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發布《江門市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2017-2020年)》,力爭到2020年在全市建設約51個集中式充電站和608個分散式充電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劃(2017-2020)江門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工作規劃(2017-2020年)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電動汽車普及應用,完善新能源電動車輛配套設施,切實加快新能源電動車在我市的普及應用,健全新能源電動車配套設施的意見。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表示,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動車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廣東省發展改革能源電力[2016]691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1.總體要求: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全面落實加快我市新能源電動汽車普及應用、完善新能源電動車輛配套基礎設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快慢結合、適度推進”的原則,積極推動新能源電動汽車的應用和發展,努力構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覆蓋整個城市。按照國家標準,統一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和更換標準體系,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實現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構建可持續的“互聯網+”產業生態系統。第二制定依據(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發〔2015〕73號)(2)《廣東省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廣東省政府辦〔2016〕23號)(3)《發展指南》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4)”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的通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通知(廣東國土資源利用發展〔2016〕36號)(七)江門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短板行動計劃(2016-2018)(八)江門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通知(江府辦〔2016〕50號)三、發展現狀近年來,本市圍繞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積極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大政策支持和專項資金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底,江門市共有電動汽車1353輛,其中公交車644輛,公務客車30輛,私家客車679輛。我市共有5個公交充電站和2個城市公共充電站。還有50個分布式公共充電樁、53個公共機構專用充電樁和1個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各種充電站的建設規模……
目前規模較小。從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來看,目前主要存在四個問題:一是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發展不協調。充電基礎設施的規模和密度仍然不能滿足電動汽車的基本需求,而且由于布局不合理、通用性差,一些充電設施的利用率不高。其次,存在許多建設方面的制約因素。建設用地難問題普遍存在,涉及利益相關方多,協調難度大;居民區大量老舊或非專用停車位不具備安裝條件。此外,還涉及公共電網、用戶側電力設施、道路和管道改造以及建設和運營安全保障。第三,尚未形成成熟的商業模式。公共充電服務領域的商業模式仍處于探索的初級階段,充電服務企業普遍虧損,投資熱情不高。第四,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的技術發展尚不成熟。續航里程短、充電時間長仍是電動汽車普及應用的瓶頸,充電技術發展的不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的難度。第四,配置原則適度超前。按照“車樁聯動,樁站先行”的模式,提前規劃建設充電設施,充電設施的整體服務能力能夠滿足電動汽車在城市推廣應用的需要。布局合理。遵循“市場主導、速度輔助”的指導,根據不同類型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分類合理安排充電設施,加快建設以自用和專用充電設施為主導的停車場充電設施;推進公共停車場、商業、公共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構建充電設施網絡,基本覆蓋車輛日常行駛區域,確保車輛在行駛范圍內及時快速充電。地區差異。基于本市市(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的差異,以東部三區一市為加速發展充電設施的區域,以、開平、恩三市為推廣充電設施的地區。五、發展目標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
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通知》(粵發改能電力[2016]632號),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對江門市首批配電方案進行了劃定(附件4、5),并根據電動汽車在城市中的推廣計劃適當提前布局。到2020年,全市將建成約51個集中式充電站和608個分散式充電站。(1) 在2017-2018年的示范階段,我們將重點建設城市公共服務中的充電基礎設施,優先選擇具有示范功能的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營業廳、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商業綜合體和路邊停車位,引導市場消費,逐步擴大市場。(2) 在2019-2020年的推廣階段,充電服務將實現商業化,充電網絡將全面形成,充電設施將基本滿足電動汽車的發展需求。城市核心區充電服務服務半徑不超過2公里,縣城和郊區充電服務半徑不超3公里。在農村地區,33個中心鎮平均將有不少于一個充電服務站,其他城鎮將根據需要進行統籌。六、規劃與管理(1)在全市范圍內逐步形成以居民小區、辦公室自用(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停車位、道路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公共充電設施為補充的充電服務網絡,在城市與外部通道之間形成以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為主軸的公共充電服務走廊。1.建設以居民小區慢充為主的自用(專用)非公共充電設施。2、在辦公、公交和租賃站建設速度相結合的自備(專用)充電設施。3、在商業和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加油站和有停車條件的道路上,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設施。(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相關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嚴格執行建設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的比例要求;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查住宅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圖時,應當審查充電基礎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
