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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60%數據存儲海外 中國智能汽車數據安全監管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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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坤3月8日,全國政協常委、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院長李稻葵在向大會提交的提案中表示,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加強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個“促進數字產業長期健康發展和合理監管”的體系。無獨有偶,政協委員、360集團創始人周也將目光投向了智能汽車的信息安全,包括數據安全。他表示,國家應盡快制定措施,將智能汽車的聯網安全防護系統納入汽車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強制性要求,像汽車安全帶一樣,作為汽車安全的標準。”全國人大代表、SAIC黨委書記、董事長陳宏建議,著力構建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體系,推動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建立準入制度,加強數據隱私保護,制定流程審查制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可以看到的是,越來越多的代表、委員關注到了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背后的數據安全問題。這背后的原因正如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會長譚劍鋒所說:“隨著汽車越來越智能化,隨之而來的數據風險也越來越突出”。160%中國智能汽車數據離岸2020年8月,北京某程序開發公司工程師李明買了一輛國內某品牌聯合生產的SUV。車輛交付后,他按照銷售顧問的指導下載了兩個軟件。第一個軟件控制車輛,可以實現遠程啟動等功能;另一個是社交APP,可以發帖和同品牌用戶互動。出于職業習慣,小李用專業軟件分析了兩個軟件的程序代碼。他發現,可以遠程控制車輛的軟件的編寫方式與該品牌的海外車輛控制APP類似,但在語言等細微方面為中國用戶做了改變。進一步的代碼分析讓他感到不安的是,這個APP可以隨時與車輛通信,獲取油門、剎車踏板開度等數據,并將這些數據實時傳輸到海外服務器。這意味著他通過APP在車輛上進行的每一個動作,都會以數據的形式記錄在海外服務器上。目前在售機型大多支持遠程控制(網絡圖)。在小李看來,按照這樣雙向溝通的邏輯,海外服務器不僅記錄了他的駕駛習慣,還偷窺了車主的隱私。更重要的是,數據的多鏈路通信增加了車輛數據被惡意攻擊和篡改的概率。這種情況不僅出現在李明買的品牌上。在李明的指引下,記者測試了多個跨國品牌app,發現數據都不同程度地提交到了海外。合資品牌大多是跨國車企,在全球產品開發中對用戶駕駛行為的數據有特殊需求,以便更好地設計和改進產品。同濟大學汽車學院教授、汽車安全技術研究所所長朱錫禪從跨國汽車企業的產品發展邏輯上告訴汽車預測者,數據采集并不是智能網聯汽車的新產品。過去,制造商雇傭消費者來收集信息,以便更好地改進他們的產品。但是隨著技術的升級,收藏的方式已經成為用戶潛移默化的方式。這就是現在的情況。一位智能網聯研究院的研究員告訴汽車預言家,現在任何一個買車的人,都會被車廠推薦安裝至少一個App,這個App會把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車架號相互綁定。這樣你就可以在App里看到車的信息,車的定位,車的里程,車的油量,保養日期等等。除了方便,你不會想到有一天,一個你不認識的人會在他的手機上安裝這個品牌的App,輸入他的信息后,他居然可以看到你的車的信息,甚至可以對你的車的配置信息進行一些修改。這樣的場景絕不是危言聳聽。在美國,特斯拉車主們已經驚訝地發現,他們的app里有從未綁定過的車輛,他們甚至可以對車輛做出相應的指示。一位合資品牌產品開發部的工程師向車先知透露,國內合資品牌車企的國產化側重于制造的國產化,在整車開發過程中數據分析的國產化并不好。在這一階段,工廠傳感器收集的大部分數據被發送到海外R&D部門進行分析。該人士認為,從客觀角度來看,車聯網后安全風險突出。T-box提供無線網絡通信接口,是逆向分析和網絡攻擊的重要對象。ECU(汽車電子控制單元)芯片和固件的漏洞直接關系到車輛的安全行駛。OTA也是潛在的攻擊渠道;過度收集和跨界使用機載數據也侵犯了用戶隱私。