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就《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網絡預約管理暫行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提出了“禁止非純電動汽車新注冊為網絡預約出租車”等新規定,并要求車輛必須是軸距超過2650毫米的純電動汽車。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草案修訂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確保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更好地滿足公眾多樣化的出行需求。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網絡預約(以下簡稱網絡預約)的經營服務和管理。本辦法所稱網絡租車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搭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規定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提供非巡游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本辦法所稱網絡汽車經營者,是指搭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絡汽車管理服務的企業法人。第三條本市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車,按照優質服務、差異化運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絡出租車。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按相關規定執行政府指導價。第四條網約車管理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市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經貿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通信、網絡信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駐深圳機構,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對網絡汽車租賃經營實施相關監督管理。第五條市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出行需求和網約車發展方向,綜合考慮道路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保護等因素,建立網約車運力動態調整機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第二章網絡汽車經營者第六條從事網絡汽車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網絡汽車經營許可證。第七條申請人申請從事網絡汽車租賃業務,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外地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2) 在本市有辦公場所、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3) 擁有開展網約車業務的網絡服務平臺,具備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和數據交互處理能力,具備交通、通信、、稅務等相關監管部門的條件,以及在線信息,以依法檢索和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網絡安全管理系統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4) 平臺服務器位于;(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市政府監管平臺;(六)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協議,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七)健全的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除上述條件外,外商投資汽車經營車輛還應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八條申請從事網絡汽車租賃業務,申請人應當在取得企業法人注冊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出具的網絡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后,向市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1)《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業務申請表》;(2) 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為外地企業法人的,還應提供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申請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三)投資者的身份、負責人、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四)申請從事網絡汽車運營的在線服務能力認定結果;(五)對市政府監管平臺數據庫訪問情況的說明;(六)辦公場所、經營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七)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保證體系的文本;(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條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延期理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根據情況作出許可決定,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事項,核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門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說明理由。第十張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自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被許可人可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申請延長許可證有效期限,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第十一條網絡汽車經營者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并按照規定向交通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方可開展相關業務。網絡汽車運營者應當自正式聯網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向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第十二條網絡汽車運營商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知提供服務的車主和駕駛員,并向社會公告。網絡汽車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10日內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退還市交通運輸部門。第三章網絡汽車相關車輛及駕駛員第十三條從事網絡汽車相關經營服務的車輛,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第十四條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本市登記的7座以下小客車,登記車主為企業或者個人,且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二)車輛駕駛證載明的登記日期自申請之日起不足2年的;(三)車輛為軸距超過2650毫米的純電動汽車;
