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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拼了!電動汽車按國標1∶1補貼 2020年產能達12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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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普及的實施意見》和《2016年電動汽車產業開發普及行動計劃》。意見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電動汽車,按照國家補貼資金1:1的同期標準給予省級營銷補貼。到2020年,山西省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12萬輛以上。

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2016年,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區域全覆蓋,其他設區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20年,基本實現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其中,新建住宅停車位或預留充電設施的比例要達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車場和商業區不低于10%。最初以太原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務區建設了城際快速充電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實現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

山西省還將實施差異化交通管理。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設立的公共停車場,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兩側設立的停車場,免征電動汽車停車費。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辦理機動車登記時免收新車上牌費。

此外,山西省還明確了2016年電動汽車行動計劃。到2016年底,全省各類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5.3萬輛,其中電動公交車1萬輛、電動碼頭車1000輛、電動物流車5000輛、電動工程車2000輛、城鄉電動乘用車3.5萬輛。

著力推進山西省電動客車、電動客車、電力專用車、城鄉電動客車等重大項目建設。電動客車方面,重點推進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5000輛電動客車項目和華夏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5000臺電動客車項目的建設,重點推進大運會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1000輛電動碼頭卡車、5000輛電動物流車等項目建設,山西翔礦呂斯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臺電動挖掘機、1000臺電動裝載機等項目建設。;在城鄉電動乘用車方面,我們將重點推進山西卓力集團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宇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山西天朔電動汽車有限公司等項目的建設,年生產10000輛城鄉電動乘車。

在充換電站建設中,在充電樁建設中,太原市和晉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小于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和電動汽車的比率力爭達到1: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停車位應配備100%充電設施或預留施工安裝條件;有停車場的大型公共建筑、有充電設施的社會公共停車場或具備安裝條件的預留停車位不低于10%;

在有電動公交線路的公交車站建設不低于電動公交車總量50%的充電樁,根據需要和建設條件,可在公交線路起點和終點建設2-3個充電樁。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員會、辦公室、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73號),為加快電動汽車產業在我省的發展和推廣應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意義

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是提升我省汽車產業競爭力的戰略機遇,是推動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和民生改善的新動力,對實現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轉型發展、綠色發展和我省全面發展。一是有利于將燃煤能源優勢轉化為人民群眾的消費紅利,降低出行成本,滿足多樣化便捷的出行需求,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水平;二是有利于減少污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環境質量;三是有利于擴大電力需求,化解煤炭產能過剩矛盾,優化我省能源消費結構;四是有利于促進相關制造業、信息技術產業、金融保險服務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改善我省“一煤獨大”的產業結構,推動構建創新型經濟發展新模式。

二是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1)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發展電動汽車產業戰略規劃,堅持圍繞優勢抓住機遇,圍繞機遇創造需求,圍繞需求創新產業,圍繞產業創優機制,發揮汽車產業基于煤電能源優勢的引領作用,構建“煤電汽車”產業鏈,加強頂層設計,明確產業路徑,強化推廣措施。推動充換電設施全覆蓋,創新商業模式,創造卓越的產業發展和促進應用環境,不斷擴大電動汽車市場的應用領域和規模;

構建創新能力強、產業化水平高、市場應用規模大的電動汽車發展格局。

(2) 發展目標。

1.研發能力。以創新鏈這一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為抓手,圍繞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整車輕量化、系統集成等關鍵核心技術和領域,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建設公共研發和測試平臺,構建與產業發展相協調、相促進的研發和支撐體系。

2.產業規模。在太原、晉中、晉城建設電動汽車產業基地,以電動客車、專用電動汽車、電動乘用車及核心配件為重點,培育一批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龍頭企業。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12萬輛以上。

3.市場應用。以城鄉公共服務領域和民生領域為引領,通過示范應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動私家車市場快速發展。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0萬輛以上。

4.充電設施。按照統一標準、適度超前、互助共贏的原則,加快充電設施建設。2016年,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區域全覆蓋,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8年,實現全省干線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

2020年,將形成覆蓋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電服務網絡,滿足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

第三,產業發展的重點和路徑

(1) 工業發展重點。

積極融入“一帶一路”經濟圈,立足山西,輻射中西部地區,面向中亞、西亞和南亞,依托現有產業基地,遵循“引進與培育相結合,整車與配套設施相協調,促進生產應用”的總原則,根據不同的產品開發路徑,推動電動客車、專用電動汽車和電動乘用車同步快速發展。

(2) 產業發展路徑。

電動客車:引導和促進省內企業與國內外知名電動客車企業的合作,利用先進企業的品牌、資金、技術優勢、商業模式和營銷理念,打造優勢品牌。支持全省電動客車生產企業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提高產品技術和安全性能,增強產品市場核心競爭力。優先采購省內電動客車,通過在省內的市場應用,促進行業快速發展。