部分車型已經支持超視距停車,所謂輔助功能之外的數據安全成為大家不得不關注的問題,這不僅關系到車主自身的生命安全,也關系到國家的戰略安全。到目前為止,關于中國流向海外的用戶數據量,機構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數據。但汽車預言家在一份調查報告中看到,“現代汽車每小時可以產生幾GB的數據”。安裝在車身上的傳感器、車載系統、OBD接口、GPS定位等。都是獲取車輛數據的方式。按照國內合資品牌份額超過60%計算,保守估計有過億輛車的數據流出中國,60%的車輛數據存儲在離岸。2在法律層面,數據屬于用戶的原則不會改變。“汽車產生的數據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與駕駛員相關的駕駛行為信息,另一類是車載傳感器采集的道路等非駕駛行為信息。”朱希禪結合目前的法律規定和自己的研究成果告訴汽車預言家,嚴格來說,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收集用戶的駕駛行為,但是數據的范圍和類別并不明確,過多過多的信息涉嫌侵犯用戶隱私;非駕駛行為信息包括道路信息的采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因為涉及地理信息采集的活動屬于測繪活動,需要遵守法律法規的限制。客觀地說,“無論是消費者駕駛行為數據,還是道路相關的非駕駛行為數據,無論是跨國車企還是自主品牌,在數據采集上都涉嫌違法。但是目前大家對這個問題還沒有足夠的重視,或者說國家的法律法規還沒有跟上。”相對于國內,海外已經頒布了車輛數據采集的法律,但就實際情況而言,并沒有突出的借鑒意義。(來源:海協會浦江學術委員會)2017年,美國出臺汽車安全與隱私法案。在整個法案中,揭示了兩個主要原則。第一,透明度。即廠商必須在數據收集的范圍和內容上透明,并告訴消費者收集了哪些數據;第二:消費者所有權。即明確數據的所有權,數據的使用必須經過消費者的同意,給消費者一個明確的責任邊界進行控制。在2018年新的CCPA加州消費者法案中,對數據保護有了更加明確和嚴格的要求。和美國一樣,歐盟也在2017年前后加強了對車輛產生的數據的監管,出臺了歐盟網聯汽車戰略。在這一戰略中,歐盟認為車聯網產生的所有數據都被視為個人數據。基于這個原理,歐盟地區車聯網產生的數據也是屬于消費者的。“但實際上,他們(廠商)往往會在冗長的APP注冊同意條款中加入用戶同意條款,消費者很難刻意去關注這些內容,導致消費者對廠商的數據收集沒有發表充分的意見。”美國律師界人士曾這樣評論。上海交通大學智能網聯汽車創新中心主任尹對《汽車預言家》表示,毫無疑問,智能網聯汽車的數據是屬于用戶的。這也是我們今后制定數據合理使用法律法規時的一個重要原則。雖然我國側重于汽車數據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尚未出臺,但參考之前出臺的相關互聯網法規,汽車數據屬于廣義的用戶范疇,不會改變。這也意味著,未來汽車產生的數據將與用戶的隱私息息相關,甚至能不能收集,收集什么內容都要由用戶決定,因此業內評論。不過,朱希禪在接受采訪時也委婉地表示,即使未來國家加強了對數據的監管,真正保護隱私還是很難的。汽車領域的一個特點是系統數量龐大,成千上萬的IT系統之間的集成和耦合程度非常高。現在不管是智能網聯汽車什么的,汽車原有的業務結構沒有變,業務需要的數據沒有變,系統之間的集成程度沒有變。汽車制造商需要這些數據。所以完全做到隱私保護是非常非常困難的。3中國智能汽車數據離岸必須管控數據離岸帶來的安全問題并不是一個新話題。早在2020年2月,國家發改委、中央網信辦等11部門聯合發布《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明確提出要保障用戶信息、車輛信息、測繪地理信息等數據的安全可控。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開展數據風險和數據退出安全評估。這是國家首次對智能網數據出海進行宏觀指導。在朱眼里,現在車載傳感器非常復雜,采集的數據也五花八門。綜合分析這些數據,可能會得出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結論。從這個角度來說,大規模的數據離岸活動現在必須標準化。但如何規范,需要規范什么,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尹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他認為,規范智能汽車的各種數據存儲符合國家法律,未經審查不能出境,這是保證國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在這份提案中,政協委員、360公司創始人周明確建議,加強對智能汽車使用過程中數據采集的監管,禁止采集用戶不知道的數據,禁止過度采集超出智能汽車功能范圍的地理環境數據。