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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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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2015-2017)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促進能源消費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建[2013]551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的意見,2015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通知》(蘇財工貿〔2015〕19號)等文件,認真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首先,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配置和企業經營相結合。根據城市規模、社會經濟發展、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治理需求,確定推廣數量和類型,制定年度推廣計劃。在推廣應用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努力培育適合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的政策和市場環境,探索創新運營管理模式,重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二)堅持示范運行與綜合推廣相結合。通過示范推廣的方式,推動一批新能源汽車在公共交通、出租車、公務、環衛、物流、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和私人應用領域的應用,引導和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為今后的全面推廣應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 堅持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相結合。以應用帶動市場,以市場帶動產業,通過示范運營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增強研發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增加產品品種,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第二,晉升目標

(1) 計劃在2015-2017年普及應用3000輛新能源汽車,其中2015年普及應用600輛(其中公交車100輛、客車120輛、特種車380輛);2016年,計劃推廣應用1000輛;2017年計劃推廣應用1400輛。2016年和2017年,將推廣應用具體數字,然后根據省政府發布的目標任務和我市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二)根據實際,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強電站(樁)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通過行政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在新建的大型公共設施、城市綜合體、住宅小區等項目中,按照“三同時”原則,純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應建設在停車位總量的10%以上;在已完成的上述項目中,積極支持和鼓勵改擴建等措施逐步滿足上述要求。

(3) 推廣應用期間,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電力等領域的應用。新能源汽車在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環衛、物流車輛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5〕159號)的規定,公交車將達到40%、50%、60%,2015年至2019年分別為70%和80%。

第三,主要工作

(A) 建立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汽車運行機制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安全管理的函》(國科辦函[2011]322號)精神,建立新能源汽車示范運行監測中心,完善新能源汽車事故預警信息系統和應急處理機制,加強新能源汽車論證運行數據收集和統計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車示范運營效果評價體系。所有示范運營的新能源公交車和出租車應配備車輛運行技術狀態實時監測裝置,以便進行可靠有效的監測和管理。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對車輛駕駛員、充電站從業人員和車輛維修人員進行專業安全培訓。只有通過考試后,他們才能上崗。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的單位應當明確專門的安全責任人,確保車輛安全可靠運行。

(2) 探索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模式。

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推廣規則,探索新能源汽車在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和私人應用領域的示范運營模式和充換電模式,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和基金積極參與新能源汽車租賃、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1.公交車。新能源公交車通過充電、換電或租用電池在多條線路上運行。運行線路滿足首末站規模大、電站改造能力強等條件,滿足純電動公交車充換電要求,運行周期與純電動公交車續航里程一致。車型選擇重點支持純電動城市公交車。

2.出租車。在示范運營中充分考慮純電動出租車的續航里程和充電需求,在運營區域的主要節點建設純電動出租車充電設施,確保隨時充電充電。

3.專車。推動城市110、112、環衛、城管、電力等公務用車使用純電動汽車,鼓勵城市物流配送和企業積極采購或租賃純電動汽車。合理布局電動專用車充電設施,確保隨時充電和充電。

4.鼓勵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如果有相對固定的停車位,經消防部門同意,物業和供電部門為私人消費者安排充電設施提供便利。

5.根據“長期規劃、節約用地、方便使用、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新能源汽車的數量和品種目標,制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以滿足未來充換電的基礎設施需求。要統一充換電基礎設施標準,確保充換電設施的兼容性。

(3) 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服務保障體系。

在我市示范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向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部門報告,并在我市至少有一個固定的售后服務點,負責維護和修理相關汽車……

產品。推動新能源汽車應用,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性能測試,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可靠運行。

廢舊電池由指定單位回收再利用,避免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建立新能源汽車應急充換電制度,確保車輛在特殊條件下安全穩定運行。

(4) 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效果評價體系建設。

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示范運營的數據收集和統計分析,科學評估推廣應用效果,并定期公布,以提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社會影響力,提高公眾對新能源車推廣應用的認識,帶動社會各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