電動專用車:整合我省農機、重型設備和專用車的技術優勢,支持相關生產企業開發生產城鄉物流、環衛、農工作業、碼頭運輸等電動專用車。,推動相關產品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在同等條件下,該省優先采購,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引導和鼓勵企業適應““一帶一路”倡議”發展需要,積極拓展中西部地區和國外市場。

電動乘用車:探索多元化電動乘用車的發展路徑。以《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為指導,內部培育和外部引進并重,吸引國內外知名電動乘用車制造商到山西投資建廠,為汽車產業發展集聚技術和人才。同時,積極支持具有乘用車生產資質的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提升電動乘用車的生產資質。

推動大同、朔州、運城等城市在城鄉開展電動乘用車試點,在確保產品質量和運營安全的前提下,為城鄉電動乘用車創造規范寬松的市場運營環境。在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城鄉使用電動乘用車充電、質量、安全、駕駛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引導企業在研發、生產、管理和配套等方面逐步規范和完善。同時啟動相關企業申報國家電動乘用車準入公告,推動城鄉電動乘用車產品升級和產業轉型。

第四,任務

(1) 促進產業發展。

根據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路徑,培育壯大電動汽車重點生產企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落實太原、晉中、晉城等電動汽車產業基地發展規劃,加快電動汽車重點項目建設,盡快實現投產增效。(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太原市、晉中市、晉城市人民政府)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國內外知名電動客車生產企業與省內企業的合資合作,提升行業綜合競爭力;

積極引進知名品牌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落戶我省,完善電動汽車相關電池、電機、電子控制和充電設施的合作產業鏈;積極推動電動汽車企業滿足““一帶一路”倡議倡議”的發展需求,拓展省外市場;加大投資、技術和智能化力度,全面推動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2) 擴大市場應用。

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公交車和公交車的應用比例按照省財政廳《通知》執行,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津財建一〔2015〕68號)。(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部)

在太原、晉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共服務部門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普及應用比例不低于30%。2017年以后,普及應用的比例將逐年提高。(責任單位:太原市、晉城市人民政府)

在非示范城市和省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的新增或更新車輛中,電動汽車的應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發展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晉政辦發〔2014〕77號)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要求的70%。2017年以后,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比例將逐年提高。(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普及應用比例逐年提高。(責任單位:省機關管理局)

積極拓展電動汽車應用領域,結合我省產業優勢,鼓勵電動汽車在農業機械、工礦作業、物流和景區交通等領域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農機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旅游局)

在山西科技創新城開展電動汽車試點。(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3) 配套設施建設。

研究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按照城際重點區域統籌的原則,加快充電樁、城市充換電站、城際快速充電站等設施建設,構建覆蓋全省的智能充電服務網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電力公司)

簡化審批程序,完善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加快建設用戶住宅、單位、公共建筑等停車場充電設施。2016年,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區域全覆蓋,其他設區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

2020年,基本實現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其中,新建住宅停車位或預留充電設施的比例要達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車場和商業區不低于10%。(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電力公司)

在全省主要城市建設公共充換電站,并根據電力需求對現有城市電網進行改造。每2000輛電動汽車將至少建造一個公共充電和更換電站。(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級電力公司)

最初以太原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務區建設了城際快速充電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實現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電力公司)

(4) 構建創新體系。

圍繞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鏈,鼓勵企業以技術創新為核心,加強與國內外研發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和培養高端研發團隊,突破產業鏈關鍵技術瓶頸,以汽車產品為牽引,帶動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普及的實施意見》和《2016年電動汽車產業開發普及行動計劃》。意見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電動汽車,按照國家補貼資金1:1的同期標準給予省級營銷補貼。到2020年,山西省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12萬輛以上。

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2016年,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區域全覆蓋,其他設區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

2020年,基本實現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其中,新建住宅停車位或預留充電設施的比例要達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車場和商業區不低于10%。最初以太原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務區建設了城際快速充電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實現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

山西省還將實施差異化交通管理。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設立的公共停車場,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兩側設立的停車場,免征電動汽車停車費。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辦理機動車登記時免收新車上牌費。

此外,山西省還明確了2016年電動汽車行動計劃。到2016年底,全省各類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5.3萬輛,其中電動公交車1萬輛、電動碼頭車1000輛、電動物流車5000輛、電動工程車2000輛、城鄉電動乘用車3.5萬輛。

著力推進山西省電動客車、電動客車、電力專用車、城鄉電動客車等重大項目建設。電動客車方面,重點推進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5000輛電動客車項目和華夏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5000臺電動客車項目的建設,重點推進大運會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1000輛電動碼頭卡車、5000輛電動物流車等項目建設,山西翔礦呂斯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臺電動挖掘機、1000臺電動裝載機等項目建設。;在城鄉電動乘用車方面,我們將重點推進山西卓力集團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宇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山西天朔電動汽車有限公司等項目的建設,年生產10000輛城鄉電動乘車。

