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屬機構:
利用外資是中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積極吸引外商投資,促進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外商投資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國利用外資的優勢依然明顯。為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利用外資在促進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和區域協調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是優化利用外資結構
(a) 根據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國家產業調整和振興計劃的要求,修訂《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擴大開放領域,鼓勵外商投資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超常規的產能擴張項目。
(2) 國家產業調整和振興計劃中的政策措施同樣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
(3) 國家鼓勵的土地集約利用的外商投資項目,應當優先提供土地。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不得低于國家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的70%。
(四)鼓勵外商投資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完善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5) 鼓勵中外企業加強研發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和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技發展項目和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申請設立國家技術中心進行認定。
(6) 鼓勵跨國公司在中國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和成本利潤核算中心。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確需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7) 落實和完善配套政策,鼓勵外國投資者投資服務外包行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中國服務外包的國際競爭力。
二、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增加投資。
(8) 根據《外商投資主導產業目錄》的修訂,對《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進行了補充和修訂,增加勞動密集型項目,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
(9) 繼續對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內外資企業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區吸引外商投資的良好發展勢頭。
(10) 東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要加大政策開放和技術資金支持力度,同時完善行政服務,為辦理工商、稅務、外匯、社會保險等手續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開展業務。
(十一)鼓勵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優勢互補、產業聯動、利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委托管理、投資合作等方式共建開發區。
三是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
(十二)鼓勵外商投資參加……
通過參股和并購的方式參與國內企業的重組和重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規范外商投資境內證券投資和企業并購。依法實施反壟斷審查,加快建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
(13) 用好海外資本市場,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自身發展需要,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海外上市,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和資源,不斷提高競爭力。
(十四)加快利用外資設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試點工作。鼓勵外國投資者設立風險投資企業,積極使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善退出機制。
(15) 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中期票據,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穩步擴大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外主體范圍。
四、 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16)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在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和許可項目,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但《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需要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除外。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審批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外,在加強監督的前提下,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將其職責范圍內的審批事項委托地方政府審批,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當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十七)調整審批內容,簡化審批程序,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范圍,提高審批透明度。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資的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間。改進審批方式,在試點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推行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格式審批,大力推行網上行政許可,規范行政行為。
五、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十八)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發揮開發區在制度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和土地集約等方面的載體和平臺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提檔升級,支持符合條件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容和區位調整,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
(十九)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簡化外商投資企業結匯手續。允許依法經營、因資金短缺暫時無法按時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延長出資期限。
(二十)加強招商引資,加強對重點國家和地區、重點行業的招商引資,廣泛宣傳中國利用外資政策。積極參與多雙邊投資合作,把“引進來”和“走出去”結合起來,推動跨國投資政策環境不斷改善。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一認識,堅持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政策,堅持以我為主、擇優選資的原則,推動“吸引外資”和“吸引人才”相結合,并不斷改進……
利用外資的質量。要總結改革開放經驗,結合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便利化程度,創造更加開放優化的投資環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國務院
2010年4月6日
(編輯/劉文林)國發[20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屬機構:
利用外資是中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積極吸引外商投資,促進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外商投資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國利用外資的優勢依然明顯。為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利用外資在促進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和區域協調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是優化利用外資結構
(a) 根據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國家產業調整和振興計劃的要求,修訂《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擴大開放領域,鼓勵外商投資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超常規的產能擴張項目。
(2) 國家產業調整和振興計劃中的政策措施同樣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
(3) 國家鼓勵的土地集約利用的外商投資項目,應當優先提供土地。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不得低于國家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的70%。
(四)鼓勵外商投資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完善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5) 鼓勵中外企業加強研發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和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技發展項目和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申請設立國家技術中心進行認定。
(6) 鼓勵跨國公司在中國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和成本利潤核算中心。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確需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7) 落實和完善配套政策,鼓勵外國投資者投資服務外包行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中國服務外包的國際競爭力。
二、引導外資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增加投資。
(8) 根據《外商投資主導產業目錄》的修訂,對《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進行了補充和修訂,增加勞動密集型項目,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
(9) 繼續對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內外資企業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區吸引外商投資的良好發展勢頭。
(10) 東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要加大政策開放和技術資金支持力度,同時完善行政服務,為辦理工商、稅務、外匯、社會保險等手續提供便利。鼓勵和引導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開展業務。
(十一)t……
鼓勵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以市場為導向,按照優勢互補、產業聯動、利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委托管理、投資合作等方式共建開發區。
三是促進利用外資方式多樣化
(十二)鼓勵外商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國內企業的重組和重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規范外商投資境內證券投資和企業并購。依法實施反壟斷審查,加快建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
(13) 用好海外資本市場,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自身發展需要,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海外上市,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和資源,不斷提高競爭力。
(十四)加快利用外資設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試點工作。鼓勵外國投資者設立風險投資企業,積極使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善退出機制。
(15) 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中期票據,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穩步擴大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外主體范圍。
四、 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16) 《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在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和許可項目,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但《政府批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需要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除外。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審批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外,在加強監督的前提下,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將其職責范圍內的審批事項委托地方政府審批,設立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金融和電信服務除外),由當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十七)調整審批內容,簡化審批程序,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范圍,提高審批透明度。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資的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間。改進審批方式,在試點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推行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格式審批,大力推行網上行政許可,規范行政行為。
五、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十八)規范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發揮開發區在制度創新、科技引領、產業集聚和土地集約等方面的載體和平臺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提檔升級,支持符合條件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擴容和區位調整,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
(十九)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簡化外商投資企業結匯手續。允許依法經營、因資金短缺暫時無法按時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延長出資期限。
(二十)加強招商引資,加強對重點國家和地區、重點行業的招商引資,廣泛宣傳中國利用外資政策。積極參與多雙邊投資合作,把“引進來”和“走出去”結合起來,推動跨國政策環境不斷改善……
投資。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一認識,堅持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政策,堅持以我為主、擇優選資的原則,推動“吸引外資”和“吸引人才”相結合,不斷提高利用外資質量。要總結改革開放經驗,結合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便利化程度,創造更加開放優化的投資環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國務院
2010年4月6日
(編輯/劉文林)
標簽:現代
在上月閉幕的上海車展上,新能源汽車一如既往地成為最大亮點,尤其是自主品牌的新能源研發開始集體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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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