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發布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企業和產品管理細則》(2017年修訂),要求合肥市非注冊汽車生產企業設立全資子公司,專門從事新能源汽車銷售,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認購期限不超過一年),在產品銷售周期內無工商行政處罰和投訴。細則明確,享受市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獲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并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2、符合國家現行關于新能源汽車的標準和規定。3、新能源汽車未發生因質量原因導致的重大安全事故。4.車載終端,滿足遠程監控的要求,能夠實現數據交換。5、新能源客車座位數量不少于4個,最高時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時。。關于印發《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生產企業和產品管理細則(2017年修訂)》的通知:為確保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安全有序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0號)、《合肥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17〕35號)等文件,《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企業及產品管理細則》(2017年修訂)由市政府法制辦依法制定并登記。附件: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財政局、合肥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7年7月26日,《合肥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0號),確保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安全有序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等政策法規,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本細則中的新能源汽車是指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并符合本細則相關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第二章企業條件第三條生產企業是促進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用、服務質量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參與本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現行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準入規定。(2) 具有完善的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具體包括:1。履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的法律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2.非本市注冊的汽車制造企業需在合肥設立專門從事新能源汽車銷售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認購期限不超過一年),在產品銷售周期內,沒有任何工商行政處罰和投訴。3.在本市為該企業建立一個合法授權、合格的售后服務機構(……
e施工數量見附件3),并將其分布在合理的區域;銷售和售后服務機構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新能源汽車專業技術人員、專用維修車間和專用維修工具;每個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交直流充電樁,以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承諾向社會開放,并對其進行有效監控;服務機構應設置醒目的電動汽車充電方向標志和專用停車位,充電停車位按專用停車位管理;充電用電和充電服務費按照市物價部門的定價收取;提供24小時不間斷的救援服務;必須有消防安全、應急救援等應急處理方案,在接到車輛故障或事故后,及時解決,同時組織相關應急處理的宣傳和培訓。4.承擔或委托相關機構、組織、單位和個人確認充電條件,建設私人或專用充電設施,納入企業售后服務體系;承諾提供安全使用指導和培訓服務。5.對動力電池、電機、車輛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提供保修,乘用車(以先到者為準,下同)保修期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商用車(包括公交車、專用車、貨車)保修期不得低于5年或20萬公里。(3) 具有遠程監控能力。具備對整車、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進行實時監控的設施和能力,并能及時將數據接入政府監控平臺;企業數據的存儲時間不小于車輛應用的生命周期;發生車輛緊急情況時,企業應按要求將相關信息傳輸至政府監控平臺,并及時向市主管部門報告。(4) 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每一款新能源汽車產品的信息檔案,對車輛的使用和維護(包括動力電池的回收和處置)進行跟蹤記錄,并對關鍵零部件總成、車輛配置、工廠監測數據等進行追溯信息管理,備案期不得短于產品生命周期。(5) 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等規定。具備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調查能力,依法組織對可能存在缺陷的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履行召回義務;
企業作為主要負責人,提供動力電池系統的回收方案,并承諾按要求回收。(六)生產企業的承諾必須在其銷售、維修和服務機構和場所向社會明確。(七)接受政府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的指導和監督。(八)新能源乘用車在全國累計銷量(申報前)不低于5000輛。第三章產品條件第四條享受市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新能源汽車必須取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并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和《新能源汽車目錄》免除車輛購置稅的車型。(二)符合國家現行新能源汽車標準和規定的。(3) 新能源汽車未發生因質量原因導致的重大安全事故。(4) 具有滿足遠程監控要求的車載終端,能夠實現數據交換。(5) 新能源客車的座位數量不得少于4個,最高速度不得低于100公里/小時。。第四章應用管理第五條市主管部門對參與本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實施應用管理。(a) 市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工業協會承擔本市新能源車生產企業的推廣應用和產品管理工作。(二)首次申報的生產企業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章規定的證明材料。新產品申報只需提供第三章規定的證明材料即可。