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決定》,并將臨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部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份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4項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本次調整涉及51個項目。調整后,中國對自貿區外商投資多項變更的管理將由以前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此外,中國將進一步開放一批產業,允許外國投資者在自貿區內設立相應領域的全資企業。汽車行業有三大調整。在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能源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2000次)的制造。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和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制造和研發。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摩托車生產,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修訂。
國務院關于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行政法規臨時調整的通知,
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
國發[2016]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屬機構:
為確保自貿試驗區相關改革開放措施的順利實施,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暫時調整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實驗區有關法律行政審批的決定》,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擴展區,以及《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點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示范區總體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方案》,國務院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項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項國務院文件,國務院批準的4部部門規章(目錄附后)將臨時調整。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天津、上海、福建、廣東等地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和省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檢驗,本決定的內容適時調整。
國務院
2016年7月1日
附:國務院決定對自貿試驗區有關行政法規目錄、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進行臨時調整。
序列號
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
批準的部門規章制度
調整情況
實施范圍
一
1.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根據現行審批權限,外國……
投資項目由發展規劃部門和經濟貿易部門根據項目性質分別審批。
2.《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涉及必須經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批準手續。
3《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第二部分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應從市場準入和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批準。
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16項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低于3億美元的鼓勵和許可項目,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但《政府批準投資項目目錄》另有規定的除外。
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國務院規定的境內投資項目除外),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二
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版)
XI。外國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包括中國控股(包括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包括增資)在10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性項目,以及總投資(含增資)在1億美元或以上的限制性項目(不包括房地產),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總投資(含增資)在20億美元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投資總額(含增資)低于1億美元的房地產項目和其他限制性項目,由省政府批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包含中國控股(包括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包括增資)低于10億美元的鼓勵項目,這些項目應得到地方政府的批準。
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國務院規定的境內投資項目除外),改為備案管理。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七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查批準,并頒發批準證書。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經審查批準后頒發批準證書:
(a) 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內;
(2) 它不要求國家配置原材料,也不影響國家能源、交通和外貿出口配額的綜合平衡。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
第十六條外資企業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時適用。
2.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應當經外經貿部門審批并備案。其中,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級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下放此類項目的審批權。服務貿易領域逐步對外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十六項: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將暫停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者因其他原因發生重大資本變動,應當經審批機關批準,并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因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其他原因導致的重大資本變動的審批將暫時停止,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間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但是,由于總投資和生產經營規模的變化,確實有必要減少,而且必須經過審批機關的批準。
第二十二條外資企業增加和轉讓注冊資本,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外資企業減少、增加和轉讓注冊資本,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外資企業抵押或者轉讓其財產或者權益,應當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時停止實施外資企業對外抵押和財產或權益轉讓,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從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將暫停對外國投資者投資方式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當與經批準的外資企業經營期限相同。
第六十八條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由外國投資者在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時,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外資企業經營期滿后需要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在經營期滿180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長經營期限申請。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外資企業經營期限的審批將暫時暫停,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條第二款外資企業有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申請終止,報審批機關批準。審批機關批準的日期……
ity是企業終止的日期。
第七十一條外資企業依照本細則第七十條第(一)、(二)、(三)、(六)項規定終止的,應當自終止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公告并通知債權人,提出清算程序,自終止公告之日起15日內,清算委員會的負責人和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批后進行清算。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外資企業的終止審批將暫時停止,并實行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6條第1、2和3款:
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批。批準后,外經貿部將頒發批準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1) 總投資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內,且中國合資企業的資金來源已確定;
(2) 它不要求國家分配更多的原材料,也不影響國家在燃料、電力、運輸和外貿出口配額方面的平衡。
經前款批準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
第十四條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內容相同。
2.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應當經外經貿部門審批并備案。其中,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級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下放此類項目的審批權。服務貿易領域逐步對外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十六項: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設立中外合資企業的審批將暫時暫停,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第一款:合營一方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必須征得合營另一方的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國務院發布《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決定》,并將臨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部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份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4項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