制定智能網聯汽車采集用戶數據和地理環境數據的標準和規范,加強這些數據的出境監管。按照國家相關數據安全法律法規,細化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數據安全要求。如上所述,目前跨國汽車公司在中國沒有建設數據存儲中心,而且……大量不同類型的數據不斷離開這個國家。盡管數據離岸不會造成嚴重后果,但潛在的危險已經存在。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評估鑒定所專家曾撰文以智能網聯汽車地圖采集為例指出,現階段智能網聯汽車行業對數據的需求巨大,采集的數據主要包括車輛數據、用戶數據、地圖數據、位置數據、視覺數據、道路數據、業務數據和第三方數據。一方面,由于采集設備的損壞或安全機制的不完善,數據會被污染和偽造。另一方面,采集主體多、采集方式不同、采集數據類型多樣,存在監管手段不完善、數據審核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這不僅給監管帶來困難,也有泄露公民個人隱私甚至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的風險。但當數據跨境傳輸時,包括車外通信網絡上的通信(藍牙/WIFI等短距離通信或4G/5G/C-V2X等長距離通信),通信鏈路會面臨中途被人竊聽或攻擊的風險,導致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損。并且在特定模式下,智能網聯汽車會通過V2V廣播汽車的坐標和軌跡信息,這將帶來地理信息數據泄露的風險。從國家層面和我們企業本身來說,當然不希望數據出境,但是從某些角度來說,不可控的關鍵部件客觀上增加了外流的風險。一位自主品牌的OEM工程師表示,“他們曾經在一家供應商的芯片上發現了預設的后門,可以實時傳輸相關的指定信息。這是我們發現并拒絕的部分產品。有什么我們沒發現的嗎?我覺得是有的。”“對于公開的、顯而易見的數據,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肯定會起到管理的作用。但客觀來說,對于其他部分預設的后門,即使是車企可能也很難自己檢查。”業內專業人士坦言,目前數據出海實際上存在三個關鍵矛盾:1)目前智能網聯汽車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在國外生產,存在核心技術不可控導致重要數據收集和回傳的安全風險;2)監控技術匱乏,非法跨境傳輸數據現象時有發生;3)缺乏處理跨界傳播侵權行為的實際措施。后兩項可以通過完善監控和確定規則來得出結論,但很難在短期內解決核心部分無法控制的問題。面對這一現實,尹認為,“汽車行業需要苦練內功,要快速解決一些核心關鍵部位的自主可控問題,芯片大家談得太多了,但像這種高精度傳感,是信息源獲取的最前沿。這個東西沒有自己,也是一個非常致命的東西。”他表示,智能網聯汽車的數據安全與保護是一個新課題。未來可以鼓勵應用區塊鏈、可信多方計算等數據保護和共享的創新技術,加強監督檢查,防止車聯網數據在開發和商業應用中被過度濫用,有效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確保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4國內智能數據安全平臺的建設在所有專家看來已經迫在眉睫。無論是消費者隱私法律法規的健全保護,還是從國家安全角度出發嚴格限制出境,都是一種手段。歸根結底還是要回到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上來。在兩會上,全國政協常委、李稻葵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院長李稻葵建議,國家應建立促進數字產業長期健康發展和合理監管的制度。此前,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加強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者|張坤3月8日,全國政協常委、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院長李稻葵在向大會提交的提案中表示,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加強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個“促進數字產業長期健康發展和合理監管”的體系。無獨有偶,政協委員、360集團創始人周也將目光投向了智能汽車的信息安全,包括數據安全。他表示,國家應盡快制定措施,將智能汽車的聯網安全防護系統納入汽車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強制性要求,像汽車安全帶一樣,作為汽車安全的標準。”