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工信部官網公布了修訂后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準入規定》)。
梳理工信部發布的新能源管理相關文件發現,《準入規定》作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為更好地適應新能源汽車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對《準入條例》部分條款進行修訂。
據悉,今年年初,工信部啟動了《準入規定》的修訂工作。2月10日,工信部正式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眾咨詢通知;7月24日,工信部公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隨著8月19日《準入條例》的正式實施和9月1日《決定》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和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一個
實現設計、開發、制造分離,盤活閑置產能
修改前:第五條第三款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和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準入審查要求)。
修改后:第五條第三款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生產能力、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和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準入審查要求)。
修改方案:刪除第五條第(三)項中的“設計和開發能力”。
汽車先知解讀:準入規定中刪除第五條第(三)項“設計開發能力”字樣。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汽車行業作為產業鏈最廣的行業之一,是其優勢所在,并不是所有的汽車廠商都要自己去做每一個生產環節。原《準入規定》要求新能源汽車必須具備設計開發能力,這對于一些設計開發能力較弱的新能源汽車來說難度較大。
從我國汽車工業的實際出發,一些設計開發能力較弱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可以與有設計開發能力的企業合作生產新能源汽車。一方面幫助企業節約R&D成本,實現設計研發與制造的分離,一定程度上激活閑置產能。另一方面,突破了企業間OEM合作的壁壘,充分考慮了中國當前汽車行業的現實。
二
納入產品安全技術標準,突出安全考慮
修改前: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情況和監控平臺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準入審查要求中所列要求發生重大變化、生產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存在違法行為等。,并應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
修改為: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情況和監控平臺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準入審查要求中所列要求發生重大變化、生產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產品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
修改方案:新《準入規定》增加“產品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汽車先知解讀:與之前的《準入條例》修訂方案相比,明確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產品將加入汽車企業生產范圍。過去,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主要是對汽車企業的安全生產環節進行監管和監控。rev……ed《準入規定》不僅強調新能源汽車企業的安全生產,還將產品安全技術標準作為重要的監管標準,凸顯了對消費者安全的重視。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中國已經成為新能源汽車銷量第一大國。7月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10萬輛和9.8萬輛,同比分別增長15.6%和19.3%,是2020年首次由負轉正。此外,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性仍然是新能源發展的巨大挑戰。《準入規定》的修訂是基于現實,倒逼車企重視產品安全問題。
三
放寬車企自主安排調整時間。
修改前:第二十三條對停止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12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進行特別公告。
修改后:第二十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停止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24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行專項公告。
修改方案: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的“12個月”修改為“24個月”。
汽車先知解讀: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產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這是為了進一步放寬車企的生產自主權,降低車企的管理成本。這會給車企一個更長的緩沖期,車企會有更多的時間來安排自己的調整。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這有利于傳統汽車企業轉型發展,實現傳統汽車企業和產能的合理利用,也降低了造車新勢力的準入門檻。過去停產一年時間比較短,不利于企業在困境中尋找新的機會或者借助外部資源重新發展企業,比如為造車新勢力貼牌生產。
四
解除汽車企業的生產顧慮,提高生產積極性。
修改前:第二十八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車型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修改后:第二十八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車型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修改方案:將“依照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改為“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汽車先知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規定,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銷售機動車模型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配件,可以并處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新的《準入規定》用相關規定和處罰取代了這一規定。分析人士表示,這是為了進一步放松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生產制造,消除之前違規后沒收生產資料的情況,減少整車企業的生產顧慮。總體來說,有利于提高整車企業的生產積極性。
五
降低車企管理成本,還車企生產自主權
修改前:第二十九條取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改造,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符合本規定的審查方案,24個月內審查合格。對于獲得準入時已經審查過的相關內容,免予審查。……自行制造新能源汽車底盤的改裝客車生產企業,在符合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要求后,可以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車輛投資項目手續,并符合《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細則》相關準入條件后,自行制造新能源汽車底盤的改裝專用汽車生產企業,可以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新能源汽車改裝乘用車和自制底盤改裝專用車生產企業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符合本規定的審查方案,并在24個月內通過審查。逾期未通過考核的,視為無法維持準入考核要求。
第三十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
第三十一款全新純電動騎行純電動/a & gt;生產企業還應當符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
修改方案: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汽車先知解讀:原《準入規定》三條中,有涉及6個月和24個月的硬時間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還應符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
在汽車行業專家看來,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在6個月內達到標準要求,已經獲得公告的企業和產品必須在6個月內按照新的要求重新申請公告。這對于新能源汽車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制度管理成本。為了滿足《管理規定》的要求,車企疲于應付,不利于車企根據市場和自身實際產能安排生產計劃,造成一定程度的產能浪費。
《準入規定》刪除了原三條,使新能源汽車企業能夠根據市場需求安排生產計劃,將生產自主權交還給各企業自己。8月19日,工信部官網公布了修訂后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準入規定》)。