第四,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該機構由市政府的主要領導領導領導。無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由兩市七個區政府組成,市經信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交通局,環保局、規劃局、市園林局、城管局、物價局、旅游局、市管理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工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質監局、郵政局、煙草局,供電公司和運輸集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簡稱“市推進辦”),負責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日常指導和協調工作。

兩市七區政府組織完成了本市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并根據推廣目標任務安排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協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出的相關工作。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市推進辦的日常工作。負責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協調各部門嚴格按照推廣計劃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支持無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措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供電公司等部門,做好充換電站(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布局,指導和協調具體實施工作;會同市財政局,按照推廣數量向國家和省申報補貼資金;

及時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報告推廣應用進展情況,評估推廣應用效果。

市發展改革委與市推進辦合作,協調、指導、推動新能源汽車相關重點項目的規劃布局和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過程中充換電站(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布局。

市財政局會同市推進辦負責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并負責安排市級專項補貼資金。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地區和部門,加強新能源汽車及相關設備的政府采購管理,嚴控政府機構和公共服務采購非新能源汽車。

市科技局會同市推進辦制定新能源汽車科技計劃申報和產學研政策措施,加強行業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支持科研院所和重點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研發和技術研究,加快高新技術和產品成果轉化。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局嚴格按照國家消防安全標準負責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起草我市新能源汽車年檢檢測規范性文件及其他相關項目、標準和要求。積極研究實施新能源汽車登記上牌等便民措施。

市國土資源局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具體負責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的土地保障,并辦理土地預審,征收土地并批準相關建設項目的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出讓過程中,將新能源汽車在基礎設施建設中推廣應用的相關要求納入招拍出讓合同;

做好項目建設用地的審批和供應工作。

市住房和建設局協助市推進辦及相關地區和部門,指導和督促投資者和建設單位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將充(換)用電站(樁)基礎設施建設等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要求納入項目建設。配合市推進辦及相關地區和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和措施,推進現有大型公共建筑、城市綜合體和居民小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推進落實。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交通運輸局協助有關地區和部門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要求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大型公共建筑、房地產開發、道路橋梁建設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會同市推廣辦負責公交車、出租車、專用車駕駛員、維修人員和運營調度員的專業培訓和運營安全知識培訓,做好運營管理工作,對新能源汽車在行業內的推廣工作進行宣傳和指導。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項目的環評批復,以及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發展重點項目的環評審批。監督和管理廢舊汽車電池的處置。

市規劃局要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過程中充(換)電站(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布局,將充(換)用電站(樁)基礎設施建設等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要求納入大型公共建筑、房地產開發、道路橋梁建設的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在市園林局的統籌協調下,市園林局將會同相關地區和部門,統籌做好新能源汽車在公用事業和景區的推廣應用工作。

市城管局、市推進辦將在城市公共停車泊位中做好一定數量新能源汽車充電泊位建設的推進工作;

負責新能源汽車在本系統推廣應用的總體規劃和實施。

市物價局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部門,對充換電等新能源汽車收費標準進行核定,并在日常運行中做好價格監管工作。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旅游局將聯合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在旅游領域推廣應用的統籌規劃和實施工作。

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14〕128號)的要求,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新購置更新的汽車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市國資委、市推進辦要按照《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蘇政發[2014]128號)。

市工商局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部門,積極研究實施設立新能源汽車服務運營企業或相關企業增加新能源汽車維修項目注冊等便民措施,并做好對此類企業日常經營的監督和服務。

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過程中落實相關鼓勵和支持政策。無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2015-2017)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促進能源消費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建[2013]551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的意見,2015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通知》(蘇財工貿〔2015〕19號)等文件,認真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首先,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配置和企業經營相結合。根據城市規模、社會經濟發展、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治理需求,確定推廣數量和類型,制定年度推廣計劃。在推廣應用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努力培育適合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的政策和市場環境,探索創新運營管理模式,重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二)堅持示范運行與綜合推廣相結合。通過示范推廣的方式,推動一批新能源汽車在公共交通、出租車、公務、環衛、物流、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和私人應用領域的應用,引導和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為今后的全面推廣應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 堅持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相結合。以應用帶動市場,以市場帶動產業,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

