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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3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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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安發布的《2017年淮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明確,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按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30%進行補貼。在充電設施補貼方面,根據充電樁的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補貼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2017年,淮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是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關于做好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蘇財工貿〔2017〕13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一、補貼對象地方財政補貼(包括省、市財政補貼)對象為淮安市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符合《江蘇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和《淮安市充電設施規劃(2016-2030年)》,公共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單位符合《關于印發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驗收細則》江蘇省域(試行)(蘇新起二、補貼標準(一)購車補貼標準地方財政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為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30%(詳見附件1)。(二) 充電設施補貼標準根據充電樁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補貼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三、 補貼方式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新能源汽車購買者。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4S店)。汽車銷售機構(4S店)以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消費者結算。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建設運營單位。四、 資金承諾方式(1)車輛補貼資金市公共服務部門和市直企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市財政按規定給予補貼。其他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按照現行財政制度,由縣區財政承擔。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私人消費者由當地政府補貼(非本地戶籍以工作單位所在地為準)。(二) 充電設施補貼資金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清江浦區、工業園區、生態旅游區、蘇懷高新區范圍內的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費用,由市財政按規定給予補貼。其他按照現行財政制度,由縣、區實行財政補貼……

五、資金申報和撥付流程(一)申報流程和時間1。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市政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和企事業單位直接向本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出申請。縣、區兩級消費者應當向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出申請,縣、區新型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牽頭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審查和支付各自管轄范圍內的補貼資金。2.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清江浦區、工業園區、生態旅游區、蘇懷高新區范圍內公共區域的充電設施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運營后,建設運營單位將向區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出申請,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單位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匯總后,向市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報告。其他縣區公共領域充電設施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運營后,建設運營單位應向所在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出申請,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的審核和撥付。3.申報時間:2017年,地方補貼資金申報進行了兩次,分別為2017年10月和2018年1月。縣、區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地方申請資金撥付報告、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補貼資金匯總表和充電設施建設情況(見附件2-1、2-2),相關申請材料和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安排方案。(二) 撥款程序1。車輛補貼資金:市財政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單位的審計意見,撥付市公共部門、企事業單位購車補貼資金。縣、區地方補貼資金由當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由財政部門撥付,并將撥付文件或有關依據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2、充電設施補貼資金: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清江浦區、工業園區、生態旅游區、蘇懷高新區范圍內公共區域充電設施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按程序逐級撥付。其他縣區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由當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批準,由財政部門撥付,撥款文件或相關依據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3.根據2017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要求,地方補貼資金中的省級補貼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發放,由省轄市統籌地方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補貼。市財政將在縣區落實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統一安排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六、 申請材料(1)公共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提交……

申請購車補貼時需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請表(購車)(見附件3-1);2.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文件復印件;(四)登記地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車輛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5、車輛使用及車輛運營相關資質證書;6、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保修承諾等文件及說明材料(需廠家蓋章);7.材料的真實性以及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8.從事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并確保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9.車輛處于非怠速狀態的相關證明材料(里程記錄、充電記錄等);10、能反映車輛產品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單位負載質量能耗、節油率水平等參數的產品測試報告或相關資料;11、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2) 汽車銷售機構(4S店)在私營部門申請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資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購車)(見附件3-1);2.銷售機構(4S店)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文件復印件;(四)登記地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5.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保修承諾等憑證和說明材料(由制造商蓋章);6.購車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地戶口需提供工作單位證明和在淮安市社會保險基金繳納一年以上證明);7、材料的真實性以及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8.車輛處于非怠速狀態的相關證明材料(里程記錄、充電記錄等);9、能反映車輛產品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純電動續航里程等參數的產品測試報告或相關資料;10.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3) 申請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見附件3-2);2.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一份;4、項目建設和運營規劃;5、工程造價預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發票、施工合同等。;6.經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和充換電設施投資清單(主要包括配電、充換電、監控、通信等形成固定資產(不含土地)的設施設備投資)7。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單位牽頭的項目驗收合格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維伊。基金管理與監督1。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部門消費者、銷售組織和私人消費者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負責審核本地區財政新能源汽車資金申請材料,財政部門負責按照補貼標準核定并及時撥付資金。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不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運行、不符合汽車技術參數要求等方式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其錄入信用管理檔案,收回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注冊地僅限于市區,5年內不得轉讓或過戶(公共部門消費者因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的,必須報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部門備案,只能在注冊地內轉讓或過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并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非注冊私人消費者,需要在注冊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基金。3.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原則上不得拆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拆除的,應報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備案。4、購買新能源公交車或特種車輛的企業或單位應具備正常使用相關車輛的能力,并妥善合理使用,確保車輛安全運行;營運車輛應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充電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5、享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的公共服務消費者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建成后的全市新能源汽車運營監控平臺,必須統一納入平臺管理。八、其他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附件:1。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按中央政府自行車補貼標準2-1執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購車)2-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3-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購車)3-2。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附件1:中央財政新能源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及產品技術要求一。《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及技術要求》(一、《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車輛電量x單位電量補貼標準x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系統能量密度/充電率/節油水平),如下:車型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元/kWh)中央財政補貼調整系數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萬元)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6<;L≤8m8<L≤10mL>;