在充換電站建設中,在充電樁建設中,太原市和晉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小于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和電動汽車的比率力爭達到1: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停車位應配備100%充電設施或預留施工安裝條件;有停車場的大型公共建筑、有充電設施的社會公共停車場或具備安裝條件的預留停車位不低于10%;

在有電動公交線路的公交車站建設不低于電動公交車總量50%的充電樁,根據需要和建設條件,可在公交線路起點和終點建設2-3個充電樁。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員會、辦公室、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73號),為加快電動汽車產業在我省的發展和推廣應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意義

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是提升我省汽車產業競爭力的戰略機遇,是推動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和民生改善的新動力,對實現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轉型發展、綠色發展和我省全面發展。一是有利于將燃煤能源優勢轉化為人民群眾的消費紅利,降低出行成本,滿足多樣化便捷的出行需求,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水平;二是有利于減少污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環境質量;三是有利于擴大電力需求,化解煤炭產能過剩矛盾,優化我省能源消費結構;四是有利于促進相關制造業、信息技術產業、金融保險服務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改善我省“一煤獨大”的產業結構,推動構建創新型經濟發展新模式。

二是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1)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發展電動汽車產業戰略規劃,堅持圍繞優勢抓住機遇,圍繞機遇創造需求,圍繞需求創新產業,圍繞產業創優機制,發揮汽車產業基于煤電能源優勢的引領作用,構建“煤電汽車”產業鏈,加強頂層設計,明確產業路徑,強化推廣措施。推動充換電設施全覆蓋,創新商業模式,創造卓越的產業發展和促進應用環境,不斷擴大電動汽車市場的應用領域和規模;

構建創新能力強、產業化水平高、市場應用規模大的電動汽車發展格局。

(2) 發展目標。

1.研發能力。以創新鏈這一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為抓手,圍繞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整車輕量化、系統集成等關鍵核心技術和領域,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建設公共研發和測試平臺,構建與產業發展相協調、相促進的研發和支撐體系。

2.產業規模。在太原、晉中、晉城建設電動汽車產業基地,以電動客車、專用電動汽車、電動乘用車及核心配件為重點,培育一批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龍頭企業。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12萬輛以上。

3.市場應用。以城鄉公共服務領域和民生領域為引領,通過示范應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動私家車市場快速發展。到2020年,全省電動汽車保有量將達到20萬輛以上。

4.充電設施。按照統一標準、適度超前、互助共贏的原則,加快充電設施建設。2016年,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區域全覆蓋,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8年,實現全省干線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

2020年,將形成覆蓋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電服務網絡,滿足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

第三,產業發展的重點和路徑

(1) 工業發展重點。

積極融入“一帶一路”經濟圈,立足山西,輻射中西部地區,面向中亞、西亞和南亞,依托現有產業基地,遵循“引進與培育相結合,整車與配套設施相協調,促進生產應用”的總原則,根據不同的產品開發路徑,推動電動客車、專用電動汽車和電動乘用車同步快速發展。

(2) 產業發展路徑。

電動客車:引導和促進省內企業與國內外知名電動客車企業的合作,利用先進企業的品牌、資金、技術優勢、商業模式和營銷理念,打造優勢品牌。支持全省電動客車生產企業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提高產品技術和安全性能,增強產品市場核心競爭力。優先采購省內電動客車,通過在省內的市場應用,促進行業快速發展。

電動專用車:整合我省農機、重型設備和專用車的技術優勢,支持相關生產企業開發生產城鄉物流、環衛、農工作業、碼頭運輸等電動專用車。,推動相關產品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在同等條件下,該省優先采購,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引導和鼓勵企業適應““一帶一路”倡議”發展需要,積極拓展中西部地區和國外市場。

電動乘用車:探索多元化電動乘用車的發展路徑。以《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為指導,內部培育和外部引進并重,吸引國內外知名電動乘用車制造商到山西投資建廠,為汽車產業發展集聚技術和人才。同時,積極支持具有乘用車生產資質的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提升電動乘用車的生產資質。

推動大同、朔州、運城等城市在城鄉開展電動乘用車試點,在確保產品質量和運營安全的前提下,為城鄉電動乘用車創造規范寬松的市場運營環境。在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城鄉使用電動乘用車充電、質量、安全、駕駛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引導企業在研發、生產、管理和配套等方面逐步規范和完善。同時啟動相關企業申報國家電動乘用車準入公告,推動城鄉電動乘用車產品升級和產業轉型。