(4) 安裝符合國家、廣東省、本市技術標準或規范,并具有行車記錄、車輛衛星定位、緊急報警等功能的車載終端。;(五)車輛的技術性能符合操作安全相關標準的要求;(六)不得違反規定安裝巡游出租汽車服務的頂燈、空燈等專用設施設備,車輛外觀顏色和標志不得與巡游出租汽車相同或相似;(七)車主承諾將車輛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以個人身份登記的車輛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主應當提前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且其名下無車輛取得《網絡預訂出租汽車運輸證書》,并承諾將駕駛申請車輛提供網約汽車服務。根據本條規定條件取得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有效期起始日為證書簽發之日,有效期屆滿日為車輛駕駛證規定的登記日滿8年之日。第十五條根據車主的申請,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后,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審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客運;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自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客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并頒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審核不合格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說明理由。(1) 個人繼承本市注冊汽車的,繼承人在取得《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變更《機動車駕駛證》后,可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申請變更;(二)企業合并、分立或者名稱變更,變更《機動車駕駛證》后,可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申請變更。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允許變更的決定。許可證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變更登記。第十七條網絡汽車相關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將退出網絡汽車相關經營,并強制報廢。除前款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網約車服務:(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有效期屆滿;(二)車主為企業,且該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吊銷或者注銷的;(三)車主為個人,且該個人的《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已被吊銷、吊銷或注銷。網約車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退出運營的,或者網約車車主在網約車-出租汽車運輸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申請退出網約車運營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注銷網約車出租汽車運輸證書。第十八條從事網絡租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第十九條申領網約車駕駛證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深圳經濟特區有效居住證;
(2) 持有相應準駕駛類型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自駕駛證規定的首次領牌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滿3年;(3) 無交通事故犯罪、危險駕駛犯罪、吸、酒后駕駛記錄,最近三個連續記分周期無12分記錄;(4) 無暴力犯罪記錄;(5) 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出租車司機資格證書被吊銷的記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駕駛員申請參加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考試并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向該駕駛員頒發網絡預約出租車駕駛證。第二十條《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按照有關規定頒發和管理。第二十一條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市機關建立車輛和駕駛員在線聯合審計機制。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應當在指定的信息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市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其中,市機關負責對駕駛員的戶籍和居住證信息、犯罪記錄、駕駛證信息、交通違法記錄和車輛信息進行審查;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根據市機關的審計結果,結合其他情況的審計結果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相關證明材料清單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機關另行制定并公布。第四章業務服務規范第二十二條網絡汽車運營商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運營和網絡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風險抵御能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障運營安全,維護乘客合法權益。網絡汽車經營者應當為承運人的責任保險投保。第二十三條網絡汽車經營者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符合下列要求:(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2) 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相同;(3) 有營運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及其他相關保險;(4) 其技術性能符合與操作安全相關的技術標準;(5) 車載終端的相關數據直接接入市政府監管平臺;
(六)車輛相關信息報市交通運輸部門備案。第二十四條網絡汽車運營商應當確保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資質,確保線上提供服務的司機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人一致,并向市交通主管部門報告駕駛員的相關信息。網絡租車經營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工作時間和服務頻率的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得將經營風險轉嫁給駕駛員或通過出租出售或收取高抵押風險的方式變相轉嫁,以維護和保護駕駛員的合法權益。網絡汽車運營商應開展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標準和安全操作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第二十五條網絡租車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絡服務平臺上如實記錄駕駛員和租車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志、在線日志、在線交易日志、車輛軌跡日志等數據,并進行備份,并通過網絡專線完整、規范、及時、真實地傳輸到市政府監管平臺,接收監管平臺反饋的管理信息。第二十六條。網絡汽車運營商應當公布和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滑行方式和時間安排,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制度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如實收集和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不得對投訴服務質量或對服務評價不滿意的乘客進行打擊報復。網絡汽車運營商提供網絡汽車服務時,應當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資格證書號碼、服務單位、手機號碼、服務評價結果、車牌號等信息。網絡汽車運營商不得向處于乘客狀態的車輛駕駛員發布其他預約業務信息。第二十七條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明碼標價,依法納稅,并向乘客提供本市出租車發票。第二十八條網約車經營者不得阻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從事排擠競爭對手或者壟斷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經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第二十九條網絡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通過其網絡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告知收集和使用駕駛員、車主、乘客等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收集駕駛員、車主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出提供網絡汽車服務所需的范圍;