建設主管部門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項目整體驗收范疇。各類充電樁(站)的配置要求如下:1。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的比例應達到100%。2.新建商業服務樓、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汽車銷售4S店、道路停車位等場所,原則上,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不低于總停車位20%的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道和預留電力容量),并建設5%的充電設施。3.將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推進老舊小區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鼓勵已建成的小區、商業服務樓、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4S店等逐步改造或安裝基礎設施,道路停車位和其他場所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10%的比例設置。4.在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按不低于20%的比例設置電動汽車和充電樁專用停車位。5.在現有停車位、加油站和企業自有土地上增設充電設施(包括框架式和集裝箱式換電設施),可以免辦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但應符合消防、安全、市容、環境、景觀等要求。6.在現有和規劃的公交總站和夜間公交返回場的基礎上,建設公交充換電站。7、新建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氣)站,原則上應不少于停車位總數的20%,設有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所有具備安全條件的加油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要實現充換電設施全覆蓋。國家和省對充電設施配置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維伊。建設管理(1)充電設施投資者。1.充電設施投資對個人、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其他投資主體公平、統一、開放。電網企業和充電樁生產運營企業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2.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應具有相應的水電安裝、電力設施安裝(修理、試驗)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格。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充電設施經營者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負責施工。(2) 充電設施建設的審批。1、使用財政資金投資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須經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批準。2、企業投資收費基礎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由屬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跨行政區域由上一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備案實現在線備案。企業申請備案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一)備案申請表;(2)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 建筑工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書,或與業主和使用權人簽訂的意向協議。3、個人在自己的停車場(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無需辦理備案手續。在沒有備案手續的情況下,考慮到建設或安裝充電設施的供電和用電安全,應向當地供電公司報告信息,電網企業應每月匯總個人電報安裝數據,并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報告。4.進一步簡化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程序。(1) 在現有建筑和場地內增加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視為設備安裝,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建設許可等手續。(2) 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經發改部門備案后,按程序辦理。(3) 充電設施建設要求。1.充電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滿足充電設施專項規劃和消防安全要求。(需要獲得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帶有CMA或CNAS標志的標準符合性報告;
屬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還應當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證書。投資建設單位應當對上述證明和報告進行審查并存檔備查)。2.充電設施應符合充電系統和設備的接口、安全等國家或行業標準。3.原則上,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應同意并提供必要協助業主占用固定停車位或長期承租人(租賃期一年或一年以上)在住宅區建設充電設施的行為或要求,長期承租人的施工行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不損害其他業主利益的前提下,配合業主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單位,及時提供圖紙和資料,積極配合和協助現場勘察施工。(4) 充電設施驗收。1.充電設施正式投入運營前,充電基礎設施業主應根據《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施工及竣工驗收規范》(NB/T3004)等標準組織竣工驗收,重點是施工質量、電氣安全、計量系統,電能質量等指標,以及與車輛充電接口和通信協議的一致性測試和調試,并檢查充電基礎設施的認證證書或測試報告。對有財政補貼的充電設施,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地級以上所列供電部門(或地級以上供電部門授權的下級供電部門)組織相關專業技術機構進行重新驗收,確認建設規模、具體建設內容和收費服務能力,并將驗收結果告知同級部門: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八、價格管理公共充電樁運營企業可向新能源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應清楚標明。近日,江門市發布《江門市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2017-2020年)》,力爭到2020年在全市建設約51個集中式充電站和608個分散式充電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劃(2017-2020)江門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工作規劃(2017-2020年)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電動汽車普及應用,完善新能源電動車輛配套設施,切實加快新能源電動車在我市的普及應用,健全新能源電動車配套設施的意見。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表示,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動車輛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廣東省發展改革能源電力[2016]691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1.總體要求: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全面落實加快我市新能源電動汽車普及應用、完善新能源電動車輛配套基礎設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快慢結合、適度推進”的原則……