梳理工信部發布的新能源管理相關文件發現,《準入規定》作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生效。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為更好地適應新能源汽車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對《準入條例》部分條款進行修訂。
據悉,今年年初,工信部啟動了《準入規定》的修訂工作。2月10日,工信部正式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眾咨詢通知;7月24日,工信部公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隨著8月19日《準入條例》的正式實施和9月1日《決定》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和管理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一個
實現設計、開發、制造分離,盤活閑置產能
修改前:第五條第三款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和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準入審查要求)。
修改后:第五條第三款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生產能力、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和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見附件1,以下簡稱準入審查要求)。
修改方案:刪除第五條第(三)項中的“設計和開發能力”。
汽車先知解讀:準入規定中刪除第五條第(三)項“設計開發能力”字樣。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汽車行業作為產業鏈最廣的行業之一,是其優勢所在,并不是所有的汽車廠商都要自己去做每一個生產環節。原《準入規定》要求新能源汽車必須具備設計開發能力,這對于一些設計開發能力較弱的新能源汽車來說難度較大。
從我國汽車工業的實際出發,一些設計開發能力較弱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可以與有設計開發能力的企業合作生產新能源汽車。一方面幫助企業節約R&D成本,實現設計研發與制造的分離,一定程度上激活閑置產能。另一方面,突破了企業間OEM合作的壁壘,充分考慮了中國當前汽車行業的現實。
二
納入產品安全技術標準,突出安全考慮
修改前: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情況和監控平臺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準入審查要求中所列要求發生重大變化、生產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存在違法行為等。,并應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
修改為: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情況和監控平臺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準入審查要求中所列要求發生重大變化、生產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產品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告。
修改方案:新《準入規定》增加“產品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汽車先知解讀:與之前的《準入條例》修訂方案相比,明確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產品將加入汽車企業生產范圍。過去,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主要是對汽車企業的安全生產環節進行監管和監控。rev……ed《準入規定》不僅強調新能源汽車企業的安全生產,還將產品安全技術標準作為重要的監管標準,凸顯了對消費者安全的重視。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中國已經成為新能源汽車銷量第一大國。7月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10萬輛和9.8萬輛,同比分別增長15.6%和19.3%,是2020年首次由負轉正。此外,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性仍然是新能源發展的巨大挑戰。《準入規定》的修訂是基于現實,倒逼車企重視產品安全問題。
三
放寬車企自主安排調整時間。
修改前:第二十三條對停止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12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進行特別公告。
修改后:第二十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停止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24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行專項公告。
修改方案: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的“12個月”修改為“24個月”。
汽車先知解讀: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產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這是為了進一步放寬車企的生產自主權,降低車企的管理成本。這會給車企一個更長的緩沖期,車企會有更多的時間來安排自己的調整。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這有利于傳統汽車企業轉型發展,實現傳統汽車企業和產能的合理利用,也降低了造車新勢力的準入門檻。過去停產一年時間比較短,不利于企業在困境中尋找新的機會或者借助外部資源重新發展企業,比如為造車新勢力貼牌生產。
四
解除汽車企業的生產顧慮,提高生產積極性。
修改前:第二十八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車型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修改后:第二十八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擅自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車型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修改方案:將“依照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改為“依照有關規定處罰”。
汽車先知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規定,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銷售機動車模型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配件,可以并處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新的《準入規定》用相關規定和處罰取代了這一規定。分析人士表示,這是為了進一步放松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生產制造,消除之前違規后沒收生產資料的情況,減少整車企業的生產顧慮。總體來說,有利于提高整車企業的生產積極性。
五
降低車企管理成本,還車企生產自主權
修改前:第二十九條取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改造,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符合本規定的審查方案,24個月內審查合格。對于獲得準入時已經審查過的相關內容,免予審查。……自行制造新能源汽車底盤的改裝客車生產企業,在符合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規則要求后,可以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車輛投資項目手續,并符合《商用車生產企業準入管理細則》相關準入條件后,自行制造新能源汽車底盤的改裝專用汽車生產企業,可以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新能源汽車改裝乘用車和自制底盤改裝專用車生產企業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符合本規定的審查方案,并在24個月內通過審查。逾期未通過考核的,視為無法維持準入考核要求。
第三十條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當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
第三十一款全新純電動騎行純電動/a & gt;生產企業還應當符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
修改方案: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汽車先知解讀:原《準入規定》三條中,有涉及6個月和24個月的硬時間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還應符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
在汽車行業專家看來,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在6個月內達到標準要求,已經獲得公告的企業和產品必須在6個月內按照新的要求重新申請公告。這對于新能源汽車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制度管理成本。為了滿足《管理規定》的要求,車企疲于應付,不利于車企根據市場和自身實際產能安排生產計劃,造成一定程度的產能浪費。
《準入規定》刪除了原三條,使新能源汽車企業能夠根據市場需求安排生產計劃,將生產自主權交還給各企業自己。
標簽: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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