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電氣網](特約作者莫峰)前段時間的七夕,一個段子在朋友圈火了。該段的大意如下:
“系統是什么?
妻子想改變丈夫回家晚的習慣,并與他制定一個制度:如果你在晚上11點之前不回家,就鎖上門!第一周非常有效。第二周,我丈夫又犯了一個錯誤,我妻子按照系統鎖上門。結果,我丈夫根本沒有回家。妻子情緒低落,是不是系統出了問題!在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督導組的指導下,我和丈夫一起修改了制度:如果晚上11點之前不回家,我就開門睡覺!
丈夫很害怕,在11點之前準時回家了。
-感知:系統合規性是由核心利益而非脅迫驅動的。"
由此,我想與當前新能源汽車推廣中的制度建設聯系起來。為什么不呢?今天,我將談談兩大問題,私人充電樁進入社區和地方保護。
物業管理公司:與其譴責它,不如誘導它。
截至6月12日,北京市已分配6664輛新能源小客車,上牌汽車不到600輛。其他指標的贏家不愿購買。目前,媒體公開分析的主要原因有兩個:私人充電樁難以進入社區,以及購置稅減免政策,導致部分客戶9月1日的購車計劃推遲。不少媒體和網友甚至將矛頭直指物業服務企業,批評物業的不配合和不作為。今天,筆者要為物業求情,這真的是新能源汽車推廣不利的替罪羊。
首先,對于可以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私人停車位,停車位所有者有產權,停車位租戶有使用權,物業應該有管理權和義務。停車場(物業)對車輛的管理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車輛有序排放、防火、防盜、防撞、防刮傷、清潔、照明和視頻監控等。
車主(租戶)在擁有車輛使用權時與開發商或物業建立合同關系。這種關系是業主(租戶)與物業形成服務關系時建立的,具有法律效力。未經雙方同意,停車場管轄范圍內的事務不得單方面改變現狀。
簡單地說,未經用戶同意,物業不能在停車位旁邊建垃圾收集站,也不能在你的停車位附近走110kv高壓線;同樣,未經物業同意,業主無權改變停車位的現狀和用途。
在建立合同關系的那一刻,用戶擁有一輛傳統的油車,或者暫時沒有汽車。現在它是一款完全改變了動力系統的新能源汽車,盡管它的外觀沒有太大變化,并且需要物業配合安裝充電設施。這已經是合同內容的變化,物業完全有權要求簽訂新合同,改變合同內容或合同關系;
此外,電樁的調查、安裝、使用和拆除增加了物業合作的工作量和人力成本,甚至帶來了安全風險。收取一定的費用,以維持合理合法的日常管理成本。否則,這部分成本將轉移到包括不安裝充電樁的業主在內的其他業主分攤的物業費或停車管理費中,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更大的不合理和不公平。
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作為物業,物業對安裝新能源汽車的關注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如果安裝的充電樁在日常使用中遇到其他車輛刮擦物業,是否有賠償責任?當充電樁遇到人為損壞物業時,是否有義務配合調查?充電樁常年積灰,影響美觀。你想打掃物業嗎?物業安全嗎?”警衛有義務在看到充電樁被毀壞時及時停止充電?充電樁安裝完成后,業主是否應該將物業搬遷以配合拆遷?地上或墻上的充電樁會占用行人和消防出口嗎?如果剩余的公共電容器被占用,其他業主和開發商有權要求額外收費嗎?未來,當其他業主安裝的電容器不足時,他們是否需要協調?誰來承擔容量增加的成本?是否需要協調占用其他業主停車位的充電樁電路布線?當車主充電時,電線絆倒行人或玩觸電游戲的兒童是否應對此負責?“等一下。
提交人提出上述問題,并不是因為他憑空推測,也不是因為他沒有為財產發聲。這是作者在安裝和協調過程中遇到的一個實際問題。如果您同意從財產的角度來看,以上所有答案都是肯定的,請繼續閱讀本文。
5月15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聯合發布《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其中“第四條第(三)款住宅物業和行業委員會應當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的建設”。這些規則只是明確了財產應采取的態度,而沒有明確財產的責任和義務。這也為該地產的不積極合作留下了伏筆。