未經信息主體明確同意,上述個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近日,深圳市就《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網絡預約管理暫行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提出了“禁止非純電動汽車新注冊為網絡預約出租車”等新規定,并要求車輛必須是軸距超過2650毫米的純電動汽車。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草案修訂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確保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更好地滿足公眾多樣化的出行需求。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租汽車網絡預約(以下簡稱網絡預約)的經營服務和管理。本辦法所稱網絡租車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基礎,搭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規定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提供非巡游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本辦法所稱網絡汽車經營者,是指搭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絡汽車管理服務的企業法人。第三條本市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車,按照優質服務、差異化運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絡出租車。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按相關規定執行政府指導價。第四條網約車管理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市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經貿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通信、網絡信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駐深圳機構,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對網絡汽車租賃經營實施相關監督管理。第五條市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出行需求和網約車發展方向,綜合考慮道路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保護等因素,建立網約車運力動態調整機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第二章網絡汽車經營者第六條從事網絡汽車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網絡汽車經營許可證。第七條申請人申請從事網絡汽車租賃業務,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外地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2) 在本市有辦公場所、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3) 擁有開展網約車業務的網絡服務平臺,具備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和數據交互處理能力,具備交通、通信、、稅務等相關監管部門的條件,以及在線信息,以依法檢索和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網絡安全管理系統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4) 平臺服務器位于;(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市政府監管平臺;(六)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協議,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七)健全的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除上述條件外,外商投資汽車經營車輛還應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八條申請從事網絡汽車租賃業務,申請人應當在取得企業法人注冊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出具的網絡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后,向市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1)《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業務申請表》;(2) 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為外地企業法人的,還應提供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申請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三)投資者的身份、負責人、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四)申請從事網絡汽車運營的在線服務能力認定結果;(五)對市政府監管平臺數據庫訪問情況的說明;(六)辦公場所、經營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七)管理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保證體系的文本;(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條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延期理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根據情況作出許可決定,明確經營范圍、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事項,核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門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說明理由。第十張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自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被許可人可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申請延長許可證有效期限,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第十一條網絡汽車經營者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并按照規定向交通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方可開展相關業務。網絡汽車運營者應當自正式聯網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向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第十二條網絡汽車運營商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知提供服務的車主和駕駛員,并向社會公告。網絡汽車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10日內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退還市交通運輸部門。第三章網絡汽車相關車輛及駕駛員第十三條從事網絡汽車相關經營服務的車輛,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第十四條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本市登記的7座以下小客車,登記車主為企業或者個人,且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二)車輛駕駛證載明的登記日期自申請之日起不足2年的;(三)車輛為軸距超過2650毫米的純電動汽車;
(4) 安裝符合國家、廣東省、本市技術標準或規范,并具有行車記錄、車輛衛星定位、緊急報警等功能的車載終端。;(五)車輛的技術性能符合操作安全相關標準的要求;(六)不得違反規定安裝巡游出租汽車服務的頂燈、空燈等專用設施設備,車輛外觀顏色和標志不得與巡游出租汽車相同或相似;(七)車主承諾將車輛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以個人身份登記的車輛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主應當提前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且其名下無車輛取得《網絡預訂出租汽車運輸證書》,并承諾將駕駛申請車輛提供網約汽車服務。根據本條規定條件取得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有效期起始日為證書簽發之日,有效期屆滿日為車輛駕駛證規定的登記日滿8年之日。第十五條根據車主的申請,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后,市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審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客運;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自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客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并頒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審核不合格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說明理由。(1) 個人繼承本市注冊汽車的,繼承人在取得《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變更《機動車駕駛證》后,可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申請變更;(二)企業合并、分立或者名稱變更,變更《機動車駕駛證》后,可以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申請變更。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允許變更的決定。許可證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變更登記。第十七條網絡汽車相關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將退出網絡汽車相關經營,并強制報廢。除前款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網約車服務:(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有效期屆滿;(二)車主為企業,且該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吊銷或者注銷的;(三)車主為個人,且該個人的《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已被吊銷、吊銷或注銷。網約車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退出運營的,或者網約車車主在網約車-出租汽車運輸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申請退出網約車運營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注銷網約車出租汽車運輸證書。第十八條從事網絡租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第十九條申領網約車駕駛證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深圳經濟特區有效居住證;
