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市經濟委員會、市科技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0年12月22日)
為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重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節能減排,加強我市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科技部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私人購買試點的通知》(財建〔2010〕230號)以及我市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
一、資金來源
2010-2012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包括市、區縣(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杭州市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
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是指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其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二是補貼的內容和對象
(a) 中央政府主要對私人購買、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貼;地方財政主要補貼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持充電站、電池回收等基礎設施建設。
(2)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包括私人直接購買、車輛租賃、電池租賃和其他補貼。
1.直購補貼:私人用戶直接從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組織(包括銷售公司和4S店,下同)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或者銷售組織給予補貼,汽車生產企業和銷售組織按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向私人用戶銷售新能源汽車。
2.車輛租賃補貼:租賃企業從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組織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租賃給私人用戶。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組織給予補貼,汽車生產企業或者銷售組織按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向租賃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
3.電池租賃補貼: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貼,電池租賃企業以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向私人用戶租賃新能源汽車電池,并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4.充電設施補貼:財政根據充電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不含土地等投入),對充電設施建設單位給予補貼。
5.電池回收補貼:財政將根據新能源汽車和電池生產企業回收的實際電池數量給予補貼。
三、申請補貼銷售(租賃)企業條件
(a)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以及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符合財建[2010]230號文件和我市試點實施計劃的相關條件和要求。
(二)車輛租賃和電池租賃企業應當具有一定規模,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并具有完善的租賃后服務體系;
用于租賃的動力電池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對電池的要求。
(三) 銷售和租賃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的企業應向杭州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財建[2010]230號文及本辦法規定的申請補貼條件、銷售價格、租賃價格等相關材料,完善售后服務的證明材料,以及以一定折扣回收整車和電池的承諾書等。
第四,補貼標準
(a) 中央財政補貼標準。
根據動力電池組的能量。符合新能源汽車扶持條件的,按3000元/千瓦時補貼。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貼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6萬元/車。
(2) 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1.如果車輛是直接購買的,將根據動力電池組的能量進行補貼。其中,對能量超過10千瓦時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給予每輛2000元/千瓦時的補貼,最高補貼3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超過20千瓦時的,每輛車補貼3000元/千瓦時,最高補貼6萬元/輛。同時,每輛車將按0.09元/公里的標準給予充電補貼,最長補貼期為3年或最高補貼里程為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2.如果整車租賃,根據租賃合同,按每輛車0.09元/公里的標準給予充電補貼,最長補貼期為3年或最高補貼里程為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同時,自2012年12月31日起,對車輛租賃費給予50%的補貼,每輛車最高補貼1000元/月。
3.如果租賃裸車(即租賃無電池系統的純電動乘用車,其動力電池與租賃企業分開租賃,有權獲得電池租賃補貼),根據租賃合同,2011年底前將補貼裸車租賃費的50%,每輛車最高補貼1000元/月;2012年,裸車租賃費補貼30%,每輛車最高補貼600元/月。
4.如果電池是租賃的,根據租賃合同,電池租賃費將按每輛車0.50元/公里的標準進行補貼。最長補貼期為3年或最長補貼里程為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5.單位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1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的,每輛車給予3000元補貼;以燃油車換新能源車的個人,每輛車給予3000元補貼。
6.對納入杭州市實施的城市統一規劃的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實際投資(不含土地等投入)給予20%的補貼。
7.新能源汽車和電池生產企業回收廢舊電池的,按實際回收量給予15元/千瓦時的電池回收補貼。
蕭山、余杭區和5個縣(市)的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補助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其余由市財政承擔。
五、資金申請程序及發放
(1) 直接購買。
1.新能源汽車直購補貼包括中央政府購車補貼和地方政府購車及收費補貼。
2.由直銷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申請補貼,填寫《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私人購買租賃新能源汽車充電費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 出售給私人用戶的發票;