本次調整涉及51個項目。調整后,中國對自貿區外商投資多項變更的管理將由以前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此外,中國將進一步開放一批產業,允許外國投資者在自貿區內設立相應領域的全資企業。汽車行業有三大調整。在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從事能源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2000次)的制造。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和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制造和研發。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摩托車生產,有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修訂。
國務院關于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行政法規臨時調整的通知,
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
國發[2016]41號
各省人民政府,a……
各經濟區、直轄市,各部委、直屬機構:
為確保自貿試驗區相關改革開放措施的順利實施,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權國務院暫時調整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實驗區有關法律行政審批的決定》,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擴展區,以及《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點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示范區總體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方案》,國務院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項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項國務院文件,國務院批準的4部部門規章(目錄附后)將臨時調整。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天津、上海、福建、廣東等地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和省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檢驗,本決定的內容適時調整。
國務院
2016年7月1日
附:國務院決定對自貿試驗區有關行政法規目錄、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進行臨時調整。
序列號
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
批準的部門規章制度
調整情況
實施范圍
一
1.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根據現行審批權限,外商投資項目由發展計劃部門和經濟貿易部門根據項目性質分別審批。
2.《外國企業或個人在中國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涉及必須經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批準手續。
3《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第二部分第二項的相關規定: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應從市場準入和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予以批準。
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16項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低于3億美元的鼓勵和許可項目,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但《政府批準投資項目目錄》另有規定的除外。
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國務院規定的境內投資項目除外),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二
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版)
XI。外國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包括中國控股(包括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包括增資)在10億美元及以上的鼓勵性項目,以及總投資(含增資)在1億美元或以上的限制性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這些項目由……
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總投資(含增資)在20億美元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投資總額(含增資)低于1億美元的房地產項目和其他限制性項目,由省政府批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包含中國控股(包括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包括增資)低于10億美元的鼓勵項目,這些項目應得到地方政府的批準。
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國務院規定的境內投資項目除外),改為備案管理。
上海、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七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查批準,并頒發批準證書。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經審查批準后頒發批準證書:
(a) 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內;
(2) 它不要求國家配置原材料,也不影響國家能源、交通和外貿出口配額的綜合平衡。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
第十六條外資企業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時適用。
2.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應當經外經貿部門審批并備案。其中,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級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下放此類項目的審批權。服務貿易領域逐步對外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十六項: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將暫停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者因其他原因發生重大資本變動,應當經審批機關批準,并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因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其他原因導致的重大資本變動的審批將暫時停止,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間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但是,由于總投資和生產經營規模的變化,確實有必要減少,而且必須經過審批機關的批準。
第二十二條外資企業增加和轉讓注冊資本,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停審批外資企業減少、增加和轉讓注冊資本,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外資企業抵押或者轉讓其財產或者權益,應當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暫時停止實施外資企業對外抵押和財產或權益轉讓,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從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將暫停對外國投資者投資方式的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當與經批準的外資企業經營期限相同。
第六十八條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由外國投資者在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時,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外資企業經營期滿后需要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在經營期滿180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長經營期限申請。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外資企業經營期限的審批將暫時暫停,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條第二款外資企業有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申請終止,報審批機關批準。審批機關批準的日期……
ity是企業終止的日期。
第七十一條外資企業依照本細則第七十條第(一)、(二)、(三)、(六)項規定終止的,應當自終止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公告并通知債權人,提出清算程序,自終止公告之日起15日內,清算委員會的負責人和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批后進行清算。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外資企業的終止審批將暫時停止,并實行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6條第1、2和3款:
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批。批準后,外經貿部將頒發批準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1) 總投資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內,且中國合資企業的資金來源已確定;
(2) 它不要求國家分配更多的原材料,也不影響國家在燃料、電力、運輸和外貿出口配額方面的平衡。
經前款批準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
第十四條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內容相同。
2.關于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
第十二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應當經外經貿部門審批并備案。其中,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級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下放此類項目的審批權。服務貿易領域逐步對外開放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
第四部分第十六項: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地區,設立中外合資企業的審批將暫時暫停,改為備案管理。
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擴展區
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第一款:合營一方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必須征得合營另一方的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1、北京加快新能源汽車科技產業園建設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提升生產性服務業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意見》,其中新能源汽車的新業態培育被重點提及。
1900/1/1 0:00:007月20日,“中國新能源動力汽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成立大會暨成果推廣新聞發布會在中國科學會堂舉行。
1900/1/1 0:00:00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
1900/1/1 0:00:00大眾汽車集團CEO馬蒂亞斯穆倫介紹了2025年新戰略的細節,籌劃推出第13個大眾汽車品牌,并且在電動車領域和移動出行服務上有所作為,
1900/1/1 0:00:00據《美國汽車新聞》報道,中國汽車行業監管機構表示,正在制定監管自動駕駛汽車測試的法律法規,并提醒車企在法規發布前不應在高速路上測試自動駕駛車。
1900/1/1 0:00:001、工信部公示2015年乘用車企平均燃料消耗值31家車企未達標7月13日,工信部將2015年度中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情況予以公告,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