際航運代理、,國際航運管理、國際航運貨物處理、國際航運貨運儲存、國際航運集裝箱碼頭和堆場;

并可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商投資在企業中的比例不得超過49%。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作企業的外商投資比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中外合資國際航運企業和中外合作國際航運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由中外合資企業和合作伙伴協商后由中方任命。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310定期和非定期國際海運業務(僅限于合資和合作)

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航運企業從事國際海運業務,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37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第二十八條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外國投資者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從事國際航運、國際航運代理、,國際航運管理、國際航運貨物處理、國際航運貨運儲存、國際航運集裝箱碼頭和堆場;

并可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商投資在企業中的比例不得超過49%。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作企業的外商投資比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中外合資國際航運企業和中外合作國際航運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由中外合資企業和合作伙伴協商后由中方任命。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310定期和非定期國際海運業務(僅限于合資和合作)

暫停執行有關內容,放寬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國際航運企業的外商投資比例和投資比例限制,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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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第二條第一款:下列船舶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1) 住所或主要營業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公民的船舶。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企業法人船舶,主要營業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但是,法人注冊資本中有外國投資的,中國投資者的出資額不得低于50%。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務船舶和事業單位船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認為應當登記的其他船舶。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

第十三條下列中國注冊船舶必須向中國船級社申請入級檢驗:

(1) 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

(2) 在海上航行的載客量超過100人的客輪;

(3) 載重量超過1000噸的油輪;

(4) 滾裝船、液化氣船和散裝化學品船;

(5) 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要求分類的其他船舶。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加快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在互惠原則基礎上逐步放開艙位準入,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39

印刷業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國家允許設立中外合資印刷企業和中外合作印刷企業,允許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外資企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制定。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時停止實施省同胞投資設立企業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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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1.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中國控股)

兩岸合資經營作物新品種(除糧、棉、油作物外)(除轉基因)和種子生產(除轉基因外)的,暫時停止大陸方面持股的要求,但臺商不能全資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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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11石油和天然氣(包括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煤層氣和其他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和礦山天然氣利用(限于合資和合作)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礦山天然氣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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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206.汽車電子設備的制造和研究:電子控制系統及其發動機和底盤的關鍵部件,汽車電子技術(汽車信息系統和導航系統),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僅限合資企業),電子控制系統的輸入(傳感器和采樣系統)和輸出(執行器)部件,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僅限合資企業)、嵌入式電子集成系統、電控空氣彈簧和電控懸架系統。電子氣門系統裝置、電子組合儀表、ABS/TCS/ESP系統、電路制動系統(BBW)、變速器電子控制單元(TCU)、胎壓監測系統(TPMS)、車載故障診斷儀(OBD)、發動機防盜系統、自動防撞系統、汽車和摩托車型式試驗和維修檢測系統。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和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制造和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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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207.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能源型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2000次,外商投資比例不超過50%)、電池正極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環壽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電容量的80%)、電池隔膜(厚度15-40μm,孔隙率40)。電池管理系統、電機管理系統、電動汽車電控一體化;

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區:65%工作區效率≥80%)、汽車DC/DC(輸入電壓100V-400V)、大功率電子器件(IGBT,電壓等級≥600V,電流≥300A);插入式混合機電耦合驅動系統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能源型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2000次)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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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209.軌道交通設備(限于合資和合作)

暫時暫停實施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從事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和城際鐵路配套的客運服務設施和設備的研發、設計和制造,與高速鐵路相關的軌道和橋梁設備的研發和設計制造,鐵路客運專線和城際鐵路,電氣化鐵路設備和設備的制造,以及鐵路客車污水處理設備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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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341.水利綜合治理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中國控股)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水利綜合治理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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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6.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櫚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國控股),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櫚油等食用油脂的加工;暫停對從事大米、面粉、原糖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的外商的限制。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32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7.生物液體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產(中國控股)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生物液體燃料(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生產。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33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21.糧食收購、糧食和棉花批發、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經營。

暫時停止對從事糧食收購、糧食和棉花批發以及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運營的外國投資者的限制。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34

1.營業性演出管理規定

第10條第1款和第2款:

外國投資者和中國投資者可以依法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地經營單位;

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文藝演出集團,不得設立外資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地經營單位。

在中外合資企業中設立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中方合資企業的投資比例不低于51%;設立中外合作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地經營單位,中國合作伙伴應具有經營主導權。

第十一條第二款:省投資者可以在大陸投資設立合資或合作的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地經營單位,但大陸合資者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51%,且大陸合作者具有經營主導權;不得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的文藝演出集團、獨資的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38.履約機構(中國控股)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和省投資者設立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本省市提供服務。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35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第二十八條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外國投資者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從事國際航運、國際航運代理、,國際航運管理、國際航運貨物處理、國際航運貨運儲存、國際航運集裝箱碼頭和堆場;并可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商投資在企業中的比例不得超過49%。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作企業的外商投資比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中外合資國際航運企業和中外合作國際航運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由中外合資企業和合作伙伴協商后由中方任命。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22.航運代理(中國控股)和海運理貨(僅限于合資和合作)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碼頭和堆場企業,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的形式從事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將外資持股比例放寬至51%,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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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第二十八條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外國投資者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從事國際航運、國際航運代理、,國際航運管理、國際航運貨物處理、國際航運貨運儲存、國際航運集裝箱碼頭和堆場;

