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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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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900/1/1 0:00:00

南通市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

童政發[2014]3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委、辦、局、市直單位:

2013年底,我市被國家列入新一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這標志著我市以更大的力度和范圍進入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新階段。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發〔2012〕26號)和《省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的意見》(蘇政發〔2012]26號)結合南通市新能源汽車實際市政府2013年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示范推廣實施方案》(通政發[2013]58號),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是明確新能源汽車在全市推廣應用的目標要求。

(1) 推廣應用目標。經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2013年至2015年,我市被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范圍。2013-2015年,我市計劃推進1020輛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其中2013-2014年455輛,2015年565輛。

(二)推廣應用的原則。第一,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初期,我們將重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以公交車、環衛車等新型專用車為突破口,鼓勵私人消費者自愿購買。當條件成熟時,我們將逐步過渡到市場運作。二是堅持示范應用與產業發展相結合。按照以示范帶動市場、以市場帶動產業的思路,通過新能源汽車示范運營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努力實現新能源汽車生產的規模效益,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二是加快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

(1) 科學規劃充換電設施布局。各縣(市)區要根據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種類和數量,結合市政設施建設,統籌規劃、統一布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根據城市規劃,應編制本地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并考慮到未來新能源汽車應用對充換電的需求。未來將新建社會停車場、大型商業停車場、綜合交通樞紐、汽車站和新建住宅區,并按一定比例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和專用停車位;

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在停車場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2) 加快充電換電設施建設。市供電公司要按照《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實施方案》中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運營技術方案確定的目標,加快實施。對于超出目標的充換電設施需求,供電部門應配合行業擴容服務。各縣(市)區要加快充換電站和充電樁建設。

(三)保護用地建設充電換電設施。電動公交車充電設施應盡可能與現有公交車站和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相結合。供電公司建設的充換電站用地,應當采取劃撥方式供應。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和項目審批提供綠色通道。

三是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補貼力度。

(a) 購買車輛的補貼。推廣應用并享受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包括在公共交通、公務、環衛、物流、電力和私人領域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對象是: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和私人消費者。2014年,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40%對新能源汽車購置進行補貼。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2.5萬元,純電動公交車2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公交車)10萬元,超級電容器和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公交車6萬元,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計算,純電動專用車最高6萬元。市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裸車和電池分開銷售,并根據車輛和電池的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省、市財政補貼按季度結算,并在季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同時,根據國家規定,新能源公交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充電換電設施補貼。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商建設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給予財政補貼,其中,省級財政補貼15%,市級財政補貼15%。省、市財政補貼資金應在充換電設施建設完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運營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中央財政給予充換電設施的激勵資金主要用于充換電建設。

四、給予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電價支持。

(1) 充電和更換設施的電價。運行充換電設施的電價暫按工業用電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價執行(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非經營性充電設施(如小區、單位、私人車庫等)的電價按照充換電地現行分類電價執行。

(2) 充電和更換設施的服務價格。純電動汽車的電池更換模式根據車輛行駛里程進行充電,并以不超過同類型燃油車燃油成本的90%執行。純電動汽車的充電方式按充電程度收費,7座以下公交車的燃油成本不高于同車型燃油成本的60%,其他車型為……

t高于同一車型燃油成本的85%。

五、完善新能源汽車運營監控和服務保障體系。

(1) 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的運行監控。各運營單位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的實時跟蹤、數據采集、統計分析和故障診斷,建立新能源汽車運營效果評價體系。所有新能源公交車和客車應配備車輛運行技術狀態實時監測裝置,并進行可靠有效的監測和管理。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的單位應當明確安全責任人,確保車輛行駛的安全可靠。

(2) 加強對新能源汽車運營的服務保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各推廣縣(市)區設立固定售后服務點,負責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維護保養。定期對上線運行的新能源汽車進行安全檢查和性能測試,確保車輛安全可靠運行。汽車生產企業自行或指定專門單位回收再利用報廢電池,避免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建立新能源汽車應急充換電制度,確保車輛在特殊條件下安全穩定運行。

