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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揚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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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關于印發《揚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縣(市)區財政局、經信委、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成員,市有關部門: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51號),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江蘇省新能源汽車省級財政補貼推廣應用實施細則》(蘇財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揚府辦發[2014]116號)現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

揚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51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普及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揚府辦發[2014]116號),2013-2015年,市財政將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設施的建設成本進行補貼。為切實加快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推廣應用,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制定本辦法。

第一,財政補貼的對象

城市財政對城區(不含江都區,下同)公共服務領域(包括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用電、企業通勤等)消費者和私人消費者的補貼;承擔充電和更換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

二是財政補貼的范圍和標準

(a) 2013年和2014年的汽車補貼范圍

市財政對在本市購買上牌的公共服務和私人應用領域、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財政補貼。

(二) 2013年和2014年購車補貼標準

《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明確,2014年,省財政將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40%對新能源汽車購置進行補貼,市財政將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對新能源汽車購置進行補貼。我市2013年和2014年購車財政補貼標準如下:

1.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標準(含延伸項目)(單位:萬元/輛):

車型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

80≤R<;150 150≤R<;250 R≥250 R≥50

純電動乘用車2.1 3 3.6-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2.1

2.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公交車)、超級電容器、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公交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和長度l(m)

6≤L<;8 8≤L<;

10升≥10

純電動公交車18 24 30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15

超級電容器,鈦酸鋰快速充電純電動總線9

3.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9萬元。

4.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12萬元/輛。

5.燃料電池商用車補貼30萬元/輛。

6.如果裸車和電池分開銷售,將根據車輛和電池的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

2015年,市級財政補貼的范圍和標準將根據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標準,結合本市實際推進情況確定。

(3) 充電和更換設施的補貼標準

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擔的充換電設施,地方財政將給予15%的補貼。

第三,財政補貼方式

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由金融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價格向私人消費者銷售新能源汽車。

電力設施充換電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建設服務運營單位。

第四,資本承諾機制

1、中央和省級駐陽單位、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所需財政補貼,由市財政承擔;地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所需的財政補貼,由本級財政承擔。

2.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由市財政承擔。

3.在公共服務領域(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市財政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市財政和地方財政按50%承擔。

4、市財政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擔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的補貼,由市財政承擔。

5.江都區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具有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所需的財政補貼,由江都區財政承擔。

五、財政補貼申報流程

(a) 市級財政補貼實行分級申報。

1.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中央和省級駐陽單位、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直接向市財政局、市經信委提出申請;區直機關所屬企事業單位向當地區財政局、經信委提出申請,經初步匯總后,將當地的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2.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向新能源汽車個人消費者戶籍或暫住地區財政局和經信委提出申請,經初審匯總后,將當地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3.充換電設施建設服務運營單位:中央、省級駐陽單位和市屬單位直接向市財政局、市經信委提出申請;

其他單位向所在地區財政局、經信委提出申請,初步匯總后向市財政局、市經信委提交申請材料。

(二)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應當按季度申報。各區應在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市經信委提交本地區資金撥付申請報告、市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匯總表(見附件1)及相關申請材料。

充換電站設施建設市級財政補貼申請報告應在充換電站建設完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運行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

六、 財政補貼申請材料

(a) 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申請購車財政補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

2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文件;

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3份;

4.汽車銷售機構提供的車型被納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批次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二)申請私人消費領域購車財政補貼,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

2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文件;

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3份;

4.汽車銷售機構提供的車型被納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批次證明;

5.消費者與銷售機構雙方簽署的新能源汽車私人購買補貼確認表(見附件4);

6.私人消費者的戶口或臨時居住證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三)建設運營單位申請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

2.交通、環保、規劃、土地利用等相關部門的施工許可證批準文件復印件;

3.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

4.工程造價預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和充換電設施投資清單(主要包括構成固定資產的配電、充換電、監控、通信等設施設備投資,不包括土地投資);

6.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的項目驗收證書;

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七、資金管理與監督

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核申請材料。提供虛假信息、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財政監管辦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其他

1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參照本細則制定本地區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2.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3.省級財政補貼按照《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蘇財公茂〔2014〕64號)和《關于推廣應用純電動客車和客車省級財政補貼的補充通知》執行2014年我省汽車(蘇財公茂[2014]153號)。具體申請流程和材料請參見本條第5條和第6條。

附件: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

2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公共領域)

3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私營部門)

私營部門購車補貼確認表中的4輛新能源汽車

5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換電設施)

揚州市財政局揚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10月13日

下載附件:

附件xls關于印發《揚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縣(市)區財政局、經信委、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成員,市有關部門: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51號),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江蘇省新能源汽車省級財政補貼推廣應用實施細則》(蘇財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揚府辦發[2014]116號)現印發給您,請遵照執行。

揚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蘇政發[2014]51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普及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揚府辦發[2014]116號),2013-2015年,市財政將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換電設施的建設成本進行補貼。為切實加快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推廣應用,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制定本辦法。

第一,財政補貼的對象

城市財政對城區(不含江都區,下同)公共服務領域(包括公共交通、租賃、公務、環衛、物流、用電、企業通勤等)消費者和私人消費者的補貼;

承擔充電和更換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

二是財政補貼的范圍和標準

(a) 2013年和2014年的汽車補貼范圍

市財政對在本市購買上牌的公共服務和私人應用領域、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財政補貼。

(二) 2013年和2014年購車補貼標準

《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明確,2014年,省財政將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40%對新能源汽車購置進行補貼,市財政將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對新能源汽車購置進行補貼。我市2013年和2014年購車財政補貼標準如下:

1.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標準(含延伸項目)(單位:萬元/輛):

車型純電動續航里程r(工況法,公里)

80≤R<;150 150≤R<;250 R≥250 R≥50

純電動乘用車2.1 3 3.6-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包括增程)-2.1

2.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公交車)、超級電容器、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公交車補貼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和長度l(m)

6≤L<;8 8≤L<;10升≥10

純電動公交車18 24 30

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包括增程)-15

超級電容器,鈦酸鋰快速充電純電動總線9

3.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9萬元。

4.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12萬元/輛。

5.燃料電池商用車補貼30萬元/輛。

6.如果裸車和電池分開銷售,將根據車輛和電池的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

2015年,市級財政補貼的范圍和標準將根據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標準,結合本市實際推進情況確定。

(3) 充電和更換設施的補貼標準

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擔的充換電設施,地方財政將給予15%的補貼。

第三,財政補貼方式

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由金融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價格向私人消費者銷售新能源汽車。

電力設施充換電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建設服務運營單位。

第四,資本承諾機制

1、中央和省級駐陽單位、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所需財政補貼,由市財政承擔;

地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所需的財政補貼,由本級財政承擔。

2.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由市財政承擔。

3.在公共服務領域(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市財政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市財政和地方財政按50%承擔。

4、市財政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擔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的補貼,由市財政承擔。

5.江都區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具有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所需的財政補貼,由江都區財政承擔。

五、財政補貼申報流程

(a) 市級財政補貼實行分級申報。

1.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中央和省級駐陽單位、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直接向市財政局、市經信委提出申請;區直機關所屬企事業單位向當地區財政局、經信委提出申請,經初步匯總后,將當地的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2.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向新能源汽車個人消費者戶籍或暫住地區財政局和經信委提出申請,經初審匯總后,將當地申請材料報送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3.充換電設施建設服務運營單位:中央、省級駐陽單位和市屬單位直接向市財政局、市經信委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所在地區財政局、經信委提出申請,初步匯總后向市財政局、市經信委提交申請材料。

(二)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應當按季度申報。各區應在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市經信委提交本地區資金撥付申請報告、市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匯總表(見附件1)及相關申請材料。

充換電站設施建設市級財政補貼申請報告應在充換電站建設完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運行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

六、 財政補貼申請材料

(a) 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申請購車財政補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

2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文件;

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3份;

4.汽車銷售機構提供的車型被納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批次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二)申請私人消費領域購車財政補貼,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

2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文件;

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3份;

4.汽車銷售機構提供的車型被納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批次證明;

5.消費者與銷售機構雙方簽署的新能源汽車私人購買補貼確認表(見附件4);

6.私人消費者的戶口或臨時居住證復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三)建設運營單位申請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

2.交通、環保、規劃、土地利用等相關部門的施工許可證批準文件復印件;

3.項目建設和運營計劃;

4.工程造價預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和充換電設施投資清單(主要包括構成固定資產的配電、充換電、監控、通信等設施設備投資,不包括土地投資);

6.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的項目驗收證書;

7.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七、資金管理與監督

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核申請材料。提供虛假信息、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財政監管辦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其他

1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參照本細則制定本地區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2.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3.省級財政補貼按照《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蘇財公茂〔2014〕64號)和《關于推廣應用純電動客車和客車省級財政補貼的補充通知》執行2014年我省汽車(蘇財公茂[2014]153號)。具體申請流程和材料請參見本條第5條和第6條。

附件: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

2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公共領域)

3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私營部門)

私營部門購車補貼確認表中的4輛新能源汽車

5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換電設施)

揚州市財政局揚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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