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已進入“十三五”開局之年,國家“十三五”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已于2015年4月出臺。各地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出臺情況如何?據第一電網統計,截至2016年3月11日,中國17個省市已明確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包括北京、深圳、Xi的、河北、長春、山西、江蘇、沈陽、哈爾濱、貴陽、武漢、青海、海口、新疆、內蒙古、烏魯木齊和海南,其中北京、深圳,Xi的,武漢和海口仍在繼續。[相關文章:2016年新能源汽車國家和地方補貼政策一覽表]
在17個省市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北京、Xi的、河北、長春、山西和哈爾濱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沈陽按照1:0.7-0.9的國家標準補貼,青海按照1:0.5的國家標準補助。深圳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8萬元(含購置和使用補貼),江蘇純電動乘客車最高補貼2萬元。
國家補貼
2015年4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2017-2018年度補貼在2016年的基礎上減少20%,2019-2020年度在2016年基礎上減少40%。該政策實施期為2016年至2020年,四部委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補貼政策。
一、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
R≥50
純電動乘用車
二點五
四點五
五點五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
/
/
/
三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3.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特種車輛和卡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含延伸項目):根據電池容量每千瓦時1800元,補貼標準將根據產品類別和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注:以上補貼標準以10-12米公交車為準。其他長度純電動公交車的補貼標準是根據上表中純電動汽車的單位負荷能耗和續航里程劃分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的補貼標準是根據上表中純電動汽車的續航里程劃分的。其中,6米及以下乘用車按標準車的0.2倍給予補貼;6米<長度在8米及以下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長度小于10米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
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
四、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乘用車
二十
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
三十
燃料電池大中型乘用車和卡車
五十
地方補貼
深圳繼續補貼純電動汽車,最高可達6萬元。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委員會、交通運輸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暫時延長新能源乘用車地方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促進深圳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繁榮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暫時繼續執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號)中的新能源乘用車購置補貼和使用環節補貼政策,直至新的財政支持政策在我市頒布實施。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北京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科委發布《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明確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按照國家與城市1:1的比例確定。國家和本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此方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對于純電動公交車,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了《關于采購純電動公交車財政政策的通知》,規定了2015-2017年采購純電動客車的財政政策,并按照1:1的中心標準進行測定。本政策的實施期限為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純電動汽車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技委、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商務委員會發布了《關于購買純電動汽車相關財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在中央補貼的基礎上,本市郵政、物流、環衛等純電動專用車補貼按照中央1:1的標準確定,具體為:按電池總容量計算,2015年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3.5萬元;
2016年和2017年,補貼標準按照2015年的標準執行。國家政策調整的,本市財政補貼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中央和本市汽車生產企業享受的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本政策的實施期限為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Xi的補貼繼續按照1:1補貼的國家標準執行。
1月8日,Xi的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稱,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市政府決定繼續實施《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惠政策》([2014]32號),為期一年,有效期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
購買新能源汽車時,嚴格執行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的相關政策。對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1:1的補貼標準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不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上牌費。
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首次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萬元/輛的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和充電費用。對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1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建設自用充電設施。對報廢“黃標車”“舊車”并續購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在原報廢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河北省新能源汽車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近日,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了《河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2016-2020年)》。促銷期間,省財政按照國家1:1的補貼標準對購車者進行補貼。規劃顯示,到2020年,將形成50萬輛新能源汽車產能,其中乘用車35萬輛、特種車10萬輛、客車5萬輛,總產值1000億元。河北省將建設1000個充電站和10萬個充電樁,包括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車站和大型公共服務場所。
長春市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2015年12月25日,長春市發布《2015-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明確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按照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1標準給予,省市財政各承擔50%的地方財政補貼經費。
山西省的電動汽車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普及的實施意見》和《2016年電動汽車產業開發普及行動計劃》。意見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電動汽車,按照國家補貼資金1:1的同期標準給予省級營銷補貼。到2020年,山西省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12萬輛以上。
江蘇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2萬元
3月3日,江蘇省財政廳發布《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vince在2016年。江蘇省財政補貼對象為省內公共服務領域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江蘇省地方財政(含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汽車銷售價格扣除國家補貼后的60%(以銷售發票為準),省級財政補貼不超過汽車售價扣除國家補貼的30%。市級補貼標準不得低于省級補貼標準。
省級財政資金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對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進行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補貼600元。市級補貼標準不低于省級補貼標準,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一、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等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三、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擴展計劃)專用車和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專用車和貨車每輛補貼1.5萬元;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補貼400元(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四、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沈陽市將按照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0.7-0.9:1的比例給予補貼。