第四,任務

(1) 促進產業發展。

根據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路徑,培育壯大電動汽車重點生產企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落實太原、晉中、晉城等電動汽車產業基地發展規劃,加快電動汽車重點項目建設,盡快實現投產增效。(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太原市、晉中市、晉城市人民政府)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促進國內外知名電動客車生產企業與省內企業的合資合作,提升行業綜合競爭力;

積極引進知名品牌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落戶我省,完善電動汽車相關電池、電機、電子控制和充電設施的合作產業鏈;積極推動電動汽車企業滿足““一帶一路”倡議倡議”的發展需求,拓展省外市場;加大投資、技術和智能化力度,全面推動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2) 擴大市場應用。

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公交車和公交車的應用比例按照省財政廳《通知》執行,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補貼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津財建一〔2015〕68號)。(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部)

在太原、晉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共服務部門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普及應用比例不低于30%。2017年以后,普及應用的比例將逐年提高。(責任單位:太原市、晉城市人民政府)

在非示范城市和省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的新增或更新車輛中,電動汽車的應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發展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晉政辦發〔2014〕77號)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要求的70%。2017年以后,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比例將逐年提高。(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普及應用比例逐年提高。(責任單位:省機關管理局)

積極拓展電動汽車應用領域,結合我省產業優勢,鼓勵電動汽車在農業機械、工礦作業、物流和景區交通等領域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農機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旅游局)

在山西科技創新城開展電動汽車試點。(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3) 配套設施建設。

研究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按照城際重點區域統籌的原則,加快充電樁、城市充換電站、城際快速充電站等設施建設,構建覆蓋全省的智能充電服務網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電力公司)

簡化審批程序,完善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加快建設用戶住宅、單位、公共建筑等停車場充電設施。2016年,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2017年,太原、晉中、晉城實現區域全覆蓋,其他設區市在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實現區域覆蓋;

2020年,基本實現住宅小區和單位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其中,新建住宅停車位或預留充電設施的比例要達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車場和商業區不低于10%。(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電力公司)

在全省主要城市建設公共充換電站,并根據電力需求對現有城市電網進行改造。每2000輛電動汽車將至少建造一個公共充電和更換電站。(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級電力公司)

最初以太原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務區建設了城際快速充電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實現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電力公司)

(4) 構建創新體系。

圍繞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鏈,鼓勵企業以技術創新為核心,加強與國內外研發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和培養高端研發團隊,突破產業鏈關鍵技術瓶頸,以汽車產品為牽引,帶動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依托現有創新平臺,推進電動汽車測試中心、電機及驅動系統測試中心、電動客車研究院、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聯盟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5) 促進產業協同。

著力培育有競爭力的電動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搭建整車企業與零部件企業協同發展平臺,發揮產業聯盟作用,促進全省企業協同合作,實現整車企業與零部件配套企業的同步發展。(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支持多種汽車售后服務模式的創新發展,鼓勵行業向高端化方向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6) 創新的商業模式。

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領域,創新建設運營模式,推廣“互聯網+”商業模式。(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級電力公司)

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創新電動汽車商業運營模式,建立健全電動汽車融資、租賃、保險、物流、售后、電池利用等服務體系。加強學習和交流,普及先進運營經驗,通過商業模式創新促進新興消費模式。(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7) 完善標準體系。

嚴格執行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支持電動汽車相關企業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成果和企業標準轉化升級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通過試點,將逐步完善城鄉電動客車的相關標準。(責任單位:省質量監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保障。

發揮省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電動汽車產業開發推廣應用部門的協調協商機制,協調解決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及時。(責任單位:省新能源汽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建立評價和考核機制。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推進措施,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普及,表彰和獎勵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責任單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新能源汽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 財政和稅收政策支持。

對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給予省級財政補貼。自2016年1月1日起,已被工業和信息化部列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在我省推廣應用的電動汽車,將按照國家同期1:1的補貼資金與省級補貼資金相匹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

對省內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給予省級營銷補貼。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并在我省實現終端銷售的電動汽車,按照同期國家補貼資金1:1的標準,給予省級營銷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研究制定農業、工礦作業專用車和城鄉電動客車補貼政策,對上述領域的車輛給予財政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機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鼓勵市財政設立配套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應用。(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電動汽車,免征汽車購置稅;符合《關于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車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要求的電動汽車免征車船稅。(責任單位: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制造商和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產品將納入省市政府采購目錄,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共服務機構在本省優先購買電動汽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市人民政府)

(3) 金融市場援助。

充分發揮產業投資基金作用,積極引導和帶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應用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類投融資公司以股權投資、融資租賃等形式參與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

發揮消費金融公司的作用,促進電動汽車產品的消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積極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電動汽車制造商上市融資,支持企業在標準化互聯網金融平臺上融資,充分利用公司債券、公司債券、民間債務等融資工具。(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4) 完善用電政策。