全國人大代表、SAIC黨委書記、董事長陳宏建議,著力構建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體系,推動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建立準入制度,加強數據隱私保護,制定流程審查制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可以看到的是,越來越多的代表、委員關注到了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背后的數據安全問題。這背后的原因正如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協會會長譚劍鋒所說:“隨著汽車越來越智能化,隨之而來的數據風險也越來越突出”。160%中國智能汽車數據離岸2020年8月,北京某程序開發公司工程師李明買了一輛國內某品牌聯合生產的SUV。車輛交付后,他按照銷售顧問的指導下載了兩個軟件。第一個軟件控制車輛,可以實現遠程啟動等功能;另一個是社交APP,可以發帖和同品牌用戶互動。出于職業習慣,小李用專業軟件分析了兩個軟件的程序代碼。他發現,可以遠程控制車輛的軟件的編寫方式與該品牌的海外車輛控制APP類似,但在語言等細微方面為中國用戶做了改變。進一步的代碼分析讓他感到不安的是,這個APP可以隨時與車輛通信,獲取油門、剎車踏板開度等數據,并將這些數據實時傳輸到海外服務器。這意味著他通過APP在車輛上進行的每一個動作,都會以數據的形式記錄在海外服務器上。目前在售機型大多支持遠程控制(網絡圖)。在小李看來,按照這樣雙向溝通的邏輯,海外服務器不僅記錄了他的駕駛習慣,還偷窺了車主的隱私。更重要的是,數據的多鏈路通信增加了車輛數據被惡意攻擊和篡改的概率。這種情況不僅出現在李明買的品牌上。在李明的指引下,記者測試了多個跨國品牌app,發現數據都不同程度地提交到了海外。合資品牌大多是跨國車企,在全球產品開發中對用戶駕駛行為的數據有特殊需求,以便更好地設計和改進產品。同濟大學汽車學院教授、汽車安全技術研究所所長朱錫禪從跨國汽車企業的產品發展邏輯上告訴汽車預測者,數據采集并不是智能網聯汽車的新產品。過去,制造商雇傭消費者來收集信息,以便更好地改進他們的產品。但是隨著技術的升級,收藏的方式已經成為用戶潛移默化的方式。這就是現在的情況。一位智能網聯研究院的研究員告訴汽車預言家,現在任何一個買車的人,都會被車廠推薦安裝至少一個App,這個App會把個人姓名、身份證號、車架號相互綁定。這樣你就可以在App里看到車的信息,車的定位,車的里程,車的油量,保養日期等等。除了方便,你不會想到有一天,一個你不認識的人會在他的手機上安裝這個品牌的App,輸入他的信息后,他居然可以看到你的車的信息,甚至可以對你的車的配置信息進行一些修改。這樣的場景絕不是危言聳聽。在美國,特斯拉車主們已經驚訝地發現,他們的app里有從未綁定過的車輛,他們甚至可以對車輛做出相應的指示。一位合資品牌產品開發部的工程師向車先知透露,國內合資品牌車企的國產化側重于制造的國產化,在整車開發過程中數據分析的國產化并不好。在這一階段,工廠傳感器收集的大部分數據被發送到海外R&D部門進行分析。該人士認為,從客觀角度來看,車聯網后安全風險突出。T-box提供無線網絡通信接口,是逆向分析和網絡攻擊的重要對象。ECU(汽車電子控制單元)芯片和固件的漏洞直接關系到車輛的安全行駛。OTA也是潛在的攻擊渠道;過度收集和跨界使用機載數據也侵犯了用戶隱私。部分車型已經支持超視距停車,所謂輔助功能之外的數據安全成為大家不得不關注的問題,這不僅關系到車主自身的生命安全,也關系到國家的戰略安全。到目前為止,關于中國流向海外的用戶數據量,機構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數據。但汽車預言家在一份調查報告中看到,“現代汽車每小時可以產生幾GB的數據”。安裝在車身上的傳感器、車載系統、OBD接口、GPS定位等。都是獲取車輛數據的方式。按照國內合資品牌份額超過60%計算,保守估計有過億輛車的數據流出中國,60%的車輛數據存儲在離岸。2在法律層面,數據屬于用戶的原則不會改變。“汽車產生的數據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與駕駛員相關的駕駛行為信息,另一類是車載傳感器采集的道路等非駕駛行為信息。”朱希禪結合目前的法律規定和自己的研究成果告訴汽車預言家,嚴格來說,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收集用戶的駕駛行為,但是數據的范圍和類別并不明確,過多過多的信息涉嫌侵犯用戶隱私;非駕駛行為信息包括道路信息的采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因為涉及地理信息采集的活動屬于測繪活動,需要遵守法律法規的限制。客觀地說,“無論是消費者駕駛行為數據,還是道路相關的非駕駛行為數據,無論是跨國車企還是自主品牌,在數據采集上都涉嫌違法。