近日,沈陽市人民政府頒布了《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管理辦法(暫行)》。沈陽市原則上按照中央與地方1:0.9的比例對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插電型混合動力專用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進行補貼;非公交車純電動公交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1:0.7的比例進行補貼。補貼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車輛總價的60%。
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制定。對提前淘汰報廢“黃標車”并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享受沈陽市提前淘汰“黃標汽車”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給予0.5倍的提前淘汰“黃標汽車”補助。
哈爾濱純電動汽車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3月2日,哈爾濱市政府發布《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哈爾濱市對在哈爾濱市注冊的獨立法人組織和哈爾濱戶籍居民在哈爾濱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本市落戶的,給予地方財政補貼。
對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補貼標準,對純電動汽車按1:1的比例給予地方財政補貼,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1:0.8的比例給予財政補貼。從2017年到2018年,補貼標準不會在2016年的基礎上下降。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
通知明確,對在哈薩克斯坦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形成產業化的,每種車型獎勵50萬元;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目錄》和產品公告的改裝車、特種車新能源汽車實現產業化的,每輛車獎勵30萬元。
貴陽市新能源汽車按照省1:1標準進行補貼。
近日,貴陽市發布了《關于推動貴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新能源汽車要實行不搖號政策,直接發行尾號不限的專用號牌。新能源汽車已進入“十三五”開局之年,國家“十三五”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已于2015年4月出臺。各地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出臺情況如何?據第一電網統計,截至2016年3月11日,中國17個省市已明確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包括北京、深圳、Xi的、河北、長春、山西、江蘇、沈陽、哈爾濱、貴陽、武漢、青海、海口、新疆、內蒙古、烏魯木齊和海南,其中北京、深圳,Xi的,武漢和海口仍在繼續。[相關文章:2016年新能源汽車國家和地方補貼政策一覽表]
在17個省市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北京、Xi的、河北、長春、山西和哈爾濱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沈陽按照1:0.7-0.9的國家標準補貼,青海按照1:0.5的國家標準補助。深圳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8萬元(含購置和使用補貼),江蘇純電動乘客車最高補貼2萬元。
國家補貼
2015年4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2017-2018年度補貼在2016年的基礎上減少20%,2019-2020年度在2016年基礎上減少40%。該政策實施期為2016年至2020年,四部委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補貼政策。
一、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
R≥50
純電動乘用車
二點五
四點五
五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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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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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3.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特種車輛和卡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含延伸項目):根據電池容量每千瓦時1800元,補貼標準將根據產品類別和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注:以上補貼標準以10-12米公交車為準。其他長度純電動公交車的補貼標準是根據上表中純電動汽車的單位負荷能耗和續航里程劃分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的補貼標準是根據上表中純電動汽車的續航里程劃分的。其中,6米及以下乘用車按標準車的0.2倍給予補貼;6米<長度在8米及以下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長度小于10米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
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
四、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補貼標準
燃料電池乘用車
二十
燃料電池輕型客車和卡車
三十
燃料電池大中型乘用車和卡車
五十
地方補貼
深圳繼續補貼純電動汽車,最高可達6萬元。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委員會、交通運輸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暫時延長新能源乘用車地方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促進深圳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繁榮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暫時繼續執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號)中的新能源乘用車購置補貼和使用環節補貼政策,直至新的財政支持政策在我市頒布實施。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北京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科委發布《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明確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按照國家與城市1:1的比例確定。國家和本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此方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對于純電動公交車,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了《關于采購純電動公交車財政政策的通知》,規定了2015-2017年采購純電動客車的財政政策,并按照1:1的中心標準進行測定。本政策的實施期限為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純電動汽車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技委、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北京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商務委員會發布了《關于購買純電動汽車相關財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在中央補貼的基礎上,本市郵政、物流、環衛等純電動專用車補貼按照中央1:1的標準確定,具體為:按電池總容量計算,2015年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3.5萬元;
2016年和2017年,補貼標準按照2015年的標準執行。國家政策調整的,本市財政補貼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中央和本市汽車生產企業享受的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本政策的實施期限為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Xi的補貼繼續按照1:1補貼的國家標準執行。
1月8日,Xi的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稱,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市政府決定繼續實施《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惠政策》([2014]32號),為期一年,有效期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
購買新能源汽車時,嚴格執行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的相關政策。對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1:1的補貼標準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不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上牌費。
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首次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給予全額財政補貼。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萬元/輛的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和充電費用。對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1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建設自用充電設施。對報廢“黃標車”“舊車”并續購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在原報廢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河北省新能源汽車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近日,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了《河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2016-2020年)》。促銷期間,省財政按照國家1:1的補貼標準對購車者進行補貼。規劃顯示,到2020年,將形成50萬輛新能源汽車產能,其中乘用車35萬輛、特種車10萬輛、客車5萬輛,總產值1000億元。河北省將建設1000個充電站和10萬個充電樁,包括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車站和大型公共服務場所。