幸運的是,7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物業管理區域安裝新能源乘用車自用充電設施的通知》,其中“1。本市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安裝新能源乘用車自用充電設施”、“4。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不得借機收取費用:(一)指定專人配合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和當地供電公司對現場進行檢查;(二)提供相關圖紙或確定停車區內的電源位置和埋地管道走向;(三)配合安裝單位現場施工;(4) 配合改變用電量的程序。“上述通知直接明確了物業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強調了物業免費服務的原則。通知第六條甚至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不合作或收費行為的扣罰原則。此通知一出,無數北京新奧的準業主能源乘用車拍手叫好,認為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最大障礙已經徹底消除。然而,在這份通知發布后,許多車主發現,盡管物業表面上承諾配合,但實際安裝和協調過程緩慢,線路、地點、業委會等工作的協調無法順利推進。一方面,私人充電樁對物業來說確實是新生事物,沒有先例和成功經驗,物業企業制度有待探討和完善;
更重要的是,筆者認為,該房產的核心利益并沒有被觸及。
想起文章前面的丈夫,鎖門的懲罰性強制措施并不能引起他對核心利益的關注。它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看似有效,但實際上是矛盾的,無法保持長期效果。只有觸及其核心利益,才能深深觸動人心,積極落實。
正如我們所知,在制度建設中往往存在懲罰原則和激勵原則。為了物業的簡單性,由于每個物業的停車環境都很復雜,物業同意安裝并詳細研究,完全可以避免處罰,客觀上拖延了安裝時間。然而,它的實際利益并沒有正面的影響,但它實際上增加了物業的辦公成本和工作量,物業各部門的內部沖突可想而知。以筆者為例,就在協調物業、其他業主、4S、供電局等單位與兩位準業主討論具體問題時,我曾在物業項目中于晚上7點至晚上9點和上午10點進行了詳細討論,并深感其中遇到的困難和沖突不能簡單地用“支持與合作”來解決。
作者還覺得,如果他想購買國家推廣的節能環保的新能源汽車,就應該直接享受綠色通道。但實際情況是,推廣不是強制性的,國家推廣普通話并不意味著不允許使用方言。在與物業積極協調后,我們逐漸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物業、科委、供電公司、4S店都是第一次接觸這項業務,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此外,所有部門都有自己的業務。作為未來的車主,沒有理由要求每個人都為某個人服務。第一批購買私家車和手機的用戶為了提前享受便利,支付了高昂的購買和使用成本。買車首先是個人的選擇,沒有理由駕駛新能源汽車要求低成本免費使用各種公共資源,包括勞動力成本、電力設施和道路權利。當然,如果有這些好處,我很感激。
許多消費者只認為他們已經支付了車款,他們不想再承擔任何負擔。他們不認為他們使用的電樁中使用的電路和變壓器歸社區開發商、業主或所有業主所有。事實上,這些都是公共資源,協調物業安裝所產生的費用由所有業主平均分擔,無需額外支付。
在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上,目前的純電動汽車不買汽油,所以不支付道路維護費(稅?),事實上,這部分費用是由傳統車主支付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新能源汽車的車主實際上已經享受到了這一特權。未來80%的道路將是電動汽車,誰來支付道路維護費?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需要我們所有人考慮,而不是采取一種與我無關或只關心自己利益、從不妥協他人的態度,否則這種行為與財產的不作為沒有什么不同。作為新能源汽車的積極從業者,潛在消費者不愿意增加更多的皮毛和財產,他們也不愿意增加任何麻煩。他們只考慮自己的利益,本質上沒有區別,也沒有對錯、貴賤之分。潛在車主和媒體只是譴責這處房產毫無意義,無法解決問題。如果物業不想投資,消費者不想支付更多,車企拒絕盈利,那么私人充電樁的推廣將永遠陷入僵局。
事實上,假設一個小區有1000個私人樁,每個樁每年支付1000元,那么物業可以增加100萬元,每個用戶每月增加82元的成本,這將贏得各方。為什么不呢?這款手機最初的安裝成本是每年3000元,而這只是為了換取今天8億手機用戶的榮耀。在目前用戶較少的情況下,享受相對較高的初始度是新事物發展的必然要求……
個人先支付安裝費或管理使用費。
綜上所述,安裝充電樁增加了物業的成本和責任,而且不在物業的傳統范圍內,勢必需要一個適應過程。安裝充電樁沒有任何好處。我們怎么能指望物業服務公司有馬在跑,馬不吃草呢?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在這一點上,筆者認為,要徹底解決新能源汽車私人充電樁進入小區的問題,首先必須觸及物業的利益,不僅要有懲罰,還要有獎勵。解決方案如下:
(1) 明確安裝私人充電樁的管理成本或有私人充電樁停車位的使用成本,并將其與非樁停車位區分開來,以確保私人充電樁建設的推進,同時保護傳統油車車主的利益。促進各方的認可,新事物才能蓬勃發展。
(2) 政府直接撥出部分資金給私人充電樁在社區工作,這些資金可以從國家和地方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中扣除。
(3) 直接獎勵積極配合安裝私人充電樁的物業服務企業,每樁1000元左右。
(4) 對安裝私人充電樁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市、區示范物業服務企業評價中給予優先考慮。
如果上述意見被相關部門看到并采納,我希望能給作者一個新能源汽車推廣優秀倡導者的稱號;如果有關部門或其他有志之士提出并制定更有效的促進政策,那將是國家和人民的福音。
地方保護:核心利益
回到文章開頭的問題,它沒有觸及核心利益的執行,也沒有實際效果;
另一方面,涉及核心利益的問題,即使不強制執行或明確禁止,會發生什么?答案是核心利益高于強制執行,自覺保護核心利益。局部保護就是一個例子。
許多消費者指責北京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立地方目錄是一種地方保護主義行為。作者想問的是,經濟和信息委員會是否越權了?
近日,筆者從官網查閱了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及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并組織實施。”其中,很明顯,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有制定和實施相關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政府責任。
換句話說,地方保護不僅是一種合理的存在,而且必要的地方法律法規也受到法律的保護和政策的允許。數千年來,大自然的進化遵循了對所有物種都有利的原則。“有利”是物種和個體避免被淘汰的本能本能,是對“無利可圖”的本能避免,這是不可避免的。
關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市場和媒體普遍認為地方保護阻礙了新能源汽車推廣。就連世界500強企業之一的大型國有汽車公司也感嘆“在其他地方銷售太難了”。
地方保護,無論是要擺脫它,還是全國難以下一盤棋,歸根結底,這仍然是一個利益驅動的問題。
此前,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和《關于支持沈陽、長春等城市或地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通知》。不僅明確“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應為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但也特別指出,“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購買外國品牌新能源汽車,如制定地方標準和地方汽車目錄,已實施的應盡快整改”。
然而,各地區有許多變相目錄阻礙外國汽車公司進入的例子。例如,《北京市乘用車保有量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管理辦法》,以及后來的《北京市企業和產品備案管理細則》均顯示,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的示范應用均為純電動汽車,不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盡管北京市科委等相關部門多次解釋,出于節能減排考慮,現階段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不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更傾向于認為,北京新能源汽車的示范和推廣不包括混合動力汽車,或者因為北京的一家地方國有汽車企業不生產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第一電氣網](特約作者莫峰)前段時間的七夕,一個段子在朋友圈火了。該段的大意如下:
“系統是什么?
妻子想改變丈夫回家晚的習慣,并與他制定一個制度:如果你在晚上11點之前不回家,就鎖上門!第一周非常有效。第二周,我丈夫又犯了一個錯誤,我妻子按照系統鎖上門。結果,我丈夫根本沒有回家。妻子情緒低落,是不是系統出了問題!
在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督導組的指導下,我和丈夫一起修改了制度:如果晚上11點之前不回家,我就開門睡覺!