但是目前大家對這個問題還沒有足夠的重視,或者說國家的法律法規還沒有跟上。”相對于國內,海外已經頒布了車輛數據采集的法律,但就實際情況而言,并沒有突出的借鑒意義。(來源:海協會浦江學術委員會)2017年,美國出臺汽車安全與隱私法案。在整個法案中,揭示了兩個主要原則。第一,透明度。即廠商必須在數據收集的范圍和內容上透明,并告訴消費者收集了哪些數據;第二:消費者所有權。即明確數據的所有權,數據的使用必須經過消費者的同意,給消費者一個明確的責任邊界進行控制。在2018年新的CCPA加州消費者法案中,對數據保護有了更加明確和嚴格的要求。和美國一樣,歐盟也在2017年前后加強了對車輛產生的數據的監管,出臺了歐盟網聯汽車戰略。在這一戰略中,歐盟認為車聯網產生的所有數據都被視為個人數據。基于這個原理,歐盟地區車聯網產生的數據也是屬于消費者的。“但實際上,他們(廠商)往往會在冗長的APP注冊同意條款中加入用戶同意條款,消費者很難刻意去關注這些內容,導致消費者對廠商的數據收集沒有發表充分的意見。”美國律師界人士曾這樣評論。上海交通大學智能網聯汽車創新中心主任尹對《汽車預言家》表示,毫無疑問,智能網聯汽車的數據是屬于用戶的。這也是我們今后制定數據合理使用法律法規時的一個重要原則。雖然我國側重于汽車數據隱私保護的法律法規尚未出臺,但參考之前出臺的相關互聯網法規,汽車數據屬于廣義的用戶范疇,不會改變。這也意味著,未來汽車產生的數據將與用戶的隱私息息相關,甚至能不能收集,收集什么內容都要由用戶決定,因此業內評論。不過,朱希禪在接受采訪時也委婉地表示,即使未來國家加強了對數據的監管,真正保護隱私還是很難的。汽車領域的一個特點是系統數量龐大,成千上萬的IT系統之間的集成和耦合程度非常高。現在不管是智能網聯汽車什么的,汽車原有的業務結構沒有變,業務需要的數據沒有變,系統之間的集成程度沒有變。汽車制造商需要這些數據。所以完全做到隱私保護是非常非常困難的。3中國智能汽車數據離岸必須管控數據離岸帶來的安全問題并不是一個新話題。早在2020年2月,國家發改委、中央網信辦等11部門聯合發布《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明確提出要保障用戶信息、車輛信息、測繪地理信息等數據的安全可控。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開展數據風險和數據退出安全評估。這是國家首次對智能網數據出海進行宏觀指導。在朱眼里,現在車載傳感器非常復雜,采集的數據也五花八門。綜合分析這些數據,可能會得出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結論。從這個角度來說,大規模的數據離岸活動現在必須標準化。但如何規范,需要規范什么,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尹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他認為,規范智能汽車的各種數據存儲符合國家法律,未經審查不能出境,這是保證國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在這份提案中,政協委員、360公司創始人周明確建議,加強對智能汽車使用過程中數據采集的監管,禁止采集用戶不知道的數據,禁止過度采集超出智能汽車功能范圍的地理環境數據。制定智能網聯汽車采集用戶數據和地理環境數據的標準和規范,加強這些數據的出境監管。按照國家相關數據安全法律法規,細化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數據安全要求。如上所述,目前跨國汽車公司在中國沒有建設數據存儲中心,而且……大量不同類型的數據不斷離開這個國家。盡管數據離岸不會造成嚴重后果,但潛在的危險已經存在。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評估鑒定所專家曾撰文以智能網聯汽車地圖采集為例指出,現階段智能網聯汽車行業對數據的需求巨大,采集的數據主要包括車輛數據、用戶數據、地圖數據、位置數據、視覺數據、道路數據、業務數據和第三方數據。一方面,由于采集設備的損壞或安全機制的不完善,數據會被污染和偽造。另一方面,采集主體多、采集方式不同、采集數據類型多樣,存在監管手段不完善、數據審核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這不僅給監管帶來困難,也有泄露公民個人隱私甚至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的風險。但當數據跨境傳輸時,包括車外通信網絡上的通信(藍牙/WIFI等短距離通信或4G/5G/C-V2X等長距離通信),通信鏈路會面臨中途被人竊聽或攻擊的風險,導致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損。并且在特定模式下,智能網聯汽車會通過V2V廣播汽車的坐標和軌跡信息,這將帶來地理信息數據泄露的風險。