通過示范運營,增強研發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增加產品品種,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第二,晉升目標

(1) 計劃在2015-2017年普及應用3000輛新能源汽車,其中2015年普及應用600輛(其中公交車100輛、客車120輛、特種車380輛);2016年,計劃推廣應用1000輛;2017年計劃推廣應用1400輛。2016年和2017年,將推廣應用具體數字,然后根據省政府發布的目標任務和我市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二)根據實際,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強電站(樁)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通過行政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在新建的大型公共設施、城市綜合體、住宅小區等項目中,按照“三同時”原則,純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應建設在停車位總量的10%以上;在已完成的上述項目中,積極支持和鼓勵改擴建等措施逐步滿足上述要求。

(3) 推廣應用期間,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電力等領域的應用。新能源汽車在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環衛、物流車輛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5〕159號)的規定,公交車將達到40%、50%、60%,2015年至2019年分別為70%和80%。

第三,主要工作

(A) 建立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汽車運行機制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安全管理的函》(國科辦函[2011]322號)精神,建立新能源汽車示范運行監測中心,完善新能源汽車事故預警信息系統和應急處理機制,加強新能源汽車論證運行數據收集和統計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車示范運營效果評價體系。所有示范運營的新能源公交車和出租車應配備車輛運行技術狀態實時監測裝置,以便進行可靠有效的監測和管理。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對車輛駕駛員、充電站從業人員和車輛維修人員進行專業安全培訓。只有通過考試后,他們才能上崗。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的單位應當明確專門的安全責任人,確保車輛安全可靠運行。

(2) 探索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模式。

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推廣規則,探索新能源汽車在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和私人應用領域的示范運營模式和充換電模式,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和基金積極參與新能源汽車租賃、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1.公交車。新能源公交車通過充電、換電或租用電池在多條線路上運行。運行線路滿足首末站規模大、電站改造能力強等條件,滿足純電動公交車充換電要求,運行周期與純電動公交車續航里程一致。車型選擇重點支持純電動城市公交車。

2.出租車。在示范運營中充分考慮純電動出租車的續航里程和充電需求,在運營區域的主要節點建設純電動出租車充電設施,確保隨時充電充電。

3.專車。推動城市110、112、環衛、城管、電力等公務用車使用純電動汽車,鼓勵城市物流配送和企業積極采購或租賃純電動汽車。合理布局電動專用車充電設施,確保隨時充電和充電。

4.鼓勵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如果有相對固定的停車位,經消防部門同意,物業和供電部門為私人消費者安排充電設施提供便利。

5.根據“長期規劃、節約用地、方便使用、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新能源汽車的數量和品種目標,制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以滿足未來充換電的基礎設施需求。要統一充換電基礎設施標準,確保充換電設施的兼容性。

(3) 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服務保障體系。

在我市示范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制造商應向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部門報告,并在我市至少有一個固定的售后服務點,負責維護和修理相關汽車……

產品。推動新能源汽車應用,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性能測試,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可靠運行。

廢舊電池由指定單位回收再利用,避免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建立新能源汽車應急充換電制度,確保車輛在特殊條件下安全穩定運行。

(4) 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效果評價體系建設。

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示范運營的數據收集和統計分析,科學評估推廣應用效果,并定期公布,以提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社會影響力,提高公眾對新能源車推廣應用的認識,帶動社會各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

第四,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該機構由市政府的主要領導領導領導。無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由兩市七個區政府組成,市經信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交通局,環保局、規劃局、市園林局、城管局、物價局、旅游局、市管理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工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質監局、郵政局、煙草局,供電公司和運輸集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簡稱“市推進辦”),負責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日常指導和協調工作。

兩市七區政府組織完成了本市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并根據推廣目標任務安排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協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出的相關工作。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市推進辦的日常工作。負責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協調各部門嚴格按照推廣計劃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支持無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措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供電公司等部門,做好充換電站(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布局,指導和協調具體實施工作;會同市財政局,按照推廣數量向國家和省申報補貼資金;