落實《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山西省電動汽車電價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商字[2014]366號),明確電動汽車電價。市人民政府應當盡快制定并出臺充換電服務價格。根據“優惠”原則,在國家和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和免費分配充換電設施建設場地等方式降低充換電建設和運營成本的基礎上,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原則上按燃氣汽車使用成本低10%左右核定。支持電網改造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費用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的運行維護,不收取聯網費用,相應費用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市人民政府)

(5) 差異化交通管理。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實行分類登記。在全省范圍內,將統一啟用專用號段,國家將積極爭取同意使用專用號牌。發放駕駛證時,應清楚標明專用號牌號碼、品牌型號、車型等相關信息。對于2015年及之前已上牌但未使用特殊號段的電動汽車,將免費更換為特殊號段牌照。(責任單位:省廳交通管理局)

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辦理機動車登記時免收新車上牌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局交通管理局)

完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車牌自動識別為電動汽車通行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省廳交通管理局)

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設立的公共停車場,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兩側設立的停車場,免征電動汽車停車費。(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6) 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展覽、學術研討會等形式普及電動汽車知識,宣傳電動汽車對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落實國家和省頒布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運營模式,提高公眾對電動汽車的認識和接受度,營造有利于電動汽車普及應用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加快電動汽車產業在我省的發展和推廣應用。

附件:2016年發展行動計劃……

促進電動汽車行業。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7日[頁碼]

2016年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推廣和應用行動計劃

為促進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加快電動汽車的普及應用,轉變煤炭能源優勢,擴大電力資源需求,形成民生消費熱點,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行動目標

按照“車輛驅動、支撐發展、重點突破、創新推廣”的思路,我們將以整車企業、重大項目、關鍵技術和車型創新為抓手,以電動客車的生產和應用為突破點,以電動專用車的研發和制造為重點,以電動乘用車在城鄉試點運營為突破口,實施重大項目、產業技術創新、配套產業驅動、充電設施建設、示范應用推廣、電動乘用車城鄉規范應用。到2016年底,全省各類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5.3萬輛,其中電動公交車1萬輛、電動碼頭車1000輛、電動物流車5000輛、電動工程車2000輛、城鄉電動乘用車3.5萬輛。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已實現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

第二,行動重點

(a) 推進項目的重大項目。

大力推進我省電動客車、電動乘用車、電動專用車、城鄉電動乘用車等重大項目建設。電動客車方面,重點推進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5000輛電動客車項目和華夏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5000臺電動客車項目的建設。,支持國內領先的電動客車企業和省級電動客車制造商共同探索技術創新和整車制造領域的合作路徑,加快培育我省具有國內競爭力的大型電動客車制造商;對于電動乘用車,積極與國內知名電動乘用車制造商建立對話交流平臺,吸引其在山西投資建設具有潛在市場優勢的電動乘用車生產項目;在電動特種車輛方面,我們將重點推進大運會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1000輛電動碼頭卡車和5000輛電動物流車項目的建設,以及山西翔礦呂斯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臺電動挖掘機和1000臺電動裝載機項目的建設。;

在城鄉電動乘用車方面,我們將重點推進山西卓力集團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宇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山西天朔電動汽車有限公司等項目的建設,年生產10000輛城鄉電動乘車。

(2) 工業技術創新項目。

鼓勵我省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加強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龍頭企業的技術交流和產業合作,突破幾個行業的重大關鍵技術。重點推進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車制造有限公司電動客車輪轂電機驅動系統的開發,有限公司鋁合金車架和電動汽車充電更換設備的技術開發,4×2電動船塢牽引車的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的4×2電動牽引車和4×2電動車城市物流車,有限公司的車輛輕量化和制動能量回收技術的研發,有限公司的電控技術開發。。

(3) 支持產業帶動項目。

以整車企業為龍頭和動力,推動我省電動汽車配套產業發展。在鋰離子動力電池和電池管理系統方面,我們將重點從中島能源、華夏電力、浩榮能源和高平唐儀等電池制造商那里開發高能量密度、高安全可靠性的新型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電機方面,重點推動汾西重工、永濟新石、山西電機廠等企業研發生產電動汽車專用電機;在電子控制方面,重點支持中德科技、華夏電力等企業生產電子控制設備;在重點鑄鍛件方面,充分發揮我省晉城、運城、呂梁等鑄造產業集群和新州鍛造產業集群的優勢,與整車企業開展技術和產品合作。