從國家層面和我們企業本身來說,當然不希望數據出境,但是從某些角度來說,不可控的關鍵部件客觀上增加了外流的風險。一位自主品牌的OEM工程師表示,“他們曾經在一家供應商的芯片上發現了預設的后門,可以實時傳輸相關的指定信息。這是我們發現并拒絕的部分產品。有什么我們沒發現的嗎?我覺得是有的。”“對于公開的、顯而易見的數據,一些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肯定會起到管理的作用。但客觀來說,對于其他部分預設的后門,即使是車企可能也很難自己檢查。”業內專業人士坦言,目前數據出海實際上存在三個關鍵矛盾:1)目前智能網聯汽車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在國外生產,存在核心技術不可控導致重要數據收集和回傳的安全風險;2)監控技術匱乏,非法跨境傳輸數據現象時有發生;3)缺乏處理跨界傳播侵權行為的實際措施。后兩項可以通過完善監控和確定規則來得出結論,但很難在短期內解決核心部分無法控制的問題。面對這一現實,尹認為,“汽車行業需要苦練內功,要快速解決一些核心關鍵部位的自主可控問題,芯片大家談得太多了,但像這種高精度傳感,是信息源獲取的最前沿。這個東西沒有自己,也是一個非常致命的東西。”他表示,智能網聯汽車的數據安全與保護是一個新課題。未來可以鼓勵應用區塊鏈、可信多方計算等數據保護和共享的創新技術,加強監督檢查,防止車聯網數據在開發和商業應用中被過度濫用,有效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確保社會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4國內智能數據安全平臺的建設在所有專家看來已經迫在眉睫。無論是消費者隱私法律法規的健全保護,還是從國家安全角度出發嚴格限制出境,都是一種手段。歸根結底還是要回到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上來。在兩會上,全國政協常委、李稻葵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院長李稻葵建議,國家應建立促進數字產業長期健康發展和合理監管的制度。此前,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加強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為落實這一國家戰略,促進互聯網產業和數字經濟的長期健康發展,李稻葵在提案中指出,迫切需要建立促進數字產業長期健康發展和合理監管的制度。他建議成立數字經濟發展和監管委員會,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負責促進包括互聯網平臺在內的數字經濟的長期健康發展。李稻葵眼中的數字產業,自然包括智能網聯汽車數字成果的應用和開發。清華大學教授、汽車安全與節能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李克強清華大學教授、汽車安全與節能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李克強此前表示,建立智能網聯汽車基礎數據共享平臺,可以提供統一的平臺、接口和數據標準,實現車輛之間真正的網絡連接;同時還可以實現大數據共享,有利于降低運營成本,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行業監管。朱希禪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他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統一共享的安全云平臺來存儲中國產生的大量智能網聯數據。“中國自主品牌智能網聯汽車在規模和深度上肯定會落后于合資品牌”。業內人士認為,智能網聯,尤其是自動駕駛的技術標定,需要大量實測道路數據。如果能建立國內道路數據共享的統一平臺。這對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召回管理部主任肖凌云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召回管理部主任肖凌云此前表示:未來企業一定要重視數據平臺和數據安全,建議嘗試建立企業私有云平臺。未來智能網聯汽車云平臺將是最關鍵的一環,所以現在就要部署。如果不做,可能會在未來十年失去市場競爭力。有條件的話,政府應該牽頭建立共享的公共平臺。對于智能網聯的大規模離岸數據,我們應該感到惋惜和痛心,應該立即行動。