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導航 汽車導航
Ctrl+D收藏汽車導航
首頁 > 汽車資訊 > 正文

江蘇南通市發布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

作者:

時間:1900/1/1 0:00:00

近日,南通市財政局發布了《南通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通知稱,市級財政補貼對象為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本市公共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

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車價的60%(車價以銷售發票為準),市財政補貼不超過扣除政府補貼后車價格的30%。對公共區域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補貼600元。省、市對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公告原文如下:

南通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省、市相關文件要求,2016年市財政將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進行補貼。為了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制定本辦法。

第一,補貼對象

市財政補貼對象為本市范圍內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

新能源汽車是指已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

如果財政資金用于購買新能源汽車,省市財政將不再給予購車補貼。

公共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單位符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能源局等部門制定的《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二是補貼標準

(A) 購車補貼標準

各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見附件1。

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車價的60%(車價以銷售發票為準),市財政補貼不超過扣除政府補貼后車價格的30%。

(2)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

市財政資金對公共部門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按充電樁的充電功率給予補貼,每千瓦交流充電樁400元,每千瓦直流充電樁600元。省、市對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Iii.資金支付

(a) 購車補貼資金

1、納入本市年度推廣應用計劃,并用于公共服務車輛領域,由市財政全額負擔市級補貼。計劃外(其他社會法人和私營部門采購人)的補貼,如果采購人屬于各區,則由市和區根據金融系統的總結算留存率分別承擔;采購人為縣(市)的,各縣(市(市)負責,并及時兌現補貼資金。

2、申請市級財政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財政補貼申請表(購車)》(附件3-1);

(2) 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車輛購銷合同復印件、購銷發票及其他憑證;

(4) 登記地部門出具的車輛登記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5) 與車輛使用和車輛操作有關的資格證書;

(6) 承諾5年內不轉讓車輛;

(7) 從事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質證書,保障租賃用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

(8) 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還需提供購車人身份證復印件(非本市戶籍的,需一并提供社保繳納證明,在當地縣(市)戶籍的,向戶籍所在縣(城)提出申請);

(9) 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上述相關材料經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撥付市級補貼資金。

(2)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

市政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按照省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執行,并先由省級批準,市補貼作為本省配套資金。資金按季度分配。地方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應在季度末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地方充電設施建設資金申請撥付報告、市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匯總表(附件2-2)、相關申請材料或計劃,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設施建設)市級財政補貼申請表》(附件3-2);

(2) 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復印件;

(4) 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

(5) 工程造價預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及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

(6) 省級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部門組織的項目驗收合格材料;

(7) 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3) 資金支付程序

納入本市年度推廣應用計劃,屬于公共服務領域購買者的,市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給地方財政部門或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對計劃外(其他社會法人和私人消費者)的補貼,如果購買者屬于各區,則由市和區根據金融系統的總結算留存率分別承擔;采購人為縣(市)的,各縣(市(市)應分別負責,并及時支付補貼資金。

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屬于市財政補貼范圍,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4S店),縣(市)屬于財政補貼范圍,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4S店),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消費者結算;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給當地財政部門或建設運營單位。

第四,其他要求

(a) 享受本市范圍內登記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的市級財政補貼資金,且5年內不得轉讓(因破產等原因的購買者確需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辦公室備案,只能在登記范圍內轉讓或轉讓);新能源公交車和特種車輛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城市;非本地注冊的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申請財政補貼資金,需在注冊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基金;

享受市級財政補貼的公共服務區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拆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拆除的,應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辦公室備案。

(2)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保證產品的安全可靠性,具備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務能力,在推廣應用的市(縣)擁有一個以上的服務站,并負責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應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要求,為消費者提供質量保證。購買新能源公交車或專用車的企業或單位,應當具備正常使用相關車輛的能力和合法合理的用途,并確保車輛安全運行。營運車輛應當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充電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單位要做好備案核查工作。對未納入本市年度推廣應用計劃、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其市級補貼由備案地同級財政部門解決。

五、申請市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銷售機構、公共服務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單位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負責審核本地區市級財政資金對新能源汽車的申請材料,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并按照補貼標準及時撥付資金。提供虛假信息、不能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運行、車輛技術參數不符合要求等,將收回補貼和激勵資金,取消補貼和激勵資格,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予以處罰,《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金融監管辦法》。

六、各地要按照《2016年南通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地方財政補貼實施條例,并于2016年5月底前報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七、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標準。

2-1.市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匯總表(購車)

2-2.市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匯總表(充電設施建設)

3-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購車)

3-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

4、機組負荷質量能耗評價指標

附件1:

2016年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貼標準推廣應用

一、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作模式,公里)(最高時速不低于100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

R≥50

純電動乘用車

一點五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等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交通工具

類型

單位負載質量的能耗(Egg,WH/km kg)