(4) 充電設施建設項目。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發改能〔2015〕1454號),制定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并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推進電動汽車應用的前期工程和基礎工程。在充換電站建設中,將根據電力需求對現有城市電網進行改造,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建設一座公共充換電站;各地優先在公共交通、租賃、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建設充換電站;開展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建設,加快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服務區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在充電樁建設中,太原和晉城的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小于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和電動汽車的比率為1:1.5,城市核心區域公共充電服務的半徑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停車位應配備100%充電設施或預留施工安裝條件;有停車場的大型公共建筑、有充電設施的社會公共停車場或具備安裝條件的預留停車位不低于10%;

在有電動公交線路的公交車站建設不低于電動公交車總量50%的充電樁,根據需要和建設條件,可在公交線路起點和終點建設2-3個充電樁。

(五)示范應用推廣項目。

在省市黨政機關、省屬企業和公共服務領域率先開展電動汽車示范應用。2016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購買電動汽車的比例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將逐年提高。在省級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總部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的應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發展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晉政辦[2014]77號)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要求的70%,此后將逐年提高。2016年,在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太原市和晉城市屬地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中,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城市在上述領域新增或更新的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20%,并將逐年增加。2016年,電動公交車在全省新增和更換公交車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我省生產的電動客車。鼓勵在煤礦、電廠等地區使用電動工程機械和電動運輸車,為我省電動專用車的推廣應用打開窗口。(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依托現有創新平臺,推進電動汽車測試中心、電機及驅動系統測試中心、電動客車研究院、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聯盟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5) 促進產業協同。

著力培育有競爭力的電動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搭建整車企業與零部件企業協同發展平臺,發揮產業聯盟作用,促進全省企業協同合作,實現整車企業與零部件配套企業的同步發展。(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支持多種汽車售后服務模式的創新發展,鼓勵行業向高端化方向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6) 創新的商業模式。

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領域,創新建設運營模式,推廣“互聯網+”商業模式。(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省級電力公司)

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創新電動汽車商業運營模式,建立健全電動汽車融資、租賃、保險、物流、售后、電池利用等服務體系。加強學習和交流,普及先進運營經驗,通過商業模式創新促進新興消費模式。(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7) 完善標準體系。

嚴格執行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支持電動汽車相關企業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成果和企業標準轉化升級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通過試點,將逐步完善城鄉電動客車的相關標準。(責任單位:省質量監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保障。

發揮省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和改進coo……

電動汽車行業發展、推廣和應用部門的信息和咨詢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動汽車行業在發展、推廣應用過程中的相關問題。(責任單位:省新能源汽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建立評價和考核機制。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推進措施,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加快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普及,表彰和獎勵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責任單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新能源汽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 財政和稅收政策支持。

對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給予省級財政補貼。自2016年1月1日起,已被工業和信息化部列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在我省推廣應用的電動汽車,將按照國家同期1:1的補貼資金與省級補貼資金相匹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發展改革委)

對省內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給予省級營銷補貼。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并在我省實現終端銷售的電動汽車,按照同期國家補貼資金1:1的標準,給予省級營銷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研究制定農業、工礦作業專用車和城鄉電動客車補貼政策,對上述領域的車輛給予財政補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機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鼓勵市財政設立配套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應用。(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電動汽車,免征汽車購置稅;符合《關于節約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車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要求的電動汽車免征車船稅。(責任單位: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制造商和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產品將納入省市政府采購目錄,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公共服務機構在本省優先購買電動汽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市人民政府)

(3) 金融市場援助。

充分發揮產業投資基金作用,積極引導和帶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電動汽車產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應用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類投融資公司以股權投資、融資租賃等形式參與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

發揮消費金融公司的作用,促進電動汽車產品的消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積極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電動汽車制造商上市融資,支持企業在標準化互聯網金融平臺上融資,充分利用公司債券、公司債券、民間債務等融資工具。(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4) 完善用電政策。

落實《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山西省電動汽車電價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商字[2014]366號),明確電動汽車電價。市人民政府應當盡快制定并出臺充換電服務價格。根據“優惠”原則,在國家和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和免費分配充換電設施建設場地等方式降低充換電建設和運營成本的基礎上,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原則上按燃氣汽車使用成本低10%左右核定。支持電網改造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費用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聯網工程的運行維護,不收取聯網費用,相應費用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市人民政府)

(5) 差異化交通管理。

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實行分類登記。在全省范圍內,將統一啟用專用號段,國家將積極爭取同意使用專用號牌。發放駕駛證時,應清楚標明專用號牌號碼、品牌型號、車型等相關信息。對于2015年及之前已上牌但未使用特殊號段的電動汽車,將免費更換為特殊號段牌照。(責任單位:省廳交通管理局)

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辦理機動車登記時免收新車上牌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局交通管理局)

完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車牌自動識別為電動汽車通行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省廳交通管理局)

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設立的公共停車場,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兩側設立的停車場,免征電動汽車停車費。(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