(2) 購車人在杭州的身份證或暫住證;
(3) 購車人在杭州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駕駛證;
(4) 解釋車輛動力電池組能量(kWh)等關鍵部件信息的有效材料。
其中,單位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1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的,組織單位應當提供團購證明材料,填寫《新能源汽車團購贖回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個人以燃油車換新能源車,應提供相關證明,包括燃油車駕駛證、新能源車駕駛證和燃油車報廢憑證,并填寫《團購新能源車財政補貼申請表》。
3、收費補貼資金。財政按照每輛車行駛6萬公里計算的收費金額的35%,預先分配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組織,再由生產企業或營銷組織分配給個人,并將相關購車記錄和資金撥付數據移交給市政府確定的專門機構。新能源汽車行駛3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后,個人可根據實際行駛里程向市政府確定的專門機構提出補貼。如果清算結果高于已分配的補貼,差額將由財政補足,如果低于已分配的補助,差額將不予扣除。
(2) 車輛租賃。
1.車輛租賃補貼包括中央政府的購車補貼和地方政府的車輛租賃補貼和充電補貼。
2.車輛租賃企業應申請補貼,填寫《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匯總表》、《私人購買和租賃新能源汽車收費財政補貼申請表》和《私人租賃新能源車輛財政補貼申請單》,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 向租賃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的發票;
(2) 在杭州市車管部門登記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車輛駕駛證;
(3) 解釋車輛動力電池組能量(kWh)等關鍵部件信息的有效材料;
(4) 租賃企業與私人用戶之間的車輛租賃協議。
3、收費補貼資金。按照每輛車6萬公里計算應支付的收費金額的35%預分配給汽車租賃企業。新能源汽車行駛3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后,租賃企業可根據實際行駛里程向市政府確定的專業機構提出補貼。如果清算結果高于預分配補貼,差額將由財政補足,低于預分配補貼的差額將不予扣除。
(3) 裸車租賃。
租賃企業應申請裸車租賃費補貼,填寫《新能源汽車私人租賃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租賃企業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
2.租賃車輛的發票和車輛行駛證;
3.私人承租人的杭州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住證;
4.租賃企業與私人租賃方簽訂的裸車租賃協議。
(4) 電池租賃。
1.電池租賃補貼包括中央政府的電池租賃補貼和地方政府的電池租金補貼。
2.電池租賃企業應申請補貼,填寫《新能源汽車電池私人租賃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 租賃企業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
(2) 私人承租人的杭州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車輛行駛證;
(3) 租賃企業購買動力電池的累計數量和發票;
(4) 租賃企業與私人用戶之間的電池租賃協議;
(5) 解釋動力電池組能量(kWh)信息的有效材料。
3.電池租賃企業與個人租賃者簽訂電池租賃協議后,向個人提供最長補貼期限為3年或最長補貼里程為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電池租賃消費卡(一車一卡),并提供電池充電、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4.電池租賃補貼資金應當分期撥付。簽訂租賃協議后,第一期資金按照每輛車行駛里程6萬公里計算的電池租賃費金額的35%進行預分配,剩余資金每年年底結算,多退少補。
(5) 充電站的建設。
由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單位申請補貼,填寫“充電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建設項目財政補貼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項目實施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1份;
2項目批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3.提供會計師事務所的項目審計報告和財務投資清單(主要包括用于形成固定資產的配電、充電、更換、監控和通信系統的投資,不包括土地投資);
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6) 電池回收。
新能源汽車和電池制造商可以申請地方財政補貼,用于回收廢舊電池。電池生產企業應根據實際回收金額填寫《新能源汽車電池生產企業回收廢電池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回收廢電池的相關文件和材料。
補助金原則上每月申請一次,并可酌情定期申請。申請補貼的企業應當將申請表和材料裝訂成冊,報市財政局和經濟委員會審核,確定財政補貼資金計劃,撥付資金。其中,蕭山、余杭區和五縣(市)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由建設單位直接向當地財政和有關部門申請。
六、 監督管理
(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經銷商應嚴格區分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財政補貼,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享受價格優惠為由拒絕支付補貼,不得因財政補貼而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和租賃價格,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有效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二)企業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如果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申請企業追繳補貼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三)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經濟委員會、科技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自2010年5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的私人直購、車輛租賃和電池租賃均可享受此項財政補貼政策。市財政局、市經濟委員會、市科技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0年12月22日)
為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重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節能減排,加強我市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科技部通知》精神,制定本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私人購買試點的通知》(財建〔2010〕230號)以及我市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