10m<車輛長度≤12m

8米<車輛長度≤10米

6米<車輛長度≤8米

純電動續航里程r(定速法,公里)

純電動續航里程r(定速法,公里)

純電動續航里程r(定速法,公里)

50≤R<100

100≤R<150

150≤R<250

R≥250

50≤R<100

100≤R<150

150≤R<250

R≥250

50≤R<100

100≤R<150

150≤R<250

R≥250

純電動公交車

Ekg<;零點二五

十二

十五

0.25≤Ekg<;零點三五

十一

十三

0.35≤Ekg<;零點五

十二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

三、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擴展計劃)專用車和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專用車和貨車每輛補貼1.5萬元;

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補貼400元(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四、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乘用車

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

燃料電池大中型乘用車和卡車

附件4:

單位負荷質量能耗評價指標說明

為了更科學地評估純電動汽車的技術水平,提出了“單位負載質量能耗(Egg)”指標,單位Wh/km kg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計算公式如下:

E代表電能消耗率,測試項目。電動汽車GB/T 18386《電動汽車能耗率和續航里程測試方法》是用消耗的電能除以續航里程得到的值,單位為Wh/km(乘用車和特種車采用工況法測試,客車采用40km/h等速法測試);

M代表車輛的附加質量和基本參數。GB/T 18386檢測試驗要求的附加質量,單位為kg,計算如下:

1.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小于或等于180kg,附加質量=最大允許裝載重量;

2.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于180kg,但小于360kg,附加質量=180 kg;

3.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于或等于360kg,附加質量=最大允許裝載重量的1/2。

注:根據GB/T 3730.2《道路車輛質量術語和規范》的定義:

最大允許裝載質量=最大允許總質量車輛整備質量近日,南通市財政局發布了《南通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通知稱,市級財政補貼對象為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本市公共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

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車價的60%(車價以銷售發票為準),市財政補貼不超過扣除政府補貼后車價格的30%。對公共區域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補貼600元。省、市對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公告原文如下:

南通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省、市相關文件要求,2016年市財政將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進行補貼。為了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制定本辦法。

第一,補貼對象

市財政補貼對象為本市范圍內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

新能源汽車是指已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

如果財政資金用于購買新能源汽車,省市財政將不再給予購車補貼。

公共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單位符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能源局等部門制定的《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二是補貼標準

(A) 購車補貼標準

各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見附件1。

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車價的60%(車價以銷售發票為準),市財政補貼不超過扣除政府補貼后車價格的30%。

(2)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標準

市財政資金對公共部門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按充電樁的充電功率給予補貼,每千瓦交流充電樁400元,每千瓦直流充電樁600元。省、市對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Iii.資金支付

(a) 購車補貼資金

1、納入本市年度推廣應用計劃,并用于公共服務車輛領域,由市財政全額負擔市級補貼。計劃外(其他社會法人和私營部門采購人)的補貼,如果采購人屬于各區,則由市和區根據金融系統的總結算留存率分別承擔;采購人為縣(市)的,各縣(市(市)負責,并及時兌現補貼資金。

2、申請市級財政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財政補貼申請表(購車)》(附件3-1);

(2) 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車輛購銷合同復印件、購銷發票及其他憑證;

(4) 登記地部門出具的車輛登記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5) 與車輛使用和車輛操作有關的資格證書;

(6) 承諾5年內不轉讓車輛;

(7) 從事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質證書,保障租賃用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

(8) 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還需提供購車人身份證復印件(非本市戶籍的,需一并提供社保繳納證明,在當地縣(市)戶籍的,向戶籍所在縣(城)提出申請);

(9) 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上述相關材料經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后,報市財政局撥付市級補貼資金。

(2) 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

市政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按照省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執行,并先由省級批準,市補貼作為本省配套資金。資金按季度分配。地方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應在季度末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地方充電設施建設資金申請撥付報告、市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匯總表(附件2-2)、相關申請材料或計劃,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設施建設)市級財政補貼申請表》(附件3-2);

(2) 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復印件;

(4) 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

(5) 工程造價預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及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

(6) 省級城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部門組織的項目驗收合格材料;

(7) 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3) 資金支付程序

納入本市年度推廣應用計劃,屬于公共服務領域購買者的,市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給地方財政部門或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對計劃外(其他社會法人和私人消費者)的補貼,如果購買者屬于各區,則由市和區根據金融系統的總結算留存率分別承擔;采購人為縣(市)的,各縣(市(市)應分別負責,并及時支付補貼資金。

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屬于市財政補貼范圍,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4S店),縣(市)屬于財政補貼范圍,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4S店),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消費者結算;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給當地財政部門或建設運營單位。

第四,其他要求

(a) 享受本市范圍內登記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的市級財政補貼資金,且5年內不得轉讓(因破產等原因的購買者確需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辦公室備案,只能在登記范圍內轉讓或轉讓);新能源公交車和特種車輛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城市;