六、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大推廣力度,市財政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設計、集成研發、技術突破和關鍵零部件產業化;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引進和技術研究。建立項目合作機制,政府在同等條件下采購新能源汽車時,優先考慮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在我市推廣應用的企業。在土地供應和稅費政策方面支持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

七、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機制。

(1) 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設立市長為組長,分管市長為副組長,市監察、發展改革、信訪、、科技、金融、土地、環保、交通、建設、規劃、城市管理、商務、旅游、辦公管理、南通大學,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南通蘇通科技產業園。各地要加強工作機構力量,加大工作推進力度,制定推廣應用的配套措施,出臺應用財政補貼政策,落實財政專項資金,制定應用分析評價機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既定目標如期實現。

(B) 明確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指導重點項目布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充換電站建設規劃布局。

2.市經信委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指導協調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進入國家公告目錄,協助審批新能源汽車產品在相應地區的運營,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分析評價機制,做好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對接工作。

3.市科技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科技計劃應用、產學研等政策措施,加強行業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支持南通大學和重點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研發,支持和督促相關企業建立新能源汽車實時跟蹤、數據采集分析和故障診斷系統,組織相關研究,做好與科技部、省科技廳的對接工作。

4.市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消防的推廣應用,研究當地新能源汽車企業的試運營和交通管理。

5.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專項補貼資金,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稅收、財政補貼政策和管理辦法,出臺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推廣應用的扶持政策,督促縣(市)區落實財政補貼政策,開展新能源汽車及相關設備政府采購,做好與國家財政部、省財政廳的對接。

6.市交通運輸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城市公交車駕駛員、維修人員和運營調度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運營安全知識培訓,做好運營管理工作。

7.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的土地保障,并負責辦理土地……

d相關建設項目的預審、土地征收和新增建設用地審批;

做好項目建設用地的審批和供應工作。

8.市規劃局負責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要求納入相關規劃,辦理充電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的規劃許可。

9城市建設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10.市城管局協助環衛等特種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11市機關管理局負責新能源公務用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12.南通供電公司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和運營技術方案,加快充換電站和充電樁及有關輔助設施建設,確保安全運營,實施新能源汽車在電力工程中的推廣應用。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的實時跟蹤、數據采集分析和故障診斷工作。

13.南通大學負責開發完善新能源純電動汽車安全監測管理系統軟件,與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合作建立新能源公交車安全監測中心,負責安全維護技術支持。南通市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

童政發[2014]3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委、辦、局、市直單位:

2013年底,我市被國家列入新一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這標志著我市以更大的力度和范圍進入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新階段。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政發〔2012〕26號)和《省政府加快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的意見》(蘇政發〔2012]26號)結合南通市新能源汽車實際市政府2013年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示范推廣實施方案》(通政發[2013]58號),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是明確新能源汽車在全市推廣應用的目標要求。

(1) 推廣應用目標。經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2013年至2015年,我市被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范圍。2013-2015年,我市計劃推進1020輛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其中2013-2014年455輛,2015年565輛。

(二)推廣應用的原則。第一,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初期,我們將重點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以公交車、環衛車等新型專用車為突破口,鼓勵私人消費者自愿購買。當條件成熟時,我們將逐步過渡到市場運作。二是堅持示范應用與產業發展相結合。按照以示范帶動市場、以市場帶動產業的思路,通過新能源汽車示范運營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努力實現新能源汽車生產的規模效益,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二是加快……充電換電設施規劃建設……

w能源汽車。

(1) 科學規劃充換電設施布局。各縣(市)區要根據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種類和數量,結合市政設施建設,統籌規劃、統一布局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根據城市規劃,應編制本地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并考慮到未來新能源汽車應用對充換電的需求。未來將新建社會停車場、大型商業停車場、綜合交通樞紐、汽車站和新建住宅區,并按一定比例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和專用停車位;