及時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報告推廣應用進展情況,評估推廣應用效果。

市發展改革委與市推進辦合作,協調、指導、推動新能源汽車相關重點項目的規劃布局和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過程中充換電站(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布局。

市財政局會同市推進辦負責制定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并負責安排市級專項補貼資金。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地區和部門,加強新能源汽車及相關設備的政府采購管理,嚴控政府機構和公共服務采購非新能源汽車。

市科技局會同市推進辦制定新能源汽車科技計劃申報和產學研政策措施,加強行業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支持科研院所和重點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研發和技術研究,加快高新技術和產品成果轉化。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局嚴格按照國家消防安全標準負責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起草我市新能源汽車年檢檢測規范性文件及其他相關項目、標準和要求。積極研究實施新能源汽車登記上牌等便民措施。

市國土資源局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具體負責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的土地保障,并辦理土地預審,征收土地并批準相關建設項目的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出讓過程中,將新能源汽車在基礎設施建設中推廣應用的相關要求納入招拍出讓合同;

做好項目建設用地的審批和供應工作。

市住房和建設局協助市推進辦及相關地區和部門,指導和督促投資者和建設單位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將充(換)用電站(樁)基礎設施建設等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要求納入項目建設。配合市推進辦及相關地區和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和措施,推進現有大型公共建筑、城市綜合體和居民小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推進落實。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交通運輸局協助有關地區和部門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要求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大型公共建筑、房地產開發、道路橋梁建設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會同市推廣辦負責公交車、出租車、專用車駕駛員、維修人員和運營調度員的專業培訓和運營安全知識培訓,做好運營管理工作,對新能源汽車在行業內的推廣工作進行宣傳和指導。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項目的環評批復,以及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發展重點項目的環評審批。監督和管理廢舊汽車電池的處置。

市規劃局要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過程中充(換)電站(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布局,將充(換)用電站(樁)基礎設施建設等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要求納入大型公共建筑、房地產開發、道路橋梁建設的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在市園林局的統籌協調下,市園林局將會同相關地區和部門,統籌做好新能源汽車在公用事業和景區的推廣應用工作。

市城管局、市推進辦將在城市公共停車泊位中做好一定數量新能源汽車充電泊位建設的推進工作;

負責新能源汽車在本系統推廣應用的總體規劃和實施。

市物價局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部門,對充換電等新能源汽車收費標準進行核定,并在日常運行中做好價格監管工作。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旅游局將聯合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在旅游領域推廣應用的統籌規劃和實施工作。

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14〕128號)的要求,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新購置更新的汽車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市國資委、市推進辦要按照《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蘇政發[2014]128號)。

市工商局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部門,積極研究實施設立新能源汽車服務運營企業或相關企業增加新能源汽車維修項目注冊等便民措施,并做好對此類企業日常經營的監督和服務。

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過程中落實相關鼓勵和支持政策。市質監局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部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標準化示范相關項目、標準和要求,起草規范性文件;負責指導或組織新能源汽車年檢和技術質量檢查以及充換電站計量檢查;

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質量監測中心,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推廣應用的質量跟蹤監測。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郵政管理局負責新能源汽車在快遞領域及本系統推廣應用的統籌規劃和實施。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煙草局負責本系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統籌規劃和實施。

城市供電公司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過程中,按照充(換)電站(樁)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做好電力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配電供電計劃。會同市推進辦,積極推動或協助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加快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研究提出方便用電驗收、供電方案確認、,單位和個人在充換電站(樁)建設過程中提出的接電、裝表等建議,并積極推進落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的實時跟蹤、數據采集分析和故障診斷工作。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交通產業集團具體負責本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運營管理。

(2) 增加支持。貫徹落實《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實省政府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補貼政策,在國家和省級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安排相應的財政扶持資金。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由市(縣)、區分擔,其中江陰市、宜興市自行承擔;西山區、惠山區、新區、濱湖區和市級按5:5共享;崇安區、南昌區、北塘區由市財政負擔。各市(縣)、區要根據任務計劃,積極落實補貼資金。從規劃、用地、建設和運營等方面,對充換電站、充電樁基礎設施建設和充換電服務給予政策支持。