能量密度(Wh/Kg)中央政府對92030、85-95(含)、95-115(含)及以上0.811.2快充純電動公交車、3000快充率、612203c-5c(含)和5c-15C(含)0.811.4插電式混合動力自行車補貼的30%。0%或以上0.811.2(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1。單位負荷能耗(Egg)不得高于0.24 Wh/km kg.2。純電動公交車(不包括快速充電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的連續行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定速法)。3.蓄電池系統總質量占整車整備質量的比例(m/m)不高于20%。4.非快充純電動客車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高于85Wh/kg,快充純電客車的快充率高于3C,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的節油率高于40%。二、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一)新能源乘客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如下:單位:萬元/車型,純電動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100≤r<150150≤r<250r≥250r≥50純電動乘用車23.64.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2.4(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1。純電動乘用車在30分鐘內的最高速度不低于100公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補貼是120Wh/kg的1.1倍。近日,淮安發布的《2017年淮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明確,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按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30%進行補貼。在充電設施補貼方面,根據充電樁的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度補貼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2017年,淮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是根據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和《關于做好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蘇財工貿〔2017〕13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一、補貼對象地方財政補貼(包括省、市財政補貼)對象為淮安市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符合《江蘇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和《淮安市充電設施規劃(2016-2030年)》,公共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單位符合《關于印發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驗收細則》江蘇省域(試行)(蘇新起二、補貼標準(一)購車補貼標準地方財政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為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的30%(詳見附件1)。(二) 充電設施補貼標準根據充電樁的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補貼,補貼200元……

交流充電樁為每千瓦,直流充電樁為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組的補貼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三、 補貼方式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新能源汽車購買者。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4S店)。汽車銷售機構(4S店)以扣除財政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消費者結算。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給建設運營單位。四、 資金承諾方式(1)車輛補貼資金市公共服務部門和市直企事業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市財政按規定給予補貼。其他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按照現行財政制度,由縣區財政承擔。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私人消費者由當地政府補貼(非本地戶籍以工作單位所在地為準)。(二) 充電設施補貼資金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清江浦區、工業園區、生態旅游區、蘇懷高新區范圍內的公共區域充電設施建設費用,由市財政按規定給予補貼。其他按照現行財政制度,由縣、區實行財政補貼。五、資金申報和撥付流程(一)申報流程和時間1。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市政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和企事業單位直接向本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出申請。縣、區兩級消費者應當向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出申請,縣、區新型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牽頭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審查和支付各自管轄范圍內的補貼資金。2.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清江浦區、工業園區、生態旅游區、蘇懷高新區范圍內公共區域的充電設施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運營后,建設運營單位將向區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出申請,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單位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匯總后,向市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報告。其他縣區公共領域充電設施驗收合格并正式投入運營后,建設運營單位應向所在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提出申請,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的審核和撥付。3.申報時間:2017年,地方補貼資金申報進行了兩次,分別為2017年10月和2018年1月。縣、區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地方申請資金撥付報告、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宣傳應用補貼資金匯總表和充電設施建設情況(見附件2-1、2-2),相關申請材料和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安排方案。(二) 撥款程序1。車輛補貼資金:市財政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單位的審計意見,撥付市公共部門、企事業單位購車補貼資金。縣、區地方補貼資金由當地新能源汽車推廣和……