(6) 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展覽、學術研討會等形式普及電動汽車知識,宣傳電動汽車對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落實國家和省頒布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運營模式,提高公眾對電動汽車的認識和接受度,營造有利于電動汽車普及應用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加快電動汽車產業在我省的發展和推廣應用。

附件:2016年發展行動計劃……

促進電動汽車行業。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27日[頁碼]

2016年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推廣和應用行動計劃

為促進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加快電動汽車的普及應用,轉變煤炭能源優勢,擴大電力資源需求,形成民生消費熱點,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行動目標

按照“車輛驅動、支撐發展、重點突破、創新推廣”的思路,我們將以整車企業、重大項目、關鍵技術和車型創新為抓手,以電動客車的生產和應用為突破點,以電動專用車的研發和制造為重點,以電動乘用車在城鄉試點運營為突破口,實施重大項目、產業技術創新、配套產業驅動、充電設施建設、示范應用推廣、電動乘用車城鄉規范應用。到2016年底,全省各類電動汽車產能將達到5.3萬輛,其中電動公交車1萬輛、電動碼頭車1000輛、電動物流車5000輛、電動工程車2000輛、城鄉電動乘用車3.5萬輛。太原、晉中、晉城三市已實現公共服務和黨政機關領域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

第二,行動重點

(a) 推進項目的重大項目。

大力推進我省電動客車、電動乘用車、電動專用車、城鄉電動乘用車等重大項目建設。電動客車方面,重點推進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5000輛電動客車項目和華夏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5000臺電動客車項目的建設。,支持國內領先的電動客車企業和省級電動客車制造商共同探索技術創新和整車制造領域的合作路徑,加快培育我省具有國內競爭力的大型電動客車制造商;對于電動乘用車,積極與國內知名電動乘用車制造商建立對話交流平臺,吸引其在山西投資建設具有潛在市場優勢的電動乘用車生產項目;在電動特種車輛方面,我們將重點推進大運會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產1000輛電動碼頭卡車和5000輛電動物流車項目的建設,以及山西翔礦呂斯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臺電動挖掘機和1000臺電動裝載機項目的建設。;

在城鄉電動乘用車方面,我們將重點推進山西卓力集團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宇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山西天朔電動汽車有限公司等項目的建設,年生產10000輛城鄉電動乘車。

(2) 工業技術創新項目。

鼓勵我省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加強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龍頭企業的技術交流和產業合作,突破幾個行業的重大關鍵技術。重點推進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車制造有限公司電動客車輪轂電機驅動系統的開發,有限公司鋁合金車架和電動汽車充電更換設備的技術開發,4×2電動船塢牽引車的產品開發,有限公司的4×2電動牽引車和4×2電動車城市物流車,有限公司的車輛輕量化和制動能量回收技術的研發,有限公司的電控技術開發。。

(3) 支持產業帶動項目。

以整車企業為龍頭和動力,推動我省電動汽車配套產業發展。在鋰離子動力電池和電池管理系統方面,我們將重點從中島能源、華夏電力、浩榮能源和高平唐儀等電池制造商那里開發高能量密度、高安全可靠性的新型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電機方面,重點推動汾西重工、永濟新石、山西電機廠等企業研發生產電動汽車專用電機;在電子控制方面,重點支持中德科技、華夏電力等企業生產電子控制設備;在重點鑄鍛件方面,充分發揮我省晉城、運城、呂梁等鑄造產業集群和新州鍛造產業集群的優勢,與整車企業開展技術和產品合作。

(4) 充電設施建設項目。

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發改能〔2015〕1454號),制定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并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推進電動汽車應用的前期工程和基礎工程。在充換電站建設中,將根據電力需求對現有城市電網進行改造,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建設一座公共充換電站;各地優先在公共交通、租賃、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建設充換電站;開展城際互聯快速充電服務網絡建設,加快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服務區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站。在充電樁建設中,太原和晉城的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的比例不小于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電樁和電動汽車的比率為1:1.5,城市核心區域公共充電服務的半徑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停車位應配備100%充電設施或預留施工安裝條件;有停車場的大型公共建筑、有充電設施的社會公共停車場或具備安裝條件的預留停車位不低于10%;

在有電動公交線路的公交車站建設不低于電動公交車總量50%的充電樁,根據需要和建設條件,可在公交線路起點和終點建設2-3個充電樁。

(五)示范應用推廣項目。

在省市黨政機關、省屬企業和公共服務領域率先開展電動汽車示范應用。2016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購買電動汽車的比例占當年設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將逐年提高。在省級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總部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電動汽車的應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發展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若干政策措施》(晉政辦[2014]77號)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要求的70%,此后將逐年提高。2016年,在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太原市和晉城市屬地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中,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城市在上述領域新增或更新的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20%,并將逐年增加。2016年,電動公交車在全省新增和更換公交車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我省生產的電動客車。鼓勵在煤礦、電廠等地區使用電動工程機械和電動運輸車,為我省電動專用車的推廣應用打開窗口。(6) 城市和農村地區使用的電動客車規范項目。

