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的通知》(財建[2009]6號)、《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私人購買試點的通知”(財建[2010]230號)和國家四部委批準的合肥市試點工作計劃精神,為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強節能和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生產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的企業,在全市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節能新能源汽車的單位,以及購買、注冊、使用新能源汽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第四條補貼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應遵循科學、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則,不受補貼車輛品牌、型號、產地和經銷商的限制。
第五條市財政局、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科技局)組織財政補貼的發放和管理。
第二章補貼范圍和標準
第六條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示范推廣、購買和使用單位補貼。私人直接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向汽車制造商提供補貼,汽車制造商以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向私人用戶銷售新能源汽車。
第七條在示范推廣試點期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
(a) 將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推薦車型》目錄,企業要確保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2) 申請財政補貼的車輛應當在本市辦理登記。
(3)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有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售后服務體系,并承諾以一定的折舊率回收動力電池。制造商必須為動力電池等關鍵部件提供一定的保修期。在公共服務領域,保修期不少于3年或1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在私營部門,保修期不少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4) 在私營部門,純電動乘用車電池組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池包的能量不少于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的續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
(5) 在私營部門,銷售新能源汽車的汽車生產企業應向消費者提供根據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測試方法確定的產品性能參數:汽車在純電動模式下的最高速度為30分鐘,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速度,加速時間為0-50公里/小時,最大爬坡程度、每100公里的功耗(工況法)、行駛里程(工況方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和。
(六)在公共服務領域,示范推廣單位必須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節能新能源汽車,并確定擬示范推廣的節能新能源車輛的型號、數量、價格和售后服務。
第八條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補貼:
(a) 公共服務領域現金和私營部門示范推廣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二)市財政對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研發給予重點支持。
(3) 以舊換新:對私人用戶使用自有燃油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市財政給予3000元/輛的一次性補貼。
(四) 電池回購:市財政設立了電池回購專項資金,將按照車輛生產企業500元/輛、市財政200元/輛的標準提取并存入專戶,專門用于回收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實際費用將根據電池回收情況進行分配。
第三章補貼資金的申請
第九條申請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下列手續:
(a) 應仔細檢查這些措施,以確保符合條件。
(二)根據購車和使用車型、數量及補貼標準的規定,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公共服務領域主要包括:與生產企業簽訂的中標協議、購銷合同等相關文件;車輛購置發票及其他相關文件;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私人區域主要包括: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或汽車租賃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補貼產品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推薦車型目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參數證明文件;產品銷售證書;本市有關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同名單位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私人消費者申請以舊換新補貼資金,必須提供老燃油車用戶及其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發票復印件。
第四章補貼資金的審批和發放
第十條市財政局收到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后,將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核實補貼金額。
第十一條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市財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為滿足補貼要求,經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所需補貼資金撥付到位。
第十二條補助資金原則上分期發放。
新能源汽車在公共領域推廣并由相關單位簽訂購銷合同后,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并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按中央預撥資金的70%撥付;
車輛上牌正式運營后,經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將按照中央預撥資金的30%撥付。
為了在私營部門推廣新能源乘用車,有必要獲得許可并在道路上正式應用。經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將中央預撥資金一次性撥付。
其余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將在國家部委預撥付資金結算后撥付。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市財政局對補貼資金進行跟蹤檢查,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合理使用。
第十四條單位或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如果產品不符合申請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單位或個人給予追繳補貼資金、通報批評和取消資格的處罰。
第十五批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第427號法令)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私營部門個人購車需先向經銷商繳納保證金,保證金金額與擬申請的財政補貼金額一致。保證金將在提供本市機動車登記證和駕駛證復印件后20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
第十七條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能源汽車試點期結束。
附表1合肥市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表2合肥市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1
附表3合肥市民營企業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表四合肥市民營企業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一
附表5合肥市民營企業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1
附表6合肥市民營企業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表7合肥市私營部門促進新能源汽車電池回收補貼資金申請表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的通知》(財建[2009]6號)、《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私人購買試點的通知”(財建[2010]230號)和國家四部委批準的合肥市試點工作計劃精神,為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強節能和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生產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的企業,在全市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節能新能源汽車的單位,以及購買、注冊、使用新能源汽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第四條補貼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應遵循科學、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則,不受補貼車輛品牌、型號、產地和經銷商的限制。