申請書由牽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批準,由財政部門撥款,并以撥款文件或有關依據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2、充電設施補貼資金: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清江浦區、工業園區、生態旅游區、蘇懷高新區范圍內公共區域充電設施的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按程序逐級撥付。其他縣區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由當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批準,由財政部門撥付,撥款文件或相關依據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3.根據2017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要求,地方補貼資金中的省級補貼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發放,由省轄市統籌地方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補貼。市財政將在縣區落實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統一安排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六、 申請材料(1)公共部門企事業單位申請購車補貼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申請表(購車)(見附件3-1);2.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文件復印件;(四)登記地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車輛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5、車輛使用及車輛運營相關資質證書;6、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保修承諾等文件及說明材料(需廠家蓋章);7.材料的真實性以及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8.從事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資質證書,并確保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9.車輛處于非怠速狀態的相關證明材料(里程記錄、充電記錄等);10、能反映車輛產品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單位負載質量能耗、節油率水平等參數的產品測試報告或相關資料;11、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2) 汽車銷售機構(4S店)在私營部門申請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資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購車)(見附件3-1);2.銷售機構(4S店)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文件復印件;(四)登記地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行駛證復印件;5.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保修承諾等憑證和說明材料(由制造商蓋章);6.購車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地戶口需提供工作單位證明和在淮安市社會保險基金繳納一年以上證明);7、材料的真實性以及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8.車輛處于非怠速狀態的相關證明材料(里程記錄、充電記錄等);9、能反映車輛產品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純電動續航里程等參數的產品測試報告或相關資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3) 申請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見附件3-2);2.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復印件(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一份;4、項目建設和運營規劃;5、工程造價預算、相關設備采購合同、發票、施工合同等。;6.經審計的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和充換電設施投資清單(主要包括配電、充換電、監控、通信等形成固定資產(不含土地)的設施設備投資)7。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單位牽頭的項目驗收合格材料;8.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維伊。基金管理與監督1。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部門消費者、銷售組織和私人消費者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負責審核本地區財政新能源汽車資金申請材料,財政部門負責按照補貼標準核定并及時撥付資金。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不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運行、不符合汽車技術參數要求等方式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其錄入信用管理檔案,收回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和《江蘇省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注冊地僅限于市區,5年內不得轉讓或過戶(公共部門消費者因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的,必須報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導部門備案,只能在注冊地內轉讓或過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并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非注冊私人消費者,需要在注冊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基金。3.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原則上不得拆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拆除的,應報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備案。4、購買新能源公交車或特種車輛的企業或單位應具備正常使用相關車輛的能力,并妥善合理使用,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營運車輛應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充電設施的正常、安全使用。5、享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的公共服務消費者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建成后的全市新能源汽車運營監控平臺,必須統一納入平臺管理。八、其他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附件:1。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按中央政府自行車補貼標準2-1執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購車)2-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3-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購車)3-2。地方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附件1:中央財政新能源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及產品技術要求一。《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及技術要求》(一、《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車輛電量x單位電量補貼標準x調整系數(調整系數:系統能量密度/充電率/節油水平),如下:車型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元/kWh)中央財政補貼調整系數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萬元)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6<;L≤8m8<L≤10mL>;能量密度(Wh/Kg)中央政府對92030、85-95(含)、95-115(含)及以上0.811.2快充純電動公交車、3000快充率、612203c-5c(含)和5c-15C(含)0.811.4插電式混合動力自行車補貼的30%。0%或以上0.811.2(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1。單位負荷能耗(Egg)不得高于0.24 Wh/km kg.2。純電動公交車(不包括快速充電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的連續行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定速法)。3.蓄電池系統總質量占整車整備質量的比例(m/m)不高于20%。4.非快充純電動客車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高于85Wh/kg,快充純電客車的快充率高于3C,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的節油率高于40%。二、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一)新能源乘客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如下:單位:萬元/車型,純電動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100≤r<150150≤r<250r≥250r≥50純電動乘用車23.64.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2.4(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1。純電動乘用車在30分鐘內的最高速度不低于100公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補貼是120Wh/kg的1.1倍。3.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根據整車整備質量(m)的不同,工況下每百公里的功耗(y)應滿足以下要求:當m≤1000kg時,y≤0.014×m+0.5;1000<;當m≤1600kg時,y≤0.012×m+2.5;m>;