(2) 持有相應準駕駛類型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自駕駛證規定的首次領牌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滿3年;(3) 無交通事故犯罪、危險駕駛犯罪、吸、酒后駕駛記錄,最近三個連續記分周期無12分記錄;(4) 無暴力犯罪記錄;(5) 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出租車司機資格證書被吊銷的記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駕駛員申請參加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考試并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向該駕駛員頒發網絡預約出租車駕駛證。第二十條《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證》按照有關規定頒發和管理。第二十一條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市機關建立車輛和駕駛員在線聯合審計機制。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應當在指定的信息系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市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其中,市機關負責對駕駛員的戶籍和居住證信息、犯罪記錄、駕駛證信息、交通違法記錄和車輛信息進行審查;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根據市機關的審計結果,結合其他情況的審計結果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相關證明材料清單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機關另行制定并公布。第四章業務服務規范第二十二條網絡汽車運營商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運營和網絡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風險抵御能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障運營安全,維護乘客合法權益。網絡汽車經營者應當為承運人的責任保險投保。第二十三條網絡汽車經營者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符合下列要求:(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2) 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相同;(3) 有營運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及其他相關保險;(4) 其技術性能符合與操作安全相關的技術標準;(5) 車載終端的相關數據直接接入市政府監管平臺;
(六)車輛相關信息報市交通運輸部門備案。第二十四條網絡汽車運營商應當確保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資質,確保線上提供服務的司機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人一致,并向市交通主管部門報告駕駛員的相關信息。網絡租車經營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工作時間和服務頻率的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得將經營風險轉嫁給駕駛員或通過出租出售或收取高抵押風險的方式變相轉嫁,以維護和保護駕駛員的合法權益。網絡汽車運營商應開展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標準和安全操作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第二十五條網絡租車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絡服務平臺上如實記錄駕駛員和租車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志、在線日志、在線交易日志、車輛軌跡日志等數據,并進行備份,并通過網絡專線完整、規范、及時、真實地傳輸到市政府監管平臺,接收監管平臺反饋的管理信息。第二十六條。網絡汽車運營商應當公布和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滑行方式和時間安排,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制度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如實收集和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不得對投訴服務質量或對服務評價不滿意的乘客進行打擊報復。網絡汽車運營商提供網絡汽車服務時,應當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資格證書號碼、服務單位、手機號碼、服務評價結果、車牌號等信息。網絡汽車運營商不得向處于乘客狀態的車輛駕駛員發布其他預約業務信息。第二十七條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明碼標價,依法納稅,并向乘客提供本市出租車發票。第二十八條網約車經營者不得阻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從事排擠競爭對手或者壟斷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經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第二十九條網絡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通過其網絡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告知收集和使用駕駛員、車主、乘客等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收集駕駛員、車主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出提供網絡汽車服務所需的范圍;未經信息主體明確同意,上述個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網絡汽車運營商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預防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的完整性,網絡數據的保密性和可用性;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刑事偵查權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車主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路線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志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第三十條網絡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網絡和信息安全的規定。收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流向境外。網絡汽車運營商不得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或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和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或傳播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過濾和阻斷有害信息的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或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播,采取消除等措施,防止信息傳播,做好相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絡汽車運營者應當依法為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范和偵查技術接口、解密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第三十一條網絡汽車服務駕駛員提供網絡汽車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文明駕駛,禮貌服務;(二)保持車輛和汽車的外觀整潔;(3) 將車載終端相關數據直接接入市政府監管平臺和網上車網絡服務平臺;(四)按照規定使用相關操作設備進行服務,發現設備功能故障、損壞,應進行故障排除后進行操作;(5) 車輛在運營過程中攜帶《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和《網絡出租車輛運輸許可證》;(6) 按照合理的路線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駛,途中不得拋棄乘客或者故意繞行;(7) 請勿將個人網絡汽車交給他人操作;(8) 不得以網絡預訂以外的其他方式載客,不得巡游吸引乘客,不得進入巡游出租車專用候車通道候車吸引乘客;(九)不得在載客時從事其他預定業務;(10) 如果發現乘客遺失物品,應主動提醒并歸還。如果不能退貨,應及時自行發貨或通過網絡汽車運營商發送至部門;(十一)對投訴服務質量或者對服務評價不滿意的乘客,不得打擊報復;(十二)按照約定收取費用,不得違反規定收取費用;(十三)未經旅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旅客。第三十二條乘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要求駕駛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2) 不攜帶法律法規禁止攜帶的物品,如管制裝置、爆炸性、易燃性、性、放射性和腐蝕性危險物品;(三)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支付票款;(四)不得在網絡車內吸煙,不得損壞車輛設施設備;