積極推動新能源電動汽車的應用和發展,努力構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市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按照國家標準,統一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和更換標準體系,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實現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構建可持續的“互聯網+”產業生態系統。第二制定依據(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發〔2015〕73號)(2)《廣東省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廣東省政府辦〔2016〕23號)(3)《發展指南》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2020)“(發改能源〔2015〕1454號)(4)”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的通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通知(廣東國土資源利用發展〔2016〕36號)(七)江門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短板行動計劃(2016-2018)(八)江門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通知(江府辦〔2016〕50號)三、發展現狀近年來,本市圍繞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積極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大政策支持和專項資金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底,江門市共有電動汽車1353輛,其中公交車644輛,公務客車30輛,私家客車679輛。我市共有5個公交充電站和2個城市公共充電站。還有50個分布式公共充電樁、53個公共機構專用充電樁和1個私人乘用車專用充電樁。目前建設的各類充電站規模較小。從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發展來看,目前主要存在四個問題:一是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發展不協調。充電基礎設施的規模和密度仍然不能滿足電動汽車的基本需求,而且由于布局不合理、通用性差,一些充電設施的利用率不高。其次,存在許多建設方面的制約因素。建設用地難問題普遍存在,涉及利益相關方多,協調難度大;
居民區大量老舊或非專用停車位不具備安裝條件。此外,還涉及公共電網、用戶側電力設施、道路和管道改造以及建設和運營安全保障。第三,尚未形成成熟的商業模式。公共充電服務領域的商業模式仍處于探索的初級階段,充電服務企業普遍虧損,投資熱情不高。第四,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的技術發展尚不成熟。續航里程短、充電時間長仍是電動汽車普及應用的瓶頸,充電技術發展的不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的難度。第四,配置原則適度超前。按照“車樁聯動,樁站先行”的模式,提前規劃建設充電設施,充電設施的整體服務能力能夠滿足電動汽車在城市推廣應用的需要。布局合理。遵循“市場主導、速度輔助”的指導,根據不同類型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分類合理安排充電設施,加快建設以自用和專用充電設施為主導的停車場充電設施;推進公共停車場、商業、公共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構建充電設施網絡,基本覆蓋車輛日常行駛區域,確保車輛在行駛范圍內及時快速充電。地區差異。基于本市市(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和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的差異,以東部三區一市為加速發展充電設施的區域,以、開平、恩三市為推廣充電設施的地區。五、發展目標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
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6-2020)>《通知》(粵發改能電力[2016]632號),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對江門市首批配電方案進行了劃定(附件4、5),并根據電動汽車在城市中的推廣計劃適當提前布局。到2020年,全市將建成約51個集中式充電站和608個分散式充電站。(1) 在2017-2018年的示范階段,我們將重點建設城市公共服務中的充電基礎設施,優先選擇具有示范功能的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營業廳、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商業綜合體和路邊停車位,引導市場消費,逐步擴大市場。(2) 在2019-2020年的推廣階段,充電服務將實現商業化,充電網絡將全面形成,充電設施將基本滿足電動汽車的發展需求。城市核心區充電服務服務半徑不超過2公里,縣城和郊區充電服務半徑不超3公里。在農村地區,33個中心鎮平均將有不少于一個充電服務站,其他城鎮將根據需要進行統籌。六、規劃與管理(1)在全市范圍內逐步形成以居民小區、辦公室自用(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停車位、道路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公共充電設施為補充的充電服務網絡,在城市與外部通道之間形成以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為主軸的公共充電服務走廊。1.建設以居民小區慢充為主的自用(專用)非公共充電設施。2、在辦公、公交和租賃站建設速度相結合的自備(專用)充電設施。3、在商業和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停車場、公路服務區、加油站和有停車條件的道路上,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設施。(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相關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嚴格執行建設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的比例要求;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查住宅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圖時,應當審查充電基礎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
建設主管部門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項目整體驗收范疇。各類充電樁(站)的配置要求如下:1。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的比例應達到100%。2.新建商業服務樓、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汽車銷售4S店、道路停車位等場所,原則上,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不低于總停車位20%的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道和預留電力容量),并建設5%的充電設施。3.將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推進老舊小區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鼓勵已建成的小區、商業服務樓、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4S店等逐步改造或安裝基礎設施,道路停車位和其他場所按不低于停車位總數10%的比例設置。4.在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按不低于20%的比例設置電動汽車和充電樁專用停車位。5.在現有停車位、加油站和企業自有土地上增設充電設施(包括框架式和集裝箱式換電設施),可以免辦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但應符合消防、安全、市容、環境、景觀等要求。6.在現有和規劃的公交總站和夜間公交返回場的基礎上,建設公交充換電站。7、新建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氣)站,原則上應不少于停車位總數的20%,設有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所有具備安全條件的加油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要實現充換電設施全覆蓋。國家和省對充電設施配置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維伊。建設管理(1)充電設施投資者。1.充電設施投資對個人、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其他投資主體公平、統一、開放。電網企業和充電樁生產運營企業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2.充電設施建設單位應具有相應的水電安裝、電力設施安裝(修理、試驗)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格。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充電設施經營者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負責施工。