丈夫很害怕,在11點之前準時回家了。
-感知:系統合規性是由核心利益而非脅迫驅動的。"
由此,我想與當前新能源汽車推廣中的制度建設聯系起來。為什么不呢?今天,我將談談兩大問題,私人充電樁進入社區和地方保護。
物業管理公司:與其譴責它,不如誘導它。
截至6月12日,北京市已分配6664輛新能源小客車,上牌汽車不到600輛。其他指標的贏家不愿購買。目前,媒體公開分析的主要原因有兩個:私人充電樁難以進入社區,以及購置稅減免政策,導致部分客戶9月1日的購車計劃推遲。不少媒體和網友甚至將矛頭直指物業服務企業,批評物業的不配合和不作為。今天,筆者要為物業求情,這真的是新能源汽車推廣不利的替罪羊。
首先,對于可以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私人停車位,停車位所有者有產權,停車位租戶有使用權,物業應該有管理權和義務。停車場(物業)對車輛的管理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車輛有序排放、防火、防盜、防撞、防刮傷、清潔、照明和視頻監控等。
車主(租戶)在擁有車輛使用權時與開發商或物業建立合同關系。這種關系是業主(租戶)與物業形成服務關系時建立的,具有法律效力。未經雙方同意,停車場管轄范圍內的事務不得單方面改變現狀。
簡單地說,未經用戶同意,物業不能在停車位旁邊建垃圾收集站,也不能在你的停車位附近走110kv高壓線;同樣,未經物業同意,業主無權改變停車位的現狀和用途。
在建立合同關系的那一刻,用戶擁有一輛傳統的油車,或者暫時沒有汽車。現在它是一款完全改變了動力系統的新能源汽車,盡管它的外觀沒有太大變化,并且需要物業配合安裝充電設施。這已經是合同內容的變化,物業完全有權要求簽訂新合同,改變合同內容或合同關系;
此外,電樁的調查、安裝、使用和拆除增加了物業合作的工作量和人力成本,甚至帶來了安全風險。收取一定的費用,以維持合理合法的日常管理成本。否則,這部分成本將轉移到包括不安裝充電樁的業主在內的其他業主分攤的物業費或停車管理費中,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更大的不合理和不公平。
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作為物業,物業對安裝新能源汽車的關注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如果安裝的充電樁在日常使用中遇到其他車輛刮擦物業,是否有賠償責任?當充電樁遇到人為損壞物業時,是否有義務配合調查?充電樁常年積灰,影響美觀。你想打掃物業嗎?物業安全嗎?”警衛有義務在看到充電樁被毀壞時及時停止充電?充電樁安裝完成后,業主是否應該將物業搬遷以配合拆遷?地上或墻上的充電樁會占用行人和消防出口嗎?如果剩余的公共電容器被占用,其他業主和開發商有權要求額外收費嗎?未來,當其他業主安裝的電容器不足時,他們是否需要協調?誰來承擔容量增加的成本?是否需要協調占用其他業主停車位的充電樁電路布線?當車主充電時,電線絆倒行人或玩觸電游戲的兒童是否應對此負責?“等一下。
提交人提出上述問題,并不是因為他憑空推測,也不是因為他沒有為財產發聲。這是作者在安裝和協調過程中遇到的一個實際問題。如果您同意從財產的角度來看,以上所有答案都是肯定的,請繼續閱讀本文。
5月15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聯合發布《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細則》,其中“第四條第(三)款住宅物業和行業委員會應當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的建設”。這些規則只是明確了財產應采取的態度,而沒有明確財產的責任和義務。這也為該地產的不積極合作留下了伏筆。
幸運的是,7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聯合發布了《關于推進物業管理區域安裝新能源乘用車自用充電設施的通知》,其中“1。本市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安裝新能源乘用車自用充電設施”、“4。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不得借機收取費用:(一)指定專人配合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和當地供電公司對現場進行檢查;(二)提供相關圖紙或確定停車區內的電源位置和埋地管道走向;(三)配合安裝單位現場施工;(4) 配合改變用電量的程序。“上述通知直接明確了物業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強調了物業免費服務的原則。通知第六條甚至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不合作或收費行為的扣罰原則。此通知一出,無數北京新奧的準業主能源乘用車拍手叫好,認為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最大障礙已經徹底消除。然而,在這份通知發布后,許多車主發現,盡管物業表面上承諾配合,但實際安裝和協調過程緩慢,線路、地點、業委會等工作的協調無法順利推進。一方面,私人充電樁對物業來說確實是新生事物,沒有先例和成功經驗,物業企業制度有待探討和完善;