(5) 自覺履行與網絡汽車運營商達成的電子協議。乘客違反前款規定的,網約車駕駛員可以拒絕或者終止服務。第三十三條網絡汽車應當在許可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如果超出許可經營區域,起點和終點的一端應在許可經營區域內。第三十四條網絡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提供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本市有關運營服務標準。第三十五條未取得網絡汽車營業執照的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第五章監督檢查第三十六條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約車服務的監督管理,利用政府部門的乘客評價、監督等信息,組織定期對網約汽車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并公布評價結果。服務質量評價的具體辦法由市交通運輸部門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條乘客對網約車服務有投訴的,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先行處理。網絡汽車運營商受理乘客投訴后,應當按照服務質量承諾、投訴受理渠道和投訴解決時限進行處理和答復,建立投訴處理檔案,接受市交通運輸部門的監督檢查。乘客對網絡汽車運營商的回復不滿意或未收到回復的,可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投訴,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處理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并回復投訴人;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經投訴處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網絡汽車運營商應當配合投訴調查處理,并提交投訴處理所需的相關材料。第三十八條市、通信、網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查處網絡汽車運營者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利用有關個人信息,以及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的行為,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利用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對發現有違法行為的網絡汽車經營者,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市機關和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范和查處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第三十九條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網絡租車經營中的不正當競爭、不正當價格行為和違反計量管理法律法規等違法行為。第四十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網絡租車經營中的非法勞動用工行為。第四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駐深圳機構應當按照職責開展監督檢查,查處違規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第四十二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職責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網絡租車經營中的稅務違法違規行為。第四十三條對網約車的監督檢查應當采取監督抽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市交通運輸部門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網車行業的重點、熱點和責任,制定監督抽查重點、監督抽查頻次,落實規范并組織實施。第四十四條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搭建市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汽車共享網絡服務平臺的信息共享,與有關部門的監管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建立網絡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信用記錄,將相關信用記錄收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和深圳市信用網,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在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有效期內,網絡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應當按照《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第四十五條市交通運輸、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收集、查閱網約車經營者登記、經營、交易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市交通運輸部門可以依法根據交通監控視頻數據、車輛終端數據以及從網絡汽車運營商處獲取的信息,認定違法事實。第四十六條城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應當建立網絡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不良記錄清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七條網約車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uan;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因試運營等原因,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許可證》從事網絡租車經營活動的;(2)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作廢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從事網絡租車經營活動。第四十八條網絡汽車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每有違法行為,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提供服務的車輛未取得本市頒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或者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汽車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務的駕駛員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資質,或者線上提供服務的司機與實際線下提供服務的駕駛人不一致;(3) 提供服務的車輛未按規定購買與營運車輛相關的保險;(四)未按照規定確保車輛技術性能符合有關行車安全的技術標準的;(五)未按照規定向市交通運輸部門報告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信息的;(六)未按照規定對駕駛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的;(七)未按照規定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并執行投訴處理制度的;(8) 未在乘客客戶端上顯示或隱藏為乘客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姓名、照片、資格證書號碼、服務單位、手機號碼、服務評價結果、車牌號等信息;(九)明知車輛處于載客狀態,仍向駕駛員發布其他預約業務信息的;(10) 網絡汽車經營活動的起點和終點不在許可經營區域內;(十一)不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門查處投訴的;(十二)未按照規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市交通運輸部門獲取、查閱相關數據和信息的;(13) 未履行管理責任,造成棄客、故意繞路等嚴重違反相關運營服務標準的行為。第四十九條網絡汽車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暫停或者終止運營時,未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書面報告、通知提供服務的車主和駕駛員或者向社會公告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網絡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網絡出租司機證》,從事網絡租車經營活動的;(2)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作廢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網絡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絡租車經營活動。第五十一條網約車駕駛員在經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并對每起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規定攜帶《網約車證書》和《網約出租車駕駛員證》的;(2) 在途中傾倒乘客或故意繞行;(3) 在載客時從事其他預訂業務;(四)對投訴服務質量或者對服務評價不滿意的乘客進行打擊報復;(五)未經旅客同意擅自搭載其他旅客的;(六)使用文明用語不符合規定、外觀不符合要求的;