并可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商投資在企業中的比例不得超過49%。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作企業的外商投資比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中外合資國際航運企業和中外合作國際航運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由中外合資企業和合作伙伴協商后由中方任命。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310定期和非定期國際海運業務(僅限于合資和合作)

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航運企業從事國際海運業務,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37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第二十八條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外國投資者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從事國際航運、國際航運代理、,國際航運管理、國際航運貨物處理、國際航運貨運儲存、國際航運集裝箱碼頭和堆場;

并可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國際海運貨物倉儲業務。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商投資在企業中的比例不得超過49%。

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航運代理業務的中外合作企業的外商投資比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中外合資國際航運企業和中外合作國際航運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由中外合資企業和合作伙伴協商后由中方任命。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鼓勵外商投資的產業目錄

310定期和非定期國際海運業務(僅限于合資和合作)

暫停執行有關內容,放寬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國際航運企業的外商投資比例和投資比例限制,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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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第二條第一款:下列船舶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1) 住所或主要營業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公民的船舶。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企業法人船舶,主要營業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但是,法人注冊資本中有外國投資的,中國投資者的出資額不得低于50%。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務船舶和事業單位船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認為應當登記的其他船舶。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

第十三條下列中國注冊船舶必須向中國船級社申請入級檢驗:

(1) 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

(2) 在海上航行的載客量超過100人的客輪;

(3) 載重量超過1000噸的油輪;

(4) 滾裝船、液化氣船和散裝化學品船;

(5) 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要求分類的其他船舶。

暫時停止實施相關內容,加快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在互惠原則基礎上逐步放開艙位準入,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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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印刷業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國家允許設立中外合資印刷企業和中外合作印刷企業,允許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外資企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制定。暫停執行有關內容,允許設立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資企業,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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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關于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的規定

第4條第1款:外國投資的方式包括:

(1) 合資和合作經營(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2) 購買民航企業股份,包括民航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份和在境內發行的上市外資股份;

(3) 其他經批準的投資方式。

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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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關于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的規定

第4條第1款:外國投資的方式包括:

(1) 合資和合作經營(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2) 購買民航企業股份,包括民航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份和在境內發行的上市外資股份;

(3) 其他經批準的投資方式。

第六條第四款:外商投資的飛機維修(有義務承擔國際維修市場業務)和航空燃料項目由中方控制;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停車場等項目的外商投資比例由中外雙方商定。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投資設立航空貨物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和停車場項目;放寬外商投資一般飛機維修由中方控制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資飛機維修承擔國際維修市場業務的義務。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42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十一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認證機構資格,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外國投資者已獲得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認可機構的認可;

(二)外國投資者具有3年以上從事認證活動的業務經驗。

暫停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認證機構資格的特殊要求,由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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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六條外國投資者可以依法與中國投資者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不得設立外商獨資娛樂場所。

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商獨資娛樂場所,提供服務,相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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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第六十條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中外合作經營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暫時停止執行有關內容的,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外合作辦學培訓機構的有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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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旅行社條例

第二十三條外資旅行社不得經營居民的境外旅行業務,也不得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省旅行,但國務院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內地與香港、澳門建立更密切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在自貿試驗區注冊的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在中國境內經營大陸居民出境旅游業務(省除外),由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46

1.《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第四十八條中外合資汽車整車、專用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生產企業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上市的汽車、專用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出售其法人股份時,其中一個中國法人必須受到相對控制,并大于外國法人股份的總和。同一外國投資者可以在中國建立兩家或兩家以下的合資企業,生產相同類型的汽車產品(乘用車、商用車和摩托車)。如果它與中國的合資伙伴合并,它不受兩家合資企業的限制。具有法人資格的海外企業如果持有另一家企業的相對股份,則視為同一外國投資者。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11.整車、專用車和摩托車制造:中方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0%,同一外國投資者可以在中國成立兩家或兩家以下的合資企業,生產類似的整車產品(乘用車、商用車和摩托車)。例如,如果它與中國的合資伙伴合并,就不受兩家合資企業的限制。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摩托車生產。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修訂有關管理辦法。

上海,顧……

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47

鋼鐵行業發展政策

第二十三條第四款:境外鋼鐵企業投資中國鋼鐵工業,必須具有鋼鐵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其普通鋼產量必須達到1000萬噸以上,或者去年高合金特種鋼產量達到100萬噸以上。投資中國鋼鐵行業的境外非鋼鐵企業必須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較高的信譽,并提供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和企業業績證明。海外企業投資國內鋼鐵行業,必須與國內現有鋼鐵企業的轉型搬遷相結合,不得鋪設新的點位。原則上,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中國的鋼鐵行業。

暫時暫停執行外國投資者原則上不得持有鋼鐵行業股份的要求和外國投資者資格要求,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鋼鐵生產企業。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修訂有關管理辦法。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48