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在停車場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2) 加快充電換電設施建設。市供電公司要按照《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實施方案》中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運營技術方案確定的目標,加快實施。對于超出目標的充換電設施需求,供電部門應配合行業擴容服務。各縣(市)區要加快充換電站和充電樁建設。

(三)保護用地建設充電換電設施。電動公交車充電設施應盡可能與現有公交車站和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相結合。供電公司建設的充換電站用地,應當采取劃撥方式供應。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和項目審批提供綠色通道。

三是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補貼力度。

(a) 購買車輛的補貼。推廣應用并享受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包括在公共交通、公務、環衛、物流、電力和私人領域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對象是:公共服務領域的消費者和私人消費者。2014年,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40%對新能源汽車購置進行補貼。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2.5萬元,純電動公交車2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含增程公交車)10萬元,超級電容器和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公交車6萬元,按每千瓦時電池容量計算,純電動專用車最高6萬元。市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裸車和電池分開銷售,并根據車輛和電池的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省、市財政補貼按季度結算,并在季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同時,根據國家規定,新能源公交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充電換電設施補貼。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商建設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給予財政補貼,其中,省級財政補貼15%,市級財政補貼15%。省、市財政補貼資金應在充換電設施建設完成、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運營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中央財政給予充換電設施的激勵資金主要用于充換電建設。

四、給予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電價支持。

(1) 充電和更換設施的電價。運行充換電設施的電價暫按工業用電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價執行(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非經營性充電設施(如小區、單位、私人車庫等)的電價按照充換電地現行分類電價執行。

(2) 充電和更換設施的服務價格。純電動汽車的電池更換模式根據車輛行駛里程進行充電,并以不超過同類型燃油車燃油成本的90%執行。純電動汽車的充電方式按充電程度收費,7座以下公交車的燃油成本不高于同車型燃油成本的60%,其他車型為……

t高于同一車型燃油成本的85%。

五、完善新能源汽車運營監控和服務保障體系。

(1) 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的運行監控。各運營單位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的實時跟蹤、數據采集、統計分析和故障診斷,建立新能源汽車運營效果評價體系。所有新能源公交車和客車應配備車輛運行技術狀態實時監測裝置,并進行可靠有效的監測和管理。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的單位應當明確安全責任人,確保車輛行駛的安全可靠。

(2) 加強對新能源汽車運營的服務保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各推廣縣(市)區設立固定售后服務點,負責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維護保養。定期對上線運行的新能源汽車進行安全檢查和性能測試,確保車輛安全可靠運行。汽車生產企業自行或指定專門單位回收再利用報廢電池,避免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建立新能源汽車應急充換電制度,確保車輛在特殊條件下安全穩定運行。

六、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大推廣力度,市財政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能源汽車整車設計、集成研發、技術突破和關鍵零部件產業化;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引進和技術研究。建立項目合作機制,政府在同等條件下采購新能源汽車時,優先考慮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新能源汽車在我市推廣應用的企業。在土地供應和稅費政策方面支持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

七、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機制。

(1) 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設立市長為組長,分管市長為副組長,市監察、發展改革、信訪、、科技、金融、土地、環保、交通、建設、規劃、城市管理、商務、旅游、辦公管理、南通大學,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南通蘇通科技產業園。各地要加強工作機構力量,加大工作推進力度,制定推廣應用的配套措施,出臺應用財政補貼政策,落實財政專項資金,制定應用分析評價機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既定目標如期實現。

(B) 明確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指導重點項目布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充換電站建設規劃布局。

2.市經信委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指導協調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進入國家公告目錄,協助審批新能源汽車產品在相應地區的運營,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分析評價機制,做好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對接工作。

3.市科技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科技計劃應用、產學研等政策措施,加強行業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支持南通大學和重點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研發,支持和督促相關企業建立新能源汽車實時跟蹤、數據采集分析和故障診斷系統,組織相關研究,做好與科技部、省科技廳的對接工作。