(七)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市交通運輸部門的監督檢查的。第五十二條網約車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對每起違法行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登記為個人的車輛,車主本人未按規定提供網絡乘車服務的;(2) 未按規定將車載終端相關數據傳輸至市政府監管平臺的;(3) 擅自故意損毀、改裝、停止使用網絡汽車相關車輛車載終端等相關設備的;或發現車載終端等設備出現故障或損壞,經故障排除后未運行;(四)進入巡游出租車專用等候通道等候乘客,吸引乘客。第五十三條網約車駕駛員在巡游載客、進站候車的經營過程中,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四條違反規定,在網約車上安裝頂燈、空燈等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設施設備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第五十五條網約車司機違法收費的,由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每起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六條車主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的車輛接入未取得營業執照的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絡汽車租賃業務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對企業車主處5000元罰款,對個人車主處1000元罰款。第五十七條網絡汽車運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由機關、網信等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絡汽車運營者拒絕履行或者拒絕為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預防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技術接口、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的,由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八條網約車經營者不再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許可證。網約車駕駛員不再具備從業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吊銷或者吊銷其從業資格證書。第七章附則第五十九條2016年10月1日前取得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駕駛員,可以在原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直接申領《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但是,在辦理網約車駕駛員登記前,應當先取消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登記。網絡汽車運營商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網絡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預防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絡的完整性,網絡數據的保密性和可用性;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刑事偵查權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車主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路線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志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第三十條網絡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網絡和信息安全的規定。收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流向境外。網絡汽車運營商不得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或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和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或傳播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過濾和阻斷有害信息的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或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播,采取消除等措施,防止信息傳播,做好相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絡汽車運營者應當依法為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范和偵查技術接口、解密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第三十一條網絡汽車服務駕駛員提供網絡汽車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文明駕駛,禮貌服務;(二)保持車輛和汽車的外觀整潔;(3) 將車載終端相關數據直接接入市政府監管平臺和網上車網絡服務平臺;(四)按照規定使用相關操作設備進行服務,發現設備功能故障、損壞,應進行故障排除后進行操作;(5) 車輛在運營過程中攜帶《網絡出租汽車駕駛證》和《網絡出租車輛運輸許可證》;(6) 按照合理的路線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駛,途中不得拋棄乘客或者故意繞行;(7) 請勿將個人網絡汽車交給他人操作;(8) 不得以網絡預訂以外的其他方式載客,不得巡游吸引乘客,不得進入巡游出租車專用候車通道候車吸引乘客;(九)不得在載客時從事其他預定業務;(10) 如果發現乘客遺失物品,應主動提醒并歸還。如果不能退貨,應及時自行發貨或通過網絡汽車運營商發送至部門;(十一)對投訴服務質量或者對服務評價不滿意的乘客,不得打擊報復;(十二)按照約定收取費用,不得違反規定收取費用;(十三)未經旅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旅客。第三十二條乘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要求駕駛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2) 不攜帶法律法規禁止攜帶的物品,如管制裝置、爆炸性、易燃性、性、放射性和腐蝕性危險物品;(三)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支付票款;(四)不得在網絡車內吸煙,不得損壞車輛設施設備;