(2) 充電設施建設的審批。1、使用財政資金投資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須經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批準。2、企業投資收費基礎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由屬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跨行政區域由上一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備案實現在線備案。企業申請備案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一)備案申請表;(2)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 建筑工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書,或與業主和使用權人簽訂的意向協議。3、個人在自己的停車場(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無需辦理備案手續。在沒有備案手續的情況下,考慮到建設或安裝充電設施的供電和用電安全,應向當地供電公司報告信息,電網企業應每月匯總個人電報安裝數據,并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報告。4.進一步簡化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程序。(1) 在現有建筑和場地內增加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樁視為設備安裝,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建設許可等手續。(2) 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經發改部門備案后,按程序辦理。(3) 充電設施建設要求。1.充電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滿足充電設施專項規劃和消防安全要求。(需要獲得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帶有CMA或CNAS標志的標準符合性報告;
屬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還應當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證書。投資建設單位應當對上述證明和報告進行審查并存檔備查)。2.充電設施應符合充電系統和設備的接口、安全等國家或行業標準。3.原則上,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應同意并提供必要協助業主占用固定停車位或長期承租人(租賃期一年或一年以上)在住宅區建設充電設施的行為或要求,長期承租人的施工行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不損害其他業主利益的前提下,配合業主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單位,及時提供圖紙和資料,積極配合和協助現場勘察施工。(4) 充電設施驗收。1.充電設施正式投入運營前,充電基礎設施業主應根據《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施工及竣工驗收規范》(NB/T3004)等標準組織竣工驗收,重點是施工質量、電氣安全、計量系統,電能質量等指標,以及與車輛充電接口和通信協議的一致性測試和調試,并檢查充電基礎設施的認證證書或測試報告。對有財政補貼的充電設施,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地級以上所列供電部門(或地級以上供電部門授權的下級供電部門)組織相關專業技術機構進行重新驗收,確認建設規模、具體建設內容和收費服務能力,并將驗收結果告知同級部門: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八、價格管理公共充電樁運營企業可向新能源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兩項費用。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應清楚標明。(一) 電費標準:1。對于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告的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包括新能源公交車充換電設備)的用電量,大型工業用電價格執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經營性集中充換電設施電價的批復》(廣東省發展改革價格函[2016]2747號),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2、其他充電設施按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實施居民電價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區和非居民用戶安裝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合并用戶電價;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充電設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電價格收費。其中,根據《關于我省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批復》(廣東省發展改革價格函[2015]2636號)文件要求,居民用戶可執行峰谷分時電價。(2) 收費服務收費標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依法收取收費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核定。(3) 費用結算方式。為方便用戶,企業應建立充電服務移動客戶端公共服務平臺,第三方平臺應預留接入全省統一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的權限,鼓勵使用支付寶、微信、充電卡等非現金方式支付充電服務費,通過互聯網+拓展相關增值服務。九、運營管理(1)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要求,遵守國家和省有關充電設施運營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建設服務標準,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鼓勵符合條件的專用和自用充電設施向公眾開放。提供充電服務的專用、自用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公共充電設施運營的有關規定。(二) 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的職責包括:1。管理收費流程,為用戶提供收費服務和增值服務。鼓勵用戶圍繞用戶需求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增值服務,提高用戶體驗和運營效率。2.充電設施應依法進行測試或校準。3、負責充電設施的維修保養,確保充電設施的安全運行。4.監測電能質量,并符合國家標準。充電設施的接入不得影響公共電網的安全和電能質量。5、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編制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器材。每月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應采取措施消除本裝置存在的安全隱患。6.將運營充電設施接入全省統一的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確保充電基礎設施在用戶搜索和費用結算方面實現互聯互通。7、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服務投訴處理機制。(3) 拆除充電設施。1.公共充電設施的運營期不得少于5年。因規劃調整、征地拆遷等原因,確需拆除表格,銷戶續報電網企業,并將相關信息抄送同級發改部門。2.專用、自用充電設施確需拆除的,電網企業應當辦理拆表銷戶手續,并將相關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拆除由充電設施所有者負責;