長春市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2015年12月25日,長春市發布《2015-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明確地方財政補貼資金按照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1標準給予,省市財政各承擔50%的地方財政補貼經費。
山西省的電動汽車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普及的實施意見》和《2016年電動汽車產業開發普及行動計劃》。意見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電動汽車,按照國家補貼資金1:1的同期標準給予省級營銷補貼。到2020年,山西省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12萬輛以上。
江蘇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2萬元
3月3日,江蘇省財政廳發布《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vince在2016年。江蘇省財政補貼對象為省內公共服務領域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江蘇省地方財政(含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汽車銷售價格扣除國家補貼后的60%(以銷售發票為準),省級財政補貼不超過汽車售價扣除國家補貼的30%。市級補貼標準不得低于省級補貼標準。
省級財政資金按照充電樁充電功率對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進行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補貼600元。市級補貼標準不低于省級補貼標準,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一、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等公交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三、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擴展計劃)專用車和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專用車和貨車每輛補貼1.5萬元;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補貼400元(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
四、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沈陽市將按照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0.7-0.9:1的比例給予補貼。
近日,沈陽市人民政府頒布了《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管理辦法(暫行)》。沈陽市原則上按照中央與地方1:0.9的比例對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插電型混合動力專用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進行補貼;非公交車純電動公交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1:0.7的比例進行補貼。補貼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車輛總價的60%。
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制定。對提前淘汰報廢“黃標車”并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享受沈陽市提前淘汰“黃標汽車”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給予0.5倍的提前淘汰“黃標汽車”補助。
哈爾濱純電動汽車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3月2日,哈爾濱市政府發布《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哈爾濱市對在哈爾濱市注冊的獨立法人組織和哈爾濱戶籍居民在哈爾濱市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本市落戶的,給予地方財政補貼。
對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補貼標準,對純電動汽車按1:1的比例給予地方財政補貼,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1:0.8的比例給予財政補貼。從2017年到2018年,補貼標準不會在2016年的基礎上下降。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
通知明確,對在哈薩克斯坦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形成產業化的,每種車型獎勵50萬元;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目錄》和產品公告的改裝車、特種車新能源汽車實現產業化的,每輛車獎勵30萬元。
貴陽市新能源汽車按照省1:1標準進行補貼。
近日,貴陽市發布了《關于推動貴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新能源汽車要實行不搖號政策,直接發行尾號不限的專用號牌。此外,貴陽補貼標準為貴州補貼標準的100%,國家、省、市三級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貴陽市補貼資金除中央和省級補貼外,按照屬地(車輛登記地)原則,由市和區(市、縣)財政承擔。同時,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
武漢市按照1:1的國家標準給予補貼。
2014年10月22日,《武漢市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暫行)》發布。《辦法》明確,地方財政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1:1的補貼標準給予地方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本辦法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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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按照1:0.5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近日,青海省財政廳、商務廳、經信委聯合發布《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管理辦法》。通知明確,2016年至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按國家同期1:0.5的補貼標準進行補貼。
一、2015年至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標準(含延伸項目)(單位: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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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等公交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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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公交車)補貼標準以2016年為基礎,2017-2018年補貼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調20%,2019-2020年補貼標準在此基礎上下調40%。補貼長度為10-12m純電動公交車,其他純電動公交車的補貼標準按照上表中單位負荷能耗和純電動公交車執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補貼標準按上表中純機動車行駛里程劃分,其中6米及以下公交車按標準車的0.2倍補貼;6米<長度在8米及以下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長度小于10米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
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
三、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等特種車輛和貨車補貼標準(單位: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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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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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按照國家標準給予60%的補貼。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海口市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本地消費者,按照中央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單位按照配套基礎設施重大設備投資的4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補貼各20%,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600萬元。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海南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2015年底,海南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促進生態省建設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到2020年,海南省力爭在全省推廣應用3萬輛新能源汽車,建設2.5萬個以上充電樁。對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按照省內配套補貼與同期國家補貼1:1的比例確定,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省級配套補貼與同期國家補貼的比例根據新能源汽車在全省的推廣情況實時調整。對運營分散式充電樁等公共充換電服務設施,按照主要設備投資額給予財政補貼,其中15%由省提供,15%由市縣提供;
對規模經營的集中充換電服務設施,按主要設備投資額發放三年無息貸款。