(5) 自覺履行與網絡汽車運營商達成的電子協議。乘客違反前款規定的,網約車駕駛員可以拒絕或者終止服務。第三十三條網絡汽車應當在許可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如果超出許可經營區域,起點和終點的一端應在許可經營區域內。第三十四條網絡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提供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本市有關運營服務標準。第三十五條未取得網絡汽車營業執照的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第五章監督檢查第三十六條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約車服務的監督管理,利用政府部門的乘客評價、監督等信息,組織定期對網約汽車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并公布評價結果。服務質量評價的具體辦法由市交通運輸部門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條乘客對網約車服務有投訴的,網約車經營者應當先行處理。網絡汽車運營商受理乘客投訴后,應當按照服務質量承諾、投訴受理渠道和投訴解決時限進行處理和答復,建立投訴處理檔案,接受市交通運輸部門的監督檢查。乘客對網絡汽車運營商的回復不滿意或未收到回復的,可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投訴,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處理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并回復投訴人;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經投訴處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網絡汽車運營商應當配合投訴調查處理,并提交投訴處理所需的相關材料。第三十八條市、通信、網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查處網絡汽車運營者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利用有關個人信息,以及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的行為,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利用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對發現有違法行為的網絡汽車經營者,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市機關和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范和查處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第三十九條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網絡租車經營中的不正當競爭、不正當價格行為和違反計量管理法律法規等違法行為。第四十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網絡租車經營中的非法勞動用工行為。第四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駐深圳機構應當按照職責開展監督檢查,查處違規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第四十二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職責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網絡租車經營中的稅務違法違規行為。第四十三條對網約車的監督檢查應當采取監督抽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市交通運輸部門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網車行業的重點、熱點和責任,制定監督抽查重點、監督抽查頻次,落實規范并組織實施。第四十四條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搭建市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汽車共享網絡服務平臺的信息共享,與有關部門的監管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建立網絡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信用記錄,將相關信用記錄收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和深圳市信用網,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在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有效期內,網絡汽車經營者、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應當按照《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第四十五條市交通運輸、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收集、查閱網約車經營者登記、經營、交易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市交通運輸部門可以依法根據交通監控視頻數據、車輛終端數據以及從網絡汽車運營商處獲取的信息,認定違法事實。第四十六條城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應當建立網絡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不良記錄清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七條網約車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uan;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因試運營等原因,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許可證》從事網絡租車經營活動的;(2)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作廢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從事網絡租車經營活動。第四十八條網絡汽車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每有違法行為,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提供服務的車輛未取得本市頒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或者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汽車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務的駕駛員未取得本市合法有效資質,或者線上提供服務的司機與實際線下提供服務的駕駛人不一致;(3) 提供服務的車輛未按規定購買與營運車輛相關的保險;(四)未按照規定確保車輛技術性能符合有關行車安全的技術標準的;(五)未按照規定向市交通運輸部門報告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信息的;(六)未按照規定對駕駛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的;(七)未按照規定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并執行投訴處理制度的;(8) 未在乘客客戶端上顯示或隱藏為乘客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姓名、照片、資格證書號碼、服務單位、手機號碼、服務評價結果、車牌號等信息;(九)明知車輛處于載客狀態,仍向駕駛員發布其他預約業務信息的;(10) 網絡汽車經營活動的起點和終點不在許可經營區域內;(十一)不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門查處投訴的;(十二)未按照規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市交通運輸部門獲取、查閱相關數據和信息的;(13) 未履行管理責任,造成棄客、故意繞路等嚴重違反相關運營服務標準的行為。第四十九條網絡汽車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暫停或者終止運營時,未向市交通運輸部門書面報告、通知提供服務的車主和駕駛員或者向社會公告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網絡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網絡出租司機證》,從事網絡租車經營活動的;(2)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作廢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網絡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絡租車經營活動。第五十一條網約車駕駛員在經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并對每起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規定攜帶《網約車證書》和《網約出租車駕駛員證》的;(2) 在途中傾倒乘客或故意繞行;(3) 在載客時從事其他預訂業務;(四)對投訴服務質量或者對服務評價不滿意的乘客進行打擊報復;(五)未經旅客同意擅自搭載其他旅客的;(六)使用文明用語不符合規定、外觀不符合要求的;
(七)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市交通運輸部門的監督檢查的。第五十二條網約車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對每起違法行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登記為個人的車輛,車主本人未按規定提供網絡乘車服務的;(2) 未按規定將車載終端相關數據傳輸至市政府監管平臺的;(3) 擅自故意損毀、改裝、停止使用網絡汽車相關車輛車載終端等相關設備的;或發現車載終端等設備出現故障或損壞,經故障排除后未運行;(四)進入巡游出租車專用等候通道等候乘客,吸引乘客。第五十三條網約車駕駛員在巡游載客、進站候車的經營過程中,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四條違反規定,在網約車上安裝頂燈、空燈等巡游出租汽車專用設施設備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第五十五條網約車司機違法收費的,由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每起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六條車主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書》的車輛接入未取得營業執照的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絡汽車租賃業務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對企業車主處5000元罰款,對個人車主處1000元罰款。