在1600kg時,Y≤0.005×m+13.7。4.純電動續航里程小于80km的B狀態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油耗(不包括電能轉換油耗)與現行國家標準中常規油耗的相應限值相比,低于70%。純電動續航里程大于或等于80公里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其A級100公里功耗滿足與純電動乘用車相同的要求。二、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1)新能源貨車、專用車按照提供行駛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存儲容量,采取過度積累、分段后退的方式進行補貼。具體如下:補貼標準(元/千瓦時)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萬元)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30(含)30~50(含)千瓦時以上部分15001200100015中央財政自行車補助的30%(二)新能源貨車和特種車技術要求1。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小于90Wh/。2.純電動卡車和運輸專用車的單位負荷能耗(Egg)不高于0.5瓦時/km kg,其他純電動專用車的每噸和百公里能耗(根據測試質量)不超過13千瓦時。四、 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一)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如下:單位:萬元/車型、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燃料電池乘用車、中央財政單車補貼30%、燃料電池小客車、貨車、,中型和重型卡車,50(II)燃料電池汽車的技術要求1。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對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電池乘用車,按6000元/kW的燃料燃料電池系統功率給予補貼。2.純電燃料電池汽車的續航里程不得小于300公里。五、動力電池技術要求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應符合以下標準:1。儲能裝置(單體和模塊):電動道路車輛用鋅-空氣電池(標準號GB/T 18333.2-2015,6.2.4/6.3.4暫不進行90度傾倒試驗)、汽車超級電容器(標準號QC/T 741-2014),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循環壽命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6.5工況下的循環壽命),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要求和試驗辦法(標準號為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2。儲能裝置(電池組):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和系統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67.3-2015)。附件2-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申請匯總(購車)(2017)推廣應用領域:單位:車輛,萬元推廣單位(或銷售單位)車型、車型推廣數量、補貼資金申請、備注、,縣(區)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審核意見:縣(區(區)財政部門聯系人及電話審核意見:市(區)財務部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注:1。車輛類型應按照本規則附件1中的分類填寫。2、列入財政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財政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需填寫“車型、推廣數量”欄,并在“備注欄”注明“預算單位”;

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當在備注欄標明“租賃”字樣。附件2-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補貼申請匯總表(2017)推廣應用區域:單位:千瓦萬元建設運營單位工地交流充電直流充電申請補貼資金樁數總功率總功率。。。。。。。。。。。。。。河吉縣(區)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審核意見:縣(區(區)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縣(區、區)推廣使用牽頭部門聯系人及電話:附件3-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車)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2017年)申請。單位:(蓋章)聯系人及電話:車型、車型、車長(m)、電池容量(kWh)、電池系統能量密度(Wh/kg)、快充率、節油率、橫向行駛里程(km)、車輛識別碼(VIN)、補貼標準(萬元/輛),補貼資金總額(萬元)/////注:新能源公交車所有參數需要填寫;新能源乘用車需要填寫能量密度和續航里程;特種車輛和卡車需要填充電池容量。附件3-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2017年)申請人:(蓋章)聯系人、電話:填表日期:建設內容、建設場地建設費用(萬元)交流充電、直流充電補貼資金申請。(萬元)總成本設備采購成本電網擴容成本其他成本樁號(單位)總功率(單位)合計功率(KW)注:設備采購成本包括配電設備、充換電設備、通信設備和電纜(電線)的采購成本;其他費用包括站內設備安裝、電纜(導線)施工、工程施工檢查費和管理費。3.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根據整車整備質量(m)的不同,工況下每百公里的功耗(y)應滿足以下要求:當m≤1000kg時,y≤0.014×m+0.5;1000<;當m≤1600kg時,y≤0.012×m+2.5;m>;