(3) 加強檢查和評估。根據年度推進目標和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定期檢查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推廣數量、推廣模式、充換電設施建設、安全運行管理、配套政策制定與實施等。

(4) 改善發展環境。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提高社會各界對新能源汽車的認識和接受度,形成社會機構和公眾接受和愿意使用新能源汽車良好氛圍。

五、其他規定

(1) 根據國發[2012]22號、蘇財公茂[2015]19號的規定,本實施例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推進辦負責解釋。市質監局會同市推進辦及相關部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標準化示范相關項目、標準和要求,起草規范性文件;負責指導或組織新能源汽車年檢和技術質量檢查以及充換電站計量檢查;

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質量監測中心,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推廣應用的質量跟蹤監測。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郵政管理局負責新能源汽車在快遞領域及本系統推廣應用的統籌規劃和實施。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煙草局負責本系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統籌規劃和實施。

城市供電公司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過程中,按照充(換)電站(樁)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布局,做好電力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配電供電計劃。會同市推進辦,積極推動或協助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加快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研究提出方便用電驗收、供電方案確認、,單位和個人在充換電站(樁)建設過程中提出的接電、裝表等建議,并積極推進落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的實時跟蹤、數據采集分析和故障診斷工作。

在市推進辦的統籌協調下,市交通產業集團具體負責本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運營管理。

(2) 增加支持。貫徹落實《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實省政府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補貼政策,在國家和省級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安排相應的財政扶持資金。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由市(縣)、區分擔,其中江陰市、宜興市自行承擔;西山區、惠山區、新區、濱湖區和市級按5:5共享;崇安區、南昌區、北塘區由市財政負擔。各市(縣)、區要根據任務計劃,積極落實補貼資金。從規劃、用地、建設和運營等方面,對充換電站、充電樁基礎設施建設和充換電服務給予政策支持。

(3) 加強檢查和評估。根據年度推進目標和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定期檢查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推廣數量、推廣模式、充換電設施建設、安全運行管理、配套政策制定與實施等。

(4) 改善發展環境。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提高社會各界對新能源汽車的認識和接受度,形成社會機構和公眾接受和愿意使用新能源汽車良好氛圍。

五、其他規定

(1) 根據國發[2012]22號、蘇財公茂[2015]19號的規定,本實施例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推進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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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晨報 | 前兩月新能源車銷售3.6萬輛;北汽無人駕駛車下月可試駕;華泰iEV230上市......

1、中汽協:2016年前兩月新能源汽車銷售36萬輛產銷同比均增17倍閱讀原文據中汽協數據統計,12月新能源汽車生產37937輛,銷售35726輛。比上年同期均增長17倍。

1900/1/1 0:00:00
比德文搭載i-EV智慧車互聯系統電動汽車將亮相濟南展

繼2015年,比德文提出智慧車戰略以來,2016年比德文首款搭載iEV智慧車互聯系統電動汽車,全新M7即將問世。在行業產品同質化的背景下,比德文智慧車互聯系統正在悄然改變行業的發展方向。

1900/1/1 0:00:00
成都展現爭搶代理潮!寶路達要做隱形冠軍?

2016年3月4日,第二屆中國成都電動車及新能源專用車輛展覽會在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盛大開幕。展會開始當天客流量達到14萬人,展會現場云集了全國各地100多家電動車企業。

1900/1/1 0:00:00
乘聯會:2月新能源乘用車銷量破萬 純電動車型同比增2倍

3月10日,中汽協發布2016年12月新能源汽車累計銷量達36萬輛,產銷量同比增長均達17倍。

1900/1/1 0:00:00
無錫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公布 最高1.47元/kWh

3月8日,無錫市物價局公布市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和明確相關問題的通知,市區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

1900/1/1 0:00:00
兩會聚焦共享經濟 北汽新能源分時租賃占先機

正值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共享經濟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就在前不久,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個部門制定的《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全文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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