鹽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食鹽批發業務由各級鹽業公司負責管理。沒有鹽業公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統一組織經營。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從事食鹽批發業務。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49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勘探開發非油氣礦產資源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70號)

一是進一步開放非油氣礦產資源探礦權和采礦權市場。

(3) 外國投資者投資風險勘探,經外經貿部批準,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探礦權。

(6) 外國投資者申請設立礦山企業,必須經外經貿部批準,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采礦權。

暫時暫停由商務主管部門實施的外商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非油氣礦產資源領域從事風險勘探和設立礦山企業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五十

直銷管理條例

第七條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五年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具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

(2) 實收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

(三)按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支付保證金;

(4) 已按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備案和披露制度。

暫時停止執行外國投資者應當具有三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經驗的要求,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制定。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51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23.加油站的建設和運營(由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的30多家分公司的連鎖加油站,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類型和品牌的成品油,由中方控制)。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加油站建設和運營。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市商務廳制定。

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暫停執行有關內容,允許設立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資企業,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制定。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四十

關于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的規定

第4條第1款:外國投資的方式包括:

(1) 合資和合作經營(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2) 購買民航企業股份,包括民航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份和在境內發行的上市外資股份;

(3) 其他經批準的投資方式。

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投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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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關于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的規定

第4條第1款:外國投資的方式包括:

(1) 合資和合作經營(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2) 購買民航企業股份,包括民航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份和在境內發行的上市外資股份;

(3) 其他經批準的投資方式。

第六條第四款:外商投資的飛機維修(有義務承擔國際維修市場業務)和航空燃料項目由中方控制;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停車場等項目的外商投資比例由中外雙方商定。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投資設立航空貨物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和停車場項目;放寬外商投資一般飛機維修由中方控制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資飛機維修承擔國際維修市場業務的義務。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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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十一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認證機構資格,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外國投資者已獲得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認可機構的認可;

(二)外國投資者具有3年以上從事認證活動的業務經驗。

暫停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認證機構資格的特殊要求,由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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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六條外國投資者可以依法與中國投資者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不得設立外商獨資娛樂場所。

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商獨資娛樂場所,提供服務,相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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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第六十條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中外合作經營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暫時停止執行有關內容的,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外合作辦學培訓機構的有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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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旅行社條例

第二十三條外資旅行社不得經營居民的境外旅行業務,也不得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省旅行,但國務院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內地與香港、澳門建立更密切經貿關系的安排另有規定的除外。

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在自貿試驗區注冊的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在中國境內經營大陸居民出境旅游業務(省除外),由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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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1.《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第四十八條中外合資汽車整車、專用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生產企業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上市的汽車、專用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出售其法人股份時,其中一個中國法人必須受到相對控制,并大于外國法人股份的總和。同一外國投資者可以在中國建立兩家或兩家以下的合資企業,生產相同類型的汽車產品(乘用車、商用車和摩托車)。如果它與中國的合資伙伴合并,它不受兩家合資企業的限制。具有法人資格的海外企業如果持有另一家企業的相對股份,則視為同一外國投資者。

2.《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限制外商投資行業目錄

11.整車、專用車和摩托車制造:中方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0%,同一外國投資者可以在中國成立兩家或兩家以下的合資企業,生產類似的整車產品(乘用車、商用車和摩托車)。例如,如果它與中國的合資伙伴合并,就不受兩家合資企業的限制。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摩托車生產。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修訂有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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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鋼鐵行業發展政策

第二十三條第四款:境外鋼鐵企業投資中國鋼鐵工業,必須具有鋼鐵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其普通鋼產量必須達到1000萬噸以上,或者去年高合金特種鋼產量達到100萬噸以上。投資中國鋼鐵行業的境外非鋼鐵企業必須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較高的信譽,并提供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和企業業績證明。海外企業投資國內鋼鐵行業,必須與國內現有鋼鐵企業的轉型搬遷相結合,不得鋪設新的點位。原則上,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中國的鋼鐵行業。

暫時暫停執行外國投資者原則上不得持有鋼鐵行業股份的要求和外國投資者資格要求,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鋼鐵生產企業。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修訂有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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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鹽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食鹽批發業務由各級鹽業公司負責管理。沒有鹽業公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統一組織經營。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從事食鹽批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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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勘探開發非油氣礦產資源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70號)

一是進一步開放非油氣礦產資源探礦權和采礦權市場。

(3) 外國投資者投資風險勘探,經外經貿部批準,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探礦權。

(6) 外國投資者申請設立礦山企業,必須經外經貿部批準,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采礦權。

暫時暫停由商務主管部門實施的外商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非油氣礦產資源領域從事風險勘探和設立礦山企業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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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

直銷管理條例

第七條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五年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具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

(2) 實收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

(三)按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支付保證金;

(4) 已按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備案和披露制度。

暫時停止執行外國投資者應當具有三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經驗的要求,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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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5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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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油站的建設和運營(由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的30多家分公司的連鎖加油站,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類型和品牌的成品油,由中方控制)。

暫時暫停執行相關內容,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加油站建設和運營。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市商務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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