第五條市財政局、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科技局)組織……
規范財政補貼的發放和管理。
第二章補貼范圍和標準
第六條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示范推廣、購買和使用單位補貼。私人直接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向汽車制造商提供補貼,汽車制造商以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向私人用戶銷售新能源汽車。
第七條在示范推廣試點期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
(a) 將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推薦車型》目錄,企業要確保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2) 申請財政補貼的車輛應當在本市辦理登記。
(3)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有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售后服務體系,并承諾以一定的折舊率回收動力電池。制造商必須為動力電池等關鍵部件提供一定的保修期。在公共服務領域,保修期不少于3年或1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在私營部門,保修期不少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4) 在私營部門,純電動乘用車電池組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池包的能量不少于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的續航里程不低于50公里)。
(5) 在私營部門,銷售新能源汽車的汽車生產企業應向消費者提供根據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測試方法確定的產品性能參數:汽車在純電動模式下的最高速度為30分鐘,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速度,加速時間為0-50公里/小時,最大爬坡程度、每100公里的功耗(工況法)、行駛里程(工況方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和。
(六)在公共服務領域,示范推廣單位必須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節能新能源汽車,并確定擬示范推廣的節能新能源車輛的型號、數量、價格和售后服務。
第八條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一定標準給予補貼:
(a) 公共服務領域現金和私營部門示范推廣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二)市財政對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研發給予重點支持。
(3) 以舊換新:對私人用戶使用自有燃油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市財政給予3000元/輛的一次性補貼。
(四) 電池回購:市財政設立了電池回購專項資金,將按照車輛生產企業500元/輛、市財政200元/輛的標準提取并存入專戶,專門用于回收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實際費用將根據電池回收情況進行分配。
第三章補貼資金的申請
第九條申請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下列手續:
(a) 應仔細檢查這些措施,以確保符合條件。
(二)根據購車和使用車型、數量及補貼標準的規定,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公共服務領域主要包括:與生產企業簽訂的中標協議、購銷合同等相關文件;車輛購置發票及其他相關文件;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私人區域主要包括: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或汽車租賃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明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補貼產品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推薦車型目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參數證明文件;產品銷售證書;
本市有關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駕駛證復印件;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同名單位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私人消費者申請以舊換新補貼資金,必須提供老燃油車用戶及其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發票復印件。
第四章補貼資金的審批和發放
第十條市財政局收到補貼資金申請材料后,將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核實補貼金額。
第十一條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市財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為滿足補貼要求,經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所需補貼資金撥付到位。
第十二條補助資金原則上分期發放。
新能源汽車在公共領域推廣并由相關單位簽訂購銷合同后,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并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按中央預撥資金的70%撥付;車輛上牌正式運營后,經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將按照中央預撥資金的30%撥付。
為了在私營部門推廣新能源乘用車,有必要獲得許可并在道路上正式應用。經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市財政將中央預撥資金一次性撥付。
其余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將在國家部委預撥付資金結算后撥付。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市財政局對補貼資金進行跟蹤檢查,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合理使用。
第十四條單位或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如果產品不符合申請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單位或個人給予追繳補貼資金、通報批評和取消資格的處罰。
第十五批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第427號法令)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私營部門個人購車需先向經銷商繳納保證金,保證金金額與擬申請的財政補貼金額一致。保證金將在提供本市機動車登記證和駕駛證復印件后20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
第十七條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能源汽車試點期結束。
附表1合肥市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表2合肥市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1
附表3合肥市民營企業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表四合肥市民營企業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一
附表5合肥市民營企業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申請表附表1
附表6合肥市民營企業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表7合肥市私營部門促進新能源汽車電池回收補貼資金申請表
標簽:
25日,北汽云南瑞麗汽車有限公司項目奠基儀式在云南瑞麗舉行,開啟了北汽國際化戰略的同時圓了云南人多年”汽車夢”。此舉也是北汽進軍東南亞南亞市場的一個重要部署。
1900/1/1 0:00:00近日,剛剛成立的東風雷諾計劃進軍新能源汽車領域,并將新能源汽車作為合資自主品牌的開發方向。東風汽車公司副總經理劉衛東表示:”東風雷諾將開發合資自主車型。
1900/1/1 0:00:00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能源汽車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加快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開展,促進以純電驅動為主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1900/1/1 0:00:00從底特律韋恩機場出發,約半個小時就可以到達底特律市中心。
1900/1/1 0:00:00據美國媒體autoevolution12月23日報道,12月初,福特已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了ModelE的商標申請。據推測,ModelE可能是一款電動概念車型。
1900/1/1 0:00:00”未來三到五年汽車銷售額計劃超過100億元。”這樣的信心滿滿無疑來源于已經取得的成績。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