推動電動乘用車在城鄉的運營機制和管理體系逐步規范,促進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在城鄉穩定健康發展。引導有城鄉電動乘用車產業基礎的城市盡快出臺相關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城鄉電動乘客車投資備案、產品準入和交通運營管理制度。全省城鄉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共同發起制定我省城鄉電動乘客車通用技術標準,探索建立城鄉電動乘汽車保險機制。鼓勵企業在城鄉電動乘用車通用技術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的企業標準,推動城鄉電動乘用車產業朝著“低成本、高質量、低故障、高安全、低能耗、高享受”的方向發展。按照國家對新型純電動乘用車建設的相關要求,同步啟動城鄉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申報國家純電動乘客車投資項目和準入,以促進我省城鄉電動乘用車的產品升級和產業轉型。

(七)城鄉電動客車農村項目。

開展城鄉電動客車下鄉工程,擴大城鄉電動客車在農村、城鄉等市場的效益,改善居民出行條件。根據農民田間生產需要,鼓勵農機生產企業開展電動農機技術創新,推動農機電氣化進程。建立城鄉電動客車定期檢查、維護和服務機制,消除城鄉電動客車車輛故障和安全隱患,逐步形成農村和城鄉新的消費熱點……

Iii.行動措施

(a) 促進重大項目建設和產業技術創新。

完善重大項目調度機制,建立政府部門與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的溝通和長效服務機制。充分利用省級科技創新基金、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和國家專項資金等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企業加強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龍頭企業的合作與交流,加快創新步伐,促進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產品升級。

(二)建立健全部門協調協商機制。

由省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健全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部門協調協商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督促太原市、晉城市按照申報新能源汽車全國示范推廣目標要求,大力推進電動汽車示范應用,做好國家相關部委考核準備。

(3) 創造有利環境,支持產業發展。

涉及電動汽車行業發展的部門和單位,如信函、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市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質量監督、電力等,應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結合職責分工,提高審批效率,積極為電動汽車行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提供便利。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展覽、學術研討會等形式,普及電動汽車知識,宣傳電動汽車在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改善環境質量、優化能源消費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重要意義,營造有利于電動汽車普及應用的社會氛圍。(6) 城市和農村地區使用的電動客車規范項目。

推動電動乘用車在城鄉的運營機制和管理體系逐步規范,促進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在城鄉穩定健康發展。引導有城鄉電動乘用車產業基礎的城市盡快出臺相關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城鄉電動乘客車投資備案、產品準入和交通運營管理制度。全省城鄉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共同發起制定我省城鄉電動乘客車通用技術標準,探索建立城鄉電動乘汽車保險機制。鼓勵企業在城鄉電動乘用車通用技術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的企業標準,推動城鄉電動乘用車產業朝著“低成本、高質量、低故障、高安全、低能耗、高享受”的方向發展。按照國家對新型純電動乘用車建設的相關要求,同步啟動城鄉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申報國家純電動乘客車投資項目和準入,以促進我省城鄉電動乘用車的產品升級和產業轉型。

(七)城鄉電動客車農村項目。

開展城鄉電動客車下鄉工程,擴大城鄉電動客車在農村、城鄉等市場的效益……

改善居民出行條件。根據農民田間生產需要,鼓勵農機生產企業開展電動農機技術創新,推動農機電氣化進程。建立城鄉電動客車定期檢查、維護和服務機制,消除城鄉電動客車車輛故障和安全隱患,逐步形成農村和城鄉新的消費熱點。

Iii.行動措施

(a) 促進重大項目建設和產業技術創新。

完善重大項目調度機制,建立政府部門與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的溝通和長效服務機制。充分利用省級科技創新基金、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和國家專項資金等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企業加強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龍頭企業的合作與交流,加快創新步伐,促進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產品升級。

(二)建立健全部門協調協商機制。

由省新能源汽車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健全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部門協調協商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督促太原市、晉城市按照申報新能源汽車全國示范推廣目標要求,大力推進電動汽車示范應用,做好國家相關部委考核準備。

(3) 創造有利環境,支持產業發展。

涉及電動汽車行業發展的部門和單位,如信函、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市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質量監督、電力等,應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結合職責分工,提高審批效率,積極為電動汽車行業的發展、普及和應用提供便利。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展覽、學術研討會等形式,普及電動汽車知識,宣傳電動汽車在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改善環境質量、優化能源消費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重要意義,營造有利于電動汽車普及應用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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