4.市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消防的推廣應用,研究當地新能源汽車企業的試運營和交通管理。

5.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專項補貼資金,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稅收、財政補貼政策和管理辦法,出臺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推廣應用的扶持政策,督促縣(市)區落實財政補貼政策,開展新能源汽車及相關設備政府采購,做好與國家財政部、省財政廳的對接。

6.市交通運輸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城市公交車駕駛員、維修人員和運營調度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運營安全知識培訓,做好運營管理工作。

7.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的土地保障,并負責辦理土地……

d相關建設項目的預審、土地征收和新增建設用地審批;

做好項目建設用地的審批和供應工作。

8.市規劃局負責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相關要求納入相關規劃,辦理充電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的規劃許可。

9城市建設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10.市城管局協助環衛等特種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11市機關管理局負責新能源公務用車的推廣應用工作。

12.南通供電公司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充電樁及相關輔助設施建設和運營技術方案,加快充換電站和充電樁及有關輔助設施建設,確保安全運營,實施新能源汽車在電力工程中的推廣應用。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的實時跟蹤、數據采集分析和故障診斷工作。

13.南通大學負責開發完善新能源純電動汽車安全監測管理系統軟件,與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合作建立新能源公交車安全監測中心,負責安全維護技術支持。附件:1。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時間表

2.南通市充電設施建設進度計劃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

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時間表

責任主體

使用

計數數量

2013 ~2014

2015年

小計

市區

小計

二百一十

二百九十

五百一十

機構事務局

服務車

四十

三十

七十

交通運輸局

旅客列車

五十

一百

一百五十

沖川曲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三十

四十

七十

崗扎地區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二十

二十

四十

城市開發區

(包括蘇通公園)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三十

四十

七十

通州區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三十

四十

七十

供電公司

電動工程車

二十

二十

四十

海安縣

旅客列車

十五

二十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二十

四十

六十

如高市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四十

六十

一百

如東縣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二十

四十

六十

海門市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二十

四十

六十

啟東市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二十

四十

六十

社會資本運營

旅客列車

一百

五十

一百五十

全部的

四百五十五

五百六十五

一千零二十

附件2

南通充電設施建設進度計劃

責任主體

施工區域

計數數量

充電和更換電站(塊)

交流充電樁(每個)

南通

供電

公司

市區

小計

一百

沖川曲

25

崗扎地區

25

城市開發區(含蘇通公園)

25

通州區

25

海安縣

二十

如皋c……

y

二十

如東縣

25

海門市

25

啟東市

25

總計

215附件:1。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時間表

2.南通市充電設施建設進度計劃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

南通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時間表

責任主體

使用

計數數量

2013 ~2014

2015年

小計

市區

小計

二百一十

二百九十

五百一十

機構事務局

服務車

四十

三十

七十

交通運輸局

旅客列車

五十

一百

一百五十

沖川曲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三十

四十

七十

崗扎地區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二十

二十

四十

城市開發區

(包括蘇通公園)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三十

四十

七十

通州區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三十

四十

七十

供電公司

電動工程車

二十

二十

四十

海安縣

旅客列車

十五

二十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二十

四十

六十

如高市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四十

六十

一百

如東縣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二十

四十

六十

海門市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二十

四十

六十

啟東市

環衛車和其他車輛。

二十

四十

六十

社會資本運營

旅客列車

一百

五十

一百五十

全部的

四百五十五

五百六十五

一千零二十

附件2

南通充電設施建設進度計劃

責任主體

施工區域

計數數量

充電和更換電站(塊)

交流充電樁(每個)

南通

供電

公司

市區

小計

一百

沖川曲

25

崗扎地區

25

城市開發區(含蘇通公園)

25

通州區

25

海安縣

二十

如高市

二十

如東縣

25

海門市

25

啟東市

25

總計

二百一十五

標簽: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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