在1600kg時,Y≤0.005×m+13.7。4.純電動續航里程小于80km的B狀態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的油耗(不包括電能轉換油耗)與現行國家標準中常規油耗的相應限值相比,低于70%。純電動續航里程大于或等于80公里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其A級100公里功耗滿足與純電動乘用車相同的要求。二、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1)新能源貨車、專用車按照提供行駛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存儲容量,采取過度積累、分段后退的方式進行補貼。具體如下:補貼標準(元/千瓦時)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萬元)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30(含)30~50(含)千瓦時以上部分15001200100015中央財政自行車補助的30%(二)新能源貨車和特種車技術要求1。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小于90Wh/。2.純電動卡車和運輸專用車的單位負荷能耗(Egg)不高于0.5瓦時/km kg,其他純電動專用車的每噸和百公里能耗(根據測試質量)不超過13千瓦時。四、 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一)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如下:單位:萬元/車型、中央財政自行車補貼上限、地方財政自行車補貼、燃料電池乘用車、中央財政單車補貼30%、燃料電池小客車、貨車、,中型和重型卡車,50(II)燃料電池汽車的技術要求1。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對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電池乘用車,按6000元/kW的燃料燃料電池系統功率給予補貼。2.純電燃料電池汽車的續航里程不得小于300公里。五、動力電池技術要求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應符合以下標準:1。儲能裝置(單體和模塊):電動道路車輛用鋅-空氣電池(標準號GB/T 18333.2-2015,6.2.4/6.3.4暫不進行90度傾倒試驗)、汽車超級電容器(標準號QC/T 741-2014),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循環壽命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6.5工況下的循環壽命),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要求和試驗辦法(標準號為GB/T 31484-2015,暫不執行)2。儲能裝置(電池組):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和系統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標準號GB/T 31467.3-2015)。附件2-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申請匯總(購車)(2017)推廣應用領域:單位:車輛,萬元推廣單位(或銷售單位)車型、車型推廣數量、補貼資金申請、備注、,縣(區)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審核意見:縣(區(區)財政部門聯系人及電話審核意見:市(區)財務部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注:1。車輛類型應按照本規則附件1中的分類填寫。2、列入財政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財政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需填寫“車型、推廣數量”欄,并在“備注欄”注明“預算單位”;

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當在備注欄標明“租賃”字樣。附件2-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電設施建設)地方財政補貼申請匯總表(2017)推廣應用區域:單位:千瓦萬元建設運營單位工地交流充電直流充電申請補貼資金樁數總功率總功率。。。。。。。。。。。。。。河吉縣(區)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審核意見:縣(區(區)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縣(區、區)推廣使用牽頭部門聯系人及電話:附件3-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車)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2017年)申請。單位:(蓋章)聯系人及電話:車型、車型、車長(m)、電池容量(kWh)、電池系統能量密度(Wh/kg)、快充率、節油率、橫向行駛里程(km)、車輛識別碼(VIN)、補貼標準(萬元/輛),補貼資金總額(萬元)/////注:新能源公交車所有參數需要填寫;新能源乘用車需要填寫能量密度和續航里程;特種車輛和卡車需要填充電池容量。附件3-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2017年)申請人:(蓋章)聯系人、電話:填表日期:建設內容、建設場地建設費用(萬元)交流充電、直流充電補貼資金申請。(萬元)總成本設備采購成本電網擴容成本其他成本樁號(單位)總功率(單位)合計功率(KW)注:設備采購成本包括配電設備、充換電設備、通信設備和電纜(電線)的采購成本;其他費用包括站內設備安裝、電纜(導線)施工、工程施工檢查費和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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