更重要的是,筆者認為,該房產的核心利益并沒有被觸及。
想起文章前面的丈夫,鎖門的懲罰性強制措施并不能引起他對核心利益的關注。它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看似有效,但實際上是矛盾的,無法保持長期效果。只有觸及其核心利益,才能深深觸動人心,積極落實。
正如我們所知,在制度建設中往往存在懲罰原則和激勵原則。為了物業的簡單性,由于每個物業的停車環境都很復雜,物業同意安裝并詳細研究,完全可以避免處罰,客觀上拖延了安裝時間。然而,它的實際利益并沒有正面的影響,但它實際上增加了物業的辦公成本和工作量,物業各部門的內部沖突可想而知。以筆者為例,就在協調物業、其他業主、4S、供電局等單位與兩位準業主討論具體問題時,我曾在物業項目中于晚上7點至晚上9點和上午10點進行了詳細討論,并深感其中遇到的困難和沖突不能簡單地用“支持與合作”來解決。
作者還覺得,如果他想購買國家推廣的節能環保的新能源汽車,就應該直接享受綠色通道。但實際情況是,推廣不是強制性的,國家推廣普通話并不意味著不允許使用方言。在與物業積極協調后,我們逐漸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物業、科委、供電公司、4S店都是第一次接觸這項業務,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此外,所有部門都有自己的業務。作為未來的車主,沒有理由要求每個人都為某個人服務。第一批購買私家車和手機的用戶為了提前享受便利,支付了高昂的購買和使用成本。買車首先是個人的選擇,沒有理由駕駛新能源汽車要求低成本免費使用各種公共資源,包括勞動力成本、電力設施和道路權利。當然,如果有這些好處,我很感激。
許多消費者只認為他們已經支付了車款,他們不想再承擔任何負擔。他們不認為他們使用的電樁中使用的電路和變壓器歸社區開發商、業主或所有業主所有。事實上,這些都是公共資源,協調物業安裝所產生的費用由所有業主平均分擔,無需額外支付。
在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上,目前的純電動汽車不買汽油,所以不支付道路維護費(稅?),事實上,這部分費用是由傳統車主支付的。從這個角度來看,新能源汽車的車主實際上已經享受到了這一特權。未來80%的道路將是電動汽車,誰來支付道路維護費?類似的問題還有很多,需要我們所有人考慮,而不是采取一種與我無關或只關心自己利益、從不妥協他人的態度,否則這種行為與財產的不作為沒有什么不同。作為新能源汽車的積極從業者,潛在消費者不愿意增加更多的皮毛和財產,他們也不愿意增加任何麻煩。他們只考慮自己的利益,本質上沒有區別,也沒有對錯、貴賤之分。潛在車主和媒體只是譴責這處房產毫無意義,無法解決問題。如果物業不想投資,消費者不想支付更多,車企拒絕盈利,那么私人充電樁的推廣將永遠陷入僵局。
事實上,假設一個小區有1000個私人樁,每個樁每年支付1000元,那么物業可以增加100萬元,每個用戶每月增加82元的成本,這將贏得各方。為什么不呢?這款手機最初的安裝成本是每年3000元,而這只是為了換取今天8億手機用戶的榮耀。在目前用戶較少的情況下,享受相對較高的初始度是新事物發展的必然要求……
個人先支付安裝費或管理使用費。
綜上所述,安裝充電樁增加了物業的成本和責任,而且不在物業的傳統范圍內,勢必需要一個適應過程。安裝充電樁沒有任何好處。我們怎么能指望物業服務公司有馬在跑,馬不吃草呢?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在這一點上,筆者認為,要徹底解決新能源汽車私人充電樁進入小區的問題,首先必須觸及物業的利益,不僅要有懲罰,還要有獎勵。解決方案如下:
(1) 明確安裝私人充電樁的管理成本或有私人充電樁停車位的使用成本,并將其與非樁停車位區分開來,以確保私人充電樁建設的推進,同時保護傳統油車車主的利益。促進各方的認可,新事物才能蓬勃發展。
(2) 政府直接撥出部分資金給私人充電樁在社區工作,這些資金可以從國家和地方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中扣除。
(3) 直接獎勵積極配合安裝私人充電樁的物業服務企業,每樁1000元左右。
(4) 對安裝私人充電樁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市、區示范物業服務企業評價中給予優先考慮。
如果上述意見被相關部門看到并采納,我希望能給作者一個新能源汽車推廣優秀倡導者的稱號;如果有關部門或其他有志之士提出并制定更有效的促進政策,那將是國家和人民的福音。
地方保護:核心利益
回到文章開頭的問題,它沒有觸及核心利益的執行,也沒有實際效果;
另一方面,涉及核心利益的問題,即使不強制執行或明確禁止,會發生什么?答案是核心利益高于強制執行,自覺保護核心利益。局部保護就是一個例子。
許多消費者指責北京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立地方目錄是一種地方保護主義行為。作者想問的是,經濟和信息委員會是否越權了?