第五十七條網絡汽車運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由機關、網信等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絡汽車運營者拒絕履行或者拒絕為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預防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技術接口、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的,由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八條網約車經營者不再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相關許可證。網約車駕駛員不再具備從業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吊銷或者吊銷其從業資格證書。第七章附則第五十九條2016年10月1日前取得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駕駛員,可以在原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直接申領《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但是,在辦理網約車駕駛員登記前,應當先取消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登記。魏瑪汽車的“風波”仍在蔓延,原谷神電池引發的風波已延伸至商標糾紛、交付質疑等多重輿論漩渦。日前,魏瑪汽車創始人沈弗里曼和魏瑪汽車戰略規劃副總裁陸斌分別對多家媒體進行了一一回應。以下是魏瑪對幾個核心問題的回答。與沈弗里曼的親筆信和陸斌在微博上的回應相比,魏瑪的回復更為真誠,也沒有回避用戶和網友關心的幾個關鍵問題。魏瑪有四家電池供應商。用戶可以自由選擇威馬汽車交付給終端用戶(C端)。有四家電池供應商,分別是當代安培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固深新能源、天津力深和蘇州裕良。這四家電池供應商將搭載續航里程為300/400/460公里的威馬EX5版本,C端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不同品牌的電池供應商。剛剛公布的308批次公告中的車型僅為威馬EX5車型配置的一部分,其他車型和配置在309批次及后續公告中逐步披露。根據剛剛發布的309批次報告,威馬EX5申報了威爾瑪品牌的兩款車型,使用的是當代安培技術有限公司的電池。除了C端用戶,B端用戶還可以選擇不同品牌的動力電池型號,不僅配備浙江固深品牌動力電池的型號可以選擇。Freeman Shen表示,魏瑪一直強調用戶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制造系統也是根據C2M(客戶到制造廠)的要求構建的。用戶在下單時可以選擇不同續航里程和不同電池供應商的電池。此外,Freeman Shen和Lu Bin強調,盡管動力電池的品牌不同,但最終車輛的續航能力、車輛性能和安全性是可以保證的。據了解,電池的性能不僅與電池核心有關,還與電池組技術和電池管理系統有關。魏瑪動力電池管理系統(BMS)是由魏瑪公司開發的。Freeman Shen表示,威瑪開發的具有高系統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可靠性和高環境適應性的系列PACK方案可以要求電池制造商根據威瑪BMS的控制標準進行定制。無論使用誰的電池,安全性能都可以得到完全保證,同時威馬EX5在綜合工況下的電池壽命可以保證超過460KM。30%的用戶取消訂閱了嗎?對此,陸斌表示,30%用戶退訂的說法純屬謠言。根據威馬汽車手機APP上的信息,威馬汽車APP目前有8.7萬注冊會員,其中1.3萬個人用戶繳納了3000元押金,其中北京用戶占比超過30%。然而,威馬確實有一定數量的退貨訂單,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提車時間長、目前無意購車、重復預訂、不符合購車標準、無法安裝個人充電樁、指標過期等。其中,確實有因為電池原因和沒有公布詳細配置而退貨的情況,但比例并不高。自由……
魏瑪汽車創始人沈也在6月6日發了一條朋友圈:“魏瑪汽車目前的退訂率不是0.3%。”具體的車輛配置何時公布?由于公告中電池和電機的詳細參數與魏瑪EX5大會上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用戶和網友對魏瑪生產車輛的詳細配置提出了質疑,要求魏瑪披露車輛詳細配置的呼聲越來越高。據解釋,威馬EX5因型號不同而分為高壓版和低壓版。高壓版匹配大功率電機,低壓版配備低功率電機,適合長電池壽命。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只公開了該型號的低壓版本。魏瑪汽車將于7月公布每款車型的具體配置,并可實現C2M模式(即客戶到制造商的定制生產模式)。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威瑪將始終保持透明。魏瑪EX5何時交付?魏瑪汽車將于9月30日左右開始向用戶交付EX5,希望用戶能在9月在網上提及這款車。據估計,今年將交付10000份訂單。魏瑪明年將推出三款車型,希望交付量超過10萬輛。魏瑪還將在北京建造一個太空體驗中心,預計將于9月開放,上海地區也在建設中。此外,魏瑪還將建設一個大型配送中心店、一個小型服務站和一個小型快速服務點。后記:過去兩年,中國至少有50個新品牌的電動汽車,目前真正落地的只有少數,魏瑪汽車就是其中之一。魏瑪一直對這個行業持樂觀態度。從外界的評價來看,一是因為他的造車團隊來自世界一流的主要知名車企,造車經驗豐富,所以不是PPT造車團隊;
其次,許多人看重它的核心技術。三威馬汽車的節奏、產品戰略等戰略思路更加可靠。新造車企業從一出生就不可避免地會受到來自各方的質疑,包括技術、產品、生產資質、交付等方面的不確定性。一個小事件就能引發一場大風暴。有人說,威馬在這些造車新勢力的競爭中贏得了上半場的勝利,下半場的表現還有待觀察。魏瑪汽車的“風波”仍在蔓延,原谷神電池引發的風波已延伸至商標糾紛、交付質疑等多重輿論漩渦。日前,魏瑪汽車創始人沈弗里曼和魏瑪汽車戰略規劃副總裁陸斌分別對多家媒體進行了一一回應。以下是魏瑪對幾個核心問題的回答。與沈弗里曼的親筆信和陸斌在微博上的回應相比,魏瑪的回復更為真誠,也沒有回避用戶和網友關心的幾個關鍵問題。魏瑪有四家電池供應商。用戶可以自由選擇威馬汽車交付給終端用戶(C端)。有四家電池供應商,分別是當代安培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固深新能源、天津力深和蘇州裕良。這四家電池供應商將搭載續航里程為300/400/460公里的威馬EX5版本,C端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不同品牌的電池供應商。剛剛公布的308批次公告中的車型僅為威馬EX5車型配置的一部分,其他車型和配置在309批次及后續公告中逐步披露。根據剛剛發布的309批次報告,威馬EX5申報了威爾瑪品牌的兩款車型,使用的是當代安培技術有限公司的電池。除了C端用戶,B端用戶還可以選擇不同品牌的動力電池型號,不僅配備浙江固深品牌動力電池的型號可以選擇。Freeman Shen表示,魏瑪一直強調用戶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制造系統也是根據C2M(客戶到制造廠)的要求構建的。用戶在下單時可以選擇不同續航里程和不同電池供應商的電池。此外,Freeman Shen和Lu Bin強調,盡管動力電池的品牌不同,但最終車輛的續航能力、車輛性能和安全性是可以保證的。據了解,電池的性能不僅與電池核心有關,還與電池組技術和電池管理系統有關。魏瑪動力電池管理系統(BMS)是由魏瑪公司開發的。Freeman Shen表示,威瑪開發的具有高系統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可靠性和高環境適應性的系列PACK方案可以要求電池制造商根據威瑪BMS的控制標準進行定制。無論使用誰的電池,安全性能都可以得到完全保證,同時威馬EX5在綜合工況下的電池壽命可以保證超過460KM。30%的用戶取消訂閱了嗎?對此,陸斌表示,30%用戶退訂的說法純屬謠言。根據威馬汽車手機APP上的信息,威馬汽車APP目前有8.7萬注冊會員,其中1.3萬個人用戶繳納了3000元押金,其中北京用戶占比超過30%。然而,威馬確實有一定數量的退貨訂單,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提車時間長、目前無意購車、重復預訂、不符合購車標準、無法安裝個人充電樁、指標過期等。其中,確實有因為電池原因和沒有公布詳細配置而退貨的情況,但比例并不高。魏瑪汽車創始人沈弗里曼也在6月6日發了一條朋友圈:“魏瑪汽車目前的退訂率不是0.3%。”具體的車輛配置何時公布?由于公告中電池和電機的詳細參數與魏瑪EX5大會上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用戶和網友對魏瑪生產車輛的詳細配置提出了質疑,要求魏瑪披露車輛詳細配置的呼聲越來越高。據解釋,威馬EX5分為高壓版和低壓版,因為o……
不同的型號。高壓版匹配大功率電機,低壓版配備低功率電機,適合長電池壽命。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只公開了該型號的低壓版本。魏瑪汽車將于7月公布每款車型的具體配置,并可實現C2M模式(即客戶到制造商的定制生產模式)。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威瑪將始終保持透明。魏瑪EX5何時交付?魏瑪汽車將于9月30日左右開始向用戶交付EX5,希望用戶能在9月在網上提及這款車。據估計,今年將交付10000份訂單。魏瑪明年將推出三款車型,希望交付量超過10萬輛。魏瑪還將在北京建造一個太空體驗中心,預計將于9月開放,上海地區也在建設中。此外,魏瑪還將建設一個大型配送中心店、一個小型服務站和一個小型快速服務點。后記:過去兩年,中國至少有50個新品牌的電動汽車,目前真正落地的只有少數,魏瑪汽車就是其中之一。魏瑪一直對這個行業持樂觀態度。從外界的評價來看,一是因為他的造車團隊來自世界一流的主要知名車企,造車經驗豐富,所以不是PPT造車團隊;其次,許多人看重它的核心技術。三威馬汽車的節奏、產品戰略等戰略思路更加可靠。新造車企業從一出生就不可避免地會受到來自各方的質疑,包括技術、產品、生產資質、交付等方面的不確定性。一個小事件就能引發一場大風暴。有人說,威馬在這些造車新勢力的競爭中贏得了上半場的勝利,下半場的表現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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