拆除作業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損壞的,責任人應當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賠償責任。十、支持保障措施(1)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市(區)政府負責該地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根據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劃和安排,推進本行政區域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明確建設目標和時間安排。競爭性確定行政區域內建設主體不明確的獨立公共充換電站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對基層部門的監督指導,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2) 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對于列入首批建設名單的集中式和分散式充電樁項目,電網企業要為充電設施接入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將充電設施納入電力設施專項規劃,確保充電設施供電安全可靠。對于現有的老舊小區和商業區,如果需要建設充電樁,電網企業將協助進行電力改造,確保充電樁接入電力負荷。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由電網企業負責充電(置換)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入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并將相應的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的統一核算。(3) 完善財政、稅收和金融支持政策。落實國務院[2015]第73號文件和廣東省政府[2016]第23號文件要求,對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給予補貼。發展改革部門將在省級財政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借鑒其他城市的有益做法,加快制定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的具體實施細則,并盡快向社會發布。同時,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公布財政補貼的發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落實國家對充電設施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創新金融產品,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特許經營質押、發行綠色債券等融資模式,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發展。(4)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將獨立占地的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事業經營網點用地范圍,并根據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可利用的國有建設用地,納入年度供地計劃,優先保障土地供應。如果新項目的土地供應需要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可以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積極利用現有場館設施,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探索利用道路、橋梁、高架橋和其他閑置場地建設充電(站)樁的可能性。(5) 加強安全監督。各行業主管部門敦促運營和使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安裝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及其安裝場所的消防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他們的職責分工。充電設施運營維護企業應當建立電動汽車和基礎設施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實時監控充電設施,完善應急措施。(6) 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應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和布局的宣傳,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揭露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七)報送月度充電設施建設情況。請各相關單位充電設施主管部門按要求建立項目建設臺賬,并于每月28日前報送本區域充電設施建設情況。(8) 提高電動汽車的普及率。大力推動電動汽車普及,倡導在公務用車、公共交通、出租車、汽車租賃等公用事業中使用電動汽車,促進電動汽車發展,提高充電樁利用率,使電動汽車與充電樁產業相得益彰、健康發展。XI。補充規定本工作計劃中下列術語的含義:(1)電動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2) 充電設施是指與上級電源相連的各類集中充換電站、分散式充電樁及相關設施,包括與上級電源和監控系統相連的充電站、充電站(樁)等充電設施的地面結構和相關配套設施。(3) 集中充換電站包括公交車充換電站、出租車充換電站,特種車輛充換電站以及城市公共充電站和城際快速充電站;
分散式充電樁包括公共充電樁、內部專用充電樁和私人自用充電樁。(4) 從事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企業,是指從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投資、建設和運營,并提供充電服務及相關增值服務的企業。(5) 營運車輛是指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的營運車輛,如公交車、客車、出租車等客運車輛和物流車輛。(6) 特種車輛是指具有特殊裝置和特殊功能的車輛,用于承擔特殊運輸任務或特種作業等特殊用途,如環衛車、物流車、警車等。附件下載:《江門市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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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用電收費標準:1。對于直接向電網運營企業報告的運營集中充換電設施(包括新能源公交車充換電設備)的用電量,大型工業用電價格執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經營性集中充換電設施電價的批復》(廣東省發展改革價格函[2016]2747號),2020年前暫免基本電費。2、其他充電設施按所在地實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實施居民電價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區和非居民用戶安裝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合并用戶電價;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充電設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電價格收費。其中,根據《關于我省電動汽車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批復》(廣東省發展改革價格函[2015]2636號)文件要求,居民用戶可執行峰谷分時電價。(2) 收費服務收費標準。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依法收取收費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核定。(3) 費用結算方式。為方便用戶,企業應建立充電服務移動客戶端公共服務平臺,第三方平臺應預留接入全省統一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的權限,鼓勵使用支付寶、微信、充電卡等非現金方式支付充電服務費,通過互聯網+拓展相關增值服務。九、運營管理(1)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要求,遵守國家和省有關充電設施運營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建設服務標準,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鼓勵符合條件的專用和自用充電設施向公眾開放。提供充電服務的專用、自用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公共充電設施運營的有關規定。(二) 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的職責包括:1。管理收費流程,為用戶提供收費服務和增值服務。鼓勵用戶圍繞用戶需求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增值服務,提高用戶體驗和運營效率。2.充電設施應依法進行測試或校準。3、負責充電設施的維修保養,確保充電設施的安全運行。4.監測電能質量,并符合國家標準。充電設施的接入不得影響公共電網的安全和電能質量。5、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編制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器材。每月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應采取措施消除本裝置存在的安全隱患。6.將運營充電設施接入全省統一的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確保充電基礎設施在用戶搜索和費用結算方面實現互聯互通。7、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服務投訴處理機制。(3) 拆除充電設施。1.公共充電設施的運營期不得少于5年。因規劃調整、征地拆遷等原因,確需拆除表格,銷戶續報電網企業,并將相關信息抄送同級發改部門。2.專用、自用充電設施確需拆除的,電網企業應當辦理拆表銷戶手續,并將相關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拆除由充電設施所有者負責;