(三)市主管部門應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報告生產企業和產品申報情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通過后將向社會發布。(四)已完成申報的生產企業應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銷售月報》(附件4)。第六條購買新能源汽車從事租賃、客運等商業活動的,應當提前一個月申報申請客戶的相關材料(附件5)。第七條按照市財政補貼資金年度預算總額開展現款工作,先到先得(以車輛上牌時間為準)。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八條市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本市銷售的產品一致性進行抽查評估,并委托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對市場和售后服務體系進行監督。(a) 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產品,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向上級報告,不再享受本市地方財政補貼,造成嚴重后果,并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1.該產品已停產;2.實際產品與申請材料不一致;3、連續兩次抽樣檢驗,產品一致性不合格;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質量問題(爆炸、火災、漏電等);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管理要求的行為。(二)生產企業應當誠實守法,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產品一致性和安全性、售后服務等負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享受本市財政補貼。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一)企業提交的材料或者申請中存在虛假信息的;
2.銷售或售后服務不規范,未履行相關承諾的;3.發生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爆炸、火災、漏電等),造成人員傷亡或不良社會影響的;4.實際銷售數量遠低于申報的計劃銷售數量;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的行為。(三)被取消享受地方財政補貼資格的生產企業和產品整改合格后,應當按照本細則第二章、第三章的要求重新申報。第六章附則第九條本規則引用的標準或者規定發生變更或者調整的,按照新的要求執行。相關國家標準頒布后,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執行。第十屆合肥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新能源汽車在本市的推廣應用。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解釋,并按照國家、省、本市的有關規定修訂。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推廣應用及產品備案管理細則》(合科[2016]144號)立即廢止。近日,合肥市發布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企業和產品管理細則》(2017年修訂),要求合肥市非注冊汽車生產企業設立全資子公司,專門從事新能源汽車銷售,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認購期限不超過一年),在產品銷售周期內無工商行政處罰和投訴。細則明確,享受市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獲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并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2、符合國家現行關于新能源汽車的標準和規定。3、新能源汽車未發生因質量原因導致的重大安全事故。4.車載終端,滿足遠程監控的要求,能夠實現數據交換。5、新能源客車座位數量不少于4個,最高時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時。。關于印發《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生產企業和產品管理細則(2017年修訂)》的通知:為確保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安全有序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0號)、《合肥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的通知》(合政辦〔2017〕35號)等文件,《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企業及產品管理細則》(2017年修訂)由市政府法制辦依法制定并登記。附件: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財政局、合肥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7年7月26日,《合肥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0號),確保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安全有序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等政策法規,制定本管理規定。第二條本細則中,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包括電動……
增程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并符合本細則的相關要求。第二章企業條件第三條生產企業是促進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用、服務質量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參與本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國家現行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準入規定。(2) 具有完善的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具體包括:1。履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的法律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2.非本市注冊的汽車制造企業需在合肥設立專門從事新能源汽車銷售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認購期限不超過一年),在產品銷售周期內,沒有任何工商行政處罰和投訴。3.在本市為該企業建立一個合法授權、合格的售后服務機構(工程量見附件3),并在合理的區域內進行分配;銷售和售后服務機構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新能源汽車專業技術人員、專用維修車間和專用維修工具;每個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交直流充電樁,以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承諾向社會開放,并對其進行有效監控;服務機構應設置醒目的電動汽車充電方向標志和專用停車位,充電停車位按專用停車位管理;充電用電和充電服務費按照市物價部門的定價收取;提供24小時不間斷的救援服務;必須有消防安全、應急救援等應急處理方案,在接到車輛故障或事故后,及時解決,同時組織相關應急處理的宣傳和培訓。