近日,筆者從官網查閱了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及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并組織實施。”其中,很明顯,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有制定和實施相關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政府責任。
換句話說,地方保護不僅是一種合理的存在,而且必要的地方法律法規也受到法律的保護和政策的允許。數千年來,大自然的進化遵循了對所有物種都有利的原則。“有利”是物種和個體避免被淘汰的本能本能,是對“無利可圖”的本能避免,這是不可避免的。
關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市場和媒體普遍認為地方保護阻礙了新能源汽車推廣。就連世界500強企業之一的大型國有汽車公司也感嘆“在其他地方銷售太難了”。
地方保護,無論是要擺脫它,還是全國難以下一盤棋,歸根結底,這仍然是一個利益驅動的問題。
此前,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繼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和《關于支持沈陽、長春等城市或地區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通知》。不僅明確“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應為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但也特別指出,“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購買外國品牌新能源汽車,如制定地方標準和地方汽車目錄,已實施的應盡快整改”。
然而,各地區有許多變相目錄阻礙外國汽車公司進入的例子。例如,《北京市乘用車保有量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示范應用管理辦法》,以及后來的《北京市企業和產品備案管理細則》均顯示,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車的示范應用均為純電動汽車,不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盡管北京市科委等相關部門多次解釋,出于節能減排考慮,現階段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不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更傾向于認為,北京新能源汽車的示范和推廣不包括混合動力汽車,或者因為北京的一家地方國有汽車企業不生產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據筆者未經證實但有相關媒體報道,某地方政府還將四部委未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納入地方補貼范圍,可以享受新能源汽車直接上牌待遇,不搖號。媒體分析認為,原因可能是為當地企業的合資企業制造此類混合動力汽車。
到目前為止,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中,中央利益、地區利益和地方車企利益之間的博弈已經逐漸明朗。中央政府希望大力推動……
e新能源汽車戰略,改變傳統能源結構,進一步推動節能減排;地方政府希望通過推廣新能源汽車,逐步促進當地企業、經濟和稅收的發展。同時,如果他們想補貼其他地方的當地車企,他們總是覺得豐富的水已經離開了外人的感覺。
對此,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明確,qy堅決打破地方保護統一標準和目錄(二十三)。各地要嚴格執行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統一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自行制定出臺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地方標準。各地要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重復檢測檢測新能源汽車、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當地設廠、要求汽車制造商采購當地生產的電池等違法措施,(二十四)規范市場秩序。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監管,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新能源汽車行業市場。堅決清理取消各地不利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的違法違規政策措施”
這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作出總體戰略部署的決心,為新能源汽車的下一步發展鋪平了道路。
然而,作者覺得似乎少了一些東西。是的,核心利益沒有根本改變。強制廢除地區目錄的政策遠不如地方政府和地方汽車公司的政策有效。向外國汽車公司補充地方財政補貼有些令人不快。那么,如何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中進一步打破地方保護呢?作者提出以下建議:
(1) 將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納入地方稅,不納入國家稅。由于國務院辦公廳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臺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的政策,在推廣應用過程中,地方政府和國家稅務都不會收取這部分費用;晉升期結束后,地方政府將享受這部分獎金。因此,如果這一政策得以實施,為新能源汽車培育良好市場環境的地方政府將繼續獲得更多的政策紅利。
(2) 將大型汽車制造企業或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零部件制造企業的稅收納入國家稅收,由中央政府根據各地汽車產業發展和國家戰略需要統一分配,從而避免地方政府的利益沖動。
(3) 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產能實行退稅政策,在推廣應用期間免征這部分稅款。再次,提高車企開發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降低車企成本。
(4) 新能源汽車推廣效果突出的地方政府應當實施激勵政策。資金可以從發放給汽車公司和個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中撥付。這筆資金可用于區域新能源汽車的示范和推廣。
以上是一些不成熟的淺薄見解,只是用來吸引玉石的。涉及國家政策和發展戰略,或者應該由相關部門仔細研究,這些話題超出了我的控制范圍。
綜上所述,當政策的執行符合核心利益時,我們是否應該在批評違規者或不作為的同時思考我們的制度建設理念?