拆除作業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損壞的,責任人應當及時恢復原狀,并承擔賠償責任。十、支持保障措施(1)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市(區)政府負責該地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根據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計劃和安排,推進本行政區域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明確建設目標和時間安排。競爭性確定行政區域內建設主體不明確的獨立公共充換電站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對基層部門的監督指導,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2) 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對于列入首批建設名單的集中式和分散式充電樁項目,電網企業要為充電設施接入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將充電設施納入電力設施專項規劃,確保充電設施供電安全可靠。對于現有的老舊小區和商業區,如果需要建設充電樁,電網企業將協助進行電力改造,確保充電樁接入電力負荷。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由電網企業負責充電(置換)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入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并將相應的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的統一核算。(3) 完善財政、稅收和金融支持政策。落實國務院[2015]第73號文件和廣東省政府[2016]第23號文件要求,對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給予補貼。發展改革部門將在省級財政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借鑒其他城市的有益做法,加快制定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的具體實施細則,并盡快向社會發布。同時,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公布財政補貼的發放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落實國家對充電設施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創新金融產品,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特許經營質押、發行綠色債券等融資模式,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發展。(4)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將獨立占地的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事業經營網點用地范圍,并根據加油站供地方式和可利用的國有建設用地,納入年度供地計劃,優先保障土地供應。如果新項目的土地供應需要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可以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積極利用現有場館設施,推進充電設施建設。探索利用道路、橋梁、高架橋和其他閑置場地建設充電(站)樁的可能性。(5) 加強安全監督。各行業主管部門敦促運營和使用充電基礎設施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安裝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及其安裝場所的消防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他們的職責分工。充電設施運營維護企業應當建立電動汽車和基礎設施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實時監控充電設施,完善應急措施。(6) 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應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和布局的宣傳,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揭露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七)報送月度充電設施建設情況。請各相關單位充電設施主管部門按要求建立項目建設臺賬,并于每月28日前報送本區域充電設施建設情況。(8) 提高電動汽車的普及率。大力推動電動汽車普及,倡導在公務用車、公共交通、出租車、汽車租賃等公用事業中使用電動汽車,促進電動汽車發展,提高充電樁利用率,使電動汽車與充電樁產業相得益彰、健康發展。XI。補充規定本工作計劃中下列術語的含義:(1)電動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2) 充電設施是指與上級電源相連的各類集中充換電站、分散式充電樁及相關設施,包括與上級電源和監控系統相連的充電站、充電站(樁)等充電設施的地面結構和相關配套設施。(3) 集中充換電站包括公交車充換電站、出租車充換電站,特種車輛充換電站以及城市公共充電站和城際快速充電站;分散式充電樁包括公共充電樁、內部專用充電樁和私人自用充電樁。(4) 從事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企業,是指從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投資、建設和運營,并提供充電服務及相關增值服務的企業。(5) 營運車輛是指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的營運車輛,如公交車、客車、出租車等客運車輛和物流車輛。(6) 特種車輛是指具有特殊裝置和特殊功能的車輛,用于承擔特殊運輸任務或特種作業等特殊用途,如環衛車、物流車、警車等。附件下載:《江門市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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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政策紅利的推動下,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迅猛,銷量從2011年的不到3000輛,發展到2016年的507萬輛,預計2017年新能源汽車銷量或達75萬輛。
1900/1/1 0:00:009月18日午后,深交所發布公告稱,因媒體報道了有關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聞,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
1900/1/1 0:00:00原本預計今年9月底發布的特斯拉電動卡車卻“跳票”到了10月26日。近日,埃隆馬斯卡發推表明特斯拉的電動卡車將會延遲到下月26才能發布。
1900/1/1 0:00:009月15日,戴姆勒宣布,旗下三菱FUSOeCanter短距離電動卡車出貨美國。第一個商業合作伙伴是UPS,首批將使用三輛電動卡車,但是使用位置待定。
1900/1/1 0:00:00寧德時代確認正在與大眾汽車集團接觸,爭取成為大眾MEB項目的供應商。MEB是大眾汽車集團打造的全新電動車平臺,基于該平臺的首款車型計劃在2020年上市。
1900/1/1 0:00:00據外媒報道,日系兩大汽車制造商豐田汽車和本田汽車與殼牌石油有限公司將在北加利佛尼亞州安裝七處氫燃料補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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