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評估鑒定所專家認為,要想在未來智能網聯舞臺上確保競爭力,必須從以下幾點入手:1)探索建立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管理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平臺),確保數據采集、處理、存儲和傳輸過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明確相關主體對數據安全保護的責任,加強數據離岸監管;2)出臺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評估要點,形成技術規范體系,定期開展數據風險評估和安全檢測,加強數據安全監督檢查;3)針對可能存在的非法入侵攻擊和信息安全風險,建立端到管端到云的三維威脅態勢感知體系和信息安全評估機制;4)制定應急響應體系,設計不同信息安全等級的響應機制和恢復策略,實現多層次漏洞資源共享與合作,共同建立智能網聯汽車信息安全漏洞數據庫。為落實這一國家戰略,促進互聯網產業和數字經濟的長期健康發展,李稻葵在提案中指出,迫切需要建立促進數字產業長期健康發展和合理監管的制度。他建議成立數字經濟發展和監管委員會,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負責促進包括互聯網平臺在內的數字經濟的長期健康發展。李稻葵眼中的數字產業,自然包括智能網聯汽車數字成果的應用和開發。清華大學教授、汽車安全與節能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李克強清華大學教授、汽車安全與節能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李克強此前表示,建立智能網聯汽車基礎數據共享平臺,可以提供統一的平臺、接口和數據標準,實現車輛之間真正的網絡連接;同時還可以實現大數據共享,有利于降低運營成本,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行業監管。朱希禪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他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統一共享的安全云平臺來存儲中國產生的大量智能網聯數據。“中國自主品牌智能網聯汽車在規模和深度上肯定會落后于合資品牌”。業內人士認為,智能網聯,尤其是自動駕駛的技術標定,需要大量實測道路數據。如果能建立國內道路數據共享的統一平臺。這對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召回管理部主任肖凌云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召回管理部主任肖凌云此前表示:未來企業一定要重視數據平臺和數據安全,建議嘗試建立企業私有云平臺。未來智能網聯汽車云平臺將是最關鍵的一環,所以現在就要部署。如果不做,可能會在未來十年失去市場競爭力。有條件的話,政府應該牽頭建立共享的公共平臺。對于智能網聯的大規模離岸數據,我們應該感到惋惜和痛心,應該立即行動。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評估鑒定所專家認為,要想在未來智能網聯舞臺上確保競爭力,必須從以下幾點入手:1)探索建立智能網聯汽車安全管理機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平臺),確保數據采集、處理、存儲和傳輸過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明確相關主體對數據安全保護的責任,加強數據離岸監管;2)出臺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評估要點,形成技術規范體系,定期開展數據風險評估和安全檢測,加強數據安全監督檢查;3)針對可能存在的非法入侵攻擊和信息安全風險,建立端到管端到云的三維威脅態勢感知體系和信息安全評估機制;4)制定應急響應體系,設計不同信息安全等級的響應機制和恢復策略,實現多層次漏洞資源共享與合作,共同建立智能網聯汽車信息安全漏洞數據庫。

標簽:發現遠程北京特斯拉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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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電動車著火,LG買單,8萬臺車被召回,損失超50億元

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車東西”(IDchedongxi),作者:Juice,編輯:曉寒,未來汽車日報經授權發布。全球最大規模的電動汽車召回事件正在最近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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