作者簡介:北京新能源小巴首批中簽者的家人,以及電動汽車的忠實粉絲和支持者。作者是非媒體人士,更不用說政府官員了。發表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對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的討論。本文中的意見可能有點不同,僅代表個人意見,不代表第一電網的意見。我特此聲明。據筆者未經證實但有相關媒體報道,某地方政府還將四部委未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非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納入地方補貼范圍,可以享受新能源汽車直接上牌待遇,不搖號。媒體分析認為,原因可能是為當地企業的合資企業制造此類混合動力汽車。
到目前為止,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中,中央利益、地區利益和地方車企利益之間的博弈已經逐漸明朗。中央政府希望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戰略,改變傳統能源結構,進一步推進節能減排;
地方政府希望通過推廣新能源汽車,逐步促進當地企業、經濟和稅收的發展。同時,如果他們想補貼其他地方的當地車企,他們總是覺得豐富的水已經離開了外人的感覺。
對此,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明確,qy堅決打破地方保護統一標準和目錄(二十三)。各地要嚴格執行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統一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自行制定出臺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地方標準。各地要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重復檢測檢測新能源汽車、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當地設廠、要求汽車制造商采購當地生產的電池等違法措施,(二十四)規范市場秩序。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監管,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新能源汽車行業市場。堅決清理取消各地不利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的違法違規政策措施”
這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作出總體戰略部署的決心,為新能源汽車的下一步發展鋪平了道路。
然而,作者覺得似乎少了一些東西。是的,核心利益沒有根本改變。強制廢除地區目錄的政策遠不如地方政府和地方汽車公司的政策有效。向外國汽車公司補充地方財政補貼有些令人不快。那么,如何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中進一步打破地方保護呢?作者提出以下建議:
(1) 將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納入地方稅,不納入國家稅。由于國務院辦公廳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臺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的政策,在推廣應用過程中,地方政府和國家稅務都不會收取這部分費用;晉升期結束后,地方政府將享受這部分獎金。因此,如果這一政策得以實施,為新能源汽車培育良好市場環境的地方政府將繼續獲得更多的政策紅利。
(2) 將大型汽車制造企業或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零部件制造企業的稅收納入國家稅收,由中央政府根據各地汽車產業發展和國家戰略需要統一分配,從而避免地方政府的利益沖動。
(3) 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產能實行退稅政策,在推廣應用期間免征這部分稅款。再次,提高車企開發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降低車企成本。
(4) 新能源汽車推廣效果突出的地方政府應當實施激勵政策。資金可以從發放給汽車公司和個人的新能源汽車補貼中撥付。這筆資金可用于區域新能源汽車的示范和推廣。
以上是一些不成熟的淺薄見解,只是用來吸引玉石的。涉及國家政策和發展戰略,或者應該由相關部門仔細研究,這些話題超出了我的控制范圍。
綜上所述,當政策的執行符合核心利益時,我們是否應該在批評違規者或不作為的同時思考我們的制度建設理念?
作者簡介:北京新能源小巴首批中簽者的家人,以及電動汽車的忠實粉絲和支持者。作者是非媒體人士,更不用說政府官員了。發表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對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的討論。本文中的意見可能有點不同,僅代表個人意見,不代表第一電網的意見。我特此聲明。
隨著一系列利好政策的落地,新能源車吸引了購車者的重點關注。
1900/1/1 0:00:00近日,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到2015年底濰坊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5010輛,其中公交車800輛,出租車900輛,公務車500輛,
1900/1/1 0:00:008月11日,河南藍海新能電動汽車有限公司兩輛東南菱悅EV3電動汽車在京港澳高速原陽服務區剛建立的充電樁站充電,藍海新能員工難掩興奮:“高速公路充電樁站建好了,咱們的客戶以后出行更加方便了”。
1900/1/1 0:00:008輛銀白色奇瑞M1EV電動汽車直線并列,深色鋁合金制的小亭子矗立其間,標準成人身高的充電樁不時引來眾人圍觀。
1900/1/1 0:00:002011年初,美國和加拿大的充電站數量只有2000多個,而今已經突破了26萬個,增長了10倍以上。
1900/1/1 0:00:00北汽目前已發布規劃稱,將在五年內投入50億元,用于新能源汽車的產能建設,每年有30的費用用于新能源汽車的技術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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