新疆對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
2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購車補貼、免征車輛購置稅、充電設施用地、電價優惠等各項政策支持。爭取國家財政對研發、生產、推廣能力較強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貼支持。從事新能源汽車制造、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的企業,其主營業務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規定的產業項目,可以依法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內蒙古新能源客車最高可達8萬元
2015年6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通運輸廳聯合下發《轉發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2015年第705號)內部財務辦公室)。根據通知,2015年至2019年期間,已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推廣目標,并被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年運營里程不低于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和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3萬公里)將根據其實際推廣數量給予運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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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對新能源公交車進行補貼。
近日,烏魯木齊市發布《烏魯木齊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19年)》。《方案》規定,市財政對公交公司購買并在本市運營的新能源公交車,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一定比例給予配套補貼;
公共交通企業規劃建設的公共交通專用充電樁,由市財政按照一定比例的建設資金予以補貼。此外,貴陽補貼標準為貴州補貼標準的100%,國家、省、市三級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貴陽市補貼資金除中央和省級補貼外,按照屬地(車輛登記地)原則,由市和區(市、縣)財政承擔。同時,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
武漢市按照1:1的國家標準給予補貼。
2014年10月22日,《武漢市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暫行)》發布。《辦法》明確,地方財政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1:1的補貼標準給予地方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汽車銷售價格的60%。本辦法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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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按照1:0.5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近日,青海省財政廳、商務廳、經信委聯合發布《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管理辦法》。通知明確,2016年至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按國家同期1:0.5的補貼標準進行補貼。
一、2015年至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標準(含延伸項目)(單位: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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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等公交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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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公交車)補貼標準以2016年為基礎,2017-2018年補貼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調20%,2019-2020年補貼標準在此基礎上下調40%。補貼長度為10-12m純電動公交車,其他純電動公交車的補貼標準按照上表中單位負荷能耗和純電動公交車執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補貼標準按上表中純機動車行駛里程劃分,其中6米及以下公交車按標準車的0.2倍補貼;6米<長度在8米及以下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5倍給予補貼;8米<長度小于10米的客車按標準車的0.8倍給予補貼;
12米以上的雙層客車按標準車的1.2倍給予補貼。
三、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等特種車輛和貨車補貼標準(單位: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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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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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按照國家標準給予60%的補貼。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海口市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本地消費者,按照中央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單位按照配套基礎設施重大設備投資的4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補貼各20%,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600萬元。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海南按照1:1的國家標準進行補貼。
2015年底,海南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應用促進生態省建設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到2020年,海南省力爭在全省推廣應用3萬輛新能源汽車,建設2.5萬個以上充電樁。對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按照省內配套補貼與同期國家補貼1:1的比例確定,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各承擔50%。省級配套補貼與同期國家補貼的比例根據新能源汽車在全省的推廣情況實時調整。對運營分散式充電樁等公共充換電服務設施,按照主要設備投資額給予財政補貼,其中15%由省提供,15%由市縣提供;
對規模經營的集中充換電服務設施,按主要設備投資額發放三年無息貸款。
新疆對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
2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購車補貼、免征車輛購置稅、充電設施用地、電價優惠等各項政策支持。爭取國家財政對研發、生產、推廣能力較強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貼支持。從事新能源汽車制造、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的企業,其主營業務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規定的產業項目,可以依法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內蒙古新能源客車最高可達8萬元
2015年6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通運輸廳聯合下發《轉發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2015年第705號)內部財務辦公室)。根據通知,2015年至2019年期間,已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推廣目標,并被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年運營里程不低于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和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3萬公里)將根據其實際推廣數量給予運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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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對新能源公交車進行補貼。
近日,烏魯木齊市發布《烏魯木齊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5-2019年)》。《方案》規定,市財政對公交公司購買并在本市運營的新能源公交車,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一定比例給予配套補貼;公共交通企業規劃建設的公共交通專用充電樁,由市財政按照一定比例的建設資金予以補貼。
3月11日上午,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者會上回答中外作者的采訪提問,在回答有關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關系的問題時,陳吉寧點名表揚了浙江省鉛蓄電池的污染整治工作。
1900/1/1 0:00:00汽車電動化已成為全球范圍不可逆轉的趨勢,這一股巨大的浪潮席卷汽車產業鏈上的所有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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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工信部部長苗圩13日在人民大會堂接受采訪時表示:“新能源汽車從2009年培育期至今,已經進入成長期,去年產銷30余萬輛,同比呈現高速增長態勢。新能源汽車代表了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
1900/1/1 0:00:001、萬鋼:可試點碳平衡未來代替電動車補貼10日,全國政協副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在“2016年新能源汽車和產業發展座談會”上提及關于電動車補貼退坡問題,在他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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