一、資金來源
2010-2012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包括市、區縣(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杭州市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
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是指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其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二是補貼的內容和對象
(a) 中央政府主要對私人購買、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地方財政主要補貼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持充電站、電池回收等基礎設施建設。
(2)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包括私人直接購買、車輛租賃、電池租賃和其他補貼。
1.直購補貼:私人用戶直接從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組織(包括銷售公司和4S店,下同)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或者銷售組織給予補貼,汽車生產企業和銷售組織按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向私人用戶銷售新能源汽車。
2.車輛租賃補貼:租賃企業從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組織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租賃給私人用戶。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組織給予補貼,汽車生產企業或者銷售組織按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向租賃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
3.電池租賃補貼: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貼,電池租賃企業以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向私人用戶租賃新能源汽車電池,并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4.充電設施補貼:財政根據充電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不含土地等投入),對充電設施建設單位給予補貼。
5.電池回收補貼:財政將根據新能源汽車和電池生產企業回收的實際電池數量給予補貼。
三、申請補貼銷售(租賃)企業條件
(a)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以及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符合財建[2010]230號文件和我市試點實施計劃的相關條件和要求。
(二)車輛租賃和電池租賃企業應當具有一定規模,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并具有完善的租賃后服務體系;用于租賃的動力電池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對電池的要求。
(三) 銷售和租賃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的企業應向杭州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財建[2010]230號文及本辦法規定的申請補貼條件、銷售價格、租賃價格等相關材料,完善售后服務的證明材料,以及以一定折扣回收整車和電池的承諾書等。
第四,補貼標準
(a) 中央財政補貼標準。
根據動力電池組的能量。符合新能源汽車扶持條件的,按3000元/千瓦時補貼。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貼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6萬元/車。
(2) 地方財政補貼標準。
1.如果車輛是直接購買的,將根據動力電池組的能量進行補貼。其中,對能量超過10千瓦時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給予每輛2000元/千瓦時的補貼,最高補貼3萬元/輛;
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超過20千瓦時的,每輛車補貼3000元/千瓦時,最高補貼6萬元/輛。同時,每輛車將按0.09元/公里的標準給予充電補貼,最長補貼期為3年或最高補貼里程為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2.如果整車租賃,根據租賃合同,按每輛車0.09元/公里的標準給予充電補貼,最長補貼期為3年或最高補貼里程為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同時,自2012年12月31日起,對車輛租賃費給予50%的補貼,每輛車最高補貼1000元/月。
3.如果租賃裸車(即租賃無電池系統的純電動乘用車,其動力電池與租賃企業分開租賃,有權獲得電池租賃補貼),根據租賃合同,2011年底前將補貼裸車租賃費的50%,每輛車最高補貼1000元/月;2012年,裸車租賃費補貼30%,每輛車最高補貼600元/月。
4.如果電池是租賃的,根據租賃合同,電池租賃費將按每輛車0.50元/公里的標準進行補貼。最長補貼期為3年或最長補貼里程為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5.單位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1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的,每輛車給予3000元補貼;以燃油車換新能源車的個人,每輛車給予3000元補貼。
6.對納入杭州市實施的城市統一規劃的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實際投資(不含土地等投入)給予20%的補貼。
7.新能源汽車和電池生產企業回收廢舊電池的,按實際回收量給予15元/千瓦時的電池回收補貼。
蕭山、余杭區和5個縣(市)的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補助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其余由市財政承擔。
五、資金申請程序及發放
(1) 直接購買。
1.新能源汽車直購補貼包括中央政府購車補貼和地方政府購車及收費補貼。
2.由直銷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申請補貼,填寫《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私人購買租賃新能源汽車充電費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 出售給私人用戶的發票;
(2) 購車人在杭州的身份證或暫住證;
(3) 購車人在杭州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駕駛證;
(4) 解釋車輛動力電池組能量(kWh)等關鍵部件信息的有效材料。
其中,單位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10輛以上新能源汽車的,組織單位應當提供團購證明材料,填寫《新能源汽車團購贖回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
個人以燃油車換新能源車,應提供相關證明,包括燃油車駕駛證、新能源車駕駛證和燃油車報廢憑證,并填寫《團購新能源車財政補貼申請表》。