4.承擔或委托相關機構、組織、單位和個人確認充電條件,建設私人或專用充電設施,納入企業售后服務體系;承諾提供安全使用指導和培訓服務。5.對動力電池、電機、車輛控制器等關鍵部件提供保修,乘用車(以先到者為準,下同)保修期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商用車(包括公交車、專用車、貨車)保修期不得低于5年或20萬公里。(3) 具有遠程監控能力。具備對整車、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進行實時監控的設施和能力,并能及時將數據接入政府監控平臺;企業數據的存儲時間不小于車輛應用的生命周期;發生車輛緊急情況時,企業應按要求將相關信息傳輸至政府監控平臺,并及時向市主管部門報告。(4) 建立產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每一款新能源汽車產品的信息檔案,對車輛的使用和維護(包括動力電池的回收和處置)進行跟蹤記錄,并對關鍵零部件總成、車輛配置、工廠監測數據等進行追溯信息管理,備案期不得短于產品生命周期。(5) 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等規定。具備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調查能力,依法組織對可能存在缺陷的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履行召回義務;
企業作為主要負責人,提供動力電池系統的回收方案,并承諾按要求回收。(六)生產企業的承諾必須在其銷售、維修和服務機構和場所向社會明確。(七)接受政府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的指導和監督。(八)新能源乘用車在全國累計銷量(申報前)不低于5000輛。第三章產品條件第四條享受市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新能源汽車必須取得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并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輛目錄》和《新能源汽車目錄》免除車輛購置稅的車型。(二)符合國家現行新能源汽車標準和規定的。(3) 新能源汽車未發生因質量原因導致的重大安全事故。(4) 具有滿足遠程監控要求的車載終端,能夠實現數據交換。(5) 新能源客車的座位數量不得少于4個,最高速度不得低于100公里/小時。。第四章應用管理第五條市主管部門對參與本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實施應用管理。(a) 市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合肥市新能源汽車工業協會承擔本市新能源車生產企業的推廣應用和產品管理工作。(二)首次申報的生產企業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章規定的證明材料。新產品申報只需提供第三章規定的證明材料即可。(三)市主管部門應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報告生產企業和產品申報情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通過后將向社會發布。(四)已完成申報的生產企業應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銷售月報》(附件4)。第六條購買新能源汽車從事租賃、客運等商業活動的,應當提前一個月申報申請客戶的相關材料(附件5)。第七條按照市財政補貼資金年度預算總額開展現款工作,先到先得(以車輛上牌時間為準)。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八條市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本市銷售的產品一致性進行抽查評估,并委托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對市場和售后服務體系進行監督。(a) 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產品,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向上級報告,不再享受本市地方財政補貼,造成嚴重后果,并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1.該產品已停產;2.實際產品與申請材料不一致;3、連續兩次抽樣檢驗,產品一致性不合格;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質量問題(爆炸、火災、漏電等);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管理要求的行為。(二)生產企業應當誠實守法,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產品一致性和安全性、售后服務等負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享受本市財政補貼。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一)企業提交的材料或者申請中存在虛假信息的;
2.銷售或售后服務不規范,未履行相關承諾的;3.發生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爆炸、火災、漏電等),造成人員傷亡或不良社會影響的;4.實際銷售數量遠低于申報的計劃銷售數量;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的行為。(三)被取消享受地方財政補貼資格的生產企業和產品整改合格后,應當按照本細則第二章、第三章的要求重新申報。第六章附則第九條本規則引用的標準或者規定發生變更或者調整的,按照新的要求執行。相關國家標準頒布后,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執行。第十屆合肥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新能源汽車在本市的推廣應用。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解釋,并按照國家、省、本市的有關規定修訂。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推廣應用及產品備案管理細則》(合科[2016]144號)立即廢止。
今年6月首次在上海的亞洲CES展商看到新悅智行,他們展出了面向自己研發的自動駕駛的全套技術解決方案以及新能源相關技術,展臺上有一臺基于長城哈弗H7改制的L3自動駕駛開發平臺。
1900/1/1 0:00:00這個6月,中國汽車領域海外并購的動作頗為頻繁。吉利收購沃爾沃后接手寶騰汽車。高田宣布破產后也被均勝電子收購,而大型央企恒天集團也即將成為華菱星馬的控股股東。
1900/1/1 0:00:00據外媒報道,大眾官方確認將于2022年開始生產量產版純電動IDBuzz,主要面向個人消費者和商業應用。商業版IDBuzz將搭載3級自動駕駛功能。
1900/1/1 0:00:008月18日,深圳市星源材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源材質”)接受有關機構調研后發布了《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其中透露了,公司已經向LG化學提供干法、濕法隔膜產品;
1900/1/1 0:00:00特斯拉CEO馬斯克再度宣布,特斯拉目前正在打造更多功能以便車輛實現設置共享,即將推出基于云端的驅動程序配置軟件。
1900/1/1 0:00:00多年以后,德國人RolandGumpert回到中國,在上海到上饒的旅途中,被時速320公里的高鐵深深震撼。
1900/1/1 0:00:00