非本地注冊的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申請財政補貼資金,需在注冊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基金;享受市級財政補貼的公共服務區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拆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拆除的,應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辦公室備案。

(2)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保證產品的安全可靠性,具備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務能力,在推廣應用的市(縣)擁有一個以上的服務站,并負責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應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要求,為消費者提供質量保證。購買新能源公交車或專用車的企業或單位,應當具備正常使用相關車輛的能力和合法合理的用途,并確保車輛安全運行。營運車輛應當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充電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單位要做好備案核查工作。對未納入本市年度推廣應用計劃、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其市級補貼由備案地同級財政部門解決。

五、申請市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銷售機構、公共服務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單位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負責審核本地區市級財政資金對新能源汽車的申請材料,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并按照補貼標準及時撥付資金。提供虛假信息、不能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運行、車輛技術參數不符合要求等,將收回補貼和激勵資金,取消補貼和激勵資格,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予以處罰,《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金融監管辦法》。

六、各地要按照《2016年南通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地方財政補貼實施條例,并于2016年5月底前報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七、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標準。

2-1.市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匯總表(購車)

2-2.市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匯總表(充電設施建設)

3-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購車)

3-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

4、機組負荷質量能耗評價指標

附件1:

2016年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貼標準推廣應用

一、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作模式,公里)(最高時速不低于100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

R≥50

純電動乘用車

一點五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等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交通工具

類型

單位負載質量的能耗(Egg,WH/km kg)

10m<車輛長度≤12m

8米<車輛長度≤10米

6米<車輛長度≤8米

純電動續航里程r(定速法,公里)

純電動續航里程r(定速法,公里)

純電動續航里程r(定速法,公里)

50≤R<100

100≤R<150

150≤R<250

R≥250

50≤R<100

100≤R<150

150≤R<250

R≥250

50≤R<100

100≤R<150

150≤R<250

R≥250

純電動公交車

Ekg<;零點二五

十二

十五

0.25≤Ekg<;零點三五

十一

十三

0.35≤Ekg<;零點五

十二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

三、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擴展計劃)專用車和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專用車和貨車每輛補貼1.5萬元;

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補貼400元(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四、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乘用車

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

燃料電池大中型乘用車和卡車

附件4:

單位負荷質量能耗評價指標說明

為了更科學地評估純電動汽車的技術水平,提出了“單位負載質量能耗(Egg)”指標,單位Wh/km kg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計算公式如下:

E代表電能消耗率,測試項目。電動汽車GB/T 18386《電動汽車能耗率和續航里程測試方法》是用消耗的電能除以續航里程得到的值,單位為Wh/km(乘用車和特種車采用工況法測試,客車采用40km/h等速法測試);

M代表車輛的附加質量和基本參數。GB/T 18386檢測試驗要求的附加質量,單位為kg,計算如下:

1.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小于或等于180kg,附加質量=最大允許裝載重量;

2.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于180kg,但小于360kg,附加質量=180 kg;

3.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于或等于360kg,附加質量=最大允許裝載重量的1/2。

注:根據GB/T 3730.2《道路車輛質量術語和規范》的定義:

最大允許裝載質量=最大允許總質量車輛整備質量。

標簽:

汽車資訊熱門資訊
甘肅省發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2020年推廣不少于8.7萬輛

近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甘肅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62020年》,通知表示,甘肅省要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并逐年提高比例,20162020年,

1900/1/1 0:00:00
EV晨報 | 比亞迪五年內成本降低30%;新款秦換裝超大液晶屏;吉利將推帝豪混動/CMA產品

1上海下半年擬出臺最嚴限行管控措施今年下半年,上海市將陸續出臺對國汽油車、2005年后注冊的國汽油車、2011年前投放的國柴油貨車的限行治理措施。

1900/1/1 0:00:00
比亞迪宋插電混動版下半年上市 加速僅4.9秒

日前,媒體從相關渠道獲悉,比亞迪宋雙模版車型將于下半年正式上市,搭載15TI與兩臺電動機組成的混合動力系統,新車0100kmh加速僅為4

1900/1/1 0:00:00
未來汽車開發者 | 風翔胡建:來自賽道的電動跑車開發者

編者:第一電動網日前發起“重新定義汽車”未來汽車開發者計劃,面向全球征集最具顛覆性的電動化、智能化、輕量化、汽車共享等創新技術和項目。

1900/1/1 0:00:00
奔馳新品牌或10月推出 劍指寶馬i系列

此前國內媒體曾曝光過奔馳將推出一個全新新能源車品牌的消息,與寶馬i系列進行對標。近日,外媒報道稱,新品牌將會在巴黎車展上正式發布。

1900/1/1 0:00:00
幣安下載官方app安卓歐意交易所APP下載
一区二区三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