3、收費補貼資金。財政按照每輛車行駛6萬公里計算的收費金額的35%,預先分配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組織,再由生產企業或營銷組織分配給個人,并將相關購車記錄和資金撥付數據移交給市政府確定的專門機構。新能源汽車行駛3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后,個人可根據實際行駛里程向市政府確定的專門機構提出補貼。如果清算結果高于已分配的補貼,差額將由財政補足,如果低于已分配的補助,差額將不予扣除。
(2) 車輛租賃。
1.車輛租賃補貼包括中央政府的購車補貼和地方政府的車輛租賃補貼和充電補貼。
2.車輛租賃企業應申請補貼,填寫《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匯總表》、《私人購買和租賃新能源汽車收費財政補貼申請表》和《私人租賃新能源車輛財政補貼申請單》,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1) 向租賃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的發票;
(2) 在杭州市車管部門登記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車輛駕駛證;
(3) 解釋車輛動力電池組能量(kWh)等關鍵部件信息的有效材料;
(4) 租賃企業與私人用戶之間的車輛租賃協議。
3、收費補貼資金。按照每輛車6萬公里計算應支付的收費金額的35%預分配給汽車租賃企業。新能源汽車行駛3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后,租賃企業可根據實際行駛里程向市政府確定的專業機構提出補貼。如果清算結果高于預分配補貼,差額將由財政補足,低于預分配補貼的差額將不予扣除。
(3) 裸車租賃。
租賃企業應申請裸車租賃費補貼,填寫《新能源汽車私人租賃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租賃企業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
2.租賃車輛的發票和車輛行駛證;
3.私人承租人的杭州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住證;
4.租賃企業與私人租賃方簽訂的裸車租賃協議。
(4) 電池租賃。
1.電池租賃補貼包括中央政府的電池租賃補貼和地方政府的電池租金補貼。
2.電池租賃企業應申請補貼,填寫《新能源汽車電池私人租賃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1) 租賃企業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
(2) 私人承租人的杭州居民身份證或暫住證、車輛行駛證;
(3) 租賃企業購買動力電池的累計數量和發票;
(4) 租賃企業與私人用戶之間的電池租賃協議;
(5) 解釋動力電池組能量(kWh)信息的有效材料。
3.電池租賃企業與個人租賃者簽訂電池租賃協議后,向個人提供最長補貼期限為3年或最長補貼里程為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電池租賃消費卡(一車一卡),并提供電池充電、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4.電池租賃補貼資金應當分期撥付。簽訂租賃協議后,第一期資金按照每輛車行駛里程6萬公里計算的電池租賃費金額的35%進行預分配,剩余資金每年年底結算,多退少補。
(5) 充電站的建設。
由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單位申請補貼,填寫“充電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建設項目財政補貼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
項目實施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1份;
2項目批準或備案(批準)文件;
3.提供會計師事務所的項目審計報告和財務投資清單(主要包括用于形成固定資產的配電、充電、更換、監控和通信系統的投資,不包括土地投資);
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6) 電池回收。
新能源汽車和電池制造商可以申請地方財政補貼,用于回收廢舊電池。電池生產企業應根據實際回收金額填寫《新能源汽車電池生產企業回收廢電池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供回收廢電池的相關文件和材料。
補助金原則上每月申請一次,并可酌情定期申請。申請補貼的企業應當將申請表和材料裝訂成冊,報市財政局和經濟委員會審核,確定財政補貼資金計劃,撥付資金。其中,蕭山、余杭區和五縣(市)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由建設單位直接向當地財政和有關部門申請。
六、 監督管理
(1)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其經銷商應嚴格區分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財政補貼,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享受價格優惠為由拒絕支付補貼,不得因財政補貼而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和租賃價格,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有效享受國家財政補貼。
(二)企業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如果產品不符合申報材料,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提供虛假信息,取補貼資金,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申請企業追繳補貼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三)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違反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經濟委員會、科技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自2010年5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的私人直購、車輛租賃和電池租賃均可享受此項財政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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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著力加強全體職工的理想信念,把廣大職工繽紛絢爛的個人夢與低碳環保的房安夢和催人奮進的中國夢交織在一起。
1900/1/1 0:00:00日產汽車日前宣布,正在借鑒蜜蜂和魚等動物開發技術,用于自動駕駛汽車,該技術已經應用到基于聆風開發的自動駕駛車上。
1900/1/1 0:00:00湘政函2008109號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為進一步推進電動汽車的產業化,加速電動汽車產業集群發展,
1900/1/1 0:00:00能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保障,也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隨著化石資源日趨枯竭和環境問題、氣候問題的凸顯,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正在成為能源發展的主旋律。
1900/1/1 0:00:00前言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是體現國家競爭力的標志性產業。
1900/1/1 0:00:002010年之前,與比亞迪形影相隨的關鍵詞不乏”銷售神話”之類的溢美之辭,162的銷量增幅讓比亞迪將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市場和產能上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